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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讨论得最多的跨国技术转移问题来说。假定A国的状况使得用某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在当地生产某种物品最有利可图,该跨国公司在该国直接投资所得利润可达到最大;但是或者是由于A国人经济行为上的特点(如日本人不喜欢外国投资),或者是由于政府法律禁止,该跨国公司无法在A国直接投资。而由于用该跨国公司的技术在A国生产有利可图,A国的某些企业愿意购买该跨国公司的技术,但是出价低于该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由于该跨国公司没有直接投资的可能,它很可能接受这个较低的售价出售技术作为不得已的次优。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相比,这样一种出售技术的国际经济往来使A国的状况变得更好了,而跨国公司的状况却变得更坏了。
当然出售技术可能使A国的企业都能模仿跨国公司的技术,这样的外部性使资源配置没达到帕累托效率而A国的状况变得更好,而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却使资源配置达到了跨国公司利润最大化下的帕累托效率但A国的情况变差了。至于您偏好哪一种资源配置,那就看您站在谁的立场上了。我这里说的绝不是凭空编故事,日本高速经济成长时期技术进步的秘密之一其实就在这里。
由此可以导出一个至关重要的原理:从单个特定国家的角度看,在国际经济往来中资源配置是否达到帕累托效率并不重要,有时没有达到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可能更好。外国跨国公司可以直接投资,这相当于引进了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达到了科斯意义上的那种“产权明晰”。跨国公司将许多外部性内部化,就是将许多有外部性的东西明确地置于跨国公司的产权之下,将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之类的东西牢牢地掌握在跨国公司控制的产权中。而这样的产权明晰,对于不再能从模糊的产权中分享产权收益的人如东道国那些有可能模仿技术的企业来说,总是意味着利益上的损失。在这里正好可以用上科斯那个有名的故事:只要把“牛可以吃麦子”这个产权界定给某个当事人,不管是界定给农夫还是牧人,总可以使养牛数和麦田数之类的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这样的“界定产权”当然使得到了“牛吃麦子”产权的人状况大大变好,但却通常会使没有得到这一产权的人状况变坏:他的最终状况往往还不如明晰产权之前。
对这一点的更精确例证是垄断企业的产品市场。按照标准的微观经济分析,如果垄断企业不实行价格歧视,资源配置就达不到帕累托效率;而如果垄断企业实行“第一级”价格歧视,按照每一份产品对消费者的边际效用决定其售价,资源配置确实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但是其产品消费者的状况却变坏了:没有价格歧视时他们可以从该产品的消费中得到消费者剩余,“第一级”价格歧视却使他们得不到任何消费者剩余!这样将资源配置从没达到帕累托效率变为达到帕累托效率只是增加了垄断企业的利润,消费者的状况却是在没达到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下更好。而在国际技术转移这样的问题上,东道国的民族企业相对于跨国公司就处在类似于这里的垄断企业产品消费者的地位上。
从单个特定国家的角度看,就是在达到了帕累托效率的不同资源配置之间也会有优劣之分。假定某个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已经处于均衡状态,这时的资源配置达到了帕累托效率。新出现的生产者增加了供给,会使均衡价格下降,而均衡价格下降后新的资源配置也达到了帕累托效率。由于产品价格下降,新的帕累托效率资源配置下老的厂商的状况变坏了。新厂商进入的这种效应在正统经济理论中被称作“金钱的外部性”(pecuniary externality),它与我们通常讨论的外部性不同,因为它仅仅是由完全竞争的市场运行造成的。如果这种外部性的所有相关者对经济政策的制定者都同样重要,政府当然不必对这样的新厂商进入进行干预。但是如果新进入的厂商是外国的,而老的厂商都是本国的民族企业,政府又仅仅对本国人民负责,则任何尽责的政府都会设法阻止这样的新厂商进入。
再回到本文讨论的本题——跨国公司上来。我们的上述理论分析说明,对于本国企业弱小、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外国跨国公司进行各种国际经济往来常常不是一个最优的制度安排,甚至可能给本国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害。这一理论结论与长期的历史经验相符。历史的事实是,除了新加坡这样的城市小国之外,我们几乎看不到靠外国的跨国公司实现本国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的范例。稍微大一点的由落后国家转变为发达工业国的后起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等,无一例外地都主要是依靠本国企业在工业上和经济上赶上了先进国家。而那些从一开始就依靠外国的跨国公司来发展本国经济特别是本国制造业的国家,如拉美的墨西哥等国,则都一直还在第三世界的队伍中挣扎。
03、关于当前对外经济政策的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政策上的最大问题在于对外经济政策方面。问题在于不顾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当前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片面地坚持推行所谓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在经济政策上,这一错误倾向表现为:认为对外贸易规模越大越好,甚至把进口规模大也当作“成就”来称赞;认为外国直接投资越多越好,不惜以一切可能的政策优惠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把扩大出口规模当成了一个主要“政绩”,不顾本国实际情况和能力地以一切政策手段来扩大出口,给予出口以种种特殊的政策优惠。
这样片面推行“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作法,已经并将进一步给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扩大外贸规模并换取外国政府撤销妨碍中国出口的贸易壁垒,以极大幅度撤销对国内市场的各种保护措施,向外国进口品开放国内市场,使国内企业受到极大冲击,特别是冲击了本国产业升级中的技术密集型支柱行业,如机器制造、电子元器件等产业,并可能在未来危害小汽车制造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迟滞了中国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对中国的持续高速经济增长形成最大威胁;
——开放进口的政策造成最近几年中国进口猛增,进口增长速度不断超过出口增长速度,以致2003年第一季度中国出现近10年中的第一个贸易逆差,已经直接威胁到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健全发展;
——不顾对本国企业的冲击而吸引外国企业投资的作法,包括给外资企业的政策优惠,使外资企业夺走了国内大量的投资机会,造成国内的投资机会不足,大笔本国资金不得不流往国外,以致我们虽然每年吸引几百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同时流出的外资企业利润却占流入资金一半以上,再加上其它渠道流出的资金,我国在最近6年中几乎一直是资金净流出国;
——给出口和外资企业的种种政策优惠,包括过度的出口退税,最终耗费的都是政府可以得到的收入,而中国政府现在急需资金以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冲销银行不良资产、扶持战略产业,任何可以得到的政府收入之源都极为宝贵。耗费宝贵的政府资金给外资企业和刺激出口,扭曲了中国的资源配置,使中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过大,对外贸易与GDP之比高于美国一倍以上,也使中国资金在国内国外间的双向对流程度过大,中国的双向对流资金与GDP之比也高于美国。
——由于最近7年的中国经济增长受产品销售市场和投资机会制约,中国缺乏的是产品销售市场和投资机会,每年吸引的几百亿外国直接投资并没有实际增加中国的资本投入,只是增加了国家的外汇储备。这种外国直接投资与外汇储备的并行增加一方面将本国资金挤向国外,另一方面对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造成了过大的压力,极大地压缩了中央银行实行自主的货币政策的空间。由于外国直接投资随中国国内总需求的变动而同向变动,外国直接投资的自由化还加剧了中国经济的波动:繁荣时期外国直接投资大幅度增加,通过扩大总需求而加剧经济过热,这些繁荣时流入的外国直接投资抢占了有利可图的产品销售市场,在萧条时又加剧了中国企业的销售困难。
鉴于片面推行“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所造成的上述问题危害越来越大,我们必须对整个对外经济政策的指导思想作重大修正,大幅度地改变我国的对外经济政策。目前在对外经济政策上急需要作的是:
1。 摆正思想,端正认识。明确说明进口多、进口增长快是弊病,而绝不是政府的“业绩”和成就;严令不准将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多作为任何一级政府或任何政府部门的“成就”和“业绩”;不再将出口多、出口增长快当作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业绩和成就来宣传。将宣传重点转向鼓励进口替代和发展民族产业,把增加本国人民的就业和收入作为衡量各级政府成就和业绩的主要标准;在宣传各级政府的成就和业绩时,衡量的标准应当是:所在地企业替代进口越多、替代进口产品的技术水平越高、作大作强的本国企业越多越大,成就和业绩就越大。
2。 改变片面开放国内市场的政策导向,切实转向强有力地保护处于产业升级方向上的国内产业。我国加入WTO时承诺将平均关税降低到10%,这样低的关税水平远远不足以保证我国实现顺利的产业升级。必须使用一切可能的政策手段,包括设置各种非关税的贸易壁垒,使政府政策对国内产业的实际保护程度相当于平均为20%的关税税率的作用;而且应当统筹考虑和调节,将保护国内产业政策措施的作用重点集中于国内产业升级的方向上;特别是要设法突破信息技术产业零关税的协议限制,设法对本国的信息产业实行有效的保护。
3。 取消对外国投资企业的一切政策优惠,并且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禁止任何一级政府再给予外资企业以比本国企业更为优惠的政策待遇。不准再给外资企业以优于本国企业的政策待遇这一原则,不仅应当体现在税收政策上,而且应当体现在对诸如土地使用、劳动工资等其它各个方面的政策上。
4。…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政策手段,包括对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行政手段,有力地阻止目的在于向中国国内销售其产品的争夺市场型的外国直接投资,特别是阻止外资在已有中国企业进行生产的行业进行以向中国国内市场销售产品为目的的投资;对于目的在于出口外销产品而利用中国廉价生产要素的外国投资,也要限制那些在出口的外国市场上与中国企业争夺销路的外国企业投资;特别是要严防外国投资企业对整个行业形成垄断,防止再出现类似“可口可乐”等美国企业垄断中国碳酸饮料市场的现象;开放的只应当是真正向中国企业大规模转让技术的外国投资,为保证这种廉价的技术转移,必须坚持外国直接投资尽可能采取合资并不准外方控股的形式。
5。 取消对产品出口的一切实际上的财务补贴,这主要体现为取消其实际作用等于给予出口以特殊补贴的各种对出口的政策优惠。在当前,给出口的特殊政策优惠主要集中在过高的出口退税上。对许多出口产品的退税额高于该产品在出口以前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缴纳过的增值税,这实际上成了对出口的财政补贴,造成出口越多财政支出越多的困境。应当取消对出口的过高退税,将退税额不能超过出口前的流程中所征税额作为退税工作的原则,保证出口不再成为财政的负担,将由此省下的财政资金用于补贴大飞机制造等本国企业的进口替代项目。
6。 进一步严格限制适用加工贸易优惠政策的行业,将可以用国内生产的零部件生产出口产品的零部件排除出加工贸易零部件免税进口的范围之外,以保护和鼓励本国技术密集型的零部件生产,促进国内的产业升级。
7。 放弃人民币汇率“盯住美元”的政策,扩大人民币汇率对美元浮动的范围。控制的原则是:在经常项目没有逆差时,维持现行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变;在经常项目出现显著逆差并难以消除时,就使人民币对美元适时贬值。今后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的压力将主要来源于资本项目的顺差,而造成资本项目顺差的主要因素是大量的外国直接投资。只要为本国企业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