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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请原谅我和我的25岁-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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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19日,不是一个特别的日子。如果非要给予它一些刻骨铭心的理由,倒也不是很难。昨天是我失恋一周年纪念日,换言之,今天自然就是我决心开始全新生活的第一天。我总共失恋了两次半,每一次似乎都需要一年时间来疗伤。    
    还有别的理由吗?有,当然有。譬如说,我今天加班了,上班期间总共拍了五位女同事的肩膀。我觉得自己今天的精神特别好,不过只要我一高兴,往往就被同事说成是亢奋,再厉害一点的,就说是神经质,或者干脆把“质”字给去掉。我是一个习惯取笑别人和被别人取笑的家伙,所以并不在乎这些。    
    下班之前,我还给妈妈打了一个电话。每到星期三,我都会打电话回去,妈妈总是接得很快,有时候甚至才响一声。我知道妈妈一定是守在电话机旁边的。跟妈妈说话,我总是很开心,或者装作很开心,我想让她感觉她儿子在外面混得很不错,人模人样的。    
    像往常一样,妈妈除了叮嘱我早上起来要叠被子、饭前便后记得洗手、陌生人给的烟不要抽之外,还例行公事似的跟我说说感情上的事,当然是关于我的。我说妈,不急呢,你儿子长得好像也不丑啊,不会没人要的!妈妈在电话那边附和着:那倒是,那倒是。我说妈你等着啊,我明年娶回媳妇给你看。她的声音却突然哽咽。我知道她还是担心。    
    哦,差点忘了。再过一个星期,就是我二十六岁生日。不过不再有小时候那种兴奋劲,心里头隐隐有了些害怕和尴尬。特别是妈妈一提到结婚这事,我就真的觉得自己快要老去。日子这家伙要跑起来的确蛮快,眨眼间我在单位就快拿第二次年终奖了。要命的是,从目前每个月工资打折的情况来看,年终奖估计也就是个跳楼价。    
    不过我来不及在乎那么多东西,重要的是,我终于可以掰着指头,等待二十五岁过完。只有七天了嘛,而我有十个指头,够用并且还有剩。二十五岁对我来说,像场噩梦,像光着脚丫子在大热的夏天里走沥青马路。一直,都想把这一年来的点点滴滴写下来,也坐在电脑前面开过几次头,都是无疾而终,今天总算又开头了。    
    希望这次我能坚持下去,写到最后一个字,有始有终才是好孩子嘛。说实在话,我最恨的不是占着茅坑不拉屎的人,而是那些方便完后都可以省去用手纸这道程序的家伙。多不文明多不卫生啊,想想叫人跳楼的心都有。    
    我是到了该坚持的时候了,坚持把自己想写的文字写完,坚持把在这一年里遗忘、丢失或者说放弃的一些东西重新坚持下去。不管是不是有人喜欢,也不管写完之后是不是连我自己都不愿再去翻看,但我一定不会用作手纸。即便那都是些不堪回首甚至几近丑陋的往事,它们也有权利活在某个蒙尘的抽屉里,像一群蹲在监狱里的犯人,争取早日出狱。    
    上面的这些文字,算作是2003年11月19日这天写的日记吧。长这么大好像都不曾有写日记的习惯,小的时候是被老师逼的,二十五岁这一年里也有一段时间写过,断断续续,都是些攥得出苦水的文字,贴在一个小小的网站里,有爱我的恨我的无关的人去看过,留下或多或少的谩骂、不屑和担心。    
    从今天开始,我用文字来终结所有的一切,所有过去的一切。我用这些文字,用长出这些文字的那颗残破的心,请求自己,也请求所有的人,原谅二十五岁的我。可是我不知道这种请求,于己于人,会不会是种奢求……


第二部分:痛苦预热宽容的城市生活

    12月的长沙已经很冷,在这样一个宽容的城市生活,其实并不需要你入乡随俗地改变很多,但你必须慢慢让自己受得了它的风。不管是秋天还是冬天,甚至是春天,长沙的风像跟每个人的皮肤有仇,总是一种利刀子脾气,吹得人生痛。    
    这天下起了小雨,细细密密的,像织着张网。早上起得不算太迟,因为是星期六,用不着拨上闹钟掐着时间赶上班。其实,自己设置闹钟把自己吵醒,是很不道德的一件事。睡眠是生理自然,这样做无异于在自我破坏。保护自然,从我做起。对这句口号我们实在履行得不够。    
    大概花了不到两分钟的时间,用来完成洗脸刷牙这些凡人琐事。我并不是一个不讲卫生的人,但这个天实在太冷。冬天总有许多让人偷懒的理由,并且天经地义。记得上大学那会儿,寝室里十个兄弟,天气冷下来后,一星期洗一个澡算是频率高的了。    
    从大二开始,就没了吃早餐的习惯,偶尔是因为穷,大部分时候是因为深信睡比吃重要。不过这天早上,我还是决定下一趟楼,吃一碗三块钱的牛肉粉。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还在酣睡的哈奔弄醒,说:“奔哥,快起来吃早饭去,车大概九点多就过来了。”他有些不情愿,我踢了他的屁股两脚,并警告:“再敢不起来,我可要踢屁股对面的部位了。”这下他怕了,一骨碌爬起来,半眯着眼睛对我憨笑两声。    
    哈奔的真名当然不叫哈奔。他是我的大学同学。进大学的第一次班会,他自我介绍时就操起一腔塑料普通话说:“大家好,我叫哈奔。”从那以后大伙就哈奔哈奔地叫开了,偶尔心情好或者想要巴结他的时候,也有人叫他奔哥。不过他没一点做大哥的模样,天生一副憨相,属于刀架到脖子上还可以笑呵呵那类。用长沙话来形容,叫做“这个人有点宝气”。大三,他追求一个暗恋许久的女生未果,又得一雅号“一厢情愿”,大概是宣传不够,叫的人并不多。    
    他是我最铁的哥们儿,好到内裤可以混着穿的地步。大学里,他上铺,我下铺,但记忆里他好像很少分烟给我抽,倒是经常来搜我的口袋。那时候我们管香烟叫干粮,没钱的日子就在寝室门口的小商店里一支两支地买。毕业后,他满腔热血地去了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本想大展宏图一番,结果好好表现了一年,拿了两千多块钱工资,据他交代是“都无力添置一条新内裤”,最后只好拍拍屁股走人。到长沙后,就一直跟我住。    
    “今天天气好像不太好,搬家会不会不方便?”哈奔边披外套边对我嚷嚷道。    
    我说车都叫了,不方便也得搬啊。我和哈奔都没有车,不管是自行车还是板车,都没有,而且也没沾上有车的亲戚。我们叫的是搬家公司的车,一百三十块钱一趟,我费尽口舌才把价钱压下来十块,不过前提是支持他们偷税漏税,不开发票。    
    家当都收拾得差不多了,堆在客厅里,显得很拥挤。其实也就一些书、一台电脑、两床被子,再加上一些零零碎碎的东西,不值钱,却也舍不得丢。    
    下楼梯的时候,我说:“我们也差不多可以算是白领了,怎么可以住这种破地方。”    
    哈奔猛拍我肩膀两下,说:“那是的,不过悲惨生活马上就要结束了。”    
    其实这地方也不算蛮差,在长沙的南郊,叫树木岭,只不过离市区比较远,我上班得倒两班车,而且,是前苏联时代建的房子,光线不好,隔音效果就更不用提了。说出来可能没人相信,我常常半夜三更被吵醒。我住三楼,楼上是一位孤寡老伯,他的鼾声无论是节奏感还是穿透力绝对都是一流的,敲在我耳膜上像是蚂蚁爬,极不舒服,叫人恨不得拿头撞墙。    
    以前也想过搬,但一次次地下不了决心。原因很简单,搬家麻烦,更何况这里的房租便宜,才二百四十块钱一个月,还包水电。8月份,听楼上楼下的人说,房东家的男人跳楼死了。我没敢去问是真是假,心里却是害怕的。两室一厅的房子,其中的一间卧室,房东放了些自己的东西,房门紧锁。半夜起来上厕所,经常能听到里面传出窸窸窣窣的声音,令人毛骨悚然。还有,乱七八糟的阳台上,挂着一件破旧的大皮衣,理应是房东家男人的,不经意间瞥上一眼也觉得蛮恐怖。可是,我咬咬牙,还是没搬走。    
    那时候哈奔已经回长沙,有了个伴儿,似乎也不那么怕了。心想就算真闹鬼,两个大男人也应该打得赢了,万一还是打不赢,死了也有个垫背的,不会那么悲凉。哈奔要是知道我有这么阴险的想法,准会给我两拳。为了不让两个人都心虚,关于房东家男人跳楼的事,我一直没对哈奔说。他胆子比我还小,尤其怕鬼,大一上厕所就被吓了好几回。后来寝室里的哥们儿轮流带他去走夜路然后又突然消失,如此反复,他的胆量才稍微大了些。    
    这一次我之所以这么坚决地要搬家,是因为失恋了。心里难受,发霉发闷,再住在这种暗无天日的地方,不死也会见鬼。而且趁着搬家,我还可以把与那个决绝而去的女孩有关的东西处理掉。睹物思人可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更不是像我这种家伙所能玩得起的怀旧游戏。虽然一直以来都不太喜欢恋爱,但我喜欢动真,喜欢跟自己过不去。    
    坐在小店吃米粉,哈奔满嘴是油地对我说:“老朝,我们终于又回到同一起跑线上了,这下你不会老催我找女朋友了吧?!”    
    我皱起眉头,瞪他几眼,懒得理他。    
    哦,忘了介绍了,我叫朝南,在大学里,他们都习惯叫我老朝。这个名不知道是我爸还是我爷给起的,我格外喜欢。特别是在心情不好的时候,想想自己这名儿,好像就会温暖许多。在我的想象里,南方的阳光总是那么诱人。    
    说到感情上的事,我得抖抖他的老底。他这家伙总是命大,大学里跟外校的一个女生好了一段时间,两个人看晚晚场(通宵录像)时还在小包厢里完成了一些不完整的动作。奇怪的是,自从那以后,那女生竟然从来没来找过他了。我们纳闷啊,怎么能遇上这等好事?!于是大伙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哥德巴赫大猜想,比较一致的结论是这样的:由于包厢里条件简陋,并且在那种地方难免有做贼心虚之感,我们哈奔同志没能有效地施展浑身解数,被那女生误作“无能之辈”,一脚踢飞!当然,真正的内幕是怎样的,我们无法知晓,毕竟不能强拉着哈奔同志去做个某某功能鉴定什么的。


第二部分:痛苦预热失恋真的不好玩

    我们站在大门口等搬家公司的车的时候,哈奔又英雄重提当年之勇地跟我说起了那些糗事。他说其实我们当时猜得都不对,不过正确答案连他自己都不知道,反正就是那个女生突然之间就不理他了,打电话过去也不接。事实上,他比我们更纳闷。    
    “像白捡了一次艳遇哦!”哈奔呵呵一笑,一口参差不齐的牙齿暴露无遗。    
    看他那得意相,还真以为自己占了多大的便宜。第一次给的这么不明不白,死不瞑目啊!他倒好,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快到十点,搬家公司的车终于来了,停在楼道口。很大一辆卡车,不用说只装点家当,就算连房子一起拉走大概也不成问题。    
    我对哈奔说:“你带他们上楼搬东西,我在下面看着。电脑叫他们小心点搬,别给弄坏了。”    
    雨还是很密,风也渐渐大了起来,我站在楼下哆哆嗦嗦的,感觉挺悲壮。想想为了一份烟消云散的爱情如此伤筋动骨,多少有些夸张。可是人有时候就是这副死脑筋,甘愿受罪,莫名其妙!我捏了捏拳头,骂了句“他奶奶的”,却不知道到底想拿谁出气解恨。    
    车绕过半个长沙,就到了我新租住的地方,叫燕山街,应该是长沙市最繁华的地带吧。在八一路和五一路之间,前后左右都是大酒店大商场,更重要的是,燕山街的夜宵,总是那么叫人嘴馋。跟树木岭的冷清比起来,绝对的天壤之别。后来朋友问我从地狱到天堂有多远,我就说,绕半个长沙城就够了,不塞车大概只要二十多分钟。    
    很小心翼翼地倒车,然后靠边停下。同事里琪和她的一个同学早在门口等着了。她用手捂了捂红扑扑的脸蛋对我笑,说:“要我们等这么久,记得要包我们三天饭啊。”    
    我逗她玩,故作惊态说:“啊,包三天?怎么个包法?”    
    她习惯性地回了一句:“你个猪!”    
    也不知道怎么搞的,她老喜欢叫我猪。从外貌上来讲,我跟猪长得绝对是两回事,也没有睡懒觉打呼噜的恶习,只不过对猪肉太情有独钟而已。可是,可是那时候她还不知道我在餐桌上对猪肉有偏爱啊?!    
    里琪迟我几个月进公司,个子不高,但可爱、漂亮,属于那种小型号美女。我开始叫她妹坨,后来觉得不过瘾,又改叫妹妹坨或者坨坨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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