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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正云∶“气街诸注不同,具前水热穴注中。”)云门、 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泻四肢之热也。(云门
在巨骨下胸中行两旁,
相去六寸动脉应手,足太阴脉气所发,举臂取之。验今中诰孔穴图经,无 骨穴,有肩 穴,穴在肩端两骨间,
手阳明跷脉之会。委中在足膝后屈处 中央约文中动脉,足太阳脉之所入也。按今中诰孔穴图经云∶“腰俞穴
一名髓空,在脊中第二十一椎节下,主汗不出,足清不仁,督脉气所发也。”按∶胃主四肢,又四肢为诸阳之本
而禀气于胃,凡热之在胃与四肢者,则前两项一十六穴可通用也。 音隅。)五脏俞旁五,此十者以泻五脏之
热也。(俞旁五者谓魄户、神堂、魂门、意舍、志室五穴,挟脊两旁,相去三寸,足太阳脉气所发也。)凡此
五十九穴者,皆热之左右也。(按∶左右犹言道路。)
帝曰∶人伤于寒而传为热何也?岐伯曰∶夫寒盛则生热也。(人伤于寒,转而为热,汗之而愈,则外凝内
郁之理可知,斯乃新病数日者也。按∶热论篇曰∶“人之感于寒也,则为病热。”)
外篇卷之六
气府论
属性:足太阳膀胱为肾之腑,足少阳胆为肝之腑,足阳明胃为脾之腑,手太阳小肠为心之腑,手少阳三焦为心包
之腑,手阳明大肠为肺之腑,篇中所言,盖六腑之气穴也,故云气府。后更附督、任、冲脉,居奇经之三,手、
足少阴、厥阴及阴阳跷,以合三百六十五穴之数焉。
足太阳脉气所发者七十八穴∶(兼气浮薄相通者言之,当言九十三穴,非七十八穴也。正经脉会发者七十八
穴,浮薄相通者一十五穴,则其数也。)两眉头各一,(谓攒竹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入发至项
三寸半,旁五,相去三寸,(按∶新校正云∶“注云大杼风门各二穴,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今气穴篇中
无风门穴,而注言与同法,此注之非可见。详此入发际至项三寸半,旁五,相去三寸,盖是说下文浮气之在皮中
五行行五之穴,且以顶误作项,剩半字耳。所以言入发际至顶者,自入发囟会穴至顶百会凡三寸,自百会
后至后顶又三寸,故云入发际至顶三寸。旁五者,为兼中行旁数有五行也。相去三寸者,盖谓自百会顶中,数
左右前后各三寸,有五行,行五,共二十五穴也。况大杼在第一椎下两旁,风门又在第二椎下,上去发际非止三
寸半也,其误甚明。”)其浮气在皮中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浮气谓气浮而通之可以去热者也。
五行谓头上自发际中二寸后至顶之后者也。二十五者,其中行则囟会、前顶、百会、后顶、强间五,督脉气也;
次挟旁两行则五处、承光、通天、络却、玉枕、各五,本经气也;又次旁两行则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
各五,足少阳气也;两旁四行各五则二十穴,中行五则二十五也。其刺灸分壮,与水热穴同法。按∶经言浮气
在皮中者凡五行,盖谓人之一身,惟头上之皮薄而附骨,其气脉之流行于其中者最为浮浅,非若身体之深浓,
故言浮气在皮中也。然头为诸阳之首,六淫之邪必先中之,风热暑湿燥寒皆能为病,注止言可以去热,偏矣。)
项中大筋两旁各一,(谓天柱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风府两旁各一,(谓风池二穴也,刺灸
分壮与气穴同法。按∶新校正云∶“甲乙经云风池足少阳阳维之会,非太阳之所发也。经言风府两旁,乃天柱
穴之分位,此亦复明上项中大筋两旁穴也。此注剩出风池二穴于九十三数外,更剩前大杼风门,及此风池六穴
也。”)挟背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十五间各一者,今中诰孔穴图经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
六穴,谓附分、魄户、神堂、 、膈关、魂门、阳纲、意舍、胃仓、肓门、志室、胞肓、秩边,十三也。附
分在第二椎下附项内廉两旁各相去挟脊三寸,手足太阳之会,刺八分,灸五壮。魄户在第三椎下两旁,上直附
分,足太阳脉气所发,下十一穴并同,正坐取之,刺五分,灸如附分法。神堂在第五椎下两旁,上直魄户,刺
三分,灸同附分法。 在第六椎下两旁,上直神堂,(按∶骨空论注云∶以手厌之,令病患呼 之声,则
指下动矣。)刺六分,留七呼,灸如附分法。膈关在第七椎下两旁,上直 ,正坐开肩取之,刺五分,灸三
壮。魂门在第九椎下两旁,上直膈关,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膈关法。阳纲在第十椎下两旁,上直魂门,
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魂门法。意舍在第十一椎下两旁,上直阳纲,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阳纲法。胃仓在第
十二椎下两旁,上直意舍,刺灸分壮如意舍法。肓门在第十三椎下两旁,上直胃仓,刺同胃仓,可灸三十壮。
志室在第十四椎下两旁,上直肓门,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胞肓在第十九椎下两旁,上直志室,伏而
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秩边在第二十一椎下两旁,上直胞肓,伏而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五脏之
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肺俞在第三椎下两旁,挟脊相去各一寸半,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壮。心俞在第
五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七呼。肝俞在第九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脾俞在第十一
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肝俞法,留七呼。肾俞在第十四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胆俞在第十椎
下两旁,相去如肺俞法,正坐取之,刺五分,留七呼。胃俞在第十二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
三焦俞在第十三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胆俞法。大肠俞在第十六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六呼。小肠
俞在第十八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膀胱俞在第十九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肾俞法,留六呼。
五脏六腑之俞,若灸者并可灸三壮。按∶新校正云∶“详或者疑经中各五各六,以各字为误者非也。所以言各
者,谓左右各五各六,非谓每脏腑而有各五各六之数也。”)委中以下至足小趾旁各六俞。(谓委中、昆仑、
京骨、束骨、通谷、至阴,六穴也。左右言之,则十二俞也。其所在刺灸如气穴法。经言气脉所
发者七十八穴,今此所有兼亡者九十三穴,由此则大数差错,传写有
误也。按∶新校正云∶“详王氏云兼亡者九十三穴,今兼大杼、风门、风池为九十九穴,以此王氏总数计之,
明知此三穴,后之妄增也。”)足少阳脉气所发者六十二穴∶两角上各二,(谓天冲、曲鬓,左右各二也。天
冲在耳上如前三分,足太阳少阳二脉之会,刺三分,灸五壮。曲鬓在耳上入发际曲隅陷者中,鼓颔有空,足太
阳少阳二脉之会,刺灸分壮如天冲法。)直目上发际内各五,(谓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左右是也。
临泣在直目上入发际五分,是太阳少阳阳维
三脉之会,留七呼。目窗在临泣后一寸,正营在目窗后一寸,承灵在正营后一寸半,脑空在承灵后一寸半,挟
枕骨后枕骨上,并足少阳阳维二脉之会,刺四分,余并刺三分,灸五壮。按∶新校正云∶“脑空在枕骨后枕
骨上,甲乙经作玉枕骨下。”)耳前角上各一,(谓颔厌二穴也。在曲角上颞 之上廉,手足少阳足阳明三
脉之会,刺七分,留七呼,灸三壮,刺深令人耳无所闻。)耳前角下各一,(谓悬厘二穴也。在曲角上颞 之
下廉,手足少阳阳明四脉之交会,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壮。按∶新校正云∶“后手少阳中云角上,此云角下,
必有一误。”)锐发下各一,(谓和 二穴也。在耳前锐发下横动脉,手足少阳二脉之会,刺三分,灸三壮。
按∶甲乙经云∶手足少阳手太阳三脉之会。)客主人各一,(客主人,穴名也,在耳前上廉起骨端,开口有空,
手足少阳足阳明三脉之会,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壮。按∶甲乙经及气穴禁刺二注并云手少阳足阳明之会,与
此异。)耳后陷中各一,(谓翳风二穴也。在耳后陷者中,按之引耳中,手足少阳二脉之会,刺三分,灸三壮。)
下关各一,(下关,穴名也,所在刺灸气穴同法。)耳下牙车之后各一,(谓颊车二穴也。刺灸分壮气穴同法。)
缺盆各一,(缺盆,穴名也,在肩上横骨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刺二分,留七呼,灸三壮,太深令人逆息。
按∶骨空注作手阳明。)掖下三寸,胁下至 八间各一,掖下三寸,同身寸也。掖下谓渊掖、辄筋、天池,
胁下至 则日月、章门、带脉、五枢、维道、居 ,九穴也。左右共一十八穴也。渊掖在掖下三寸,足少阳脉
气所发,举臂得之,刺三分,禁不可灸。辄筋在掖下三寸,复前行一寸搓胁(按∶甲乙经搓作着,下同),足
少阳脉气所发,刺六分,灸三壮。天池在乳后二寸(按∶甲乙经作一寸),掖下三寸搓胁,直腋撅肋间,手心
主足少阳二脉之会,刺三分,灸三壮。日月,胆募也,在第三肋端,横直心蔽骨旁各二寸五分,上直两乳
(按∶甲乙经云日月在期门下五分),足太阴少阳二脉之会,刺七分,灸五壮。章门,脾募也,在季肋端,足
厥阴少阳二脉之会,侧卧,屈上足,伸
下足,举臂取之,刺八分,留六呼,灸三壮。带脉在季肋下一寸八分,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刺六分,灸五壮。
五枢在带脉下三寸,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刺一寸,灸五壮。维道在章门下五寸三分,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
刺灸分壮如章门法。居 在章门下八寸三分,胳骨上陷者中,阳跷足少阳二脉之会,刺灸分壮如维道法。所以
谓之八间者,自掖下三寸至季肋凡八肋骨。髀枢中旁各一,(谓环跳二穴也。刺灸分壮气穴同法。按∶新校
正云∶“气穴论云两髀厌分中,王注为环跳穴,又甲乙经云环跳在髀枢中,今云髀枢中旁各一者,盖谓此穴在
髀枢中也,旁各一者,谓左右各一穴也,非谓环跳在髀枢中旁也。”)膝以下至足小趾次趾各六俞。(谓阳陵泉、
阳辅、丘虚、临泣、侠溪、窍阴,六穴也。左右言之,则十二俞也。其所在刺灸分壮气穴同法。)足阳明脉气
所发者六十八穴∶额颅发际旁各三,(谓悬颅、阳白、头维,左右共六穴也。正面发际横行数之,悬颅在曲角
上颞 之中,足阳明脉气所发,刺三分,留三呼,灸三壮。阳白在眉上一寸,直瞳子,足阳明阴维二脉之会,
刺三分,灸三壮。头维在头角发际,挟本神两旁各一寸五分,足少阳阳明二脉之交会,刺五分,禁不可灸。
按∶新校正云∶“甲乙经阳白足少阳阳维之会,今注云足阳明阴维之会。详此在足阳明脉气所发中,则足阳明
近是。然阳明经不到此,又不与阴维会。疑王注非,甲乙经为得矣。”)面鼽骨空各一,(谓四白穴也。在目
下一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四分,不可灸。按∶甲乙经刺三分,灸七壮。)大迎之骨空各一,(大迎,穴名也,
在曲颔前一寸三分,骨陷者中动脉,足阳明脉气所发,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壮。)人迎各一,(人迎,穴名
也,在颈挟结喉旁大脉动应手,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四分,过深杀人,禁不可灸。)缺盆外骨空各一,谓天
二穴也。在肩缺盆中伏骨之陬陷者中,手足少阳阳维三脉之会,刺八分,灸三壮。膺中骨间各一,(谓膺窗
等六穴也。膺窗在胸两旁,挟中行各相去四寸,巨骨下四寸八分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刺四分,灸五壮。
此穴之上又有气户、库房、屋翳,下又有乳中、乳根。气户在巨骨下,下直膺窗,去膺窗上四寸八分。库房在
气户下一寸六分。屋翳在气户下三寸二分。下即膺窗也,膺窗之下,即乳中也。乳中穴下一寸六分陷者中,则乳
根穴也。并足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乳中禁不可灸刺,灸刺之不幸生蚀疮,疮中有清汁脓血者可治,疮中
有肉若蚀疮者死。余五穴并刺四分,灸三壮。)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挟胃脘各五,(谓不容、承满、
梁门、关门、太一,五穴也,左右共十穴也,挟腹中行两旁相去四寸。不容在第四肋端,下至太一各上下相去一
寸,并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八分,灸五壮。按∶甲乙经不容刺五分,此注疑误。)挟齐广三寸各三,(广谓去齐
横广也。广三寸者,各如太一之远近也。各三者,谓滑肉门、天枢、外陵也。滑肉门在太一下一寸,天枢在滑
肉门下一寸,正当于齐,外陵在天枢下一寸,并足阳明脉气所发。天枢刺五分,留七呼。滑肉门、外陵各刺八
分,灸五壮。按∶甲乙经云天枢在齐旁各二寸,上曰滑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