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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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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耕植的打算,如有询问世途的人,附带以这番话告诉他们。 
如何查明盗案 
      盗窃案件,应当隔离审讯,仔细查究,紧要的地方,必须 
逐层清理标明。如:人数、姓名、住址、何年、月、日;谁出 
的主意,谁参予谋划;有没有牵线搭桥的,有没有窝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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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196· 

纠集的,在什么地方集合,携带什么器械,集合作案的时间; 
怎样开始行动的,谁入室盗窃,谁在外接送赃物,有没有捆绑、 
拷打逼问、劫持主人的情况;在什么地方销赃,是什么赃物; 
在什么地方分赃,分得的赃物现在何处;同案犯居住什么地方; 
如何被抓获的;有没有私刑考问、偷盗强抢的犯罪行为,牵涉 
他案的人,以及妻子、父兄等人,其知情、分赃的情况。一个 
人这样招供,所有案犯及涉及者都这样招供,才是一线贯通, 
使看案卷的人一目了然。 
      盗窃案件的情节,盗犯的姓名,第一次呈报的时候就要安 
排妥当,以此作为次序。复审把供,就依照这个层次一个个叙 
述。只是加上洁问的话语,情节比较详尽罢了。不可以颠倒次 
序,以至于难以查对。叙述供词的时候,恐怕发生前后不一致 
和遗漏的情况,则将各个犯人的姓名摘出,在第一要犯或最重 
要证人的口供内,先将此案各个情节叙述清楚。其他的人都依 
照这个情节顺序来叙述,只不过把各人情事不同的地方加以增 
添改换,自然就整齐划一了。而其中的年、月、日,要准确。 
罪犯“到案 ”,“续获”,各官“承审 ”、“接审”,以及“ 
报病”等项目,都要填写清楚。更有都察院批示“不驳”而知 
府、知州“拈出”的案件,于叙供时另作一番回答,以便上司 
 “转详”时删除。没有破获的盗窃案子,罪犯人数不确,不可 
以多报。常常有被盗的主人,并没确切看清罪犯,随口混报多 
人。稍微不仔细谨慎,根据原告口供转报,交来抓获罪犯,详 
细审讯落实,与此相矛盾,又大费笔墨加以辩解,不如初报措 
词含混为是。 
      被窃财物,价值在四十两银子以下而又没有抓获罪犯的, 
按照惯例分季度汇总上报。其实际盗窃财物达五十两以上的, 
给予刑事处罚,不及五十两的,处以杖责。似应以五十两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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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汇总上报为是。 
      被盗的人有假列被盗财物和指控旧时盗贼的弊病。那些假 
列被盗财物的人,因为痛恨被盗窃,想抓获罪犯后加重惩治他 
的罪行。而官署中的师爷、文书等却有低估、减轻被盗财物的 
弊病,因为他们害怕上司,而且打算抓获罪犯后赃物少容易结 
案,替凶恶的罪犯开脱。那些指控旧贼的人,急着破案,在昔 
日的罪犯中寻找踪迹,也必须提审讯问,弄清虚实,打消他们 
的怀疑。或者追得真贼,才可以定为真正的罪犯。如系诬告的, 
立刻释放,不要使追捕的差役趁机拘留、敲诈罪犯,滋生事端。 
缉拿盗贼的方法 
      捉拿盗贼,不可以有固定的偏见。旧有的说法,都认为夜 
间的盗贼来去不超过二十里,因此多在案发地点附近访问侦 
查。殊不知强悍的罪犯,一时路过,便能顿生盗心,突然作案。 
如果没有查获真正的赃物,宁肯作为悬案,切不可顾虑到自己 
政绩的考核,一时轻信,而犯下有失体察、诬陷贤良的过错。 
如若平日访察,不可不保密。有这样一类人:游手好闲,毫无 
生活来源而穿着华丽、饮食丰盛;或者整日聚众豪饮;或者白 
天酣然大睡,这些人必然不是善良的人。他们的举动很难逃脱 
邻居的耳目,只是邻居们害怕招来怨恨,或者得了人家的好处, 
沉默不语罢了。又有一些乞丐,年轻力壮,精力强盛,三个五 
个成群结伙,擅长盗掘坟墓、对于这些人,都不可不明察看清、 
心中有数。 
      盗贼诬告善良的人,出于本犯心怀仇隙、伺机报复的还很 
少;出于贪鄙的差役拣选段富而加以指使的,实际上很多。一 
经到案,必须察言观色,追查出真赃实据,才可以定案。不可 
以轻率地施刑审问,以致造成冤枉、逼迫的情形。如果查出诬 
告善良的确实情况,务必加重惩罚他的罪行,并追究主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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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使他不敢再次妄供。 
      捕役抓获盗贼,把他看作是奇货,教其如何口供,设法挽 
救,乱招同案犯,随便指控收买赃物的人和窝藏赃物的人。对 
此必须反复审讯、调查落实,释放无辜的人,并在初次禀报的 
文稿内将他们删除掉。如果不明确判断,模棱两可,等待覆审, 
那就会造成无穷无尽的麻烦了。 
      真正的同案犯、窝主,一经发出拘捕令,捕役就立即带领 
多人捉拿、拷打,搬走抢窃财物,填饱他们贪婪的欲望,然后 
才将罪犯解送官府。真赃失踪,就在这个时候。 
      道路和村庄发生的盗窃案,包括通缉在内,正式规定破案 
的期限是三年零四个月。首犯、窝主、眼线、同伙等,都有充 
足时间设法擒获。即使是超过期限而未抓获,以致遭到官吏的 
弹劾,也是属于工作中的错误,还可以指望得到提升重用。绝 
对不可以妄想侥幸过关,有意隐瞒、遮掩,拖着不办理。一经 
被盗人告发,或者是上司查访出来,或者是别的悬案破案时附 
带破案,依照规章条文应当予以革职,不仅仅是降职调动,后 
悔就来不及了。办理盗案的一般原则 
      查究参议、通告缉拿的文件内,叙述明白失盗日期,并附 
上被盗人初次禀报的口供。已经抓获作案者的,要叙述清楚同 
案犯的数目。不以被盗人所报人数为依据,必须以刚抓获的盗 
贼招供的为确切数目。 
      盗贼的情形不一样,拟定参报、通缉,最好应当详细谨慎。 
如果是拒捕械斗而后抢夺赃物的,就称作“临时行强 ”。或者 
是抢夺赃物而后拒捕殴打的,则称作“窃盗拒捕 ”。拒捕之中, 
又分为“临时 ”、“追逐”。“临时”是没有离开行盗的地方, 
 “追逐”则已经离开。追逐之中又分:“护赃”、“求脱”。 
 “护赃”则贪图财物而格斗拒捕,与“临时”没有差别。“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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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则尚且知道畏惧,不算是恃强凶狠之辈。又有赃物被其他 
贼人带走,没有赃物可取,这样的拒捕,细究起来也是“求脱 
 “。移动一步就变换一种形状,这中间有很大的区别。 
      办理盗窃案件,以迅速为最重要。抓获罪犯不迅速,罪犯 
必定远走高飞。抓获搜查赃物不迅速,赃物必定会被挥霍耗费。 
审讯定案不迅速,犯人则畏罪而想逃跑,或者长期囚禁以致于 
死亡。因此,不惜悬赏重金,收买线索,增加盘费,或者利用 
盗贼来擒获盗贼,那么抓获罪犯就迅速了。派专人搜查收缴赃 
物,或者签发内部传票令地保搜查缴获。那些不了解情况而寄 
放赃物、误买贼货的人,只是命令他们上缴原赃,免去他们吃 
官司的麻烦,那么缴获赃物就迅速了。把供的情况已经查证落 
实,赃物已经搜获的,就迅速审理定案。虽然同案犯并未全部 
缉拿归案,不妨另案处理,不要命名案子生出技节,辗转往复, 
造成拖累。况且,没有到规定期限就先行破获结案,详叙上报, 
即使受到上司的训诫驳问,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审定,不 
致迟误。不仅仅是盗窃案,所有的案件都应当迅速办理。 
      破案必须具备真赃。贪污的捕役,常常报出一两件小赃物, 
其中的金银珠宝、首饰玉器等贵重物品,早已瓜分掉了。被盗 
人因为失物没有着落,不肯就此罢休。上司因为赃物有限,认 
为不足凭信。这就必须秘密查访捕役人等,有没有削减截留赃 
物的情况,不使他们从中侵吞。这样一来,赃物没有散失隐瞒, 
案件就容易审理结案了。 
      案件已经审定,应立即将现有的赃物当堂示众招领。如果 
想等追缴全部赃物后才认领,恐怕拖延搁置,遥遥无期。被盗 
人的财物,一旦丢失,就不能重新获得。又有经过承办官吏和 
掌管财库的官吏来查证发放赃物的,因而敲诈勒索,侵吞隐瞒, 
必然滋生出许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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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被典当的赃物,按照规定应当追查取出,供失主认领, 
其所当本金在犯人名下追回。只有江南地区盗窃的赃物,只令 
失主前往认领、画押。如果无法确认,由失主赎取,浙江一带 
均遵照规定办理。近来,各县竟然有捕役带领失主一同认领的 
事情发生,即使签票差役,也呼应不灵。这是承办官吏和差役 
从中舞弊,造成盗贼虽然归案,赃物却无法追认。这就需要在 
审讯时,留意观察查访,遵照规定的条例办事。如何勘查杀伤 
人案 
      斗殴被伤,按规定禁止抬人到官署验伤。查验伤的轻重, 
或者派专人代验,或者单独骑马亲自前往验看。伤者包扎不合 
的地方,不可揭动,以防止进民感染。如系多人殴打致伤,必 
须问明什么地方是什么人打伤的 ,什么地方是什么东西打伤 
的,使其具结审辨无辜被伤,存案备查。另方面,让他医治。 
如果伤势颇重,则将首凶加械关押,责令他的亲属代为调理伤 
者。同时,必须禁止被打伤人的家属,借机敲诈勒索,滋生事 
端。 
      杀人案件初次禀报,事情发生很突然,其清理、内容还比 
较真实。稍微迟延,就会出现挑拨教唆、粉饰捏造的情况。天 
气炎热,体变质,逐渐难以勘查推断。因此,必须随到随验。 
尤其重要的是应在当场定案:尸伤一共有几处?参与斗殴的一 
共有多少人?谁的情节轻、谁的情节重?谁先动手、谁后动手 
?某人致伤某处?追查出凶器,与伤痕相比较,逐一相符,然 
后案子才不会辗转游移。 
      官署中负责验死伤的吏役,大多不熟习检验。常常有无名 
尸首,伤痕累累,以伤痕深入的伤为枪伤,伤痕齐截的作为刀 
伤,伤痕紫赤青肿的又作为拳伤、棍伤,信口乱报。如果不亲 
 自查看验证,查问明白,随便填写随便上报,不但无法进行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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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查证,将来也很难缉拿凶犯了结案件。 
      案子没有真正的凶犯,或者捉拿归案的犯人不肯供认而又 
没有确凿证据的,固然应当随后访查。然而,往往当场勘验尸 
体的时候,真正的凶手、确凿的证据混迹于众多人群之中,偷 
偷进行窥伺,应观察他的举动、神色,用埋伏之计揭发其奸, 
垂手可得。 
      尸伤的检验,本来就不在于体制规矩的壮观。从来都是人 
命案件报来,随即签票勘验。差役一拿到传票,立即押解责令 
乡官、地保,在凶犯家中敲诈勒索财物。搭棚持彩,供应差役 
等人的酒食,花钱疏通负责验尸的吏役,借房子以供使用,乡 
官地保又从中谋取利益,这样一来,主管官吏还未勘验而穷苦 
百姓早已破产。等到主管官吏到来,整理衣襟端端正正地坐着, 
点燃薰香,香气馥郁,任凭验尸的吏役大致报告结果,这样做 
的弊病是很多的啊!所以签票以后,差役只准把犯人聚集起来 
等候审问,主管官员按照规定轻骑减从,带领书吏、验尸吏役 
各一人,跟班差役二人。路途遥远,就供应饭食,随时留意察 
看有否勒索现象。等到验尸的时候,不避污秽恶臭,亲自检验 
观察,辨别伤痕,这样做大约就不会有蒙蔽的情况。 
      中风突然死亡,手足爪甲都是青的。真心痛而残废者,四 
肢都是青的。凡是没有原因、没有争斗、没有感情纠葛而检验 
多有可疑的,必须仔细询问他平常有没有疾病,或者吃了什么 
异常的东西,然后详细查看《洗冤录》和医书,不能够无根据 
地乱怀疑,以免冤枉诬陷无辜百姓。 
      案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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