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时间慢慢过去,差不多伦敦时间下午两点的时候,他才穿着睡衣出了房门,回到了客厅,在沙发上坐下。
打了个哈欠,拿起遥控器,打开电视,换了不少频道,布朗百无聊赖地看着,心里觉得实在枯燥极了,电视也没什么好看的。
目光四处扫动间,一本书跃入了他的视野中。
封面以灰黑色色调为主,画着一个人的侧面剪影,他的脸颊似乎很消瘦,有着细长的鹰钩鼻和突出的下颚,嘴上叼着一个烟斗,头上戴着的应该是一顶猎鹿帽。
正是那本似乎已经被他遗忘,此刻正躺在角落里无人问津的《福尔摩斯探案集》。
“反正也没事干,就看看吧。”这么想着,布朗关掉了电视,拿起了《福尔摩斯探案集》。
翻到目录页,他发现,书里收录了一个长篇,四个短篇。
随意看了眼后,他便翻到了第一页,看起了长篇《血字的研究》。
第一章《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后,便到内特利进修,学习军医。我在那里刚学完必修的课程,就被派往诺桑伯兰,当第五火枪团的助理军医……”
才看了没几句话,布朗就大皱其眉,因为他看到了一个字眼“我”。
难道这是第一人称的侦探小说?
他这般想道,心里有些不喜,但还是看了下去。看了会儿,他便舒展开了眉头,因为这个“我”看上去并不像是侦探。
不像是侦探,应该就不是主角。
而很快,根据小斯坦弗对“我”的称呼中,布朗知道了“我”的名字华生。
知道了名字后,他便肯定了这不是第一人称的侦探小说,因为主角叫夏洛克?福尔摩斯,书名里就提到了。
时间是1878年,地点是英国伦敦,也就是自己所在的城市,叙事人物是“我”,名为华生,以前是一名助理军医,但现在却是因为受伤而伤病缠身,虽有政府救济,但生活拮据。
整理了一下已有信息,布朗心里再次有些不喜。
他觉得,作者ye是特意将故事地点安排在了英国伦敦。
“若这本书很是精彩,则这么安排可谓是诚意之作,特意为了我们英国读者而设计的。若这本书是垃圾作品,则这么安排是为了打个幌子圈钱。”这么想着,布朗便又继续看了下去。
有时候,同一件事情,根据作品是好还是坏,给人的感觉差异是很大的。
再看下去,没看几行,布朗不由眼睛微微一亮。
因为,他看到了一个让他感兴趣的角色,也是书名里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第三百零七章夏洛克?福尔摩斯!(2)
“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只是思想上有些古怪而已。他总是在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他倒是个很正派的人。”
“不是,我一点也摸不清他在钻研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也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而且也很支离破碎,但是他却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小斯坦弗对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两段介绍不仅让华生提起了兴趣,也让布朗?泰勒提起了兴趣。
接下来是小斯坦弗口中关于福尔摩斯的两件小事为了了解植物碱的效果,把它给他的朋友尝,以及为了证明人死之后的伤痕,用棍子抽打尸体!
这样两件小事,更是让布朗对本书主角福尔摩斯的兴趣又浓了一分。
终于,随着故事的进展,福尔摩斯登场了,一句话语出惊人“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书里的华生惊奇,正在看书的布朗也惊奇!
只可惜,福尔摩斯没有解释。
再看下去,不一会儿后,他便看到福尔摩斯在解释完他新发现的一种检验血迹的药剂后,做了一个动作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显得炯炯有神。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是在对许多想象之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
这样一个动作,配合上他口中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
顿时,布朗在心里对他的认识从“狂热科学爱好者”转变为了“偏执狂”,而且还是一个自负甚至有些狂妄的“偏执狂”!但同时。他也有些喜欢上了这个角色。
福尔摩斯是个充满魅力的角色。
他古怪的日常行为。
他仿佛两个极端一般的知识储备。
他把大脑与知识之间的关系比作阁楼与家具之间的关系。
他神奇的演绎法让他仿佛无所不知!
终于,案子来了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
而此时,布朗早已在不知不觉间完全沉浸到了《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世界中去了……
也不知过了多少时间,《血字的研究》看完后,布朗才猛然间回过神来,喃喃道:“原来是这样。原来是这样,原来,福尔摩斯的整个推理过程是这样的……”
就这么自语着,他渐渐难以抑制地露出激动之极的神情,声音也不由大了起来:“跟绝大多数的侦探小说不一样,福尔摩斯破案不靠巧合,而是凭借细致入微的观察和严谨缜密的逻辑推理,酷!实在是太酷了!福尔摩斯的演绎法真是太酷了!!”
激动过后,他又是露出一副极为懊恼的表情。道:“哦,上帝啊!请原谅我!我不应该现在才打开《福尔摩斯探案集》的,我应该在午睡前就看!哦,不,是在吃午餐前!啊,也不对!我今天应该早起去书店买的,这样的话,我就不会到现在才看到这么精彩的侦探小说了!!这真是极大的罪过啊!”
他此刻这一会儿激动。一会儿懊恼的表现,若是落在外人眼里。恐怕是要引人发笑的,但他本人却是丝毫不觉。
“ye将故事背景设置在我们英国,实在是太有诚意了!这字里行间透露出的熟悉感,代入感倍增啊!要不是我知道这是本小说,恐怕真要以为有福尔摩斯这么个人了。”布朗满心敬佩地自语道,旋即又像是想起了什么。叫道:“对了,我要赶紧打电话给我的朋友们!让他们也知道这本伟大的侦探小说!!”
想到这儿,他甚至连剩下四篇短篇都来不及看,便急急地拿起手机,翻开通讯录。给几名好友拨了过去。
仅仅一篇《血字的研究》,就让他毫不迟疑地为《福尔摩斯探案集》冠上了一个词“伟大”!
布朗看福尔摩斯的时间是比较晚的了,因而,在他忙着激动不已,忙着通知好友时,网上,凡是看过《福尔摩斯探案集》的英国人早已议论了起来。
……
侦探之家(英国最大的侦探小说交流论坛)。
“给各位推荐一本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绝对的神作!为了看它,我到现在还没吃饭呢!我敢担保,这是我看过的最完美的侦探小说!!福尔摩斯的演绎推理法简直酷毙了!”
1楼:“你说的是那个华夏人ye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吗?我没买,真的很好看?”
2楼:“看到它是跟《审判》一起出版的,又特意将故事背景设置在了我们英国,而作者本人偏偏是个华夏人,根据我的推理,这应当是一本趁机来我们英国圈钱的垃圾小说,所以,我没有买,我也不建议大家买。”
3楼:“楼主是托吧?华夏人能写出什么好的侦探小说?从没听说过!而且,听说ye才仅仅19岁。”
4楼:“楼上两位,我一开始也是跟你们一样的想法,但因为闲着没事做,就在书店里看了起来。这一看起来,就看入迷了!虽然我在书店里就把它看完了,但我还是把它买了回来。
楼主说的没错,《福尔摩斯探案集》是一本堪称伟大的侦探小说!
在书里面,福尔摩斯破案不靠运气和巧合,凭借的是实力!凭借他的观察和推理!
福尔摩斯他总能根据我们不会注意的一些小痕迹推理出各种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而他的推理过程每次都是那么出乎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完全合情合理!
演绎法,这真是我看到过的最酷的推理手段了!
看来,是时候去买一顶猎鹿帽,再买个烟斗了。i’m…sherlock…holmes~哈哈哈~”
5楼:“如果我没看错的话,楼上好像是副版主吧?这本华夏人写的《福尔摩斯探案集》真的不是圈钱之作?真的非常好看?”
6楼:“长篇《血字的研究》超棒,四篇短篇中,《波希米亚丑闻》和《红发会》也超棒,就算是个人认为稍差一些的《身份案》和《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也是当今侦探小说界中的顶尖水平了。推荐!超级推荐!侦探迷若是错过了,必将后悔一生!”
7楼:“我是在英国的华侨。我们华夏有句话,叫做‘无形的装逼最致命’!福尔摩斯随口道破一些事情,比方说华生去过阿富汗,那个送信的人是个退伍的军曹等等,这股装逼范实在太致命了!我已经被他秒杀了!!”
……
《福尔摩斯探案集》第一天的销量并不高,但它的口碑却是注定了在之后几天里,它的销量将一次又一次地震惊英国!
第三百零八章震惊英国!
第二天。
福克纳出版社(英国本土最大的几家出版社之一)。
主编办公室。
“那个华夏人的书籍第一天销量如何?”主编马尔斯?皮科尔靠着老板椅,看着前面自己手下的编辑,问道。
今天是《审判》和《福尔摩斯探案集》出版的第二天了,他趁着有空也就关注了下。
“《审判》昨天的销量是9万8千多本,而《福尔摩斯探案集》是1万6千多本。”
听到这样的汇报,马尔斯嘴角微微勾起一丝笑意,露出一副不出所料的表情,点头道:“有女王的夸奖,那本《审判》就算写得一般般,第一天时卖出9万8千多本也是在意料之中的。至于《福尔摩斯探案集》,能卖1万6千多本,恐怕是沾了《审判》的光。不过,我们英国人也不是白痴,想圈我们的钱,哪有那么容易?想必接下来几天它的销量要不断减少了。”
他工作很忙,自然没空去看这么一本名不见经传的小说,更何况这本小说还是出自华夏人之手。
东方人的书想要在西方畅销?
光是想到这点,他就觉得有些好笑。
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但绝对不可能发生在一个19岁少年的身上!
因此,他虽然没有看过《福尔摩斯探案集》,但对自己的判断信心十足,而且在他看来,这本书与《审判》相比惨淡之极的首日销量也大大印证了他的看法。
“唔……没事了,你下去吧。”马尔斯想了想后,挥挥手让手下人下去了。
而他则继续投入到了工作中。
……
与此同时,英国各地的不少书店里,此刻正上演着与他的判断完全相反的一幕!
“法克!这到底是什么情况?!”威廉?汤普森指着摆放有《福尔摩斯探案集》的那个书架。对着与自己同来的好友兰斯?冈瑟说道,神情显得有些震惊,也有些愤怒。
他是十足十的侦探迷。
昨天晚上的时候,他在论坛上看到一些人推荐《福尔摩斯探案集》,其中有几个甚至是论坛里的名人,这种情况自然让他当场就推翻了之前“《福尔摩斯探案集》是ye趁机来英国圈钱的作品”这一想法。与同为侦探迷的好友兰斯?冈瑟商量了一下后,便第二天下午来书店买书了,结果居然碰上了眼下这种情况!
是书店里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卖完了吗?
不,还有!
但特么的围了一大群人在旁边看,架子上一本都没有!
这特么的怎么买?!
兰斯苦笑了下,道:“这种情况,只能说明这确实是一本非常经典的侦探小说,以至于他们中都没人放手还回去。”
听到这话,威廉更觉心痒了。上前一步,拍了拍一名青年男子的肩膀,道:“嘿,兄弟!你买不买?不买的话能放下吗?我打算买了。”
说完,他又指了指书架,解释道:“架子上一本都没了。”
青年男子正看到入迷处,却是被人打断了,顿感不爽。怒声道:“当然买,吵什么吵!我现在就去付钱!”
说完。他就拿着手里的书去收银台了,只留下身后有些尴尬的威廉。
兰斯拍了拍威廉的肩膀,道:“别放弃,这儿还有不少人呢!加油!”
威廉转身怒道:“别偷懒!你也跟我一样去问!”
闻言,兰斯有些无奈地耸了耸肩。
经历了一番白眼后,两人才终于是买到了书。而也是因为他俩催促的原因,该书店里,《福尔摩斯探案集》在下午的时候提前宣告售罄!
《福尔摩斯探案集》,当它在英国展现它的魅力时,威力将无法想象!
……
第三天一大早。
福克纳出版社。
主编办公室。
马尔斯?皮科尔看了一些稿件后。便放下笔,伸了个懒腰,站起身来走到窗户边,眺望了一下远方。
“那个有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华夏人今天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