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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赢了工商银行-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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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曾有消息说,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牡丹交通卡“出生”,但仅让其具备交通管理的功能,并没有同意卡上“捆绑”金融服务功能,但这张卡毕竟身兼二职一路闯了过来。


第二部分: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牡丹交通卡一个畸形儿(2)

    一方面,交管部门想让牡丹交通卡担负起管理的责任;另一方面,工商银行又想通过牡丹交通卡的使用来赚取利润。于是,一卡身兼两职,形成一仆二主的局面,而此时,这张牡丹交通卡也就变得有点“不伦不类”了。    
    2004年9月6日,《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一篇署名牧天的文章,标题叫《牡丹交通卡:一个畸形儿》。文章写得比较幽默有趣,现摘录如下:    
    地球人都知道,银行卡是一种为储户服务的存储工具,与存折类同。可偏偏5年来数以百万计的京城百姓兜里硬被塞进了一张怪卡——牡丹交通卡。此卡之怪,在于不伦不类,在于舍我其谁,在于霸气十足,在于有法不依。    
    不伦不类者,表现为此卡的存储功能已退居其次,甚至渐渐淡化——事实上没有几人用此卡消费、实现存储功能;而其主功能就是为驾车者认罚计分——这是管理者需要的功能,而不应是银行卡的主功能!     
    舍我其谁者,在此卡身上任谁都能闻出的浓重的垄断味儿!为什么交个驾车违章罚款非得要去工商银行?既然罚款是要上缴国库而不是交给工商行,为什么其他银行就不能代收?为什么一张交通卡非要署上“牡丹”的名后硬塞进400万百姓的腰包?    
    霸气十足者,此卡必须随身带。相信这样的银行卡堪称世界之最——霸气之最。君曾见,哪张银行卡有此权威?在人们感叹钱包里的卡太多了时,起码有400万张卡不会被淘汰,那就是牡丹交通卡。工商银行这笔生意做的岂不是十足霸气!    
    有法不依者,此卡公然置国家四部委的相关法规于不顾,抱定“家法”不放松,偏说它就值那么多的“科技含量成本”。这事儿终于被京城公民喻山澜告上了法庭。此案告的是“在工商行补办一张牡丹交通卡得花100元”,喻先生可谓有胆有识。可遗憾的是,喻先生只将涉嫌违规多收费的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告上了法庭,而没有将事实上的另一责任方——北京市交管局也告上法庭。其中的道理一目了然:既然是一起策划推出的牡丹交通卡,一起生出了一个畸形儿,岂有娘管爹不管的道理?    
    这位仁兄说牡丹交通卡是一个畸形儿,显然是有些道理的。如何不让它再畸形下去?实际上只需要动一个小手术。解决的办法非常简单——做一张没有附带消费功能、仅具有交通管理功能的信息卡,不就天下太平了吗?是谁非要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是什么样的动机在左右着牡丹交通卡的“身世”?说白了,还是无利不起早!    
    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汽车工业也大步跃进,国外跨国汽车集团在国内建立的合资企业也越来越多,汽车新品不断推出,与此同时,汽车的价格也一步步降低。到2004年,10年前需花20万元购买的普通型桑塔纳也已降到10万元以内,5万…10万元价格段的轿车层出不穷,这直接导致学车人数的猛增。这样一来,到2003年底,北京市的牡丹交通卡持有者很快就达到300万。    
    就在此时,牡丹交通卡开始向上海进军。    
    2003年11月28日,由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共同研制开发的“上海市牡丹交通卡”首发仪式在吴中路友谊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举行。交巡警总队同时宣布,刷卡缴纳交通违章罚款将从12月1日起试行。为保证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上海市决定,牡丹交通卡率先在该市出租汽车行业单位试点推广,首批近万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11月底开始陆续领到牡丹交通卡。上海市交巡警总队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初步确定,到2004年4月底发卡总量达50万张。    
    这一数字与当初北京的发卡量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北京市一下子就发行了200多万张。何也?因为上海的机动车比北京少,而这又与上海对机动车上牌实行严格控制有关。    
    不仅发卡量少,而且时间上也比北京晚了好几年。这又为何?作为中国第一大城市的上海,在交通管理实现信息化方面为什么比北京迟了长达4年半的时间?坊间曾有传言:自北京首发后,中国工商银行原打算将牡丹交通卡管理方式向全国推广,但没想到这张特殊的IC卡刚在北京使用半年多,就遭遇官司,此后官司缠身之势竟一发而不可收,直接影响到这一工程的顺利推进!    
    2004年5月,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在这一部新的法律中,明确表示要推行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卡的做法。也许,类似于牡丹交通卡的信息卡,将会出现在更多的地方。    
    


第二部分: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1)

    卡是拿到手了,驾驶证也顺利通过了年审,本该万事大吉。但是,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阴。    
    虽然花高价补了卡,觉着吃了哑巴亏,心情一度不爽,但总算度过一次“危机”,也没把这事太往心里去。但2004年春节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又勾起了我不快的回忆,直接导致我走上法庭进行维权。    
    记得在一则电视新闻里,一市民抱怨说,牡丹交通卡补卡收费太贵了。就这么一句话,使我想起了半年前那个夏天自己所经历的故事。真是太不公平了,我想。    
    这一夜,我睡得不好,醒了好几次。在断断续续的睡梦中,我看见好多人都跑到工商银行的储蓄所去补牡丹交通卡,有的人没有补上,竟然还哭了,声音哽咽地说:我今后怎么开车啊。我则一边开车,一边拿着牡丹交通卡,对路边的警察直晃动:瞧,我有牡丹交通卡……    
    早上醒来,发现是一个艳阳天。    
    在这样一个阳光明媚、空气清新的早晨,我的意识忽然变得格外清醒:100元本身并不多,但北京有300多万驾驶员。我上高中的时候学的是文科,考大学时虽然上了全国重点线,但数学却没有及格。但是我算得出,100乘以300万是个什么数字。当然,实际上并非每个人都会丢卡,但理论上每个人都可能丢,也可能弄坏。这样看来,弄清这100元补卡费是否合理就不只是我一个人的事情了。    
    “你们补办一张交通卡,收费100元,是不是太多了?你们这样收费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了吗?”大约在2004年3月的一天,我把电话打到白纸坊储蓄所,想问个究竟。    
    “当然批准过了。”接电话者回答得理直气壮。    
    “我想看看有关物价部门的收费批复,好吗?”    
    “这你得去问我们分行。”    
    我想,问分行还不如先问物价部门,于是将电话打到宣武区物价局,可得到的答复是:牡丹交通卡的补办收费标准物价部门没有批复过。对于此类收费标准的制定不一定需要经过物价部门。    
    后来,我又从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得到同样的说法。分行的人说,补办交通卡收取100元的费用是总行批准的。之所以收费高,是因为那张卡上有芯片,还是进口的,成本高。但成本有多高,这位人士没有明确说明。另外这位人士还透露了收费高的另一个原因,那就是当初发这张交通卡的时候银行是免费的。    
    然而在我看来,这两个理由显然都站不住脚。交通卡上是有一块小芯片,是用于储存驾驶员及交通违章信息的。但这块芯片就那么值钱吗?有的信用卡上不也有芯片吗,办一张最多也就10元工本费;IP电话卡上不也有芯片吗,50元买一张,就得到了50元的话费,卡的费用等于零。至于当初免费发放牡丹交通卡,政策是银行与交管部门共同制定的,与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关系。银行不能因为感觉当初免费发放“亏”了,而在补办的时候“找回来”。最主要的是,这张卡是政府部门推出的,它的费用自然应该由财政买单。    
    倘若是张普通的信用卡,如果丢了,先去挂失,如果补办收费低,就补办;如果收费高,卡就不要了。但交通卡是张专用卡,有交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做后盾,丢了以后必须补办。这说到底,还是一种垄断。    
    垄断经营必然带来垄断利润,这是人所共知的。这些年来,垄断一直在经济生活中频频现身,成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个毒瘤。铁路、银行、电信、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垄断经营几十年来就是如此,直到近年来有的垄断部门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中国电信被分拆就是一个典型。    
    然而,牡丹交通卡的发行却是一种特殊的垄断。由于这张卡是北京市交管局独家委托工商银行发行的,这是行政权力在培育垄断,在支撑垄断,而工商银行则把行政权力变成了它的商业垄断经营,并借此不惜损害消费者、亦即交管局管理对象的利益。    
    1990年,我从北京广播学院新闻系研究生毕业,分配到中国工商报社。《中国工商报》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的一张报纸,而工商局的主要职能就是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打击欺诈经营、垄断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在报社工作了十几年,写过上百万字的报道,对非法经营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过无情的揭露与抨击。以往,是别人遭遇非法经营,我来曝光;现在,我自己也成了垄断经营的受害者。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我自然有责任、也有义务站出来抗争。    
    对如此不合理的收费难道物价部门不会管吗?我不相信宣武区物价局人士的答复,决定打破沙锅问到底。    
    从2002年起,由于政府职能重新划分的原因,北京市物价局已经不复存在,其机构与职能都并入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电话查询得知,市发改委下设有价格管理处。3月下旬的一天,我把电话打到了这个处。    
    “像这种卡的补办收费你们可以管吗?”我问。    
    “这是我们的管理范围,这种收费应该报我们审批。”电话那头传来一位男士肯定的声音。    
    “那工商银行将补卡收费的办法报批过吗?”    
    “没有。”    
    听到这里,我的心里明亮了许多。    
    “那么,国家是不是出台过有关的规定?”我进一步问道。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我又问:“那个规定叫什么名字?”    
    “我也记不清叫什么名字了,好像叫什么‘带行政色彩的银行卡……’你可以问一下国家发改委,那个规定是他们出的。”    
    我很快将电话又打到国家发改委的相关部门。国家发改委的同志说,像这种收费应该由物价部门审批,而且北京市审批后还应该报国家发改委备案。但在国家发改委的价格管理处,并没有北京工行牡丹交通卡补卡收费办法的备案资料。    
    情况越来越清楚了:原来这些年北京工行一直在违规经营!    
    但有一点稍稍让我失望的是,国家发改委的同志也说不清那个规定的名称。他只是让我去国家发改委的网站上找,说很多规定都在网上。


第二部分: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2)

    网络是个好东西。    
    小时候听说过画中人的故事——有一个农夫,单身一人,每天辛苦地下地干活。晚上回到家,却总能看到桌上摆着热气腾腾的饭菜。他不知道这惊喜是谁带给他的。原来,他家的墙上,贴着一幅画,画中有一个美女。正是这个美女,每天从画中走下来,给农夫做饭。我想,网络就好比一个画中人,你想要什么,都可以到里面去找到。    
    打开国家发改委的网站,上面的东西的确很多:既有许多原国家计委的文件,也有现今发改委的各项规定,还有国家发改委与其他部委联合出台的规章制度,数不胜数。由于不知文件的具体名称,发改委的网站上又没有关键词搜索的功能,我只好选定一些可能的对象,一个一个地打开查看,但每一次都令人失望。    
    就在那几天,我几乎天天挂在网上,一遍又一遍地寻找,但始终一无所获。    
    大约在4月上旬的一天,我忽然在新浪网里,搜索出《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这正是我一直在苦苦寻找的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已经记不清当时的细节,反正我找到了需要的“东东”。    
    这一规定是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于2001年联合制定的。我如获至宝,立即通读了一遍,仔细领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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