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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笔就老-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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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糖和砒霜(1)



  当少女毛特·岗第一次出现在24岁的叶芝面前时,苹果花这个意象就诞生并启动了,从此伴随了叶芝的一生。在叶芝本人及其友人的回忆录中,那个致命的春日都同样的鲜明。那天,毛特·岗来拜访叶芝的父亲,从此以后,这个美丽、高挑、有着雪白发亮的皮肤、赭金色头发和神秘愤怒的金色眼眸、因为在言谈中热衷暴力和鲜血而激怒了叶芝父亲的女子,成为叶芝一生缠绕的美梦和噩梦。笃信神秘主义且亲身进行多种实验的叶芝,把这个女人化做苹果花这个意象,写进诗文里,并作为符咒,时时念叨——“她伫立窗畔,身旁盛开着一大团苹果花;她光彩夺目,仿佛自身就是洒满了阳光的花瓣。”“我睡着前就在枕上念苹果花的祈祷文。有时我要是在睡着之前努力地用符号把我的灵魂送到毛特·岗那里的话,醒来就发现梦见下了一场宝石雨。”“阳光洒在园中的苹果树上,而那位站在窗边的女子面如春花,肌理白皙胜雪,空灵宛如身后的花朵枝桠。”“我从来没想到会在一个活着的女人身上看到这样超凡的美。这样的美属于名画,属于诗,属于某个过去的传说时代。苹果花一样的肤色,脸庞和身体有着布莱克称为最高贵的轮廓之美。”……
  叶芝有太多这样的诗和文了。
  叶芝和毛特·岗,是近代世界文学史上文学伟人与其缪斯之间的无数个故事中最苦涩的一个故事。我原来所知道的结尾是这样的——1917年,叶芝最后一次向毛特·岗求婚失败后,回答他的挚友格雷戈里夫人鼓励他继续努力的说法只有一句话,“不,我已筋疲力尽了,我不想再做任何努力了。”这个时候,离他在苹果花下对毛特·岗的一见钟情已经过去了28年,叶芝本人已经是52岁了。其后几个月,他做了一个爱屋其乌的挣扎动作——向毛特·冈的女儿,伊索德·岗求婚,同样被拒绝。就在同一年的年底,他娶了早年认识的、一直仰慕他的英国女人乔治·海德里斯。这位妻子后来为叶芝生养了一儿一女。
  我原来以为故事的结尾就是这样的,虽然我知道叶芝婚后依然时不时保持着同毛特·岗的联系,在我的猜想里,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心如止水之下的温情,一个无奈,一个抱歉。这是人之常情的想法。后来在文友蒋蓝的文章《阳光照透的苹果花》里读到了这样的内容:世界著名的摄影家约翰·菲利普斯曾同晚年的毛特·岗有过接触。菲利普斯这样描述过她:“她尽管已71岁,仍然不顾警察的监视,在都柏林街头向人群演讲。她谈到叶芝,说他希望戏剧为艺术而艺术,而她要让戏剧成为宣传。她笑了笑,又说“他是女子气十足的男人。’”。
  她居然一直是蔑视他的!这就是这个故事的关键。他和她完全是不同质的:一个是阴柔的诗人,他的父亲是人像画家,他的一生沉溺于文学艺术之中,永远对故乡(爱尔兰的斯莱戈郡)有一种泪眼朦胧的眷恋,他沉默、敏感、彬彬有礼、君子之风浓厚;一个是阳刚的革命家,她的父亲是陆军上校,她天性热爱煽动、暴力和鲜血,终生司职于爱尔兰的民族解放运动;她强悍、果敢、激烈,对所有布尔乔亚似的情调不屑一顾,甚至对文学艺术本身不屑一顾。就是这样的两个人碰撞在了一起。在叶芝大量的诗篇之中,有那首脍炙人口的名篇“当你老了,白了头”,非常悲剧的是,这首能够打动所有人的诗篇,却不能打动抒情的对象。叶芝曾写道,“你曾经容颜夺目,我曾经努力/用古老的爱情方式来爱过你”,他希翼的是,当她老了,白了头,“只有一个人爱你那朝圣者的灵魂/爱你/衰老了的脸上的皱纹”,但她连皱纹也不愿意给他。李碧华说过一句话甚妙,大意是说,世界上最悲惨的事情之一是,全世界的人都给你青眼,但你最在乎的那个人却给的是白眼。
  叶芝的诗里,我非常喜欢这一首:
  “我骤然看到那冰冷的、白嘴鸦的天空
  那里仿佛冰在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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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糖和砒霜(2)



  这个或那个念头,每一个都无足轻重
  都已消逝,余下的唯有那随着青春的热血
  一起过了季节的记忆,早已消亡了的爱情
  我把责备从所有的感觉和理性中取出
  最后我大喊着,颤抖着,不停地晃动
  全身被光穿透了啊!当鬼魂开始加快步伐
  临终的麻木的混乱告终了,它是不是,
  被赤身裸体地送上了大路……”
  写作此诗是1903的某一天,这一天叶芝闻讯毛特·岗嫁给了她的同道、爱尔兰解放运动的领导者之一约翰·马克布莱少校。少校后来在1916年因起义失败被枪决。
  在这个故事中,可能是被叶芝情感遭遇的悲苦以及他本人的杰出所引导,人们的感受中普遍有着对毛特·岗的不悦,似乎很难想象一个女人居然不识抬举冥顽不化到这样一个地步。奇妙的是,很少有人从毛特·岗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她为什么就必须爱叶芝?就因为他一直爱她?她并不缺乏爱的能力,她也曾有自己深情的爱恋对象——吕西安·米尔瓦纳(法国政治家),也曾在爱情之海上颠簸流离,吃尽苦头。对于叶芝,她一直恳求他保持友谊,这一点,叶芝本人也是承认的。事情放到当时是无可厚非的,但代远年烟之后,这一段对两个当事人来说分别为蜜糖和砒霜的情感,因为毛特·岗最终丧失掉了历史话语权,叶芝的声音也就随着他的成就越来越大,那声声断断的呜咽把毛特·岗彻底给覆盖了,包围了,也可以说是扭曲了。
  蒋蓝有一段评述很有道理:“毛特·岗的名字随着诗人飞翔的声誉也找到了…个奇妙的位置。她不像一根锋芒毕露的铁针,倒是更像一块砧板,叶芝以卓越匠人的技艺,把自己的渊笃灵魂放在上面反复击打,金箔般匀质的完美,被风轻轻拂动,发出无从模拟的清丽深沉之声,在遥远的空气中不停颤抖。”
  1939年,叶芝逝世,作为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的文学巨人,极尽哀荣。还在世的毛特·岗并未去凭吊。她把她的拒绝坚持到底,酷到了极点和终点。如果我们从最坏的角度去猜想——她越来越烦这个人,直至烦透了这个“女人气十足的男人”,这种厌烦持续且加剧到她的最后岁月。如果这一切是事实的话,这才是这个故事里最残酷最悲惨的一面。
  200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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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笔就老》PAR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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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思念另一个人,就会在梦里去见他(她),而那个人如果恰好具有接受这种讯息的特殊能力,便会在跟梦里场景相同的现实场景中见到做梦的人从窗前飘然而过。喊不住的。但那并不是幽灵,而是一个生灵。这个人的肉身在另一个地方的一张床上。这就是平时所说的灵魂出窍吧。如果这两个人日后相遇的话,可以就这样的会面交谈一番。


故居·文字·电影(1)



  一
  几年前,我的朋友丁丁嫁给了墨西哥人Jose。她和Jose住在旧金山。我一向不怎么理解中国人嫁给外国人会是个什么样的感觉,文化背景差那么远,平时聊什么呢?对这桩异国婚姻,我没什么其他特别的感觉,看了照片后给丁丁说,Jose很帅。对嫁了帅哥的女友,我总要祝贺。
  后来接到丁丁的一封信,说她到婆家去,发现她的大姑子和小姑子穿得跟弗里达·卡洛一样,而且,她们就住在弗里达故居的旁边。看了这封信我突然很激动,牵动了我那根关于弗里达的神经,这根神经自从我“遇”到弗里达之后,时不时因某种刺激跳动一阵,像偏头痛发作似的,不明原因,时刻笼罩,无法摆脱。
  弗里达的故居?就是那两栋由迪戈·里维拉自己设计并监工的房子,一栋蓝房子,一栋黄房子,中间由天桥连接?就是弗里达被惹恼后锁上天桥上的门,里维拉要出了那一栋房子跑到这一栋房子来敲门,女仆来开门的故居?这个故居的庭院里有巨大的墨西哥人形偶像,散步的孔雀和很多阔叶植物,还有弗里达心爱的猴子。这个故居里接待过托洛茨基夫妇,就在这里,弗里达成了托洛茨基的情人。也是在这个地方,弗里达穿着伴随她几十年的石膏胸衣,浓装艳抹,头上扎着巨大的缎结,然后画了很多画,还让人拍下了很多照片。这个故居最重要的意义是:弗里达和里维拉在这里相爱,彼此伤害,却更深地相爱,不能分离。她在这里给友人写信说道:“没有人知道我是多么地爱迪戈,但也没人知道与这位先生生活在一起有多难。他的生活方式是如此怪异,以至于不得不猜测他是否真的爱我,但我想他确实是爱我的,即使是以‘他的方式’。”
  弗里达这个女人,一生华丽无比(她的妆容、服饰、气质以及她的色彩感),痛苦万分(她的残疾、由车祸带来的折磨了她一辈子的脊柱和脚、还有她的爱情)。一切都在她那些难以言说的画里。
  丁丁现在在写关于弗里达的一本书。她说,就从造访弗里达的故居开始。我热切地嘱咐她:快写,快写,我要给你出这本书。
  二
  1954年,弗里达去世之前,在剧烈的肉体痛苦的同时,也陷入了间歇性的精神迷乱的处境里面。这种处境,一部分原因是由吗啡这类药品导致的,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这种处境似乎是所有个性浓烈、精神强度很大的人难于避免的。
  弗里达用日记的方式记录她迷乱时期的状况,文字本身也呈现出迷乱的形态。比如这一则:“他来了,我的手,我的红色梦幻。更大。更多你的。玻璃的殉道者。伟大的非理性。柱子和山谷。风之手指。流血的孩子。云母微粒。我不知道我的好笑的梦在想什么。墨水、斑点。形式。色彩。我是一只鸟。我是一切,没有更多的慌乱。全部的钟。规则。大地。大树林。最大的温柔。汹涌的海浪。垃圾。浴缸。明信片。骰子,手指演奏那渺茫的希望。布。国王。如此愚蠢。我的指甲。线和发。我自由自在的思想。消失的时间。你被从我心里偷走了,我只有哭泣。”
  这些文字如果呈现在画布上,就是标准的“超现实主义”作品。
  我觉得,弗里达这些日记里面除了迷乱的特色之外,延续了她作品中一贯的肉感,只是以前她把肉感放在她的画布上。弗里达的肉感混合着各种俗艳的想象和深刻有力的痛苦。身体的残疾、长年的病榻生活,让她对肉体的感觉非常奇妙,既迷恋又厌恶,然后她把这种混合复杂的情感转化成她的色彩语言。在海登·赫雷拉著的弗里达传记中,他对弗里达送给托洛斯基的一幅自画像有这样的一段描述:“……嘴唇是梅红色的,脸颊是粉红色的,指甲也涂成了红色。她以一种绝顶完美的技巧选择了服装的色彩——鲑肉色的裙子、赭色的大披巾、葡萄酒色的罩衫;所有这些色彩美丽无比地被置于橄榄绿的背景上。”
  应该说,弗里达所有的绘画作品都有这种动物性色彩和植物性色彩的融合,并且,动物性色彩最终笼罩了植物性色彩,让整个作品呈现出——肉感。我把这个意思给一个朋友说,她说,是不是也可以说性感?我说,不,我从来没有觉得弗里达的作品是性感的。这恰恰就是她的魅力所在。她呈现出来的是一种原生态的东西,呈现出的是她非常本色的没有经过知识分子“系统”矫正过的文化趣味(弗里达热爱马戏、街头杂耍、人猿泰山的电影和拳击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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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居·文字·电影(2)



  将这种“肉感”投射到她的语言中去,也就有了一种微妙而动人的效果。比如,她评价自己的名言:“她的壮丽在于她的跛脚。”
  还有一个很有特点的例子发生在她和超现实主义理论家布雷顿之间。他们都谈“超现实主义”这个概念。布雷顿说:“纯心理的自动作用驱使下想用文字或其他方式表达出来,是大脑的真实的作用。受思想之支配,而没有任何理性的控制,超越任何审美或道德的成见。”弗里达说,“(超现实主义)是那种在衣柜里发现一头狮子的惊讶神态,那可是你原本确信会找到衬衣的地方。”我在看到这个事例时甚至能想象弗里达说完这话的朗朗笑声。这种笑声是粗鲁,不由分说的,充满了智力上的优越感。这位被归于超现实主义派别之内的女画家,生前从不肯认同这一点,她总是觉得,所谓的超现实在她那里全是现实。
  三
  对电影《弗里达》的期待很隆重。在开拍的消息见报后,我就开始期待了。过了差不多两年,才看到它成为威尼斯电影节开幕式影片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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