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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鼎祚周易集解-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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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曰:木上有火,鼎。
  荀爽曰:木火相因,金在其间。调和五味,所以养人。鼎之象也。
 
  君子以正位凝命。
  虞翻曰:君子谓三也。鼎五爻失正,独三得位,故以正位凝成也。体姤,谓阴始凝,初巽为命,故“君子以正位凝命”也。
 
  初六:鼎颠趾,
  虞翻曰:趾,足也。应在四。大壮震为足,折入大过。大过,颠也。故“鼎颠趾”也。
 
  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虞翻曰:初阴在下,故“否”。利出之四,故曰“利出”。兑为妾,四变得正成震。震为长子,继世守宗庙,而为祭主。故“得妾以其子,无咎”矣。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
  荀爽曰:以阴承阳,故“未悖也”。
 
  利出否,以从贵也。
  虞翻曰:出初之四,承乾五,故“以从贵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虞翻曰:二为实,故鼎有实也。坤为我,谓四也。二据四妇,故相与为仇。谓三变时四体坎,坎为疾,故“我仇有疾”。四之二历险,二动得正,故“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虞翻曰:二变之正,艮为慎。
 
  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虞翻曰:不我能即吉,故“终无无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
  虞翻曰:动成两坎,坎为耳,而革在乾,故“鼎耳革”。初四变时,震为行。鼎以耳行,伏坎震,折而入乾,故“其行塞”。离为雉,坎为膏。初四已变,三动体颐。颐中无物,离象不见,故“雉膏不食”。
 
  方雨,亏悔,终吉。
  虞翻曰:谓四已变,三动成坤。坤为方,坎为雨,故曰“方雨”。三动亏乾,而失位悔也。终复之正,故“方雨,亏悔,终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虞翻曰:鼎以耳行。耳革行塞,故失其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
  虞翻曰:谓四变时震为足,足折入兑故“鼎折足”。兑为刑。渥,大刑也。鼎足折,则公餗覆。言不胜任。象入大过死,凶。故“鼎足折,覆公餗,其刑渥,凶”。
  《九家易》曰:鼎者,三足一体,犹三公承天子也。三公谓调阴阳,鼎谓调五味。足折餗覆犹三公不胜其任,倾败天子之美。故曰“覆餗”也。
  案:餗者,雉膏之属。公者,四为诸侯,上公之位,故曰“公餗”。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九家易》曰:渥者,厚大,言罪重也。既覆公餗,信有大罪。刑罚当加,无可如何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虞翻曰:离为黄,三变坎为耳,故“鼎黄耳”。铉谓三,贯鼎两耳。乾为金。故“金铉”。动而得睚,故“利贞”。
   干宝曰:凡举鼎者,铉也;尚三公者,王也;金喻可贵,中之美也,故曰“金铉”。铉鼎得其物,施令得其道,故曰“利贞”也。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陆绩曰:得中承阳,故曰“中以为实”。
  宋衷曰:五当耳中,色黄,故曰“鼎黄耳”。兑为金,又正秋,故曰“金铉”。公侯,谓五也,上尊故玉,下卑故金。金和良,可柔屈,喻诸侯顺天子。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虞翻曰:铉谓三,乾为玉铉。体大有上九:“自天右之。”位贵据五,三动承上,故“大吉,无不利”。谓三亏悔,应上成未济。虽不当位,六位相应,故“刚柔节”。《彖》曰:“巽,耳目聪明”,为此九三发也。
   干宝曰:玉又贵于金者。凡烹饪之事,自镬升于鼎。载于俎,自俎入口。馨香上达,动而弥贵,故鼎之义,上爻愈吉也。鼎主烹饪,不失其和。金玉铉之,不失其所。公卿仁贤,天王圣明之象也。君臣相临,刚柔得节。故曰“吉无不利”也。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宋衷曰:以金承玉,君臣之节。上体乾为玉,故曰“玉铉”。虽非其位,阴阳相承,刚柔之节也。
 
  《序卦》曰: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
  崔觐曰:鼎所以烹饪,享于上帝。主此器者,莫若冢嫡,以为其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长子”也。
 
 (震下震上)。震:亨。
  郑玄曰:震为雷。雷,动物之气也。雷之发声,犹人君出政教以动中国之人也。故谓之震。人君有善声教,则嘉会之礼通矣。
 
  震来虩虩,
  虞翻曰:临二之四,天地交,故“通”。虩虩谓四也。来应初命,四变而来应已。四失位多惧,故“虩虩”。之内曰来也。
 
  笑言哑哑,
  虞翻曰:哑哑笑且言,谓初也。得正有则,故“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虞翻曰:谓阳从临二。阴为百二十,举其大数,故当震百里也。坎为棘、匕。上震为鬯。坤为丧。二上之坤,成震体坎,得其匕鬯,故“不丧匕鬯”也。
  郑玄曰:雷发声闻于百里,古者诸侯之象。诸侯出教令,能警戒其国。内则守其宗庙社稷,为之祭主,不亡匕与鬯也。人君于祭之礼,匕牲体荐鬯而已,其余不亲也。升牢于俎,君匕之,臣载之。鬯,秬酒,芬芳条鬯,因名焉。
 
  《彖》曰:震,亨,震来虩虩,恐致福也。
  虞翻曰:惧变承五应初,故“恐致福也”。
 
  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虞翻曰:则,法也。坎为则也。
 
  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
  虞翻曰:远谓四,近谓初。震为百,谓四出惊远。初应惧近也。
  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
  虞翻曰:谓五出之正。震为守,艮为宗庙社稷,长子主祭器,故“以为祭主也”。
  干宝曰:周木德,震之正象也。为殷诸侯。殷诸侯之制,其地百里。是以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故以百里而臣诸侯也。为诸侯,故主社稷。为长子,而为祭主也。祭礼荐陈甚多,而经独言不丧匕鬯者,匕牲体,荐鬯酒,人君所自亲也。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虞翻曰:君子谓临二。二出之坤四,体以修身,坤为身。二之四,以阳照坤,故“以恐惧修省”。老子曰:修之身,德乃真也。
 
  初九:震来虩虩,后笑言哑哑,吉。
  虞翻曰:虩虩谓四也。初位在下,故“后笑言哑哑”。得位,故“吉”也。
  干宝曰:得震之正,首震之象者。震来虩虩,羑里之厄也。笑言哑哑,后受方国也。
 
  《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
  虞翻曰:阳称福。
 
  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虞翻曰:得正,故“有则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虞翻曰:厉,危也。乘刚,故“厉”。亿,惜辞也。坤为丧。三动离为蠃蚌,故称“贝”。在艮山下,故称“陵”。震为足,足乘初九故“跻于九陵”。震为逐,谓四已体复象,故“丧贝勿逐”。三动时离为日,震数七,故“七日得者”也。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干宝曰:六二木爻,震之身也。得位无应,而以乘刚为危。此托文王积德累功,以被囚为祸也。故曰“震来厉”。亿,叹辞也。贝,宝货也。产乎东方,行乎大涂也。此以喻纣拘文王,闳夭之徒。乃于江淮之浦,求盈箱之贝,而以赂纣也。故曰“亿丧贝”。贝,水物,而方升于九陵。今虽丧之,犹外府也。故曰“勿逐,七日得”。七日得者,七年之日也。故《书》曰: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是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虞翻曰:死而复生,称苏。三死坤中,动出得正,震为生,故“苏苏”。坎为眚,三出得正,坎象不见,故“无眚”。《春秋传》曰:晋获秦谍,六日而苏也。
 
  九四:震遂泥。
  虞翻曰:坤土得雨为泥。位在坎中,故“遂泥”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虞翻曰:在坎阴中,与屯五同义,故“未光也”。
 
  六五:震往来厉,
  虞翻曰:往谓乘阳,来谓应阴;失位乘刚,故“往来厉”也。
 
  亿无丧有事。
  虞翻曰:坤为丧也。事谓祭祀之事。出而体随,王享于西山,则可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故“无丧有事”也。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
  虞翻曰:乘刚山顶,故“危行也”。
 
  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虞翻曰:动出得正,故“无丧”。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
  翻虞曰:上谓四也。欲之三,隔坎,故“震索索”。三已动,应在离,故“矍矍”者也。
 
  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虞翻曰:上得位,震为征,故“征凶”。四变时,坤为躬。邻谓五也。四上之五,震东兑西,故称“邻”。之五得正,故“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谓三已变,上应三,震为言,故“婚媾有言”。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
  虞翻曰:四未之五,故“中未得也”。
 
  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虞翻曰:谓五正位,已乘之逆,“畏邻戒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崔觐曰:震极则征凶。婚媾有言,当须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终动,止之”矣。
 
  (艮下艮上)。艮:艮其背,
  郑玄曰:艮为山。山立峙各于其所,无相顺之时。犹君在上,臣在下,恩敬不相与通,故谓之艮也。
 
  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虞翻曰:观五之三也。艮为多节,故称“背”。观坤为身,观五之三,折坤为背,故“艮其背”。坤象不见,故“不获其身”。震为行人,艮为庭,坎为隐伏,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三得正,故“无咎”。
  案:艮为门阙,今纯艮,重其门阙。两门之间,庭中之象也。
 
  《彖》曰:艮,止也。
  虞翻曰:位穷于上,故“止也”。
 
  时止则止,时行则行,
  虞翻曰:时止谓上阳穷止,故“止”。时行谓三体处震,为行也。
 
  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
  虞翻曰:动谓三,静谓上。艮止则止,震行则行,故不失时。五动成离,故“其道光明”。
 
  艮其止,止其所也。
  虞翻曰:谓两象各止其所。
  上下敌应,不相与也。
  虞翻曰:艮其背,背也。两象相背,故“不相与也”。
 
  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案:其义已见繇辞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虞翻曰:君子谓三也。三君子位。震为出。坎为隐伏,为思,故“以思不出其位”也。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虞翻曰:震为趾,故“艮其趾”矣。失位变得正故“无咎,永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虞翻曰:动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虞翻曰:巽长,为股。艮小,为腓。拯,取也。随谓下二阴,艮为止,震为动,故“不拯其随”。坎为心,故“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随,未违听也。
  虞翻曰:坎为耳,故“未违听也”。
 
  九三:艮其限,裂其夤,厉阍心。
  虞翻曰:限,要带处也。坎为要。五来之三,故“艮其限”。夤,脊肉。艮为背,坎为脊;艮为手。震起艮止,故“裂其夤”。坎为心。厉,危也。艮为阍。阍,守门人。坎盗动门,故“厉阍心”。古阍作熏字。马因言熏灼其心,未闻易道以坎水熏灼人也。荀氏以熏为勋,读作动。皆非也。
 
  《象》曰:艮其限,危阍心也。
  虞翻曰:坎为心,坎盗动门,故“危阍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
  虞翻曰:身,腹也。观坤为身,故“艮其身”。得位承五,故“无咎”。或谓妊身也。五动则四体离妇。离为大腹,孕之象也,故“艮其身”。得正承五,而受阳施,故“无咎”。《诗》曰:大任有身,生此文王也。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虞翻曰:艮为止,五动乘四则妊身,故“止诸躬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孚,悔亡。
  虞翻曰: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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