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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以财成天地之道,
虞翻曰:后,君也。阴升乾位。坤,女主,故称后。坤富,称财。守位以人,聚人以财,故曰“成天地之道”。
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虞翻曰:相,赞。左右,助之。震为左,兑为右,坤为民,谓以阴辅阳。《诗》曰:宜民宜人,受禄于天。
郑玄曰:财,节也。辅,相。左右,助也。以者,取其顺阴阳之节,为出内之政。春崇宽仁,夏以长养,秋教收敛,冬敕盖藏,皆可以成物助民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
王弼曰:茅之为物,拔其根而相牵引也。茹,相牵引之貌也。三阳同志,俱志在外。初为类首,已举,则从若茅茹也。上顺而应,不为违距,进皆得志。故“以其类,征吉”也。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虞翻曰:否泰反其类,否巽为茅。茹,茅根。艮为手。汇,类也。初应四,故拔茅茹以汇。震为征,得位应四,征吉。外,谓四也。
九二:包荒,
翟玄曰:荒,虚也。二五相应,五虚无阳,二上包之。
用冯河,不遐遗。
荀爽曰:河出于乾,行于地中。阳性欲升,阴性欲承。冯河而上,不用舟航。自地升天,道虽辽远,三体俱上,不能止之,故曰“不遐遗”。
朋亡,得尚于中行。
荀爽曰:中,谓五。坤为朋,朋亡而下,则二上居五,而行中和矣。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虞翻曰:在中称包。荒,大川也。冯河,涉河。遐,远;遗,亡也。失位变得正,体坎。坎为大川,为河。震为足。故“用冯河”。乾为远,故“不遐遗”。兑为朋,坤虚无君,欲使二上,故“朋亡”。二与五易位,故得上于中行。震为行,故“光大也”。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
虞翻曰:陂,倾。谓否上也。平,谓三。天地分,故平。天成地平,谓危者使平,易者使倾。往,谓消外。复,谓息内。从三至上,体复。终日乾乾,反复道。故“无平不陂,无生不复”。
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虞翻曰:艰,险。贞,正。恤,忧。孚,信也。二之五,得正,在坎中,故“艰贞”。坎为忧。故“勿恤”。阳在五孚,险坎为孚,故有孚。体噬嗑食也。二上之五据四,则三乘二。故“于食有福”也。
《象》曰:无平不陂,天地际也。
宋衷曰:位在乾极,应在坤极,天地之际也。地平极则险陂,天行极则还复,故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
虞翻曰:二五变时,四体离飞,故“翩翩”。坤虚无阳,故“不富”。兑西震东,故称“其邻”。三阴乘阳,不得之应。《象》曰:“皆失实也。”
不戒以孚。
虞翻曰:谓坤。邑人不戒,故使二升五,信来孚邑,故“不戒以孚”。二上体坎,中正。《象》曰:“中心愿也。”与比邑人不诫同义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
宋衷曰:四互体震,翩翩之象也。阴虚阳实,坤今居上,故言“失实也”。
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九家易》曰:乾升坤降,各得其正。阴得承阳,皆阳心之所愿也。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九家易》曰:五者,帝位,震象称乙,是为帝乙。六五以阴处尊位,帝者之姊妹。五在震后,明其为妹也。五应于二,当下嫁二。妇人谓嫁曰归。故言“帝乙归妹”。谓下居二,以中和相承,故“元吉”也。
虞翻曰:震为帝,坤为乙。帝乙,纣父。归嫁也。震为兄,兑妹,故嫁妹。祉,福也。谓五变体离,离为大腹,则妹嫁而孕,得位正中,故“以祉元吉”也。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九家易》曰:五下于二,而得中正,故言“中以行愿”也。
上六:城复于隍,
虞翻曰:否艮为城,故称城坤为积土。隍,城下沟。无水称隍,有水称池。今泰反否,乾坏为土,艮城不见,而体复象,故“城复于隍”也。
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虞翻曰:谓二,动时体师。阴皆乘阳,行不顺,故“勿用师”。坤为自邑,震为言,兑为口,否巽为命。今逆陵阳,故“自邑告命”。命逆不顺,阴道先迷,失实远应,故“贞吝”。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九家易》曰:乾当来上,不可用师而拒之也。自邑者,谓从坤性而降也。告命者,谓下为巽,宣布君之命令也。三阴自相告语,俱下服顺承乾也。城复于隍,国政崩也。坤为乱,否巽为命,交在泰上,故“其命乱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崔觐曰:物极则反,故不终通而否矣,所谓“城复于隍”者也。
(坤下乾上)。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虞翻曰:阴消乾,又反泰也。谓三。比坤灭乾,以臣弑其君子弑其父,故曰“匪人”。阴来灭阳,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贞”。阴信阳诎,故“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与比三同义也。
《彖》曰:否匪人,不利君子贞。
崔觐曰:否,不通也。于不通之时,小人道长,故云“匪人”。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贞”也。
大往小来,
蜀才曰:此本乾卦。大往,阳往而消。小来,阴来而息也。
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
何妥曰:此明天道否也。
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否也。泰中言志同,否中云无邦者,言人志不同,必致离散,而乱邦国。崔觐曰:君臣乖阻,取乱之道,故言“无邦”。
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
崔觐曰:阴、柔,谓坤。阳、刚,谓乾也。
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崔觐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之义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
宋衷曰:天地不交,犹君臣不接。天气上升,而不下降;地气沈下,又不上升。二气特隔,故云“否”也。
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虞翻曰:君子谓乾,坤为营,乾为禄,难谓坤为弑君故以“俭德辟难”。巽为入伏,乾为远,艮为山,体遁象,谓辟难远遁入山,故“不可营以禄”。营,或作荣。俭,或作险。
孔颍达曰:言君子于此否时,以节俭为德,辟其危难,不可荣华其身,以居禄位。若据诸侯公卿而言,是辟时群小之难,不可重受官爵也。若据王者言之,谓节俭为德,辟阴阳厄运之难,不可自重荣贵而骄逸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荀爽曰:拔茅茹,取其相连,汇者,类也。合体同包,调坤三爻同类相连,欲在下也。贞者,正也。谓正居其所则“吉”也。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九家易》曰:阴志在下,欲承君也。
案:初六,巽爻。巽为草木,阳爻为木,阴爻为草。初六阴爻,草茅之象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荀爽曰:二与四同功,为四所包,故曰“包承”也。小人,二也。谓一爻独居,间象相承,得系于阳,故“吉”也。大人,谓五。乾坤分体,天地否隔,故曰“大人否”也。二五相应,否义得通,故曰“否,亨”矣。
《象》曰:大人否享,不乱群也。
虞翻曰:否,不也”物三称群,谓坤三阴乱弑君,大人不从,故“不乱群”也。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荀爽曰:卦性为否,其义否隔。今以不正,与阳相承,为四所包,违义失正,而可羞者,以“位不当”故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九家易》曰:巽为命。谓受五之命,以据三阴,故“无咎”。无命而据,则有咎也。畴者,类也。谓四应初据三,与二同功,故阴类皆离祉也。离,附。祉,福也。阴皆附之,故曰有福。谓下三阴离,受五四之福也。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荀爽曰:谓志行于群阴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
《九家易》曰:否者消卦,阴欲消阳。故五处和居正,以否绝之。乾坤异体,升降殊隔,卑不犯尊,故“大人吉”也。
其亡其亡,
荀爽曰:阴欲消阳,由四及五,故曰“其亡其亡”。谓坤性顺从,不能消乾使亡。
系于包桑。
荀爽曰:包者,乾坤相包也。桑者,上玄下黄,以象乾坤也。乾职在上,坤体在下,虽欲消乾,系其本体,不能亡也。
京房曰:桑有衣食人之功,圣人亦有天覆地载之德,故以喻。
陆绩曰:包,本也。言其坚固不亡,如以巽绳系也。
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其与几同。几者,近也。九五居否之时,下包六二。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过于桑。如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言五二包系,根深蒂固,若山之坚,如地之厚者也。虽遭危乱,物莫能害矣。
郑玄曰:犹纣囚文王于羑里之狱,四臣献珍异之物,而终免于难,系于包桑之谓。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崔觐曰:得位居中也。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侯果曰:倾为覆也。否穷则倾矣。倾犹否,故“先否”也。倾毕则通,故“后喜”也。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虞翻曰:否终必倾,盈不可久,故“先否”。下反于初,成益,体震,民说无疆,故“后喜”。以阴剥阳,故不可久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崔觐曰:否终则倾,故同于人。通而利涉矣。
(离下乾上)。同人:同人于野,亨。
郑玄曰:乾为天,离为火。卦体有巽,巽为风。天在上,火炎上而从之,是其性同于天也。火得风,然后炎上益炽,是犹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为人和同者,君之所为也。故谓之“同人”。风行无所不遍,遍则会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于野,亨”。
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崔觐曰:以离文明,而合乾健。九五中正,同人于二,为能通天下之志,故能“利涉大川,利君子之贞”。
《彖》曰:同人,
《九家易》曰:谓乾舍于离,同而为日。天日同明,以照于下。君子则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
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蜀才曰:此本夬卦。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则“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下奉上之象,义同于人,故曰“同人”。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虞翻曰:旁通师卦。巽为同,乾为野。师震为人。二得中应乾。故曰“同人于野,亨”。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师震为夫,巽为妇,所谓二人同心。故不称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而故言人耳。乾四上失位,变而体坎,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
侯果曰:九二升上,上为郊野,是“同人于野”而得通者,由乾爻上行耳。故特曰“乾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
何妥曰:离为文明,乾为刚健。健非尚武,乃以文明。应不以邪,乃以中正。故曰“利君子贞”也。
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虞翻曰:唯,独也。四变成坎。坎为通、为志。故“能通天下之志”。谓五以类族辩物,圣人作而万物睹。
崔觐曰:君子谓九五。能舍已同人,以通天下之志。若九三、九四,以其人臣,则不当矣。故爻辞不言同人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
荀爽曰:乾舍于离,相与同居,故曰“同人”也。
君子以类族辩物。
虞翻曰:君子谓乾。师坤为类,乾为族。辩,别也。乾,阳物。坤,阴物。体姤,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以乾照坤。故“以类族辩物”。谓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故于同人象见,以“类族辩物”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虞翻曰:乾为门,谓同于四,四变应初,故“无咎”也。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崔觐曰:刚而无应,比二以柔,近同于人,出门之象,“又谁咎矣”。
案:初九,震爻。帝出乎震。震为大涂,又为入门出门之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