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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十年精华-第25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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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6日上午,公丕汉坐车出了家门,七绕八绕,甩开了后面的跟踪,直奔省城济南。

  公丕汉将整个案情及市委的态度向省检察院检察长赵长风作了汇报。很显然,这是一个极其反常的案例,市委一帮人为什么要如此袒护一个副县级干部?赵长风态度很坚决:此案已到这种程度,一定要一查到底!他立刻找来副检察长于冠杰,让他立即组织力量,当天赶赴泰安,介入此案。

  省检察院突然来人,胡建学感到不妙,当即向一位副书记发出指令:“我暂不出面,你去对付,无论哪里来人,只准许办理泰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某的案子,对其他的人不许立案。”

  就在此时,省院派来的两位同志将全案了解后,说调查不细,证据不足,阎克争是否犯罪的问题不好认定,返回了济南。

  公丕汉犹如当头挨了一棒。打电话向赵长风告急。赵长风说:“沉住气,继续办案,今后有什么事,可直接向我汇报。”他请求检察长给他以“火力”支援。

  赵长风把电话打给了胡建学。交谈中,赵长风痛责公丕汉办案不力,有袒护包庇之嫌,言语之强硬,火气之旺盛,令胡建学吃惊。

  胡建学召集孙庆祥、卢胶青等人开会,研究如何对付赵长风。在战术上,他们制订出三道“防线”:第一,以阎克争在要害岗位为由,提出由市纪检委查办此案,将办案权从检察院手中夺回来;第二,若第一条不被赵长风接受,那就设法让市纪检委和市检察院联合办理此案;第三,若前两条意见赵长风不接纳,不妨就让他们对阎克争立案,只要人还在泰安,就不愁没有办法。

  10月14日,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公丕汉及泰山区公安分局局长一行来到省检察院“汇报”工作。赵长风听完案情汇报后,斩钉截铁地表态:前两条不行,阎克争的罪行已明显超出市纪检委的职权范围,必须马上交检察院立案。

  “汇报”会一结束,公丕汉马不停蹄地回泰安。下午6点,他宣布:今晚就抓阎克争。

  阎克争被捕,胡建学大惊。迟迟不开的“书记办公会”一经对阎克争立案,却马上召开了。

  胡建学严厉地批评公丕汉,质问检察院抓阎克争之前为什么不向市委报告?简直是目无“党纪”。

  胡建学阴沉着脸,宣布了一项令人意想不到的决定:“市委决定要加强对此案的领导,从现在起,成立以市委某副书记为组长、以纪检委书记和公丕汉为副组长的三人领导小组。三人小组要以党性作保,要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三人中,谁的头衔都比公丕汉大,检察长的权力被剥夺了。

  公丕汉原以为一旦立案就会打开局面,至此才发现自己想错了。他白天无法进行调查,一切活动只能在夜间进行,还要避开李惠民的耳目。

  赵长风敲山震虎

  10月19日,赵长风因事路过泰安。他告诉胡建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同志很关心此案,希望市委给予支持,一定要将此案搞彻底。

  赵长风一走,胡建学立即发出一道“市委指示”:“所有办案点上的材料统统上交市委,不准扣留一页,若留一页,也算是黑材料,是非法!”

  阎克争不交待自己的问题,却将孙、卢、李三人的问题透露了一点,为何这样做?大概是想吓唬一下公丕汉,让他知道自己的事牵扯到市委大人物,让他知难而退;同时也给市委施加压力,让胡建学等人别忘了救他。他这一招没吓住公丕汉,倒吓坏了胡建学。胡建学赶紧找孙、卢、李三人,让他们看了刚收上来的材料,同时,他指示市委一个领导人,立即去找阎克争谈话,不许他乱讲。

  原来,阎克争与泰山石化集团公司的“老板”们“关系”密切。1993年1月8日该公司股票发行时,徐洪波将30万股、价值60万元的股权证,行贿给胡建学和卢胶青。随后,徐洪波又将山东“鲁润”的40万股、价值40万元的股权证,行贿给胡、卢二人。当初,在胡建学的办公室里,胡曾百般叮嘱徐:千万把事情做仔细,否则,就会被——他用手向下猛地一抄,做了个“一窝端”的手势。

  如今,阎克争被检察院抓了,为防止“拔出萝卜带出泥”,胡、卢等人岂能不拼命地保他。

  胡建学等人开始对市检察院全面施压。重压之下,办案组中,有几个人背叛了公丕汉。公丕汉腹背受敌,精神接近崩溃。

  10月31日,卢胶青将公丕汉请到自己的办公室,亲热得如待贵客。他说:“再有1个月,市党代会就要召开了,咱们都得进市委领导班子,准备让你主管政法工作,建学同志让我给你透个风,党代会之前,阎克争的案子最好结案。你尽快了结这项工作,准备接受更重的领导担子吧。”

  公丕汉明白:他们已是黔驴技穷。

  公丕汉又悄悄地给赵长风打电话,说出自己胸中所有的苦闷和疑虑,请求省院再次增派援兵。

  赵长风派出了以省反贪局副局长李少华为首的另一省院调查组。

  李少华雷厉风行

  李少华是位办事泼辣、果断的女同志,她11月4日到达泰安,和省检察院刑侦处副处长魏炬华等人,24小时不休息,仔细研究案情材料,最后与公丕汉的结论一致:阎克争的6大罪状,条条可以认定!

  胡建学深感情况不妙,决定采取更强硬的措施,逼迫此案终结,定出口径:“阎案只有2700元可以认定为受贿,其他问题不能定。”他命三人小组立即向赵长风汇报。

  11月19日,李少华、魏炬华秘密回到济南。

  11月21日,赵长风接见三人小组,在座的还有省检察院几位副检察长及反贪局的正、副局长。

  三人小组组长汇报了市委对阎案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省院在座的人们当即给予否定,并逐条予以驳斥。赵长风表态:阎克争的问题铁证俱在,为什么要说没有问题?如果泰安检察院无力办理此案,那么就由省院直接查处!

  胡建学碰了个大钉子。从此,他又不得不全力应付省检察院。胡、卢等人又开始启动他们的关系网,一时间,各种压力压向赵长风。

  以李少华为组长的省院调查组再赴泰安。赵长风叮嘱她:泰安市委如此反常,其背后肯定有更大的东西。

  调查组日夜不停地工作,四处秘密取证。这哪里是要帮泰安市委的“忙”?胡建学得知这一情况后,方知上了赵长风的当。

  这时,胡建学又想出一条计策:让泰安市法院提前介入此案。他派人找到法院院长,让他们将案子接过来,以此甩开检察院。

  公丕汉冷冷地说:“此案仍在侦查中,还没到该你们介入的时候。再说,省检察院也不允许提前移交此案。”

  一天,办案人员去李惠民处取证,因为阎克争交待曾送过他一条金项链。没等取证的人回来,李惠民便报告了胡建学。胡建学派人质问调查组:“找县级干部谈话,为什么不通知市委?”魏炬华不客气地回答:“我们依法办事,想找谁,就找谁。”赵长风因病住院,知道此事后,对魏炬华说:“你把我的话转告给他:‘你胡建学管得了泰安市检察院,管不了省检察院,更管不了法!’”

  12月16日,赵长风在本院召开检察委员会,让公丕汉列席。会上,大家意见一致:阎克争受贿人民币11070元、港币1万元,必须立即逮捕。

  12月21日,检察官们冲破数月来的重重阻碍,终于正式逮捕了阎克争。

  在李少华凌厉的审讯攻势下,阎克争陆续交待了向孙庆祥、卢胶青以及李惠民等人行贿的罪行。

  1995年1月4日,省检察院大批办案人员向泰安调集。按照赵长风的指示,办案组仍用以案隐案的计谋,即以落实阎克争案情之名,行初查孙、卢、李三人之实。

  办案组雷厉风行,阎克争那些原被“市委”规定不许动的铁哥们儿,一个个被传讯,并且传讯一个,控制一个,侦查工作全面开花。从1月9日晚到17日,办案组一连传讯了30多个证人。

  胡建学这时才预料到真正的暴风雨就要来临了,他与卢胶青等人抓紧密谋,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物,销毁赃证,与检察官们争时间,抢速度。

  省委的书记们完全同意省检察院的建议,对孙、卢、李三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决定让胡建学马上到省委来听命。

  胡建学负隅顽抗

  胡建学带着市长张知平中午赶到济南。省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李文全和赵长风,代表省委与胡、张二人谈话,告诉他俩将对孙、卢、李三人采取行动,并且再三告诫胡建学:“必须保证这次行动不出问题,谁泄漏消息,谁负法律责任,一旦出了问题,你胡建学要负全部责任。”

  然而,回泰安后,胡建学立即将这最坏的消息告诉了卢胶青,并安慰他:“进去后,千万不要乱讲。外面的事,有我顶着。我绝不是没有情义的人,你的家,就是我的家;你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还有什么需要转移的,马上回去办,不要给人家留把柄。另外,我那里还有一部分现款,就是泰山石化给的那笔股票钱,共16万元,你看是不是你再把它拿回去?”

  卢胶青一听非常反感,他说:“是你刚告诉我,马上就要抓我了,现在又要把这钱退给我,你是什么意思,你让我把它怎么办?”到这时,钱竟成了扎手的东西。

  胡建学又说:“那我把它送到你妹妹那里去,如何?我不能不做最坏的打算。”

  卢胶青说:“你自己看着办吧。”

  于冠杰、李少华和公丕汉等人返回泰安后,立即做立案的准备。当晚9点,70余人的队伍一切准备就绪。

  深夜12点胡建学才回家。见到检察官们,他满口道歉,说自己去了医院。检查官们没时间追究他的去处,只要求他立即将孙、卢二人叫到市委。

  市委二把手孙庆祥先到了。胡建学向他传达了省委的决定。于冠杰严肃地对他说:“我代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向你宣布:你因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并被监视居住。你签字。”此时的孙庆祥瘫坐在沙发里,10分钟未站起来,签字时,手抖个不停。

  随后,卢胶青被两名办案人员架上了警车。

  胡建学呆呆地望着眼前的一切,脸色犹如蜡塑。

  赵长风的目标十分明确,下一个就是胡建学。

  20日下午,卢胶青被提审。趁其惊魂未定之际,李少华单刀直入地对他说:“检察机关对你已控制很长时间,你的一些活动我们很清楚,希望你不会因为自己犯罪而牵连家人。”卢胶青闻听此言,吓得面如土色,很快交待了向其父家转移赃款的情况,还交待了收受石化公司总经理徐洪波数十万元贿赂的事实,但很快又翻供。

  24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一行到达办案点,慰问办案人员。赵登举对卢胶青说:“你的事情,我们知道,你可要好好交待!”

  赵登举的话,使卢的意志动摇了。一夜穷思苦想,他决定要抓住这个机会,自己“救”自己。

  25日上午,卢胶青提出要与高级别官员——即赵登举谈话。赵登举答应了他的要求。

  卢胶青不仅交待出自己有一只装满存折和金银首饰的密码箱在其妹手中,作为立功赎罪,还交待了有关胡建学受贿的两件事:一、1994年4月胡建学出国时,曾收受市外办主任张某某送的1000美元,案发前,卢已让市财政局长杨某某从该局拿了1000美元平了帐;二、胡建学大概有16万元人民币藏在卢的妹妹家里,估计是赃款。

  暴风雨终于来临

  胡的“尾巴”终于露头了。赵登举说:“不用再去请示了,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立即对胡建学的问题进行初查。”

  赵登举与赵长风做出部署:立即对胡建学进行初查。一旦查实,立刻立案。

  检察官们再赴泰安。

  追查16万元赃款的任务,交给了反贪总局副局长黄立志。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从卢胶青的妹妹手中取回了胡建学转移的装有16万元的密码箱。这16万元,是泰山石化集团总经理徐洪波行贿给胡建学的赃款。

  1月26日清晨,省副检察长、办案现场总指挥于冠杰赶回济南,向赵长风汇报初查结果:根据已有证据,认定胡建学构成犯罪无疑。赵长风当即指示:对胡建学,必须速战速决。立即整理材料,报省委,并提请省人大,尽快将其逮捕。

  1月27日上午,山东省委书记赵志浩主持召开常委会,听取省检察院对胡建学的初查报告。赵志浩说:“无论涉及到谁,依法办事,绝不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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