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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解读儒林外史-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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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研究吴敬梓生平的一些疑问,下述两个问题即由此而产生。

关于吴敬梓进学年龄问题

吴敬梓进学(考取秀才)是18 岁,不是20 岁,也不是23 岁。

胡适根据“庚戌除夕词”说吴敬梓“20 岁中秀才”是错误的。所谓“庚
戌除夕词”是指雍正八年(1730)除夕,吴敬梓所写的八首《减字木兰花》,
胡适引的是第四首,词说:


学书学剑,懊恨古人吾不见。株守残篇,落魄诸生十二年。。。① 

这一年吴敬梓30 岁,上推12 年,则为康熙五十七年戊戌(1718),时年18
岁。这才是吴敬梓考取秀才的一年,而绝不可能是康熙五十九年庚子(1720)
20 岁时才进学。胡适的错误十分显然,奇怪的是解放后一些论文中仍沿用这
一错误说法。当然,也有人看出胡适的错误,并加以辨正,然而结论也还可
以商榷。他们根据金两铭为吴敬梓三十初度写的诗中,有吴敬梓是在父死后
进学的叙述,再从《移家赋》中查出“先君于壬寅年去官,次年辞世”的记
载,从而得出吴敬梓是23 岁进学的结论(壬寅是康熙六十一年,敬梓22 岁;
次年癸卯是雍正元年,敬梓23 岁)。从此,这一结论为不少文学史著作和研
究论文所采用。其实这一结论也是欠当的:一是与吴敬梓的自叙18 岁进学显
然矛盾;二是按照清代科举制度的规定来说也是不可能的。在清代,童生要
取得秀才资格,必须通过学政主持的科岁考才行。而学政一般于子、卯、午、
酉之乡试年八月,由京任命赴各任所。任期三年,到任后第一年即丑、未、
辰、戌年举行岁考;第二年即寅、申、巳、亥年举行科考。在三年任期中主
持两次考试。科岁考的任务大致相同,一方面从童生中选取秀才,一方面对
秀才进行甄别考试。科考还要选拔优等秀才参加高一级的乡试,谓之“录科”。
如说吴敬梓20 岁进学,其年为庚子,23 岁进学则为癸卯年,这两年均无科、
岁考,所以是不可能的。而18 岁进学,则适逢戊戌岁考年。因此吴敬梓的自
叙是可信的,即18 岁考取秀才。

那么,金两铭的诗和吴敬梓的《移家赋》是否可靠呢?金两铭与吴敬梓
为表兄弟,其兄金榘且与敬梓为连襟,三人关系很为密切,是不会记错的。
《移家赋》出自吴敬梓本人,更不会误记。问题就在于吴敬梓既有生父吴雯
延,又有嗣父吴霖起,金诗和吴赋各叙一人,本不相关。且看金两铭诗:

。。三河少年真皎皎,风流两字酷嗜贪。无何阿翁苦病剧,侍医白下心如惔。会当学使试

童子,翁命尔且将芹探;试出仓皇奉翁返,文字工拙不复谙。翁倏弃养捷音至,夜台闻知应乐

耽。青衫未得承欢笑,麻衣如雪发■鬖。。。① 

诗中说吴敬梓“侍医白下”,而朱绪曾、陈可园记载中就有雯延寓居金陵的
事。再参以吴敬梓族兄吴檠为吴敬梓三十初度所作的诗中,有“汝时十八随
父宦,往来江淮北复南”的记叙,可以知道金两铭诗中“弃养”的“阿翁”,
乃是生父吴雯延;也正因为雯延“病剧”,吴敬梓才从嗣父任所赣榆赶来南
京“侍医”,所谓“北复南”是也。按照封建宗法制度,过继出去的子女当
嗣父健在时,是不能为生父守制的。但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关系极为复杂。
首先是封建统治阶级随时都在破坏自己定下的道德标准,并不恪守;其次是
血亲关系决不可能被继承关系所完全排除,有时社会舆论也不容许一个嗣子
完全按照统治阶级“为人后即为人子”的宗法道德标准行事。《儒林外史》
中关于过继问题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描写:严贡生为子劫夺亲弟严监生的遗
产,在过继问题上表现了极其丑恶的品质。他不择手段地逼迫弟媳,甚至到
处上告。他的过继是为霸占遗产,心目中根本没有守制不守制的问题。另一

① 金榘《泰然斋诗集》卷二。
① 金榘《泰然斋诗集》卷二。

处是戏子鲍文卿,为了解救秀才倪霜峰的穷困,将其子倪廷玺过继为己子,
而表现了一些下层人民的优秀品德。当倪霜峰去世后,“鲍文卿又拿出几十
两银子来替他料理后事,自己去一连哭了几场,依旧叫儿子(廷玺)披麻戴
孝,送倪老爹入土。”拿吴敬梓亲笔所描写的情景,去对证金两铭的诗作,
可以断定吴敬梓虽然过继出去,仍有可能依然为去世的生父披麻戴孝。金两
铭写诗时只是描写实际情景,是不会考虑符合不符合宗法制度的规定后才下
笔的。因而诗中写的确是“始居金陵”的吴敬梓生父吴雯延。在清代,已出
继之子为生父守制事,并非绝无仅有,此处不一一列举。

《移家赋》中所记癸卯年去世的父亲,才是嗣父吴霖起。赋中先写他的

任教情况“春秋教以诗书,秋冬教以羽龠”;接着写他“捐赀破产修学宫”

的事迹;下面就是“归耕颍上之田,永赴遂初之约”,用欧阳修致仕居颍撰

《归田录》和孙绰写《遂初赋》的故事,表明他的辞官归里;最后则是“贤

人则岁在龙蛇,仙翁则惟遗笙鹤”,用《后汉书·郑玄传》和《列仙传》中

蓝采和的故事,说明他的去世。这段叙述正是一个县学教谕从任教到辞职归

里而逝世的经历,因而可以断定是嗣父吴霖起。他在辞职之后即归乡里,没

有卧病南京的一段生活。病卧南京的确是吴雯延,朱传虽说他“始居金陵”,

并未说他有房产。从他借居道院读书,吴敬梓移家以后自己购买居屋来看(参

见《吴敬梓“秦淮水亭”考索》),他“居金陵”还是寄寓性质,病重之后,

要赶快返里,归正首邱,所以吴敬梓才“仓皇奉翁返”。再说,“颍上之田”

一般虽泛指,但总是指的乡里,而不可能指大都市南京。同时此处用“颍上”

一典,也很切合吴霖起从江苏赣榆回到乡里全椒的情况,颍上正是安徽颍州

府所属①。吴敬梓在《赠真州僧宏明》诗中所说自己“十四从父宦,海上一千

里”,也就是跟从的吴霖起,这还可以从金榘的诗中找出佐证,金诗说:

。。我前叱曰勿复语,我三十时尔十三;是年各抱风木恨,余方招魂来湖南;见尔素衣入
家塾,。。旋侍家尊到海澨,斋厨苜蓿偏能甘。。。② 

“海上”、“海澨”,都是指的地处海滨的赣榆;而“斋厨苜蓿”正写的是
教谕生涯。由此可知,吴敬梓14 岁时随嗣父吴霖起赴赣榆教谕任,在18 岁
前后因生父吴雯延在南京病重,赶来“侍医”。此时正遇上岁考,乃去应试。
捷报传来,雯延已经病逝。这时吴霖起尚健在。

经过这样的梳理,可以明白:说吴敬梓23 岁进学的错误根源,仍在于相
信胡适“考证”的吴霖起是吴敬梓的父亲,因而把金两铭诗中所记的生父吴
雯延与《移家赋》中所记的嗣父吴霖起相混淆所致。但从吴敬梓进学年龄的
错误推断中,又反过来证明吴敬梓确实既有生父又有嗣父。

关于吴氏家族纠纷的性质问题

由于吴敬梓有亲子、嗣子的双重身份,在宗法制度财产继承问题上,容

易引起矛盾。因而争夺遗产的继承权,这个地主阶级内部财产和权力再分配

的问题,就成为吴氏家族纠纷的主要内容。

① 《清史稿·地理志》。
② 金榘《泰然斋诗集》卷二。

可是胡适却说“吴敬梓的财产是他在秦淮河上嫖掉了的”,因而引起族
人不满,似乎这就是吴氏家族纠纷的原因。这一论断,在解放以后的一些文
章中还隐约出现,认为吴敬梓把祖上的遗产“花得精光”,“挥霍光了”,
“化费得很快”。这实际上是以生活作风的叙述替换了社会关系的分析,从
而也遮掩了地主阶级争权夺利的丑恶本质,因此就不能正确地剖视吴氏家族
的纠纷,也就不能正确地考察吴敬梓中年以前的生活、思想,这就不利于深
入研究吴敬梓的思想发展历程。

吴氏发家史,除了《移家赋》中有所记叙外,大学士李霨替吴国对的“孪
生”兄弟吴国龙写的墓表,也可供我们稽考。李霨作的《清礼科掌印给事中
吴公墓表》应该是可信的,因为李霨曾担任吴国对考上探花的顺治十五年的
会试总裁。墓表说:

。。公讳国龙,先世居东瓯,高祖聪迁江宁之六合。又迁全椒,遂为全椒人。曾祖凤;祖

谦;父沛,以公贵赠如其宫,。。公(沛)为诸生,博学负才名,屡应省试不售,淮南学者多

游其门,称为海若先生。。。

由此可知,直到吴沛时,吴氏尚未发家。吴国龙自己也说“臣父生员吴沛,
力学好修,穷年攻苦,未博一第,赍志而没”①。但吴沛是一个对八股制义深
有研究的教书匠,他命次子国器“主持家政”,其余四子专攻举业,结果都
考上进士。李霨墓表又说:

(吴国龙)兄弟五人,登制科者四人。国鼎,公同榜进士;国缙,壬辰进士;国对,戊戌
进士,官翰林侍读;公其季也。。。一门贵盛,乡里以为荣。② 

吴敬梓曾祖吴国对且是探花,先后典试福建、提督顺天学政;再加上他擅长
书法,“兼右军、松雪之长,碑版存者,士人多拓之”①,声名更是显赫,其
门下多有显达之士,如李光地等②。从此,吴氏也才发达起来,占有大量土地、
房屋和奴仆,成为官僚地主家庭。到祖辈时,国龙的儿子吴晟是进士,吴昺
是榜眼;国对的儿子吴旦是增生,考授州同知,吴勖也是增贡,考授州同知,
吴昇则是举人。吴旦的儿子吴霖起是拔贡,吴勖的儿子吴雯延是秀才,功名
最小。吴氏发家后,地主阶级内部财产和权力的再分配问题就产生了,这就
是《移家赋》中所说“君子之泽,斩于五世”,从吴沛起到吴敬梓止,正好
五代。其实还不到五代时,吴旦死后,即有族人向吴勖提出“析产”,而吴
勖则“泣谢不许”③,可见这种争夺是不断进行的。

吴勖的“泣谢”只能搪塞于一时,它终究不能克服地主阶级贪婪的财产
占有欲。“再分配”是必然趋势。遗产的继承问题,终于在吴敬梓的生父和
嗣父先后去世时爆发。《移家赋》中所谓“嗟早年之集蓼,托毁室于冤禽”
可证(集蓼,见《诗·蓼莪》,谓父母皆亡;毁室,见《诗·鸱鸮》,谓弱

① 蓝学鉴《全椒志》卷十三。
② 同上书,卷十六。
① 张其浚《全椒志》卷十。
② 《文木山房集》方嶟序。
③ 张其浚《全椒志》卷十一。

者强凌)。此外,吴檠诗云:“浮云转眼桑成海,广文身后何■含?”这就
是说父亲死后家中即发生纠纷。接着吴檠诗又云:“他人入室考钟鼓,怪鸮
恶声封狼贪”(钟鼓,见《诗·山有枢》“宛其死矣,他人是保”;怪鸮,
见《诗·鸱鸮》“既取我子,无毁我室”)④,就说明纠纷的性质在于争夺财
产。

在这场争夺中,吴敬梓处于所谓“弱肉”的地位,“饕贪”的是他的叔

伯和堂兄弟。吴敬梓一方面是长房吴旦的独孙、吴霖起的独子,从宗法制度

讲,是遗产的当然继承人,可以多占利益。但他又是嗣子而非亲子,各房对

这份遗产也都有染指之意。另一方面,他又是二房吴勖的亲孙、吴雯延的亲

子,出继后虽不再有继承权,但先人的遗赠、血亲间的不动产以外的授受仍

是可能的。雯延尚有霄瑞、霜高二兄即敬梓的叔伯辈,吴敬梓还有许多堂兄

弟,在他们看,敬梓既已过继出去,就和二房无涉,不能再来均沾物质利益。

这种种关系,就使得有“亲子”、“嗣子”双重身份的吴敬梓处在遗产纠纷

的漩涡中心,成为遗产争夺战的矛头所向。

在这场纠纷中,叔伯和堂兄弟的步步进逼,引起了吴敬梓的极大愤慨,
他在《移家赋》中感叹“淳于恭之自箠不见,陈太邱之家法难寻”。据《后
汉书·淳于恭传》,淳于恭之兄“崇卒,恭养幼孤,教诲学问,有不如法,
辄反用杖自箠,以感悟之,儿惭而改过”。陈太邱指曾为太丘长的陈寔,据
《后汉书·陈寔传》,“寔在乡间,平心率物。其有争讼,辄求判正,晓譬
曲直,退无怨者。至乃叹曰:宁为刑罚所加,不为陈君所短”。吴国对对陈
寔就十分推崇,说“有一陈太丘在乡,一乡遂慕为长者”①。吴敬梓在《移家
赋》中引用这两个故事,就是说在遗产争夺的纠纷中,叔伯之中没有一个能
像淳于恭那样严格要求自己、抚教子侄,也没有一个能像陈太邱那样排难解
纷、处事公正。而在堂兄弟中,却大有“熊虎之状”、“豺狼之音”要灭祖
灭宗的越椒一样的人物,也还有像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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