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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说明的却是同一个算术关系—这个关系就是四是二的双倍,或二是四的一半。
你可以下结论说,这个人其实根本不懂这个问题。同样的结论也可以落在你身上,或任何一个无法分辨出用许多相似句子说明同一个主旨的人,或是当你要他说出一个句子的主旨时,他却无法用自己的意思作出相似的说明。
这里已经涉及主题阅读—就同一个主题,阅读好几本书。不同的作者经常会用不同的字眼诉说同一件事,或是用同样的字眼来说不同的事。一个读者如果不能经由文字语言看出意思与主旨,就永远不能作相关作品的比较。因为口语的各不相同,他会误以为一些作者互不同意对方的说法,也可能因为一些作者叙述用语相近,而忽略了他们彼此之间的差异。
还有另一个测验可以看出你是否了解句中的主旨。你能不能举出一个自己所经历过的主旨所形容的经验,或与主旨有某种相关的经验?你能不能就作者所阐述的特殊情况,说明其中通用于一般的道理?虚构一个例子,跟引述一个真实的例子都行。如果你没法就这个主旨举任何例子或作任何说明,你可能要怀疑自己其实并不懂这个句子在说些什么。
并不是所有的主旨都适用这样的测验方法。有些需要特殊的经验,像是科学的主旨你可能就要用实验室来证明你是否明白了。但是主要的重点是很清楚的。主旨并非存在于真空状态,而是跟我们生存的世界有关。除非你能展示某些与主旨相关的,实际或可能的事实,否则你只是在玩弄文字,而非理解思想或知识。
让我们举一个例子。在形上学中,一个基本的主旨可以这样说明:“除了实际存在的事物,没有任何东西能发生作用。”我们听到许多学生很自满地向我们重复这个句子。他们以为只要以口语完美地重复这个句子,就对我们或作者有交待了。但是当我们要他们以不同的句子说明这句话中的主旨时,他们就头大了。很少有人能说出:如果某个东西不存在,就不能有任何作用之类的话。但是这其实是最浅显的即席翻译—至少,对任何一个懂得原句主旨的人来说,是非常浅显的。
既然没有人能翻译出来,我们只好要他们举出一个主旨的例证。如果他们之中有人能说出:只靠可能会卞的雨滴,青草是不会滋长的;或者,只靠可能有的储蓄,一个人的存款账目是不会增加的。这样我们就知道他们真的抓到主旨了。
“口语主义”(verbalism)的弊端,可以说是一种使用文字,没有体会其中的思想传达,或没有注意到其中意指的经验的坏习惯。那只是在玩弄文字。就如同我们提出来的两个测验方法所指出的,不肯用分析阅读的人,最容易犯玩弄文字的毛病。这些读者从来就没法超越文字本身。他们只能记忆与背诵所读的东西而已。现代教育家所犯的一个最大的错误就是违反了教育的艺术,他们只想要背诵文字,最后却适得其反。没有受过文法和逻辑艺术训练的人,他们在阅读上的失败—以及处处可见的“口语主义”—可以证明如果缺乏这种训练,会如何成为文字的奴隶,而不是主人。
※ 找出论述
我们已经花了很多时间来讨论主旨。现在来谈一下分析阅读的第七个规则。这需要读者处理的是一堆句子的组合。我们前面说过,我们不用“读者应该找出最重要的段落”这样的句子来诠释这条阅读规则,是有理由的。这个理由就是,作者写作的时候,并没有设定段落的定则可循。有些伟大的作家,像蒙田、洛克或普鲁斯特,写的段落奇长无比;其他一些作家,像马基雅维里、霍布斯或托尔斯泰,却喜欢短短的段落。现代人受到报纸与杂志风格的影响,大多数作者会将段落简化,以符合快速与简单的阅读习惯。譬如现在这一段可能就太长了。如果我们想要讨好读者,可能得从“有些伟大的作家”那一句另起一段。
这个问题不只跟长度有关。还牵涉到语言与思想之间关系的问题。指导我们阅读的第七个规则的逻辑单位,是“论述”—一系列先后有序,其中某些还带有提出例证与理由作用的主旨。如同“意思”之于文字,“主旨”之于句子,“论述”这个逻辑单位也不会只限定于某种写作单位里。一个论述可能用一个复杂的句子就能说明。可能用一个段落中的某一组句子来说明。可能等于一个段落,但又有可能等于好几个段落。
另外还有一个困难点。在任何一本书中都有许多段落根本没有任何论述—就连一部分也没有。这些段落可能是一些说明证据细节,或者如何收集证据的句子。就像有些句子因为有点离题比较远而属于次要,段落也有这种情况。用不着说,这部分可以快快地读过去。
因此,我们建议第七个规则可以有另一个公式:如果可以,找出书中说明重要论述的段落。但是,如果这个论述并没有这样表达出来,你就要去架构出来。你要从这一段或那一段中挑选句子出来,然后整理出前后顺序的主旨,以及其组成的论述。
等你找到主要的句子时,架构一些段落就变得很容易了。有很多方法可试。你可以用一张纸,写下构成一个论述的所有主旨。通常更好的方法是,就像我们已经建议过的,在书的空白处作上编号,再加上其他记号,把一些应该排序而读的句子标示出来。
读者在努力标示这些论述的时候,作者多少都帮得上一点忙。一个好的论说性书籍的作者会想要说出自己的想法,而不是隐藏自己的想法。但并不是每个好作者用的方法都一模一样。像欧几里得、伽利略、牛顿(以几何学或数学方式写作的作者),就很接近这样的想法:一个段落就是一个论述。在非数学的领域中,大多数作者不是在一个段落里通常会有一两个以上的论点,就是一个论述就写上好几段。
一本书的架构比较松散时,段落也比较零乱。你经常要读完整章的段落,才能找出几个可供组合一个论述的句子。有些书会让你白费力气,有些书甚至不值得这么做。
一本好书在论述进行时会随时作摘要整理。如果作者在一章的结尾为你作摘要整理,或是摘在某个精心设计的部分,你就要回顾一下刚才看的文章,找出他作摘要的句子是什么。在《物种起源》中,达尔文在最后一章为读者作全书的摘要,题名为“精华摘要与结论”。看完全书的读者值得受到这样的帮助。没看过全书的人,可就用不上了。
顺便一提,如果在进行分析阅读之前,你已经浏览过一本书,你会知道如果有摘要,会在哪里。当你想要诠释这本书时,你知道如何善用这些摘要。
一本坏书或结构松散的书的另一个征兆是忽略了论述的步骤。有时候这些忽略是无伤大雅,不会造成不便,因为纵使主旨不清楚,读者也可以借着一般的常识来补充不足之处。但有时候这样的忽略却会产生误导,甚至是故意的误导。一些演说家或宣传家最常做的诡计就是留下一些未说的话,这些话与他们的论述极为有关,但如果说得一清二楚,可能就会受到挑战。我们并不担心一位想要指导我们的诚恳的作者使用这样的手法。但是对一个用心阅读的人来说,最好的法则还是将每个论述的步骤都说明得一清二楚。
不论是什么样的书,你身为读者的义务都是一样的。如果这本书有一些论述,你应该知道是些什么论述,而能用简洁的话说出来。任何一个好的论述都可以作成简要的说明。当然,有些论述是架构在其他的论述上。在精细的分析过程中,证实一件事可能就是为了证实另一件事。而这一切又可能是为了作更进一步的证实。然而,这些推理的单位都是一个个的论述。如果你能在阅读任何一本书时发现这些论述,你就不太可能会错过这些论述的先后顺序了。
你可能会抗议,这些都是说来容易的事。但是除非你能像一个逻辑学家那样了解各种论述的架构,否则当作者并没有在一个段落中说明清楚这论述时,谁能在书中找出这些论述,更别提要架构出来?
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显,对于论述,你用不着像是一个逻辑学者一样来研究。不论如何,这世上只有相对少数的逻辑学者。大多数包含着知识,并且能指导我们的书里,都有一些论述。这些论述都是为一般读者所写作的,而不是为了逻辑专家写的。
在阅读这些书时用不着伟大的逻辑概念。我们前面说过,在阅读的过程中你能让大脑不断地活动,能跟作者达成共识,找到他的主旨,那么你就能看出他的论述是什么了。而这也就是人类头脑的自然本能。
无论如何,我们还要谈几件事,可能会有助于你进一步应用这个阅读规则。首先,要记住所有的论述都包含了一些声明。其中有些是你为什么该接受作者这个论述的理由。如果你先找到结论,就去看看理由是什么。如果你先看到理由,就找找看这些理由带引你到什么样的结论上。
其次,要区别出两种论述的不同之处。一种是以一个或多个特殊的事实证明某种共通的概念,另一种是以连串的通则来证明更进一步的共通概念。前者是归纳法,后者是演绎法。但是这些名词并不重要。重点在如何区分二者的能力。
在科学著作中,看一本书是用推论来证实主张,还是用实验来证实主张,就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伽利略在《两种新科学》中,借由实验结果来说明数学演算早就验证的结论。伟大的生理学家威廉·哈维(William Harvey)在他的书《心血运动论》(On the Motion of
theHeart)中写道:“经由推论与实验证明,心室的脉动会让血液流过肺部及心脏,再推送到全身。”有时候,一个主旨是有可能同时被一般经验的推论,及实验两者所支持的。有时候,则只有一种论述方法。
第三,找出作者认为哪些事情是假设,哪些是能证实的或有根据的,以及哪些是不需要证实的自明之理。他可能会诚实地告诉你他的假设是什么,或者他也可能很诚实地让你自己去发掘出来。显然,并不1是每件事都是能证明的,就像并不是每个东西都能被定义一样。如果每一个主旨都要被证实过,那就没有办法开始证实了。像定理、假设或推论,就是为了证实其他主旨而来的。如果这些其他的主旨被证实了,就可以作更进一步论证的前提了。
换句话说,每个论述都要有开端。基本上,有两种开始的方法或地方:一种是作者与读者都同意的假设,一种是不论作者或读者都无法否认的自明之理。在第一种状况中,只要彼此认同,这个假设可以是任何东西。第二个情况就需要多一点的说明了。
近来,不言自明的主旨都被冠上“废话重说〃
(tautology)的称呼。这个说法的背后隐藏着一种对细微末节的轻蔑态度,或是怀疑被欺骗的感觉。这就像是兔子正在从帽子里被揪出来。你对这个事实下了一个定义,然后当他出现时,你又一副很惊讶的样子。然而,不能一概而论。
譬如在“父亲的父亲就是祖父”,与“整体大于部分”两个主旨之间,就有值得考虑的差异性。前面一句话是自明之理,主旨就涵盖在定义之中。那只是肤浅地掩盖住一种语言的约定:“让我们称父母的父母为祖父母。”这与第二个主旨的情形完全不同。我们来看看为什么会这样。
“整体大于部分。”这句话在说明我们对一件事的本质,与他们之间关系的了解,不论我们所使用的文字或语言有什么变迁,这件事都不会改变的。定量的整体,一定可以区分成是量的部分,就像一张纸可以切成两半或分成四份一样。既然我们已经了解了一个定量的整体(指任何一种有限的定量的整体),也知道在定量的整体中很明确的某一部分,我们就可以知道整体比这个部分大,或这个部分比整体小了。到目前为止,这些都是口头上的说明,我们并不能为“整体”或“部分”下定义。这两个概念是原始的或无法定义的观念,我们只能借着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表达出我们对整体与部分的了解。
这个说法是一种不言自明的道理—尤其当我们从相反的角度来看,一下子就可以看出其中的错误。我们可以把一张纸当作是一个“部分”,或是把纸切成两半后,将其中的一半当作是“整体”,但我们不能认为这张纸在还没有切开之前的“部分”,小于切开来后的一半大小的“整体”。无论我们如何运用语言,只有当我们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