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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几,、元之等罢,殿中侍御史崔莅、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上言:
“罢斜封官,人失其所,而怨积於下,必有非常之变。”乃下诏尽复斜封别敕官。
元宗即位,励精为治,制:“凡官不历州县者,不拟台、省。”已而悉集新
除县令宣政院,亲临问以治人之策,而擢其高第者。又诏员外郎、御史、诸供奉
官皆进名敕授,而兵、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由是铨司之任轻矣。其後户
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议置十铨,乃以礼部尚书苏等分主之。太子左庶子吴竞谏曰:
“《易》称‘君子思不出其位’,言不侵官也。今以等分掌吏部选,而天子亲
临决之,尚书、侍郎皆不闻,议者以为万乘之君,下行选事。”帝悟,复以三铨
还有司。
开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先是,选司注官惟视其人之能否,或
不次超迁,或老於下位,有出身二十年不得禄者。又州县亦无等级,或视大入小,
或初近後远,皆无定制。光庭始奏用循资格,各以罢官若干选而集,官高者选少,
卑者选多,无问能否,选满则注,限年蹑级,得逾越,非负谴者,皆有升无降。
有庸愚沉滞者皆喜,谓之“圣书”,而才俊之士无不怨叹。宋争之不能得。及
光庭卒,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才之方,奏罢之。诏曰:“凡人年三十而出身,四
十乃得从事,更造格以分寸为差,若循新格,则六十未离一尉。自今有异材高行,
听擢不次。”然有其制而无其事,有司但守文奉式,循资例而已。
按:自汉董仲舒对策,以谓:“古之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
累久也。”然则年劳之说,自西汉以来有之矣,然未尝专以此为用人之法。至崔
亮之在後魏,裴光庭之在唐,则遂以此立法矣。此法既立之後,庸碌者便於历级
而升,不致沉废;挺特者不能脱颖以出,遂至迥。宋、萧二公皆以为非,明皇
虽从其言,而卒不能易其法。非特明皇不能易而已,传之後世,踵而行之,卒不
可变。何也?盖守法之事,庸愚皆能之;知人之明,则贤哲亦不敢以此自诡故也。
昔熙宁间,东坡公拟进士御试策曰:“古之欲立非常之功者,必有知人之明;苟
无知人之明,则循规矩,蹈绳墨,以求寡过。二者审於自知,而安於才分者也。
道可讲习而知,德可勉强而能,惟知人之明不可学,必出於天资。如萧何之识韩
信,岂有法之可传者?以诸葛孔明之贤,而短於知人,故失之於马谡,而孔明亦
审於自知,故终身不敢用魏延。我仁祖之在位也,事无大小,一付之於法,人无
贤不肖,一付之於公议,事已效而後行,人已试而後用,终不敢求非常之功者,
诚以当时大臣不足以与知人之明也。古之为医者,聆音察色,洞视五藏,则其治
疾也,有剖胸、决脾、洗擢胃肾之变。苟无其术,不敢行其事。今无知人之明,
而欲立非常之功,解纵绳墨,以慕古人,则是未能察脉,而欲试华佗之方,其异
於操刀而杀人者几希矣。”然则後之论者,虽君相之用人,犹以循规矩,蹈绳墨
为主,则知人之事,固难以责之吏部尚书也。
天宝二年,李林甫领吏部尚书,日在政府,选事悉委侍郎宋遥、苗晋卿。御
史中丞张倚新得幸於上,遥、晋卿欲附之。时选人集者以万计,入等者六十四人,
倚子为之首,群议沸腾。议沸腾安禄山入言於上,上悉召入等人面试之,手
持试纸,终日不成一字,时人谓之“曳白”。遥、晋卿等皆坐贬官。
天宝九载,敕:“吏部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自异科,求备一
人,百中无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又限循资,尤难奖擢。自今已後,简县
令但才堪政理,方圜取人,不得限以书、判及循资格注拟。诸畿、望、紧、上、
中,每等为一甲。委中书门下察问,选择堪者,然後奏授。大理评事,缘朝要子
弟中有未历望、畿县便授此官,既不守文,又未经事。自今後有此色及朝要至亲,
并不得注拟。”
初,诸司官兼知政事者,至日午後乃还本司视事,兵部、吏部尚书侍郎知政
事者,亦还本司分阙注唱。开元以来,宰相位望渐崇,虽尚书知政事,亦於中书
决本司事以自便。而左右相兼兵部、吏部尚书者,不自铨总。又故事,必三铨、
三注、三唱而後拟官,季春始毕,乃过门下省。杨国忠以右相兼吏部尚书,建议
选人视官资、书判、状迹、功优,宜对众定留放。乃先遣吏密定员阙,一日,会
左相及诸司长官於都堂注唱,以夸神速;或於宅中引注,虢国姊妹垂帘观之,或
有老丑者,指名以为笑,士大夫遭诟耻。故事,兵、吏部注官讫,於门下过,侍
中、给事中省,不过者谓之“退量”。国忠注官,呼左相陈希烈於坐隅,给事中
列於前,曰:“既对注拟,即是过门下了。”侍郎韦见素、张倚皆衣紫,与本曹
郎官藩屏外排比案牍,趋走谘事,国忠顾谓帘中曰:“两个紫袍主事何如?”杨
氏大噱。
先公曰:“唐之选格,宽严失中。其始立法,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
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其官;已注而唱示之,不厌者得
反通其辞,三唱而不厌,听冬集。厌者为甲,上於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
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不审者皆得下,既审然後上闻,主者受旨而奉
行焉,此其详也。惟若是,是以有出身二十年不获禄者。自裴光庭作循资格,谓
之“圣书”,至杨国忠任情废法,而选法始大坏。然以韩文公之才,犹三选无成,
十年如初,不得已,就张建封之辟,然後得禄。盖严则贤愚同滞,宽则贤否混淆,
亦法使之然也。
肃宗即位於灵武,以崔涣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时京师未复,举选不至,诏涣
为江淮宣谕选补使。收采遗逸,不以亲故自嫌,常曰:“抑才虞谤,吾不忍为。”
然听受不甚精,以不职罢。
代宗大历六年,元载为宰相,奏:“凡别敕除文武六品以下官,乞令吏部、
兵部无得检勘。”从之。时载所奏拟多不遵法度,恐为有司所故也。
先公曰:“史称载纳贿除吏,恐有司之正也。然近世庙堂除官,超资越格,
惟意所为,有司亦曷尝敢问?是唐之法令犹存耳。”
肃、代以後兵兴,天下多故,官员益滥,而铨法无可道者。德宗时,试太常
寺叶律郎沈既济极言其弊,曰:“近世爵禄,失之者久,其失非他,四‘太’而
已: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禄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臣以为当轻
其禄利,重其督责。夫古今选用之法,九流常叙,有三科而已:曰德也,才也,
劳也。而今选曹皆不及焉。且吏部甲令,虽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职,计劳升叙,
然考校之法,皆在书判簿历、言辞俯仰之间,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则安行
徐言非德也,空文善书非才也,累资积考非劳也。苟执不失,犹乖得人,况众流
茫茫,耳目犹不足者乎!盖非鉴之不明,非择之不精,法使然也。王者观变以制
法,察时而立政。按前代选用,皆州府察举,至於齐、隋,署置多由请托。故当
时议者,以为与其率私,不若自举;与其外滥,不若内收。是以罢州府之权,而
归於吏部。此矫时惩弊之权法,非经国不刊之常典。今吏部之法蹙矣,不可以坐
守元刂弊。臣请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俾宰臣进叙,吏部、兵部得参议焉;六品
以下或僚佐之属,听州府辟用。则铨择之任,委於四方;结奏之成,归於二部。
必先择牧守,然後授其权,高者先署而後闻,卑者听版而不命。其牧守、将帅,
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而举之。圣王明目达聪,逖听遐视,罪其私冒不
慎举者,小加谴黜,大正刑典,责成授任,谁敢不勉?夫如是,则接名伪命之徒,
菲才薄行之人,贪叨贿货,懦弱奸宄,下诏之日,随身而废,通计大数,十去八
九矣。如是,人少而员宽,事而官审,贤者不奖而自进,不肖者不抑而自退。
或曰:‘开元、天宝中,不易吏部之法,而天下砥平。何必外辟,方臻於理?’
臣以为不然。夫选举者,经邦之一端,虽制之有美恶,而行之由法令。是以州郡
察举,在两汉则理,在魏、齐则乱;吏部选集,在神龙、景龙则紊,在开元、天
宝则理。当其时,久承升平,御以法术,庆赏不轶,威刑必齐,由是而理,匪用
吏部而臻此也。况以此时用辟召之法,则理不益久乎?”天子虽嘉其言,而重於
改作,讫不能用。
既济《选举杂议》十条,二:或曰:“昔後汉贡士,诸生试经学,文史试笺
奏。则举人试文,乃前王典故,而子独非於今,何也?”答曰:“汉代所,贡乃
王官。耳凡汉郡国每岁贡士,皆拜为郎,分居三署,储才待诏,无有常职,故初
至必试其艺业而观其能否。至於郡国僚吏,皆府主所署,版檄召用,至而授职,
何尝宾贡,亦不试练。其遐州陋邑,一掾一尉,或津官戍吏,皆登铨上省,受试
而去者,自隋而然,非旧典也。”四:或曰:“吏部有滥,止由一门;州郡有滥,
其门多矣。若等为滥,岂若杜众门而归一门乎?”答曰:“州郡有滥,虽多门,
易改也;吏部有滥,虽一门,不可改也。何者?凡令选法,皆择才於吏部,述职
於州郡。若才职不称,紊乱无任,责於刺史,则曰:‘官命出於吏曹,不敢废也。’
责於侍郎,则曰:‘量书、判、资考而授之,不保其往也。’责於令史,则曰:
‘按由历出入而行之,不知其他也。’黎庶受弊,谁任其咎?若牧守自用,则罪
将焉逃?必州郡之滥,独换一刺史则革矣;如吏部之滥,虽更其侍郎无益也。盖
九流浩浩,不可得知,法使之然,非正司之过。故云‘门虽多而易改,门虽一而
不可改’者,以此。”
致堂胡氏曰:“铨选年格之弊,有志於治天下者,莫不以为当革,而莫有行
之者,岂皆智之不及欤?盖以自不能无私,而度人之不能公也;自以不能知人,
而度人之亦不能知也。故宁付之成法,犹意乎拔十得五而已。纵未可尽革,如沈
既济之论,亦可救其甚弊,俾吏部守案籍、成法,人才之贤否,一不预焉,大则
委宰臣叙进,下则听州府辟举,其徇私不称,则吏部觉察,御史按劾,岂有不得
人之患哉?虽然,世无不可革之弊。以周、汉良法,魏崔亮、裴光庭一朝而废之,
则崔亮、裴光庭所建,何难改之有?为政在人,人存则政举矣。其本则系乎人君
有爱民之意与否耳。
初,吏部岁常集人,其後三数岁一集,选人猥至,文簿纷杂,吏因得以为奸
利,士至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阙员亦累岁不补。陆贽为相,乃惩其弊,命吏部
据内外员三分之,计阙集人,岁以为常。是时,河西、陇右没於虏,河南、河北
不上计,吏员大率减天宝三之一,而入流者加一,故士人二年居官,十年待选,
而考限迁除之法浸坏。
帝初任杨炎、卢杞,引植私党,排陷忠良,天下怨疾。贞元後,惩艾其失,
虽置宰相,至除用庶官,必反覆参诘乃得下。及陆贽秉政,始请台阁长官得自荐
其属,有不职,坐举者。帝初许之,或言诸司所举皆亲党,招赂遗,无实才,帝
复诏宰相自择。贽上奏言其非便,帝虽嘉之,然卒停荐士诏。
贽疏言:“夫理道之急,在於得人;而知人之难,圣哲所病。听其言则未保
其行,求其行则或遗其才。校劳考则巧伪繁兴,而端方之人罕进;徇声华则趋进
弥长,而沉退之士莫胜。自非素与交亲,备详本末,探其志行,阅其器能,然後
守道藏用者可得而知,沽名饰貌者不容其伪。故孔子云:‘视其所以,观其所由,
察其所安,人焉哉!’夫欲观视而察之,固非一朝一夕之所前也,是以前代有
乡里举选之法,长吏辟举之制(汉制,其州郡佐史,自长吏以下,皆太守、刺史
自辟。当时如杜乔则杨震所辟,李膺则胡广所辟。唐制,采访、节度官属,自判
官以下,得自辟举,未报则称摄,已命则同正。当时如杜甫则严武所辟,韩愈则
董晋所辟,他皆类此),所以明历试,广旁求,证行能,息驰骛也。昔周以伯ぁ
为太仆,命之曰:‘慎简乃僚,罔以巧言令色便辟侧媚,其惟吉士。’是则古之
王朝但命其大官,而大官得白简僚属之明验也。汉朝务求多士,其选不唯公府辟
召而已,又有父任、兄任,皆得为郎。选入之初,杂居三所,台省有阙,即用补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