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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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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而税之,宜其重於汉也。自是相承,户税皆重。然至元魏而均田之法大行,齐、
周、隋、唐因之。赋税沿革微有不同,史文简略,不能详知,然大概计亩而税之
令少,计户而税之令多。然其时户户授田,则虽不必履亩论税,只逐户赋之,则
田税在其中矣。至唐始分为租、庸、调,田则出粟稻为租,身与户则出绢布绫锦
诸物为庸、调。然口分、世业,每人为田一顷,则亦不殊元魏以来之法,而所谓
租、庸、调者,皆此受田一顷之人所出也。中叶以後,法制隳弛。田亩之在人者,
不能禁其卖易,官授田之法尽废,则向之所谓输庸、调者,多无田之人矣。乃欲
按籍而徵之,令其与豪富兼并者一例出赋可乎?又况遭安、史之乱,丁口流离转
徙,版籍徒有空文,岂堪按以为额?盖当大乱之後,人口死徙虚耗,岂复承平之
旧?其不可转移失陷者,独田亩耳。然则视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以定两税之法,
虽非经国之远图,乃救弊之良法也。但立法之初,不任土所宜,输其所有,乃计
绫帛而输钱。既而物价愈下,所纳愈多,遂至输一者过二,重为民困。此乃掊刻
之吏所为,非法之不善也。陆宣公与齐抗所言固为切当,然必欲复租、庸、调之
法,必先复口分、世业之法,均天下之田,使贫富等而後可,若不能均田,则两
税乃不可易之法矣。又历代口赋、皆视丁、中以为厚薄。然人之贫富不齐,由来
久矣。今有幼未成丁,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
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缪?今两税之法,人无丁、中,以贫
富为差,尤为的当。宣公所谓:“计估算缗,失平长伪,挟轻费转徙者脱徭税,
敦本业不迁者困敛求,乃诱之为奸,殴之避役。”此亦是有司奉行者不明不公之
过,非法之弊。盖力田务本与商量逐末,皆足以致富。虽曰逐末者易於脱免,务
本者困於徵求,然所困犹富人也,不犹愈於庸调之法不变,不问贫富,而一概按
元籍徵之乎?盖赋税必视田亩,乃古今不可易之法,三代之贡、助、彻,亦只视
田而赋之,未尝别有户口之赋。盖虽授人以田,而未尝别有户赋者,三代也;不
授人以田,而轻其户赋者,两汉也。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户赋,田之授否不常,
而赋之重者已不可复轻,遂至重为民病,则自魏至唐之中叶是也。自两税之法行,
而此弊革矣,岂可以其出於杨炎而少之乎?
    又按:古今户口之数,三代以前姑勿论。史所载西汉极盛之数,为孝平元始
二年,人户千一百二十三万三千。东汉极盛之时,为桓帝永寿三年,户千六十七
万七千九百六十(此《通典》所载之数,据《东汉书·郡国志》,计户一千六百
七万九百六则多《通典》五百八十三万有奇,是又盛於前汉矣。)三国鼎峙之时,
合其户数不能满百二十万,昔人以为才及盛汉时南阳、汝南两郡之数。盖战争分
裂,户口虚耗,十不存一,固宜其然。然晋太康时,九州攸同,不可谓非承平时
矣,而为户只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自是而南北分裂,运祚短促者,固难稽据,
姑指其极盛者计之,则宋文帝元嘉以後,户九十万六千八百有奇;魏孝文迁洛之
後,只五百馀万,则混南北言之,才六百万。隋混一之後,至大业二年,户八百
九十万七千有奇;唐天宝之初,户八百三十四万八千有奇。隋唐土地不殊两汉,
而户口极盛之时,才及其三之二,何也?盖两汉时,户赋轻,故当时郡国所上户
口版籍,其数必实;自魏晋以来,户口之赋顿重,则版籍容有隐漏不实,固其势
也。南北分裂之时,版籍尤为不明,或称侨寄,或冒勋阀,或以三五十户为一户
苟避科役,是以户数弥少。隋唐混一之後,生齿宜日富,休养生息莫如开皇、贞
观之,考之详莫如天宝,而户数终不能大盛。且天宝十四载所上户,总八百
九十一万四千七百九,而不课户至有三百五十六万五千五百。夫不课者鳏寡、废
疾、奴婢及品官有荫者皆是也,然天下户口,岂容鳏寡、废疾、品官居其三之一
有奇乎?是必有说矣。然则以户口定赋,非特不能均贫富,而以长奸伪矣。又
按汉元始时,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千三十六顷,计每户合得田六十七亩百四十
六步有奇;隋开皇时垦田千九百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七顷,计每户合得田二顷有
馀。夫均此宇宙也,田日加於前,户日削於旧,何也?盖一定而不可易者田也,
是以乱离之後容有荒芜,而顷亩犹在。可损可益者户也,是以虚耗之馀,并缘为
弊,而版籍难凭。杜氏《通典》以为我国家自武德初至天宝末,凡百三十八年,
可以比崇汉室,而人户才比於隋氏,盖有司不以经国驭远为意,法令不行,所在
隐漏之甚。其说是矣,然不知庸、调之征愈增,则户口之数愈减,乃魏晋以来之
通病,不特唐为然也。汉之时,户口之赋本轻,至孝宣时又行蠲减,且令流徒者
复其赋,故胶东相王成遂伪上流民自占者八万馀口以徼显赏。若如魏、晋以後之
户赋,则一郡岂敢伪占八万口,以贻无穷之逋负乎?陆宣公又言:“先王制赋入,
必以丁夫为本,无求於力分之外,无贷於力分之内。故不以务穑增其税,不以辍
稼减其租,则播种多;不以殖产厚其征,不以流寓免其调,则地著固;不以饰励
重其役,不以窳怠蠲其庸,则功力勤。如是,故人安其居,尽其力。”此虽名言,
然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均是人也,而才艺有智愚之不同;均营生也,而时运有屯
亨之或异。盖有起穷约而能自致千金,其馀力且足以及他人者;亦有蒙故业而不
能保一簪,一身犹以为累者,虽圣人不能比而同之也。然则以田定赋,以家之厚
薄为科敛之轻重,虽非盛世事,而救时之策不容不然,未宜遽非也。
    贞元三年,时岁事丰稔,上因畋入民赵光奇家,问:“百姓乐乎?”对曰:
“不乐。”上曰:“时丰,何故不乐?”对曰:“诏令不信,前云两税之外悉无
他徭,今非税而诛求者殆过於税,诏书优恤,徒空文耳。”宪宗末年,度支、盐
铁与诸道贡献尤甚,有助军及平贼贺礼、上尊号贺物。穆宗即位,一切罢之,两
税外加率一钱以枉法赃论。然务姑息,赏赐诸军不可胜纪,用不能节。
    自建中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至穆宗时四十年。当时为绢二疋半者
为八疋,大率加三倍。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帝亦以
货轻钱重,民困而用不充,诏百官议革其弊。议者多请重挟铜之律,户部尚书杨
於陵言:“大历以前,淄青、太原、魏博杂铅铁以通时用,岭南杂以金、银、丹
砂、象齿,今一用泉货,故钱不足。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
送使钱,悉输以布帛粟,则人宽於所求,然後出内府之积,收市廛之滞,广山
铸之数,限边裔之出,禁私家之积,则货日重而钱日轻矣。”宰相善其议。由是
两税、上供、留州皆易以布帛、丝纩,租、庸、课、调不计钱而纳布帛,惟盐
酒本以榷率计钱,与两税异,不可去钱。
    时货轻钱重,与留州、送使,所在长吏又降省估使就实估,以自封殖,而重
赋於人。裴为相,奏请天下留州、送使物,一切令就省估,其所在观察使仍以
其所莅之郡租赋自给,若不足,方许徵於支郡、其诸州送使额变为上供,故疲人
稍息肩。
    会昌元年,敕:“今後州县所徵科斛斗,一切依额为定,不得随年检责。数
外加有荒闲陂泽山原,百姓有人力能垦辟耕种,州县不得辄问所收苗子,五年不
在税限,五年之外依例纳税。於一乡之中,先填贫户欠阙,如无欠阙,则均减众
户合徵斛斗,但令不失元额,不得随田加率。仍委本道观察使每年收成之时,具
管内垦田顷亩及合徵科斗数,分析闻奏。数外有剩纳人户斛斗,刺史以下重加惩
贬。”
    大中二年,制:“诸州府县等纳税,合先差优长户车牛,近者多是权要富
豪悉请留县输纳,致使贫单之人须雇脚搬载。今後其留县并须先饶贫下不支济
户,如有违越,官吏重加科殿。”
    四年,制:“百姓两税之外,不许分外更有差率,委御史台纠察。其所徵两
税疋段等物,并留州、留使钱物,纳疋段虚实估价及见钱,从前皆有定制。如闻
近日或有於虚估疋段数内实徵,估物及其分数,亦不尽依敕条、宜委长吏切守,
如有违越必议科惩。又青苗两税本系田土,地既属人,税合随去。从前赦令,累
有申明,豪富之家尚不恭守。以後州县觉察,如有此比,须议痛惩,地勒还主,
不理价直。”
    按:两税不徵粟帛而徵钱,吏得为奸以病民。穆宗时尝复旧制徵粟帛矣,今
复有此令,岂又尝变易邪?计货徵钱,必有估直,而估乃有虚实之异。舞文如此,
今禁其於定制外多科,固不若仍复粟帛之徵,则自不能多求於定数之外也。
    昭宗末,诸道多不上供,惟山南东道节度使赵匡凝与其弟荆南留後匡明委输
不绝(详见《国用门》)。
    光启三年,张全义为河南尹。初,东都经黄巢之乱,遗民聚为三城以相保,
继以秦宗权、孙儒残暴,仅存坏垣而己。全义初至,白骨蔽地,荆棘弥望,居民
不满百户。全义麾下才百馀人,乃於麾下选可使者十八人,命曰“屯将”,人给
一旗一榜,於旧十八县中令招农户自耕种,流民渐归。又选可使者十八人,命曰
“屯副”,民之来者绥抚之,除杀人者死,馀但加杖,无重刑,无租税,归者渐
众。又选谙书计者十八人,命曰“屯判官”。不一二年,每屯户至数千,於农隙
选壮者教之战阵,以御寇盗。关市之赋,迨於无籍。刑宽事简,远近趋之如市。
五年之後,诸县户口率皆归复,桑麻蔚然,野无旷土,其胜兵大县至七千人,小
县不减二千人,乃奏置令佐以治之。全义明察,人不能欺,为政宽简,出见田畴
美者,辄下马与僚佐共观之,召田主劳以酒食。有蚕麦善收者,或亲至其家,悉
呼出老幼,赐以茶采衣物。民言张公不喜声伎,见之未尝笑,独见佳麦良茧则
笑耳。有田荒秽者,则集众杖之。或诉以乏人牛,则召邻里责之曰:“彼诚乏人
牛,何不助之?”由是邻里有无相助,比户有积蓄,在洛四十年,遂成富庶。
    按:唐末盗贼之乱,振古所未有,洛阳四战之地,受祸尤酷。全义本出郡盗,
乃能劝农力本、生聚教诲,使荒墟为富实。观其规画,虽五季之君号为有志於民
者所不如也。贤哉!
    後唐庄宗即位,推恩天下,除百姓田租,放诸场务课利欠负者。而租庸使孔
谦悉违诏督理,更制括田竿尺,尽率州使公廨钱。天下怨苦,民多流亡,租税日
少。
    容斋洪氏《随笔》曰:“朱梁之恶,最为欧阳公《五代史记》所斥詈,然轻
赋一事,《旧史》取之,而《新书》不为拈出。其语云:‘梁祖之开国也,属黄
巢大乱之馀,以夷门一镇,外严烽候,内辟莱,厉以耕桑,薄其租赋,士虽苦
战,民则乐输,二纪之,俄成霸业。及末帝与庄宗对垒於河上,河南之民虽困
於辇运,亦未至流亡,其义无他,盖赋敛轻而邱园可恋也。及庄宗平定梁室,任
吏人孔谦为租庸使,峻法以剥下,厚敛以奉上,民产虽竭,军食尚亏,加以兵革,
因以饥馑,不三四年,以致颠陨,其义无他,盖赋役重而寰区失望故也。’予以
事考之,此论诚然,有国家者之龟鉴也。《资治通鉴》亦不载此一节。”
    吴徐知诰为淮南帅,以宋齐邱为谋主。先是,吴有丁口钱,又计亩输钱,民
甚病之。齐邱以为钱非耕桑所得,使民输钱,是教之弃本逐末也,请蠲人口钱,
自馀税悉收帛纟由绢,疋直千钱者,税三十。知诰从之,由是旷土尽辟,国以
富强。
    容斋洪氏《随笔》曰:“自用兵以来,民以见钱纽纳税直,既为不堪,然
於其中所谓和买折帛,尤为名不正而敛最重。偶阅大中祥符太常博士许载著
《吴唐拾遗录》,所载多诸书未有者,其《劝农桑》一篇正云:吴顺义年中,差
官兴贩簿,定租税,厥田上上者,每一顷税钱二贯一百文,中田一顷税钱一贯八
百,下田一顷千五百,皆足陌见钱,如见钱不足,许依市价折以金银。并计丁口
课调,亦科钱。宋齐邱时为员外郎,上策乞虚抬时价,而折纟由、绢、绵本色,
曰:‘江淮之地,唐季以来战争之所,今兵革乍息,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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