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辄免本户差役。又每年於二百人数内,不系时节,有投名者,先令学官考试,校
其学业深浅,方议收补姓名。”敕:“宜依。”
五年正月五日,国子监奏:“当监旧例,初补监生有У钱二千,及第後光
学钱一千。窃缘当监诸色举人及第後,多不於监司出给光学文钞,及不纳光学钱,
祗守选限,年满便赴南曹参选。南曹近年磨勘选人,并不收竖监司光学文钞为凭。
请自今後欲准往例,应色举人及第後,并先於监司出给光学文钞,并纳光学钱,
等各有所业等第,以备当监逐年公使。”奉敕:“宜准往例,自今後凡补监生,
须令情愿於监中修学,则得给牒收补,仍据所业次第,逐季考试申奏。如收补年
深未闻艺业,虚沾补牒不赴试期,亦委监司具姓名申奏。”
按:五代弊法,凡官府公使钱,多令居官者自出其费,宰相则有光省钱,御
史则有光台钱,至於监生亦令其出光学钱,则贫士何所从出?既徵其钱,复不蠲
其役,待士之意,亦太薄矣。然史所言,多有未曾授业辄取解送者,往往乱离之
际,其居学者亦皆苟贱冒滥之士耳。
●卷四十二·学校考三
○太学
宋初,增修国子监学舍(周显德二年,以天福普利禅院建国子监),修饰先
圣十哲像,画七十二贤及先儒二十一人像於东西廊之板壁。
太祖皇帝开宝八年,国子监上言:“生徒旧数七十人,先奉诏令分习《五经》,
内有系籍而不至者,又有住京进士、诸科,常赴讲席。缘监生元有定数,欲以在
监习业之人补充生徒。”诏:“令元系籍而听习不阙,得于秋试;系籍而不至者,
听於本贯请。其未入於籍而听习者,或有冠裳之族不居乡里,令补监生之阙。”
仁宗庆历二年,天章阁侍讲王洙言:“国子监每科场诏下,许品官子弟投保
官家状量试艺业,给牒充广文、太学、律学三馆学生,多或致千馀人。即随秋试
召保取解,及科场罢日,则生徒散归,考官倚席,若此但为游士寄应之所,殊无
国子肄习之法。居常讲筵无一二十人听讲者。欲望自今应国子监,每遇科场敕下,
授纳取解家状日己前,须实曾附本监听学满五百日者,许投状。令本授官取文簿
勘会诣实,依例召京朝官委保,方得取应。每十人之中,与解三人。其未系监生
欲求试补者,亦不限时月投状试业收补。每日讲筵应系听读生徒,并於本授业学
官前亲书到历。如遇私故出入,或疾告、归宁,并具状给假。若满周年不来参假
者,除落名籍。”事下国子监,本监请:“自今试补学生听读五百日,方许取解;
已得国学文解省试下者,止听读一百日,许再请解。又国子监除七品以上子孙,
许召保官试补外,八品以下至庶人子弟,例不收补,以此每遇科场,多有冒称品
官子孙,难以详别,或兴词诉。请仿唐制,立四门学,以八品以下至庶人子孙,
补充学生。自今每岁一补试,差学官锁宿、封弥,精加考校,取文理稍通者具名
闻奏,给牒收补。内不合格者,且令理日依旧听读,後次与试。若三试不中,不
在试补之限。”从之。四月,诏国子监、太学、天下州县学生,更不立听读日限,
以谏官余靖极言其非便故也。
按:古人所谓中年考校,九年大成者,进德修业之事也。至汉人之补博士弟
子员,则只限以通一经,而後授之官。唐人之法尚彷佛如此。至宋熙、丰後立三
舍之法,则不过试之以浮靡之文,而诱之以利禄之途。然明经而必至於通一艺,
试文而必至於历三舍,皆非旦暮可就,故国家虽未尝严其法制、稽其去留,而为
士者,内耻於习业之未精,外诱於荣途之可慕,其坐学之日自不容不久。今庆历
之法,所谓习业者,虽有讲肄听读,而未尝限以通经之岁月;所谓荣途者,止於
拔解赴省,而未尝别有优异之捷径。此所以科场罢日,则生徒散归,讲官倚席,
虽限以听学之岁月,而不能强其久留,反以淹滞为困,故不久而遂废也。
庆历三年,立四门学,以士庶子弟为生员。四年,判国子监王拱辰等言:
“首善自京师,汉太学二百四十房,千八百馀室,生徒三万人。唐学舍亦千二百
。今国子监才二百楹,不足以容学者,请以锡庆院为太学。”从之。明年,三
司言,更造锡庆院乏财费多,而虏使锡宴之所不可阙,乃复以太学为锡庆院。
皇末,以胡瑗为国子监讲书,专管句太学。数年,进天章阁侍讲,犹兼学
正。其初人未甚信服,乃使其徒之已仕者盛侨、顾临辈分治其事,又令孙觉说
《孟子》,中都士人稍稍从之。一日,升堂讲《易》,音韵高朗,指意明白,众
方大服。然在列者皆不喜,谤议蜂起。瑗不顾,强力不倦,以卒有立。迨今三十
馀年,犹用其规模不废。瑗在学时,每公私试罢,掌仪率诸生会於首善,令雅乐
歌诗,乙夜乃散。诸斋亦自歌诗,奏琴瑟之声彻於外。瑗在湖学,教法最备。始
建太学,有司请下湖学取瑗之法以为太学法,至今为著令。
神宗熙宁元年,增太学生员,庆历中尝置内舍生二百人,至是又增置一百,
寻诏九百人为额。
四年,侍御史邓绾言:“国家治平百馀年,虽有国子监,仅容释奠斋庖,而
生员无所容。至於太学,未尝营建,止假锡庆院廊庑数十,生员才三百人。请
以锡庆院为太学,仍修武成王庙为右学,上以拟三王四代胶、庠、序、学东西左
右之制,下则无後於汉、唐生员学舍之盛。”乃诏尽以锡庆院及朝集院西庑建讲
书堂四。诸生斋舍、官掌事者直庐略具,而太学栋宇始仅足用。自主判官外,益
至直讲,总而为十员,率二员共讲一经,委中书选差,或主判官奏。生员为三
等:初入学为外舍,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上舍员以百,内舍二百,外舍不
限员。各以其经从所讲官受学,月考试举业,优等上中书。其正、录、学谕,以
上舍生为之,经各二员;学行卓异者,主判、直讲复保上中书审察,奏除官。先
有职掌者,己受官,仍与旧职,俟直讲、教授有阙,次第选用。
议学校贡举(见《举士门》)
初,苏颂子嘉在太学,颜复尝策问王莽、後周变法事,嘉极论为非,在优等。
苏液密写以示曾布曰:“此辈唱和,非毁时政。”布大怒,责张琥曰:“君为谏
官判监,岂容学官与生徒非毁时政而不弹劾。”遂以告安石。安石大怒,遂逐诸
学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监,选用学官,非执政所喜者不与。陆佃、黎宗孟、叶
涛、曾肇、沈季良与选,季良,安石妹婿;涛,其侄婿;佃,门人;肇,布弟也。
佃等夜在安石斋授口义,旦至学讲之,无一语出己。其设三舍,皆欲引用其党耳。
八年,颁王安石《诗》、《书》、《周礼义》於学。(详见《举士门》)
太学安等已升上舍,皆特免解。其自发解者,即免礼部试。时三舍未有推
恩定法,故特降命也。
仁宗时尝置武学,既而中辍,至是复置,寻诏生员以百人为额。又置律学,
置教授四员。
公试,习律令生员义三道,习断案生员一道,刑名五事至七事。私试,义二
道,案一道,刑名五事至三事。
元丰二年,颁《学令》:太学置八十斋,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
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总二千四百。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岁一
舍试,补上舍生。封弥、誊录如贡举法。而上舍试则学官不与考校。公试,外舍
生入第一、第二等,参以所书行艺与籍者,升内舍;内舍试入优、平二等,参以
行艺,升上舍。上舍分三等:俱优为上,一优一平为中,俱平若一优一否为下。
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学正增为五人,学录增为十人,学录参
以学生为之。
太学生虞蕃讼学官升舍偏曲,下御史台核实,何正臣请置狱,辞所及虽非蕃
所尝言者,皆得究治。於是追逮遍四方,逾年狱始成。判监李季长坐受学生竹簟、
陶器,削职停官。判监黄履失察,陈襄受请,皆降罚。直讲王氵允之削籍,太常
丞余中贬秩,皆有赇也。
又诏岁赐缗钱至二万五千。又益郡县田租、屋课、息钱之类,以为学费。
学制所言,国子监以国子名,而实未尝教养国子。乃诏许清要官亲戚入监为
国子生听读,额二百人。仍尽以开封府解额归诸太学,其国子生解额,以太学分
数取之,毋过四十人。
七年,用司业朱服言,四方来试礼部者,虽不籍於太学,或有显过,若造飞
语谤朝政,许监官以闻,用学规殿罚。
按:子产不以郑人议执政之然否而毁乡校,盖以学校所以来公论也。今熙宁
之建太学,苏嘉言变法事忤介甫,则学官并坐其罪,而改用李定、常秩之徒,试
文则宗新经,策时务则夸新法。今又立飞语谤朝政者以学规殿罚之条。则太学之
设,乃箝制罗织之具耳,以是为一道德,可乎?
哲宗元六年,岑象求等言:“国学设师生而禁其谒见,无从叩问。”礼部
详度,许从长贰请益,仍立讲训考课之式。私试既不锁宿,则是日讲说亦不废。
七年,置广文馆解额。先是,开封解额稍优,四方士子多冒畿县户以试。又
有隶太学不及一年,不该解试者,亦往往冒户。礼部案旧制,凡试国子监者,先
补中广文馆生,乃得以牒求试。遂依效其法,立广文馆生二千四百员。除开封府
元解百人则许自试,其尝拨取诸科二百、国子额四十,通二百四十人者,今皆取
诸开封府以为本馆解额。遇科场年试补馆生,中者执牒诣国子监验试。凡试者十
人取一,开封考取亦如其数。试者不及千人,即以率减取,仍严禁重试。礼部言:
“国子生应解己有定额在法,试者满百人,即如额取二十人,若不满百,与国子
混试通取,以元五年计之,凡五人有奇而解一人。”诏:“自今太学及国子生
发解,并以是年分数准取。”帝既亲政,群臣多言元所更学校科举制度非是。
帝念宣仁保功久,不许改。至是议者益多。监察御史郭知章言:“先帝立三舍
法,以岁月稽其行实,故入上舍而中上等者,得不经礼部试,特命以官。责备而
持久,故其得也难,自元丰以来,应格特命官者,林自一人而己。诱进激劝,莫
善於此。元新令,遂罢推恩之制。宜复元丰法,以广乐育之德。”知章又请三
学补外舍生,依元丰令一岁四试。皆从之。罢五路经历通礼科。太学生中上舍者,
悉用元丰制推恩,上等即该注官者,岁毋过二人;免礼部试者,每举五人而止;
免解试者二十人而止。仍计数对除省试发解额,其元法勿用。诸三舍升补等法,
悉推行旧制。苟合增损,即条具以闻。
绍圣元年,国子监奏罢广文馆发解,其额本取之开封府、诸科及国子,悉复
还之。凡学生自外路参假及新补中未该拨填入学者,权附国子监别号试,取一次。
诏五路礼部奏名额,以十分之三与府、监,诸路进士通取二分,合五路通取,
馀五分监自取。罢《春秋》科。
元符元年,诏以命官人许为国子生,毋过四十人。凡试,优取《二礼》,两
经许占全额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经。复置《春秋》博士,崇宁复罢之。
徽宗崇宁元年,命将作少监李诫,即城南门外相地营建外学,是为辟ń。蔡
京又奏:“古者国内外皆有学,周成均盖在邦中,而党庠、遂序则在国外。臣亲
承圣诏,天下皆兴学贡士,即国南建外学以受之,俟其行艺中率,然後升诸太学。
凡此圣意,悉与古合。今上其所当行者:太学专处上舍、内舍生,而外学则处外
舍生。太学上舍本额一百人,内舍二百人,今贡士盛集,欲增上舍至二百人,内
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外学为四讲堂、百斋,斋列五楹,一斋可容三十人。士
初贡至,皆入外学,经试补入上、内舍,始得进处太学。太学外舍,亦令出居外
学。俟学成奏行之。其敕、令、格、式,悉用太学见制。国子祭酒总治学事。外
学官属,司业、丞各一人,稍减太学博士、正、录员归外学,仍增博士为十员,
正、录为五员,学士充学谕者十人,直学二人。俟贡士至为之。”置诸王宫大、
小学教授,立考选法。
诏取士皆从学校、三舍,废科举法(见《举士门》)。
内侍刘公度、郑禄肄业国庠,文粗可采,特减磨勘以旌之。
令学生实非资问辄见师长,因而干请,用学规极等罚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