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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之北,钱皆不行,交贸者皆以绢布。神武乃收境内之铜及钱,仍依旧文更铸,
流之四境。未几之,渐复细薄,奸伪竞起。
武定六年,文襄王以钱文五铢,名须称实,宜秤钱一文重五铢者听入市用,
计一百文重一斤四两二十铢,自馀皆准此为数。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镇郡县之市,
各置二秤,悬於市门,私人所用之秤,皆准市秤以定轻重。凡有私铸,悉不禁断,
但重五铢,然後听用。若入市之钱不重五铢,或虽重五铢而多杂铅钅,并不听
用。若辄以小薄杂钱入市,有人纠获,其钱悉入告者。其薄小之钱,若便禁断,
恐人交乏绝,畿内五十日,外州百日为限。群官参议,咸以为时稍贵,请待有
年。王从之而止。
文宣受东魏禅,除永安之钱,改铸“常平五铢”,重如其文。其钱甚贵而制
造甚精。其钱未行,而私铸已兴,一二年,即有滥恶,虽杀戮不能止,乃令市
增长铜价,由此利薄,私铸少止。至乾明、皇建之,往往私铸。邺中用钱有赤
郭、青熟、细眉、赤生之异,河南所用有青薄铅锡之别,青、齐、徐、兖、梁、
荆河等州,辈类各殊。武平以後,私铸转甚,或以生铁私铜,至於齐亡,卒不能
禁。
後周之初,尚用魏钱。及武帝保定元年,乃更铸布泉之钱,以一当五,与五
铢并行。梁、益之境,又杂用古钱交易。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汉书·
西域传》:“宾国以银为钱,文为骑马,幕为人面。”其止即漫也。乌弋山燕
国之钱与宾国同,文为人头,幕为骑马,加金银释其仄。安息亦以银为钱,文
为王面,幕为夫人面,王死即更铸。大月氏亦同),而官不禁。建德三年,更铸
五行大布钱,以一当十,大收商贾之利,与布泉钱并行。四年,又以边境之钱,
人多盗铸,乃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四关,布泉之钱听入而不听出。五年,以布钱
渐贱而人不用,遂废之。初私铸者绞,从者远配为户。齐平以後,山东之人犹杂
用齐氏旧钱。至宣帝大成元年,又铸“永通万国”钱,以一当千,与五行大布、
五铢,凡三品并用。
隋文帝开皇元年,以天下钱货轻重不一,乃更铸新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
文曰“五铢”,而重如其文,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後魏·食货志》云,齐文
襄令钱一文重五铢者,听入市用,计一百钱重一斤四两二十铢,则一千钱重十二
斤以上。而隋代五铢钱一千重四斤二两,当是大小秤之差耳)。是时,钱既杂出,
百姓或私有铸。三年,诏四面诸关各付百钱为样。从关外来,勘样相似。然後
得过;样不同者则坏以为铜,入官。诏行新钱以後,前代旧钱有五行大布、永通
万国及常平,所在勿用,以其贸易不止。四年,诏依旧不禁者,县令夺半年禄。
然百姓习用既久,犹不能绝。五年,诏又严其制。自是钱货始一,所在流布,百
姓便之。是时,见用之钱,皆须和以锡钅。锡钅既贱,求利者多,私铸之钱,
不可禁约。其年诏乃禁出锡钅之处,并不得私有采取。十年,诏晋王广听於扬
州立五炉铸钱。其後奸猾稍多,渐磨炉钱郭取铜私铸,又杂以铅锡,递相仿效,
钱遂轻薄。乃下恶钱之禁。京师及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样为准,不中样者
不入於市。十八年,诏汉王谅听於并州立五炉铸钱。又江南人钱少,晋王广又
请於鄂州白山有铜矿处铸钱,於是诏听置十炉铸钱。又诏蜀王秀於益州立五炉
铸钱。是时钱益滥恶,乃令有司检天下邸肆见钱,非官铸者皆毁之,其铜入官。
而京师以恶钱贸易为吏所执有死者。数年之,私铸颇息。大业以後,王纲弛紊,
巨奸大猾遂多私铸,钱转薄恶,每千宜重二斤,後渐轻至一斤。或剪铁钅,裁
衣糊纸以为钱,相杂用之,货贱物贵,以至於亡。
唐武德四年,废五铢钱,铸“开元通宝”钱,每十钱重一两,计一千重六斤
四两,得轻重大小之中。置钱监於洛、并、幽、益等诸州。赐秦王、齐王三炉,
右仆射裴寂一炉以铸。盗铸者死,没其家属。
高祖初入关,民行线环钱,其制轻小,凡八九万才满半斛。乃铸“开元通
宝”,其文,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时称其工。字含八分及篆、隶三体,其词
先上後下,次左後右读之。自上及左回环读之,其义亦通,流俗谓之“开通元宝”
钱,郑虔《会粹》云,询初进蜡样日,文德皇后掐一甲迹,故钱上有掐文。每两
二十四铢,则一钱重二铢半以下,古秤比今秤三之一也,则今钱为古秤之七铢以
上,古五铢则加重二铢以上。
显庆五年,以盗铸恶钱多,官为市之,以一善钱售五恶钱。民藏恶钱,以
待禁弛。
仪凤四年,以天下恶钱转多,令东都出远年糙米及粟於市粜,斗别纳恶钱百
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合斤两者,任将行用。
乾封元年,改铸“乾封泉宝”钱,径寸,重二铢六分,以一当旧钱之十。逾
年而旧钱多废。明年,以商贾不通,米帛踊贵,复行“开通元宝”钱,天下皆铸
之。然私钱犯法日蕃,有以舟筏铸江中者。诏所在纳恶钱,而奸亦不息。仪凤中,
濒江民多私铸钱为业,诏巡江官督捕,载铜、锡、钅过百斤者没官。四年,命
东都粜米粟,别纳恶钱百文,少府、司农毁之。时铸多钱贱,米踊贵,乃诏少府
铸,寻复旧。永淳元年,私铸者抵死,邻保从坐。
武后长安中,令悬样於市,令百姓依样用钱。俄而拣择艰难,交易留滞,乃
令钱非穿穴及铁锡、铜液,皆得用之,熟铜、排斗、沙涩之钱皆售。自是盗铸蜂
起,江淮尤甚,吏莫能捕。先天之际,两京钱益滥,郴、衡钱才有轮郭,铁锡五
铢之属皆可用之,或锡模钱,须臾千百。
玄宗开元初,宰相宋请禁恶钱,行二铢四参钱,毁旧钱不可用者。江淮有
官炉钱、偏炉钱、棱钱、时钱,遣监察御史萧隐之使江淮括恶钱。隐之严急烦扰,
怨嗟盈路,坐贬官。又请粜十万斛收恶钱,少府毁之。
开元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敕:“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菽粟不可以抄
勺贸有无。古之为钱,以通货币,顷虽官铸,所入无几,约工计本,劳费又多,
公私之,给用不赡,永言其弊,岂无变通。往者汉文之时,已有放铸之令,虽
见非於贾谊,亦无废於贤君。古往今来,时移事异,亦欲不禁私铸,其理如何?
公卿百僚详议可否。”秘书监崔沔议曰:“夫国之有钱,时所通用。若许私铸,
人必竞为,各徇所求。小如有利,渐忘本业,大计斯贫。是以贾生之陈七福,规
於更汉令;太公之创九府,将以殷贫人。况依法则不成,违法乃有利。谨按《汉
书》,文帝虽除盗铸钱令,而不得杂以铅铁为他巧者。然则虽私铸,不容奸钱。
钱不容奸,则铸者无利。铸者无利,则私铸自息。斯则除之与不除,为法正等。
能谨於法而节其用,则令行而诈不起,事变而奸不生,斯所以称贤君也。今若听
其私铸,严断恶钱,官必得人,人皆知禁,诫则汉政可侔,犹恐未若皇唐之旧也。
今若税铜折役,则官冶可成;计估度庸,则私钱无利。易而可久,简而难诬,谨
守旧章,无越制度。且夫钱之为物,贵以通货,利不在多,何待私铸,然後足用
也!”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议曰:“古者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
币。管子曰:‘夫三币,握之则非有补於暖也,舍之则非有损於饱也。先王以守
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
有常。故与之在君,夺之在君。以人戴君如日月,亲君如父母,用此术也,是谓
人主之权。今之钱,即古之下币也。陛下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
上,其不可一也;夫物贱则伤农,钱贱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
轻重。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由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
之使轻。轻重之本,必出乎是,柰何而假於人?其不可二也;夫铸钱不杂以铅铁
则无利,杂以铅铁则恶,不重禁不足以惩息。且方今塞其私铸之路,人犹冒死以
犯之,况启其源而欲人之从令乎!是设陷阱而诱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许人铸钱,
无利则人不铸,有利则人去南亩者众。去南亩者众,则草莱不垦,又邻於寒馁,
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则不可以赏劝,贫馁则不可以威禁,故法令不行,人之不
理,皆由贫富之不齐也。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於
富室,富室乘之则益盗。昔汉文时,吴濞,诸侯也,富埒天子;邓通,大夫也,
财侔王者。此皆铸钱所致也。必欲许其私铸,是与人利权而舍其柄,其不可五也。
陛下必以钱重而伤本,工费而利寡,则臣愿言其失,以效愚计。夫钱重者,犹人
日滋於前,而炉不加於旧。又公钱重,与铜之价颇等,故盗铸者破重钱以为轻钱。
禁宽则行,禁严则止,止则弃矣,此钱之所以少也。夫铸钱用不赡者,在乎铜贵,
铜贵之由,在於采用者众矣。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漆,禁之无害,
陛下何不禁於人?则铜无所用,铜无所用,则铜益贱,铜贱则钱之用给矣。夫铜
不布下,则盗铸者无因而铸,无因而铸,则公钱不破,公钱不破,则人不犯死刑,
钱又日增,末复利矣。是一举而四美兼也。伏惟陛下熟察之。”其年十月六日,
敕:“货币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钱刀是末。贱本贵末,为弊则深,法
教之,宜有变革。自今以後,所有庄宅、口马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绵
等,其馀市买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二十六年,於宣、润等
州置钱监。
时两京用钱稍善,米粟价益下。其後钱又渐恶,诏出钱所在置监,铸“开元
通宝”钱,京师库藏皆满。天下盗铸益起,广陵、丹阳、宜城尤甚。京师权豪岁
岁取之,舟车相属。江淮偏炉钱数十种,杂以铁锡,轻漫无复钱形。公铸者号官
炉钱,以一当偏炉钱七八,富商往往藏之,以易江淮私铸者两京钱有鹅眼、古文、
纟延环之别,每贯重三四斤,至翦铁而缗之。宰相李林甫请出绢布三百万匹,平
估收钱,物价踊贵,诉者百万人。兵部侍郎杨国忠欲招权以市恩,扬鞭市门曰:
“行当复之。”明日,诏复行旧钱。天宝十一载,又出钱三十万缗,易两市恶钱;
出左藏库排斗钱,许民易之。国忠又言非铁锡、铜沙、穿穴、古文,皆得用之。
是时增调农人铸钱,既非所习,皆不聊生。内作判官韦伦请厚价募工,繇由役用
减而鼓铸多。天下炉九十九:绛州三十,扬、润、宣、鄂、蔚皆十,益、郴皆五,
洋州三,定州一。每炉岁铸钱三千三百缗,役丁匠三十,费铜二万一千二百斤、
钅三千七百斤、锡五百斤。每千钱费钱七百五十。天下岁铸三十二万七千缗。
肃宗乾元元年,户部侍郎第五琦以国用未足,币重货轻,乃请铸“乾元重宝”
钱,径一寸,每缗重十斤,以一当十,与“开元通宝”参用。及琦为相,又铸重
轮乾元钱,一当五十,每缗重十二斤。与三品钱并行。法既屡易,物价腾踊,斗
米至七千钱,死者满道。初,有“虚钱”,京师人人私铸,并小钱,坏钟、像,
犯禁者愈众。郑叔清为京兆尹,数月榜死者八百馀人。上元元年,减重轮钱以一
当三十,“开元”旧钱与乾元十当钱,皆以一当十,碾鬻受,得为实钱,虚钱
交易皆用十当钱,由是钱有虚实之名。
史思明据东都,铸“得一元宝”钱,径一寸四分,以当“开元通宝”之百。
既而恶“得一”非长祚之兆,改其文曰“顺天元宝”。
代宗即位,“乾元重宝”钱以一当二,重轮钱以一当三,凡三日而大小钱皆
以一当一。自第五琦更铸,犯法者日数百,州县不能禁止,至是人甚便之。其後
民乾元、重轮二钱铸为器,不复出矣。
当时议者以为:“自天宝至今九百馀万。《王制》:上农食九人,中农夫七
人。以中农夫计之,为六千三百万人。少壮相均,人食米二升,日费米百二十六
万斛,岁费四万五千三百六十万斛,而衣倍之,吉凶之礼再倍,馀三年之储以备
水旱凶灾,当米十三万六千八十万斛,以贵贱丰俭相当,则米之直与钱均也。田
以高下肥瘠丰耗为率,一顷出米五十馀斛,当田二千七百二十一万六千顷。而钱
亦岁毁於棺瓶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