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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法於天,取财於地,普天率土,无不奉祀,而何言乎一神二位,以为烦黩?”
明帝时,祭社但称皇帝。
王肃议:“太尉等祭祀,但称名,不称臣。每有事须告,皆遣祝史。”
晋武帝太康九年,诏曰:“社实一神,其并二社之祀。”
车骑司马傅咸表曰:“《祭法》王社、太社各有其义。《梁传》曰:‘天
子亲耕’,故自立社,为籍而报也。国以人为本,人以为命,为百姓立社而祈
报焉。事异体殊,此社之所以有二。武帝外祖王肃景侯之论曰王社,亦谓春祈籍
田,秋而报之也。其论太社,则曰:‘王者布下圻内,为百姓立之,谓之太社,
不自立之於京师也。’景侯此论据《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景侯解曰:‘今之里社是也。’太社,天子为人而祀,故称天子社。《郊特牲》
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夫以群姓之众,王者通为立社,故称太社。
若夫里社,其数不一,盖以里所为名,《左氏传》‘盟於清邱之社’是也。人间
之社,不称‘太’矣,若复不立之京都,当安所立乎?前被敕:《尚书·召诰》
云:‘社于新邑,唯一太牢。’不立二社之明义也。《郊特牲》曰:‘社稷太牢。’
必据一牢之文,以明社之无二,则稷无牲矣。说者则曰:‘举社则稷可知。’苟
可举社以明稷,何独不举一以明二?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若有过而除之,不若
过而存之。存之有义,除之无据。《周礼》封人掌设社,无‘稷’字,今帝社
无稷,盖出於此。然国主社稷,故经传动稷社稷。《周礼》王祭社稷则冕,此
王社有稷之文也。封人设社,无‘稷’字,说者以为约文,从可知也。谓宜仍
旧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禹贡》:‘惟土五色。’景侯解曰:‘王者取五
色土为太社,封四方诸侯,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如此,太社复为立京
都也。”诏曰:“社实一神,而相袭二位,众议不同,何必改作!其使仍旧,一
如魏制。”
元帝建武元年,依洛京立二社、一稷。
宋仍晋旧,无所改作。
齐武帝永明十一年,修仪。其神一,位北向。稷东向。斋官社坛东北,南向
立,以西为上。诸执事西向立,以南为上。稷名“太稷”。
祠部郎中何佟之议:“按《礼记·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向
於北墉下,答阴之义也。’王肃云:‘阴气北向,故君南向以答之,答之为言,
是相对之称。’知古祭社,北向设位,斋官南向,明矣。近代相承,帝社南向,
太社及稷并东向,而斋官在帝坛北,西向,於神背行礼。又名‘稷’为‘稷社’,
甚乖礼意。谓二社,语其义则殊,论其神则一,位并宜北向。稷若北向,则成相
背。稷是百之总神,非阴阳之主,宜依先东向。斋官在社坛东北,南向立,以
西为上;诸执事西向立,以南为上。稷依礼无兼称,若欲尊崇,正可名‘太稷’,
岂得云‘稷社’邪?”治礼学士议曰:“《郊特牲》云:‘君南向,答阳也;臣
北向,答君也。’若以阳气在南,则立应北向;阴气向北,则立宜向南。今二郊
一限南向,皇帝奠币东西向,故知坛单无系於阴阳,设位宁拘於南北?群神小
祠,类皆南面,荐飨之时,北向行礼,盖欲伸灵之尊,表求幽之理。”议与佟
之相难,凡三往返。有司议:“治礼无的然明据。”佟之议乃行也。
梁社稷在太庙西。天监四年,以太常省牲,太常丞牵牲,太祝令赞牲。至大
同初,又加官稷,并前为五坛。
其初,盖晋元帝建武元年所创,有太社、帝社、太稷,凡三坛,门墙并随其
方色。每以仲春、仲秋并令郡国县祠社稷、先农;及腊,又各祠社稷於坛。百姓
则二十五家为一社,其旧社及人稀者,不限其家。春秋祠,水旱祷祈,祠具通其
丰约。旧太社,廪牺吏牵牲,司农省牲,太祝吏赞牲。天监中,明山宾议:“
《郊特牲》云:‘社者,神地之道。’国主社稷,义实为重。今公卿贵臣,亲执
盛礼,而令微吏牵牲,颇为轻末。且司农省牲,又非其义,太常礼官,实当斯职。
《礼》,祭社稷无亲牵牲之文,谓宜以太常省牲,廪牺令牵牲,太祝令赞牲。”
帝唯以太祝赞牲为疑,又以司农省牲,於礼似伤,廪牺吏执纟引,即事诚卑。议
以太常丞牵牲,馀依山宾议。於是遂定。
陈依梁旧,而帝社以三牲首,馀以骨体。荐粢盛为六饭,粳以敦,稻以牟,
黄粱以,白粱以簋,黍以瑚,粢以琏(其义本之齐制。敦音对)。
後魏天兴二年,置太社、太稷、帝社於宗庙之右,为方坛四陛。以二月、八
月,日用戊,皆太牢。句龙配社,周弃配稷,皆有司侍祠。
北齐立太社、帝社、太稷三坛於国右。每仲春、仲秋元辰及腊,各以一太牢
祭焉。皇帝亲祭,则司农卿省牲、进熟,司空亚献,司农终献。
隋文帝开皇初,建社稷,并列於含光门内之右。仲春、仲秋吉戊,各以一太
牢祭,牲色用黑;孟冬下亥,又腊祭之。郡县二仲月,并以少牢各祭,百姓亦各
为社。
唐社稷亦在含光门内之右。仲春、仲秋二时戊日,祭太社、太稷,社以句龙
配,稷以后稷配。
武德九年,亲祠太社,诏:“令四方别其姓类,命为宗社。京邑庶士、台省
群官,里相从,共遵社法,以时供祀,各申祈报。具立节文,明为典制。”
高宗咸亨五年,以宗邑等社,事属烦扰,罢之。
睿宗神龙元年,改先农坛为帝社坛,於太坛西立帝稷坛,礼同太社、太稷。
其坛不备方色,异於太社。
时祝钦明与礼官等奏:“经典并无先农之文,永徽年中,犹名籍田,垂拱以
後,改为先农。然先农与社本是一神,其先农坛请改为帝社,以应王社之义。其
祭先农改为帝社,仍请准令用孟春吉辰祭后土,以句龙配。”从之。
又其年五月,诏於东都建置太社,令礼官议定社主。太常少卿韦叔夏等引
《吕氏春秋》及郑元议,以为社主用石;又按後魏天平四年四月,太社石主迁於
社宫,是社主用石矣。又检旧社主长二尺六寸,方一尺七寸。礼官博士议:“社
主制度长短,在《礼》无文。按《韩诗外传》云,天子太社方五丈,诸侯半之。
盖以土是五数,故坛方五丈。其社主请准五数,长五尺;准阴之二数,方二尺,
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体,埋其半以根在土中而本末均也,则神道设教,
法象有凭。其尺请用古尺。”又检旧社稷坛上,四方布以方色,唯中央数尺饰以
黄土。礼官韦叔夏等又议曰:“《韩诗外传》曰:‘天子太社广五丈,各分置四
方色讫,上冒以黄土,象王者覆被四方。’据此,合用黄土遍覆坛上。今检旧坛
之上,亦备方色,唯中央数尺饰以黄土,则是覆被之道,有所不及。既乖旧制,
请准古改造。”於是以方色饰坛之四面及四陛,其上则以黄土覆之。
元宗开元十九年正月三十日,敕:“普天率土,崇德报功,飨祀惟殷,割
滋广,非可以全惠养之道,协灵之心。其春秋二时社及释奠,天下诸州府县等
并停牲牢,惟用酒脯。务存修洁,足展诚敬,自今以为常式。”至二十二年三月
二十五日,敕:“春秋祈报,郡县常礼。比不用牲,岂云血祭?阴祀贵臭,神何
以歆?自今以後,州县祭祀特以牲牢,宜依常式。”其年六月二十八日,敕:
“大祀、中祀及州县社稷,依式合用牲牢,馀并用酒脯。”至贞元五年九月十二
日,国子祭酒包佶奏:“春秋祭社稷,准《礼》,天子社稷皆太牢。至大历六年
十月十三日敕,中祀少牢。社稷是中祠,至今未改。”敕旨宜准《礼》用太牢。
天宝三载,诏:“社稷列为中祀,颇紊大猷。自今以後,社稷及日月、五星
并升为大祀,仍以四时致祭。”
◎唐开元礼
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后土配)、太稷(后稷配。每坐笾豆各十,簋、
各二,、俎各二)。旧乐用姑洗之均三变。社稷之祀,於礼为尊,岂同邱陵,
止用三变?合依地,用函锺之均,八变之乐。
△皇帝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太稷仪(摄事附)
△斋戒(如前祭方丘仪)
△陈设
前祭三日,尚舍直长施大次於社宫西门之外道北,南向。尚舍奉御铺御座。
卫尉设文武侍臣次於大次之後,文官在左,武官在右,俱南向;设诸祭官次於斋
坊之内(摄事无设大次仪,但守臣设祭官次),三师於北门之外道西,诸王於三
师之北,俱东向南上;文官从一品以下、九品以上於斋坊南门之外,重行,东向
北上;介公、阝公於北门之外道东,西向,以南为上;诸州使人,东方、南方
於诸王西北,东向,西方、北方於介公、阝公东北,重行,俱南上;武官三品
以下、九品以上於东门之外道北,南向,以西为上;诸国之客於东门之外,东方、
南方於武官东北,南向,西方、北方於道南,北向,俱以西为上(摄事无三师以
下至此仪)。前祭二日,太乐令设宫悬之乐於坛北,东方、西方磬ね起南,钟ね
次之,南方、北方磬ね起东,钟ね次之;设十二钟於编悬之间,各依辰位;树
灵鼓於南悬之内道之左右;植建鼓於四隅,置於悬内(在左,在右);
设歌钟、歌磬各於坛上近北,南向,皆磬ね在东,钟ね在西,其匏、竹者各立於
坛下南向,相对为首(凡悬皆展而编之);诸工人各位於悬後,东方、西方以南
为上,南方、北方以东为上。右校清扫内外,又为瘗坎二於南门之内,於稷坛西
南(摄事为埋坎二於乐悬之北),方深取足容物,北出陛。前祭一日,奉礼设御
位北门之内,当社稷之坛北,南向(将祭,奉礼郎一人守之,在位版东北立五步
所,南向);又设望瘗位西门之内,当瘗坎南向(摄事无御位以下至此仪);设
祭官公卿位於西门之内道北,执事位於其後少退,每等异位,俱重行东面,以南
为上;设御史位於坛上,正位於太社坛东北隅,西向,副位於太稷坛西北隅,东
向(摄事,令史陪後);设奉礼位於乐悬西北,赞者二人在北,差退,俱东面南
上;又设奉礼、赞者位於瘗坎西北,东向北上(摄事无奉礼位);设协律郎位各
於坛之上东北隅,俱西向;设太乐令位於南悬之间,南向;设祭官位、三师位於
北门之内道西,诸王位于三师之西,俱南面东上;设介公、阝公位於道东,南
面西上;文官从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位於执事北,每等异位,俱重行东向;武官
三品以下、九品以上位於东方,值文官,每等异位,重行西向,皆以南为上;诸
州使人位,东方、南方於北门之内道西,於诸王西北,重行南向,以东为上;西
方、北方於道东,於介公、阝公东北,重行南向,以西为上;诸蕃客位於北门
之内,东方、南方於诸州使人西,每国异位,俱重行南向,以东为上;西方、北
方於诸州使人东,每国异位,俱重行南向,以西为上。设门外位,祭官公卿以下
皆於西门之外道南,每等异位,重行北向,以东为上;三师位於北门之外道西,
诸王於三师之北,俱东向;介公、阝公位於道东,西向,皆以南为上;文官从
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位西门之外、祭官之南,每等异位,重行北面,以东为上;
武官三品以下、九品以上位於东门之外道北,每等异位,重行南面,以西为上;
诸州使人位,东方、南方於诸王西北,重行东面;西方、北方於介公、阝公东
北,西面,俱南上;设诸国客位,东方、南方於武官东北,每国异位,俱重行南
向;西方、北方於道南,每国异位,重行北向,皆以西为上(摄事无三师北门内
位至此仪,但设祭官门外之位)。设酒樽之位:太社太樽二、著樽二、二,坛
上西北隅,南向;设后土氏象樽二、著樽二、二,於太社酒樽之西,俱南向东
上,各置於坫,皆加勺幂(爵皆置於樽下);设太稷后稷酒樽於其坛上,如太社
后土之仪。设御洗各於太社、太稷坛之西北,南向;亚献之洗,又各於西北,南
向,俱水在洗西,篚在洗东,北肆(篚实以巾爵也)。执樽、、篚、幂者位
於樽、、篚、幂之後,各设玉币之篚於坛上樽坫之所。晡後,谒者引光禄卿诣
厨,省馔具讫,还斋所。祭日,未明十刻,太官令帅宰人以鸾刀割牲,祝史以豆
取毛血(摄事,斋郎取毛血),置於馔所,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