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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荐血腥也。之言灌,灌以郁鬯,谓始献尸求神时也。《郊特牲》曰:“魂气
归於天,形魄归於地,故祭所以求诸阴阳之义也。殷人先求诸阳,周人先求诸阴”,
灌是也。祭必先灌,雨後荐腥、荐熟,於逆言之者,与下其文,明六享俱然。
,言肆献;,言馈食者,著有黍稷,互相备也。疏曰:云“祭必先灌,乃
後荐腥、荐熟,於逆言之者,与下共文,明六享俱然”者,如向所说先灌讫,
王始迎牲;次腥其俎,腥其俎讫,乃焰;焰祭讫,始迎尸入室,乃有黍稷,是其
顺也。今此经先言肆,肆是馈献节;次言献,献是朝践节;後言灌,灌是最在先
之事,是於逆言之也。言“与下共文,明六享俱然”者,既从下向上为文,即
是於下五享与上祭皆有灌、献、肆三事矣,故云“六享俱然”)
黄氏曰:先儒以肆为肆解牲体,献为献醴,肆献,谓灌而後荐腥、荐熟,
差次荐献之节固如此。然《典瑞》“圭有瓒,以肆先王”,《司尊彝》“郁齐
献酌”,则肆献皆用而为名也。若以为而後肆献故以为名,则义犹得通。然
《小宗伯》“王崩太肆,以鬯氵弭”;《太祝》“大丧,始崩,以肆鬯,氵弭
尸”,不可亦为肆解牲体矣。是则肆献专为,但不知其义为何如也。先儒又以
肆献馈食为宗庙四时之祭,其外有,追远,合食宜,为庙祭之首。
然天子之礼亡,今诸儒所言祭祀之节,皆杂出经传,意类推次,难遽信也。宗庙
之祭,皆有牲体,皆有黍稷,而独以肆献为,馈食为,不知其义何以为据。
杨氏曰:愚按《典瑞》“圭有瓒,以肆先王”,《司尊彝》“郁齐献酌”,
则肆献,即也。祭以,为重,所以降神,《祭统》云“祭之属莫重於”
是也。祭以馈熟为正,正祭之时,祝官以祝辞告於主,《郊特牲》云“直祭祝於
主”是也。凡四时之祭皆然,举其要,故在四时之上。
仲春之月,天子乃鲜羔开冰,先荐寝庙(鲜,当作献。献羔,谓祭司寒也,
祭司寒而出冰,先荐於宗庙,乃後赋之)。孟夏之月,农乃登麦,天子乃以彘尝
麦,先荐寝庙(登,进也。麦新气尤盛,以彘食之,散其热也。彘,水畜也)。
仲夏之月,农乃登黍,天子乃以雏尝黍羞,以含桃先荐寝庙(此尝雏也,而云以
尝黍,不以牲主也。必以黍者,黍,火,气之主也。雏,鸡也。疏云:“如
郑此言黍非新成,直取旧黍,与雏同荐之,故下孟秋云‘农乃登黍’。注云,黍
稷於是始熟,明仲夏未熟。蔡氏以为此时黍新熟,今蝉鸣黍是也,非郑义也。按
《月令》诸月无荐果之文,此独羞含桃者,以此果先成,异於馀物,故特记之,
其实诸果亦时荐。”)。孟秋之月,农乃登,天子尝新,先荐寝庙。仲秋,以
犬尝麻,先荐寝庙。季秋,以犬尝稻,先荐寝庙。季冬,命渔师始渔,天子亲往,
乃尝鱼,先荐寝庙。
长乐陈氏曰:“先儒谓庙藏神主,而祭以四时;寝藏衣冠几杖之具,而祭之
以新物。然《国语》曰‘大寒取名鱼、登水禽,尝寝庙’。《月令》四时新物皆
先荐寝庙。盖有寝者荐於寝,无寝者荐於庙,非谓荐止於寝也。”
严陵方氏曰:“既曰寝,又曰庙,何也?盖王者之於祖祢,以人道事之则有
寝,以神道事之则有庙。天子七庙,而《周官》隶仆止掌五寝者,以二祧将毁,
先除其寝,事有渐故也。祭,神道也;荐,人道也。”
传:始杀而尝(建酉之月,阴气始杀,嘉始熟,故荐尝於宗庙),闭蛰而
(建亥之月,昆虫闭户,万物皆成,可荐者众,故祭宗庙。《春秋》桓公五
年《左氏传》)。中夏,教茇舍。遂以苗田,如之法,献禽以享礻勺(中,音
仲。夏同。茇,蒲末反。茇舍,草止之也。夏田为苗择取不孕任者。礻勺,宗庙
之夏祭也。冬夏,田主於祭宗庙,阴阳始起,象神之在内。疏曰:以草释茇,以
止释舍,军有草止之法云。冬夏,田主於祭宗庙,阴阳始起,象神之在内者。仲
冬一阳生,仲夏一阴生,是阴阳在内,故神象之而行祭也。此祭因田猎献禽为祭,
若正祭自在孟月)。中冬,教大阅,遂以狩田,入献禽以享(冬田曰狩,言守
取之无所择也。入以禽祭宗庙。《夏官·大司马》)。《易·既济》:“九五,
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礻龠祭(牛,祭之盛者也;礻龠,祭之薄者也。居既济之
时而处尊位,物皆济矣,将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修德,
故沼之毛,蘩之菜,可羞於鬼神。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东邻杀牛,
不如西邻之礻龠祭,实受其福也)。”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
(御廪,藏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天火曰灾。既戒日致齐,御廪虽灾,苟
不害嘉,则祭不应废,故书以示法)。仲尼尝,奉荐而进,其亲也悫,其行也
趋趋以数(趋,音促。数,色角反。尝,秋祭也。亲,谓身亲执事。数,速也。
疏曰:“奉荐而进,其亲也悫”者,悫,谓质悫,谓仲尼奉荐进尸之时,其身执
事,其行貌悫质少威仪。其行步促促速疾少威仪,举足而数也。群见《宗庙祭祀
总义》)。戊辰,王在新邑,祭岁,文王も牛一,武王も牛一(《洛诰》)。
桓公八年正月已卯,。《梁子》曰:“,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也。夏,
五月丁丑,。,冬事也,春夏兴之,黩祀也,志不敬也。”《公羊子》曰:
“春曰祠,夏曰礻勺,秋曰尝,冬曰。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亟也(亟,数
也)。亟则黩,黩则不敬。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黩。疏则怠,怠则忘。士不及兹
四者,则冬不裘,夏不葛(裘葛者,御寒暑之美服。士则公事不得及此四时祭者,
则不敢美其衣服,盖思念亲之至也)。”襄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晋侯周卒。
十六年正月,葬晋悼公。平公即位,於曲沃(平公,悼公子彪。曲沃,晋祖庙。
,冬祭也。诸侯五月而葬,既葬卒哭,作主,然後尝於庙。今晋逾月葬,作
主而祭,《传》言晋将有溴梁之会,故速葬)。
《陈氏礼书》曰:君子以义处礼,则祭不至於数烦;以仁处礼,则祭不至於
疏怠。凄怆发於霜露之既降,怵惕生於雨露之既濡,此所以有四时之享也。然四
时之享,皆前期十日而斋戒,前祭一日而省视,祭之日,礼交动乎上,乐交应乎
下。自再以至九献,其礼非一举。自致神以至送尸,其乐非一次。以一日而历
七庙,则日固不足,而强有力者亦莫善其事矣。若日享一庙,前祭视牲,後祭又
绎,则弥月之亦莫既其事矣。考之经传,盖天子之礼,春则特祭,夏秋冬则合
享。特祭各於其庙,合享同於太庙。《王制》曰“天子特礻勺,,尝,
。诸侯礻勺特,一,特一”。是天子春特而三时皆,诸侯亦春特而冬皆
。其异於天子者,一,特一而已。一,特一,而尝皆,是始年再
,次年三也。天子言特礻勺,诸侯言礻勺特。天子言、尝、,诸
侯言尝、。此特变文而已,非有异也(郑氏曰:“天子先而後时祭,诸
侯先时祭而後,凡之岁,春一礻勺而已。”孔颖达云:“皇氏读虞夏祭,
每年为之。”又云:“三时者,夏秋冬或一焉。”按《志》云,於秋
於冬皆夏,则夏商三时俱商祭,皇氏之说非也,其言皆无所据)。《楚茨》之诗,
始言“以往尝”,终言“神具醉止”。《仪礼》“大夫三庙,筮止丁亥之一日
而言,荐岁事於皇祖”。《礼记》云“尝之礼,所以仁昭穆”。则会群神於
尝而具醉者,也。合三庙於一日而荐於皇祖者,亦也。尝所以仁昭穆,亦
也。,有三年之,有时祭之。时祭,小也(《士虞礼》曰:“荐此
事,则时祭谓之,宜矣。”)。三年之,大也。时祭有小礼,有大礼。小
礼,春也。大礼,夏秋冬也。《公羊传》曰:“大事者何?大也。”则明时祭
之为小矣。《礼记》曰“大尝”,《周礼》曰“大”,则春祀为小礼矣。
盖小止於未毁庙之主,大已及於毁庙之主。《礼记》曰“周旅酬六尸”。又
曰“於太庙,祝迎四庙之主”。夫天子旅酬止於六尸,诸侯迎主止於四庙,非
小而何?
又曰“《周礼·大宗伯》‘以肆献、馈食享先王,以春祠、夏礻龠、秋尝、
冬享先王’。《祭法》‘王立七庙,一坛一单。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
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诸侯
五庙,一坛一单。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
享尝乃止’。然则《周礼》有时祭无月祭,《祭法》有月祭无时祭。《周语》祭
公谋父曰:‘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
祀,时享,岁贡。’《楚语》射观父曰:‘先王日祭、月享、时类、岁祀。诸侯
舍日,卿、大夫舍月,士、庶人舍时。’韦元成、韦昭之徒则曰:‘天子日祭於
祖考,月祭於曾高,时享於二祧,岁贡於坛单。’此与汉法日祭於寝,月祭於
庙,时祭於便殿,其事相类。而甸、侯、宾、要、荒五服之制,与《禹贡》相合,
盖夏商之礼如此,故左邱明、荀卿、司马迁皆得以传之也。《周礼·小宗伯》
‘凡天地之大灾,类社稷宗庙为位’。则类於宗庙者无常时,与所谓王时类者异
矣。《王制》‘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
豚,稻以雁’。则荐於四时者有常物,与所谓庶人舍时者异矣。然则《玉藻》言
‘天子听朔於南门之外,诸侯听朔於太庙’,《春秋》文公六年书‘闰月,不告
朔,犹朝於庙’,《论语》曰‘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郑氏释《玉藻》谓天子
听朔於明堂,以特牲告其帝神,配以文王、武王。释《论语》谓人君每月告朔有
祭,谓之朝享。然周礼朝享非谓告朔,而听朔於明堂,以特牲告其帝及神,配以
文王、武王。无所经见,要之,告朔於庙,饩以特牲,谓之月祭,此先王之礼也。
鲁文公不行告朔之礼,但身至庙拜谒而已,故《春秋》讥之。《梁》言‘天子
告朔於诸侯,诸侯受於祢庙,礼也’,又曰‘闰月不以告朔,然受朔於祢’,则
异於《玉藻》。闰月不告朔,则异於《左氏》(《左氏》曰:“闰以正时,时以
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不告闰朔,弃时政也。”)。《祭法》
诸侯月祭不及祖考,其说与《梁》同,不知何据然邪。”
右四时祭义。
《国语·楚语》曰:“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时类,岁祀(日祭於祖考,月
祭於高曾,时类及二祧,岁祀於坛单也)。卿、大夫舍月(有时祭也)。”
《周语》“穆王将征犬戎(犬戎,西戎之别名。征荒服),祭公谋父谏曰:‘先
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翟荒服。甸服者
祭(供日祭也。此采地之君,其见无数),侯服者祀(供月祀也。尧、舜及周,
侯服皆岁见),宾服者享(供时享也。享,献也。《周礼》,甸圻二岁而见,男
圻三岁而见,卫圻五岁而见。其见也,必以所贡助祭於庙,《孝经》所谓“四海
之内,各以其职来祭”),要服者贡(供岁贡也。要服六岁一见),荒服者王
(王,王事天子也。《周礼》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各以其所贵宝为贽,
《诗》曰“自彼氐、羌,莫敢不来王”)。日祭(祭於祖,考,谓上食也)、月
祀(月祀於高、曾)、时享(时享於二祧)、岁贡(岁贡於坛单)、终王(终,
谓世终也。惟嗣王及即位而来见),先王之训也。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序成,
谓上五者次序也)。今自大毕、伯仕之终也(大毕、伯仕,犬戎氏之二君。终,
卒也),犬戎时以其职来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观之兵。其无乃非先
王之训乎!’”
朱子曰:“《左氏》云特祀於寝,而《国语》有日祭之文(韦昭曰,谓日上
食於祖祢。汉事亦然),是主复寝,犹日上食矣。”又曰:“《国语》日祭、月
祀、时享,既与《周礼》祀天神地、享人鬼之名不合。韦昭又谓日上食於祖祢,
月祀於高、曾,时享於二祧,亦但於《祭法》略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