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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祧,正合典礼。至於崇宁,宣祖当祧,蔡京用事,一遵安石之术,乃建言请
立九庙,自我作古,其已祧翼祖及当祧宣祖,并即依旧。循沿至今,太祖皇帝尚
居第四室,遇大处昭穆之列,识者恨焉。臣窃谓王者奉先与臣庶异,必合天下
之公,愿垂万世之宏规,匪容私意於其间。祖功宗德之外,亲尽迭毁,礼之必然。
自古未有功隆创业为一代之太祖而列於昭穆之次者也,亦未有非受命而追崇之祖
居东乡之尊历百世而不迁者也。”
又言:“汉、魏之制,太祖而上,毁庙之主皆不合食。唐以景帝始制,故规
规然援后稷为比,而献、懿乃在其先。是以前後议论纷然,乍迁乍,使当时遂
尊神尧为太祖,岂得更有异论?其後庙制既定,始以献、懿而上毁庙之主藏於兴
圣、德明之庙,遇即庙而享焉。是为别庙之祭,以全太祖之尊。盖合於汉不以
太公居合食之列,魏晋武宣而上庙堂皆不合食之义。当时刚劲如颜真卿、儒宗如
韩愈,所议虽各有依据,皆不能易陈京之说,以其当理故也。”
太常丞王普奏曰:“僖祖非始封之君而尊为始祖,太祖实创业之主而列於昭
穆,其失自熙宁始。宣祖当迁而不迁,翼祖既迁而复,其失自崇宁始。为熙宁
之说,则曰僖祖而上世次不可知,宜与稷、契无异。然商、周之祖稷、契谓其始
封而王业之所由起也。稷、契之先自帝喾至於黄帝,谱系甚明,岂以其上世不传
而遂尊为始祖邪?为崇宁之说,则曰自我作古而已。夫事不师古,尚复何言,宜
其变乱旧章而无所稽考也。臣谨按《春秋》书成宫、僖宫灾,讥其当毁而不毁也;
书立武宫、炀宫,讥其不当立而立也。然则宗庙不合於礼,圣人皆贬之矣。又况
出於一时用事之臣私意臆说,非天下之公论者,岂可因循而不革哉?臣窃惟太祖
皇帝始受天命,追崇四庙以致孝享,行之当时可也,至於今日世远亲尽,迭毁之
礼,古今所同,所当推尊者,太祖而已。董┍奏请,深得礼意,而其言尚有未尽。
盖前日之失,其甚大者有二:曰‘太祖之名不正,大之礼不行’是也。今日之
议其可疑者有四:曰‘奉安之所、祭享之期、七世之数、感生之配’是也。古者
庙制异宫,则太祖居中,而群庙列其左右。後世庙制同堂,则太祖居右,而诸室
皆列其左。古者享,朝践於堂,则太祖南向,而昭穆位乐西;馈食于室,则太
祖东乡,而昭穆位于南北。後世享一於堂上,而用室中之位,故唯以东乡为太
祖之尊焉。若夫群庙迭毁,而太祖不迁,则其礼尚矣。臣故知太祖即庙之始祖,
是为庙号,非谥号也。惟我太宗嗣服之初,太祖皇帝庙号已定,虽更累朝,世次
犹近,每於享,必虚东乡之位,以其非太祖不可居也。迨至熙宁,又尊僖祖为
庙之始祖,百世不迁,享东乡,而太祖常居穆位,则名实舛矣。倘以熙宁之礼
为是,则僖祖当称太祖,而太祖当改庙号。此虽三尺之童,知其不可。至於太祖
不得东乡,而庙号徒为虚称,则行之六十馀年,抑何理哉?然则太祖之名不正,
前日之失大矣。《大传》曰:‘礼,不王不。王者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
之。’《祭法》所谓‘商人、周人喾’是也。商以契为太祖,喾为契所自出,
故喾而以契配焉。周以稷为太祖,喾为稷所自出,故喾而以稷配焉。《仪礼》
曰‘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盖士大
夫尊祖,则有时祭而无;诸侯及其太祖,则有而无;其祖之所自出,惟
天子得行之,《春秋》书鲁用王礼故也。郑氏以其祖之所自出为祭天,又谓
宗庙之,毁庙之主合食於大祖,而亲庙之主各祭於其庙,考之於经,皆无所据。
惟王肃之说得之。前代,礼多从郑氏。国朝熙宁以前,但以亲庙合食,为其无
毁庙之主故也。惟我太祖之所自出,是为宣祖,当时犹在七庙之数,虽未能如
古,然亦不敢废也。其後尊僖祖为庙之始祖,而僖祖所出,系序不著,故礼废。
自元丰宗庙之祭,止於三年一,则是以天子之尊而俯同於三代之诸侯。渎乱等
威,莫此为甚。然则大之礼不行,前日之失大矣。臣愚欲乞考古验今,断自圣
学,定七庙之礼,成一王之制。自僖祖至於宣祖,亲尽之庙当迁;自太宗至於哲
宗,昭穆之数已备。是宜奉太祖神主第一室,永为庙之始祖。每岁五享告朔、荐
新,止於七庙。三年一,则太祖正东乡之位,太宗、仁宗、神宗南乡为昭,真
宗、英宗、哲宗北乡为穆。五年一,则迎宣祖神主享於太庙,而以太祖配焉。
如是,则宗庙之事尽合《礼经》,无复前日之失矣。乃若可疑者,臣请辨之。昔
唐以景帝始封尊君太祖,而献、懿二祖又在其先,当时欲正景帝东乡之位,而议
迁献、懿之主,则或谓藏之夹室,或谓毁瘗之,或谓迁於陵所,或谓当立别庙,
卒从陈京之说,於德明、兴圣之庙。盖皋陶、凉武昭王皆唐之远祖也,故以献、
懿焉。惟我宣祖而上,正如唐之献、懿,而景灵崇奉圣祖之宫,亦德明、兴圣
之比也。臣窃谓四祖神主宜放唐礼於景灵宫天兴殿,方今巡幸,或寓於天庆观
圣祖殿焉,则奉安之所无可疑者。昔唐献、懿於兴圣,遇即庙而享之。臣窃
谓四祖神主於天兴,大之岁,亦当就行享礼,既足以全太祖之尊,又足以极
追远之孝。考之前代,实有据依,则祭享之期,无可疑者。《礼》曰:‘天子七
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则是四亲二祧,止於六世,而太祖之庙不以
世数为限也。《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盖举其总数而言,非谓七庙之祖,
庙犹未毁也。是以周制考之,在成王时,以亚圉、太王、文王为穆,以公叔祖类、
王季、武王为昭,并太祖后稷为七庙焉。高圉於成王为七世祖,己在三昭三穆之
外,则其庙毁矣。惟我宣祖虽於陛下为七世祖,亦在三昭三穆之外,则其礼当迁,
无可疑者。又言宗庙之礼,有天下者事七世,百王之所同也,而崇宁以来增为九
世。三年一,则叙昭穆而合食於祖,百王之所同也,而去冬享祖宗并为一列,
谓之随宜设位。夫增七庙而为九,踵唐开元之失,其非礼固己甚明。至於不序昭
穆而强名为,则历代盖未尝闻。究其所因,直以庙之前楹迫狭,惮於增广而已。
夫重葺数椽之屋,轻变千古之礼,臣所未谕。且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今行
朝官府下逮诸臣之居,每加营缮,顾於宗庙,独有所靳,节用之术,岂在是乎?
大抵前日之肆为纷更,则曰‘自我作古’;今日之务为苟简,则曰‘理合随宜’,
要皆无所据依,不可为法。臣今所陈定七庙之礼,正太祖之位,如或上合圣意,
愿诏有司他年享,必叙昭穆,以别东乡之尊,勿以去冬所行为例,庶几先王旧
典不废坠於我朝,使天下後世无得而议。”诏侍从、台谏、礼官赴尚书省集议闻
奏。
时侍从、台谏、礼官等皆谓太祖开基创业,为本朝太祖,正东乡之位,为万
世不祧之祖,理无可疑。廖刚谓四庙神主当迁之别宫,祭则即而享之,五年一
,则当僖祖。任申先谓祭既正太祖东乡之位,则大之礼,僖祖实统系之
所自出,太祖暂诎东乡而以世次叙位,在礼为当。晏原复谓正太祖东乡之位,以
遵享之正礼,僖祖而下四祖,则参酌汉制别为祠所而异其祭享,无乱享之制。
议上,不果行。自是遇享设幄,僖祖仍旧东乡,顺祖而下以昭穆为序。
孝宗乾道三年,礼部太常寺言:“孟冬享,其别庙懿节皇后神主依礼例合
於神宗室祖姑之下,安穆皇后神主、安恭皇后神主合於徽宗室祖姑之下。”
诏礼部、秘书省、国史院官参明典故拟定,申尚书省。李焘等拟:“乞以懿节皇
后神座设於神宗幄内钦慈皇后之右,少却;安穆皇后、安恭皇后神座设於徽宗幄
内显仁皇后之左,皆少却。其笾、豆、鼎、俎并祝辞等别设,并如旧制。仍候酌
献祖宗位毕,方诣三后位。”诏从之。
吏部尚书汪应辰等言:“准尚书省送到太常少卿林栗札子,享之礼,古人
不以别庙姑而於祖姑者,以别嫌也。按《曲台礼》别庙神主於祖姑之下,
有三人则於亲者。既於祖姑,又各於亲者之下,明共一幄,同享一位之荐,
不得别设幄次矣。从来有司失於检照,将别庙神主享之位别设幄次,若别设幄
次,当在舅姑之下,岂得上於祖姑乎?今来太庙享,懿节皇后於神宗幄祖
姑之下,别设幄次在哲宗、徽宗之上,此其不可者一也。神宗与三后共享一位牺
牲粢盛之荐,而懿节来,独享其一。今来安穆皇后、安恭皇后各设幄次,於
徽宗幄祖姑之下,徽宗与三位共享一位之荐,而安穆、安恭共享其二,揆之人情,
夫岂相远,此其不可者二也。且之言‘附’也,孙妇之於祖,始其尊卑绝矣,
礼无不顺。丰而尊杀,伸而尊屈,将得为顺乎?栗窃谓别庙神主於祖姑之
下,宜执妇礼,不当别设幄次,陈其笾豆,列其鼎俎,亦不当别致祝祠,但於本
幄祖姑之下添入别庙享某皇后某氏,於礼为称。”
淳熙元年诏议享东乡之位。
吏部侍郎赵粹中言:“谨考前代七庙异宫合享,则太祖东乡,始得一正太祖
之尊。倘享又不得东乡,则开基之祖无时而尊矣。乃者,绍兴五年董┍建议,
乞正艺祖东乡之尊,谓太庙世数已备,而艺祖犹居第四室,乞遵典礼正庙制,遇
享则东乡。得旨:下侍从、台谏集议。既而王普复有请。当时集议,如孙近、
李光、折彦质、刘大中、廖刚、晏原复、王俣、刘宁正、胡文修、梁汝嘉、张致
远、朱震、任申先、何悫、杨晨、庄必强、李弼直皆以其议悉合於礼,艺祖东乡
无疑,乞行正。时臣叔父涣任将作监丞,因陛对奏陈甚力,据引《诗》、《礼》
正文,乞酌汉太公立庙万年、南顿君立庙章陵故事,别建一庙安奉僖、顺、翼、
宣四位,、、、尝并行别祀,而太祖皇帝神主自宜正位东乡,则受命之祖
不屈其尊,远祖神灵永有常奉。光尧皇帝深以为然,即擢董┍为侍从,叔父涣为
御史。是时赵霈为谏议大夫,以议不己出,倡邪说以害正,然亦不敢以太祖东乡
为非,不过以徽宗在远,宗庙之事未尝专议,以此宣言胁制议者,而欲享虚东
乡。今若稽以《六经》典礼、三代之制度,定艺祖为受命之祖,则三年一当奉
艺祖东乡,始尊开基创业之主。其太庙常享,则奉艺祖居第一室,永为不祧之祖,
若汉之高祖。其次奉太宗居第二室,永为不祧之宗,若周之武王。若僖、顺、翼、
宣追崇之祖,一稽旧礼亲尽而祧,四祖神主别议迁之所。则臣亦尝考之,於
德明、兴圣之庙,唐制也;立太公、南顿君别庙,汉制也。前日王普既用德明、
兴圣之说而欲於景灵宫天兴殿,朱震亦乞藏於夹室,今若酌三代、两汉别庙之
制与唐陈京之说,或别建一庙为四祖之庙。若欲事省而礼简,或天兴殿,或
藏太庙西夹室,每遇享,则四祖就夹室之前别设一幄,而太祖东乡,皆不相妨,
庶得圣朝庙制尽合典礼。”诏礼部、太常寺讨论。既而众议不同,乃诏有司止遵
见行享旧制行礼。
绍熙五年闰十月(时宁宗已即位),诏别建庙,迁僖、顺、翼、宣四帝神主,
太庙以太祖正东乡之位。孟冬享,先诣四祖庙室行礼,次诣太庙逐幄行礼。
(详见《天子庙制》)
◎孟冬享仪注
△时日
太庙三年一,以孟冬之月。其年,太常寺预於隔季以孟冬时享前择日享
太庙,关太史局择日报太常寺,太常寺参酌讫,具时日散告。
△斋戒
前享十日,受誓戒於尚书省,其日五鼓,赞者设位版於都堂下,初献官在左,
刑部尚书在右,并南向;亚终献礼官位於其南稍东,北向,西上;监察御史位於
其西稍北,东向;户部兵部工部尚书、押乐太常卿、光禄卿押乐太常丞光禄丞位
於其南稍西,北向,东上(凡设太常丞、光禄丞位皆稍却);奉礼协律郎、太祝、
太官令、内常侍、内谒者、荐香灯官、宫闱令、扶持内侍、捧腰舆内侍位於其东,
西向,北上;捧俎官位其後。质明,赞者引行事执事官就位立定,礼直官引初献
降阶就位。礼直官赞:“揖”。在位者对揖。初献笏读誓文云:“十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