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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鉴的擘划,参以《晋书》卷七四《桓彝传》明帝将讨敦,“拜彝散骑常侍,引参密谋”①之事,可知郗鉴所谋主要是用流民帅的兵力以制王敦。其时门阀士族虽不支持王敦篡夺,也还没有坚决站在朝廷一边。朝廷对王敦尚不具备明显的优势。所以明帝只能筹之于较低的士族人物郗鉴、桓彝,而郗、桓筹兵,也只能求之于门阀士族以外的流民。这是影响明、成两朝政局的一件大事,值得细细探索。
明帝时,东晋的兵力状况是十分困难的。拥兵强藩除王敦外,还有陶侃、祖约诸人。陶侃已被王敦遣镇广州,未能参预荆、扬事态。祖约在豫州,继统祖逖军队,屯驻寿春,这支军队历来不服王敦。《世说新语·豪爽》:“王大将军始欲下都处分树置,先遣参军告朝廷,讽旨时贤。祖车骑(逖)尚未镇寿春,瞋目厉声语使人曰:‘卿语阿黑(原注:敦小字也)何敢不逊,催摄面去。须臾不尔,我将三千兵槊脚令上。’王闻之而止。”②尊经阁本汪藻《考异》注曰:“旧云‘王敦甚惮祖逖’。或云王有异志,祖曰:‘我在,伊何敢!’闻乃止。”但是祖氏与朝廷亦不相得,用祖约豫州之师以抗王敦,是不可能的。
除了这几处强藩以外,东晋军既寡弱,又无粮廪。《晋书》卷二六《食货志》:“元帝为晋王(建武元年,317年),课督农功,诏二千石长吏以入谷多少为殿最。其非宿卫要任,皆宜赴农,使军各自佃作,即以为廪。”《晋书》卷七八《丁潭传》:“今之兵士或私有役使,而营阵不充。”这些都是王敦之乱稍前的材料。《晋书》卷六七《温峤传》温峤上军国要务七条,“议奏多纳之”。其第三条曰:“诸外州郡将兵者及都督府非临敌之军,且田且守。又先朝使五校出田,今四军五校有兵者及护军所统外军,可分遣二军出,并屯要处。缘江上下,皆有良田,开荒须①一年之后即易。”《晋书》卷七○《刘超传》,超入为射声校尉,“时军校无兵”,超以其为义兴太守时的“义随”为宿卫禁军。《晋书》卷八八《孔坦传》,朝廷使吴兴内史孔坦募江淮流民②为军。这些都是王敦之乱稍后的材料。王敦乱前乱后,朝廷军力军食艰难,既然都是如此,王敦乱中,情况应当也是这样。看来无兵可用,是东晋朝廷面临的极大困难,解决的办法只有一途,就是尽可能征发流民。
(二)流民与流民帅
流民南来,情况各异,有的是分散行动,有的是由大族率领;有的零星流过长江,有的大股滞留江北。司马睿南渡后,流民一度零散地涌入东吴,数量不少。《食货志》载应詹表曰:“间者流人奔东吴,东吴今俭(案指太兴二年三吴大饥,死者甚伙之事),皆已反还。江西良田,旷废来久,火耕水耨,为功差易。宜简流人,兴复农官,功劳报偿,皆如魏氏故事……。”应詹所谓流民反还江西,当是大率言之,其中有未还者,多成为士族大姓的僮客。稍后东晋颁行给客制度以及徵发流民为僮客者为兵,主要就是针对这些留在扬州江南诸郡流民的。
扬州上游,豫州一带,亦有流民络绎南行,被东晋政府拦截于江北。《晋书》卷五九《汝南王亮传》附《西阳王美传》:司马差“南渡江,元帝承制,更拜抚军大将军,开府,给千兵百骑,诏与南顿王宗统流人以实中州。江西荒梗,复还。”司马美“放纵兵士劫钞,所司奏免羕官,诏不问。”案西阳王羕纵兵劫钞之事。亦见《晋书》卷六六《陶侃传》。永嘉时陶侃为武昌太守,“时天下饥荒,山夷多断江劫掠①。侃令诸将诈作商船以诱之。劫果至,生获数人,是西阳王羕之左右。侃即遣兵逼羕,令出向贼……,羕缚送帐下二十人,侃斩之。自是水陆肃清,流亡者归之盈路。”西阳王羕左右诈为山夷以劫行旅,当即羕统流民以实中州时事。美还台后,流民南至江、荆之路始得通畅。《晋书》卷八一《刘胤传》:“自江陵至于建康三千余里,流人万计,布在江州。”这是成帝咸和时事,明帝时当已有此形势。
东晋扬州近郡,农民兴发甚难,徵流民为兵,就成为势在必行之举。尚在道路转徒的流民,生计未立,无籍可稽,一般说来,还难于成为徵发对象。对于他们,必须先有一个使之著籍的过程。眼下可以徵发的,只能限于已经庇托于大姓、定居营生的流民②。因此,晋元帝时出现了一些处置流民的法令。
据《隋书》卷二四《食货志》,东晋之初,“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于是而有给客制度的出现。据《南齐书》卷一四《州郡志》(上)南兖州条,晋元帝时,“百姓遭难,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为客。元帝太兴四年(321年)诏以流民失籍,使条名上有司,为给客制度。而江北荒残,不可检实。”太兴四年的给客制度限于流民之失籍者,地域只是都下及扬州江南诸郡。制度规定流民皆条其名上有司,并规定为客者皆注家籍,即附籍于主人户中,其用意在于使流民有名可稽,使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掌握这些流民。《晋书》卷九一《儒林·徐邈传》,东莞徐澄之与臧琨率子弟并闾里士庶千余家南渡江,家于京口,遂世为京口人。依情理度之,徐氏、臧氏所率流民居京口者,以社会地位论,既有士有庶;以经济状况论,当有地主、僮客与自耕农。但要进一步指实这种区分,估计各自所占的比例,探究这些人所受给客制度的影响,则是困难的事。
给客制度本身,还不是东晋直接徵发流民为兵。但是流民既已著籍,东晋朝廷徵发他们就有了根据,所以出现了同年所颁“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以备征役”的诏令,见《晋书》卷六《元帝纪》。这是以诏令形式放免为私家僮客的流民而徵发之,而其直接目的正是为了加强军队以对付王敦。“发僮”,当即《晋书》卷九八《王敦传》永昌元年(322年)王敦请诛刘隗疏中所谓“发良人奴,自为惠泽”之事,良人奴不是指良人之奴,而是指流民本为良人如今沦落为奴者;发以为兵,当即“兵家”,其身份同于客。“发客”,当亦是发以为“兵家”,例同《晋书》卷六九《刁协传》“取将吏客使转运”及同书卷六四《司马元显传》发“免奴为客者”为兵。晋元帝在同一年之内所行给客制度和发僮客为兵二事,都是针对流民而发,都是为了对付王敦。所以被徵发者,其万人配刘隗镇淮阴,万人配戴渊镇合肥,名曰备胡,但实际目的是一目了然的。同时,检校流民也是为了限制南北大族荫占流民的特权,这又成为王敦起兵的口实,成为南北大族多支持王敦起兵的一个重要原因。
发流民之为僮客者为兵,被门阀士族视为一项可一而不可再的弊政。强发之兵也不甘驱使,没有战斗力。所以王敦第一次南下时,刘隗、戴渊之兵还救京师,一战即溃。虽然如此,当东晋面临王敦第二次起兵威胁的时候,东晋可以用来对付王敦的力量还是只有流民。不过,朝廷绝不能再采取徵发流民之为江南诸郡僮客者的老办法,而是利用麇集在江北和淮域的流民集团,并且不破坏流民集团中原有的统属关系。这就是太宁二年(324年)郗鉴与明帝密谋用流民帅的力量以对抗王敦的背景。郗鉴本人就是流民帅之一,他知道流民帅有为朝廷所用之可能,由他向明帝作出有关的建议,是比较合适的。
屯驻于江淮之间受东晋委署的流民帅,多数曾有在北方抗拒胡羯的历史。他们所统的武装力量长期相随,多少具有私兵性质。东晋朝廷不得不重视他们,又不敢放心大胆地使用他们。他们是东晋的一支唯一可用的兵力,可又是朝廷不能完全信赖的兵力。一般说来,东晋是按照流民帅原有的地位高低和兵力多寡,委之以太守、刺史、将军之号,划分大致的地盘,羁縻于长江之外,拒绝他们过江南来。对于已经到达或者将要到达长江的流民帅,东晋往往以军事理由促其北返。祖逖率众南来,行达泗口,琅邪王司马睿“逆用”之为徐州刺史。后来祖逖率部众一度过江,居于京口,但是立足未久,又受命以豫州刺史名义,率部北返,活动在淮北地区。苏峻率部众由青州泛海入长江,达于广陵,不久也受命北返彭城作战,历官淮陵内史、兰陵相。蔡豹以清河太守避难南行,司马睿以为临淮太守、徐州刺史。蔡豹本传不谓率众,但他在祖逖为徐州刺史时任徐州司马,后来一直在江淮间与徐龛、石虎作战,亦当是率众南来不得过江的流民帅。庾之甥、褚裒从兄褚翜,曾为流民帅,率邑人自保于豫州界,后来单马至许昌投奔行台荀藩、荀祖,遂至江东。褚翜虽无部曲或部曲无多,元帝犹出之江外,为淮南内史。在黄河南北抗拒石勒的邵续,曾列名劝进表,其婿刘遐间道遣使受元帝节度,但刘遐之军也只是活动于下邳、彭城、泗口一带,最南不过临淮。
一般说来,拥众南来而止于江淮间的流民帅,或者门户不高,或者虽有门户背景但本人不具备名士风流旨趣,与东晋政权及当朝士族是格格不入的。祖逖出于北州旧姓,但据其本传,逖本人“好侠”,“有豪气”,史臣谓其“思中原之燎火,幸天步之多艰,原其素怀,亦为贪乱者矣。”蔡豹出陈留高门,而其本传谓豹“有气干”,其素质不类士族子弟。苏峻本传谓其“本以单家,聚众干扰攘之际”,门第与品格均不得入于士流。刘遐、郭默诸将也都出自寒微,习于行阵。只有郗鉴,门第条件初备,气质出众,足以出入门阀政治之中,故得以尚书之职徵辟台城。但是郗鉴部属仍然只能屯驻合肥,他本人出镇时也屡居江北,与上述诸人大体相同。
名义上附晋的流民帅,曾长期置身于北方多种政治势力之间,须随时窥测形势,以谋自存。他们南来后对于东晋政权若即若离,在政治上保留有相当大的独立性。甚至于玩忽朝命,跋扈专横。他们雄据一方,各行其是,无王法亦无军纪,有的还要靠打家劫舍,拦截行旅以筹给养,连祖逖所部也是这样。《晋书》卷六二《祖逖传》:祖逖“宾客义徒皆暴桀勇士”,盗窃攻剽,祖逖则分享赃货。《世说新语·任诞》:“祖车骑过江时公私俭薄,无好服玩。王、庾诸公共就祖,忽见裘袍重叠,珍饰盈列,诸公怪之。祖曰:‘昨夜忽南塘(案在秦淮河南岸)一出。’祖于时恒自使健儿鼓行劫抄,在事之人亦容而不问。”祖逖的行径,与北方坞主郭默“以渔舟抄东归行旅”(《晋书》卷六三《郭默传》)、魏浚“劫掠得谷麦”(同书同卷《魏浚传》)完全一样。尊贵如西阳王美,当其统流民于江西之时,也是放纵部属“断江劫掠”,与其它流民帅同。
郗鉴本人,杀人越货之事亦在所不免。《真诰》卷八《甄命授第四》:“郗回(案即郗鉴子愔,字方回)父无辜戮人数百口,取其财宝,殃考深重。惋(原注:谓应作怨字)主恒讼诉天曹,早已申对,……”。“太元真人答许长史。原注:郗回父鉴,清俭有忘(志)行,不应杀掠如此。或是初过江时摆拼所致,不尔则在凉府(?)杀贼有滥也。”《真诰》卷十一、十二谓郗鉴为鬼官,《太平广记》卷二八还有郗鉴为神仙之事。郗鉴为道教徒,本传无徵,但郗愔佞道则是确事。不管怎样,《真诰》记郗鉴杀人越货之事及其所作解释,当有晋、宋史料或口碑为参考,不是妄言。
流民帅南来附晋者在东晋门阀政治中无所依傍,一般说来一是力图站稳脚跟,保全势力,二是志在立功,以求发展。东晋对他们的态度,虽视其效忠程度而有所不同①,但总的说来是严密防制的。祖逖矢志北伐,义无反顾,对东晋无丝毫不臣之迹,但也不见容于晋室。其时琅邪王司马睿以子司马绍(案即后来的晋明帝)、司马裒先后镇广陵,扼制南渡通道,实际上也有节制流民帅使不得南渡之意。王导以从弟王舒为司马裒的司马,无异在广陵安排一支王与马的联合势力。司马裒旋死,王舒遂镇广陵。
王舒在广陵,节制流民帅不使南渡,非常严格。《晋书》卷八一《蔡豹传》,豹退守下邳,徐龛击其辎重,“豹既败,将归谢罪,北中郎将王舒止之。……元帝闻豹退,使收之。使者至,王舒夜以兵围豹,……执豹,送至建康斩之。”蔡豹有战败之失,罪不至死,蔡豹之死,疑与他的流民帅身分以及企图南来情节有关。流民帅在北方多少有过战功,在阻滞石勒南下,保护江左政权方面起过作用。正因为如此,东晋朝廷更是提防他们,唯恐他们有恃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