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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扩展到所用词语的发音方面,结果,我们具有发音清晰的音节的新形式,就像发生在精神病患者谈话中的那些发音清晰的音节一样。这些东西还与同一组主观观念相联结;做梦者像躁狂者一样,认为他正在流利地讲述一种新的、人们不懂的语言,或者也许是某种真正的语言,这种语言他实际上学过,但是还没有完全地掌握。
所有这些现象倾向于表明,在梦中,智力机能与联想的关系被改变了许多,正如它在精神错乱前几个阶段中表现的那样。对观念和情感的意志控制已被废除。做梦者完全听从由偶然的外部印象构筑的联想所摆布。而且,除此以外,梦观念的幻觉特征又给了这些联想以特定能力,认为它们是实际经历的事件。
二
一种特殊类型的梦(一般说来是神经系统异常的兴奋性之症象)叫做梦游症(sleep…walking)。它也是一种梦,比之上面提到的幻觉对话进了一步。梦游仅仅在于:意识状态和我们醒着时保持的外部随意活动之间的联结在睡眠期间以同样的程度得以实现。由于在所有这些联结中,在具有促进语言的肌肉活动的观念中,这些联结已经成为最习惯和最自动化的,所以我们能够了解,这些联结将会更经常和更易实施。可见,梦游与做梦一样,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它只是一种并不经常发生的事件,正因为如此,有时它被视作是不可解释的。确实,当我们考虑在感觉和由感觉激发的运动之间获得的联结特征时,梦游并不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这是相当令人惊奇的事情。我们可以用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来解释这些事实。我们可以假设,在睡眠时感觉中枢比运动中枢更加暴露于种种刺激原因的作用之下,或者后者一般说来屈从于某些抑制的影响。不论是何种情况,把梦观念的世界与外部活动的领域区分开来,无疑具有很大的效用。设想一下,如果我们实际上干了我们在梦中想象的每件事情,那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但是,梦游还表现出与普通睡眠的其他一些差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外部刺激面前感官增加的兴奋性。梦游者可以在某一点上看到并认识外部的事物。但是,他的梦知觉(dream-Perceptions)属于幻觉性质,从而使他对梦知觉产生误解:他可能把窗误以为门,或者把屋脊误以为林荫大道。因此,他可能实施简单的活动,尤其是那些通过实践已经变得多少有点自动化的活动,他几乎难以超越这些活动。有些传说谈到奇异的梦行为(dream…performanes)——梦游的数学家解决了一个难题,或者一名学童常用这种十分便捷的方法做功课——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将此归诸于寓言故事。没有一个可靠的观察者曾经证实过这类报告,而且,一般说来,它们与我们所了解的梦观念的本质发生冲突。
三
从梦游到我们最近讨论的课题——催眠现象(phenomena of hypnotism),只有一步之遥。诱导催眠状态的主要条件是将被催眠者的意志服从于其他某个人的意志,后者能用言词、动作或姿势对前者施加影响。神经系统的异常兴奋性促进了这种影响。但是,通常说来,经过长期的操作,实验将会取得成功,甚至对那些曾被证明反对催眠术的人来说也一样;或者,换言之,经常重复这种状态会促进催眠的诱导,并使起始阶段转入高级阶段。通常被视作催眠术之辅助原因或唯一原因的其他一些条件——尤其是微弱的和一致的刺激:固定地凝视一个物体,对皮肤进行〃通磁〃(magnetic)抚摩,等等——显然只是达到目的的次级的和间接的手段。它们的作用部分在于减弱积极的注意,部分在于唤起一种观念,即阻碍被试意志独立性之影响的观念。由麦斯麦(Mesmer)及其继承者根据〃动物磁性说〃(animal magnetism)进行的疗法证明这种疗法与催眠术基本上是一样的,为使这样的实验获得成功,有必要使患者相信这些抚摩和其他一些手段的效验,这种信念必须充分。结果,只要被试认为这些手段仍存在着,即使把它们都去除也无妨。
根据催眠条件达到的阶段,以及被试的易感性(suscep…tibili…ty),催眠征象可以随之变化。我们可以根据催眠状态与正常睡眠阶段的相似性,把催眠状态划分出三种程度,它们是瞌睡、浅睡和沉睡。然而,这种相似性受制于外部特征,尤其是从被试的外表和行为中获得,即在允许对他产生明确影响之前,并假设对他的知觉和意志实施控制以前,从被试所表现出的外表和行为中获得。鉴于这种情况,正如我们称呼它的那样,实际上区分了两种状态。甚至在浅度催眠的睡眠中,〃暗示〃(suggestion)——来自外部的观念和意志的影响——已开始发挥一种作用。受催眠的被试无法主动地睁开双眼,不能实施任何随意的运动,尽管催眠师通过一个指令词向他暗示他已恢复了这种力量。皮肤处于麻木状态,而在睡眠时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因此皮肤对针刺通常没有感觉,或者,如果针刺能为皮肤感觉到,也不过像来自钝点的压力。我们发现,与麻木结合在一起的是各种〃对指令的自动反应〃现象。被试根据对他的暗示而行动,将其四肢置于最不舒服的位置上,并保持那种姿势,直到另一种指令暗示放松为止。在许多人身上,一种僵硬的或强直的肌肉状态甚至在没有暗示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当清醒时一一催眠可通过催眠师发出的一个指令而瞬间消失——被试一般保留了对他在睡眠期间曾经发生过的事情的模糊回忆。
这种回忆能力的作用是把较浅的催眠与较深的催眠——也可以称作催眠梦游症(somnambulism)——区分开来,在较深的催眠之后,记忆是一片空白。所有其他症象也有许多逾常,尤其是自动反应从运动扩展至感知觉。催眠梦游者将会把那些对他暗示的任何观念具体化。有两种证据表明普通的幻觉意象(fancyimage)向幻觉(hallucination)方向增强,前者是通过催眠师的暗示任意引起的。首先,是想象和现实之间的混淆,其次,受暗示的知觉的补充后象(after-images)而产生。这里是一个用以说明第二种事实的特殊观察。催眠师向被试喊道:〃注视墙上的那个红十字!〃当被试找到红十字以后,他又被告知去注视地面,并被询问〃你在那里看见了什么?〃回答是,〃绿十字〃。这就是说,幻觉的后效(after…effect)是一个红十字的实际印象可能会具有的后效。味幻觉也很容易诱导。被试把一杯水误以为是香槟酒,并抱着满意的态度喝它。但是,如果在此之后他马上被告知他喝的是墨水,他将以同样明显的厌恶心情把它吐出来。我不能肯定所有这些都是真正幻觉的例子。当我们考虑嗅幻觉和味幻觉多么罕见地发生于梦中时,我们将倾向于认为,在这些暗示的例子中,构成观念的感觉也可能受制于模仿运动(mimetic movement)。
四
还存在许多其他的现象,尤其表现在催眠梦游阶段,这些现象经常用来给催眠睡眠罩上一层神秘和奇异的幕纱。一种暗示很容易导致一种观念的形成,即被试只服从一个人发出的暗示和指令,通常是催眠师的暗示和指令,同时对来自其他人试图施加的影响却无动于衷。于是,便产生了动物磁性说学派把与催眠者的媒介称作亲密关系(rapport)的事情。正如我们上面表示过的那样,这实际上是一种次级暗示(secondary suggestion)的结果,它为诱导的特定情形所促进。被试对操作者的专_注意本身有时足以产生这种亲密关系,甚至在没有任何明确指令下也会产生这种关系,尤其是假如他始终被同一人催眠,当然像在〃通磁〃疗法例子中那样。也就是说,没有固有的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催眠的被试无法接受其他的影响。没有这些影响,我们便无法解释〃自我暗示〃(autosuggeston)的事实。自我暗示意味着一种朝向催眠的异常强大的倾向。从长远看,经常催眠会导致催眠睡眠的无法抗拒之心情,在这种催眠睡眠中,获得催眠睡眠的冲动就像吗啡瘾,或对任何刺激物或镇静剂的上瘾一样。上瘾的催眠被试将尽一切可能去获得他所渴望得到的享受。而且,当他一旦发现如何去使用自我暗示时,他便拥有了随时可用的手段。通过有意唤起和巩固能使他陷入催眠睡眠的观念,他便能诱导通常伴随着这种催眠睡眠的一切现象。此外,在由自我暗示引起的情形中和由外部暗示引起的情形中,看来从睡眠到睡眠可能有连续的记忆,正如有时在梦中所观察到的那样,在某些周期性精神错乱的形式中也可以观察到。回忆活动的心理学为我们提供了解释这种现象的钥匙。它认为去假设存在一种神秘的心理两重性(mental double),即所谓〃另一个自我〃(the other self)或第二人格(second personality),是完全不必要的,或者创建任何一种其他的异想天开的假设去充斥该领域,也是完全不必要的。正如你们知道的那样,发生回忆活动的一种不变条件是:如果我们希望完全更新一种过去的经验,我们就必须再现(reproduce)具有该经验特征的意识的整个观念和情感内容。现在清醒状态的意识和催眠睡眠的意识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由于这种差异随着睡眠的进展而增加,我们便可容易地理解,它的暗示将在清醒状态时被忘却;我们还可以看到,当这种催眠状态得以恢复时,这些暗示的回忆将如何成为可能。
暗示的催眠后效应(post…hypnotic effects)的许多情形看来可以根据记忆功能和自我暗示这两种原理来予以解释。例如,对一名催眠梦游者暗示,他将在某天某时实施某种明确的活动——例如,散一次步,执行一项特定的命令,混合一种特殊的饮料并把它提供给被详细描述的某个第三者——可是,醒着时这些观念都退人意识的背景中去了。然而,随着指定时间的临近,它们又以朦胧的形式重新出现,正如某种特定的〃情感〃即将发生那样。当时间实际来到时,这种实施活动的时间观念(在最初的暗示中,通常由于它的特定坚持而得到推动)仍会得到加强,与一般的联想定律相一致。而且,从这一时刻起,所需处理的委托事项的不明确观念(什么委托事项仍然不知道)实施了一种自我催眠的效果。接着是催眠梦游状态的部分复活,这种复活足以重新激发受暗示的观念的记忆,与此同时,排除了对活动动机或目的的任何考虑。于是,这种情形在自动的、昏睡的条件下实施,然而,作为以前完整的催眠梦游的不完全重复,该条件并不阻止在正常的清醒状态中对它的记忆。当询问被试他为何如此这般地干时,醒着的被试无法提供任何解释,或者干脆说他实在没有办法,或者干脆说这是在睡眠中向他暗示的。后面这种回答提供了清楚的证据,即以模糊形式受到暗示的观念可以坚持到清醒的状态。在从催眠梦游中苏醒以后立即发生的催眠后效果的地方,也许是受暗示观念的部分坚持运用的直接结果。不过,在这些情况下,尽管被试实际上没有完全苏醒,他的行为却更像一个刚从普通睡眠中被唤醒的人。在受到十分鲜明的梦境之影响的你们中间,有些人从梦境中醒来时可能会观察到颇为相似的现象。你们会根据先前的梦观念思考和活动一会儿,但是醒着时的印象继续保持与那些先前的梦观念相混合,直到它们最终占居上风,你也完全处于清醒状态时为止。
但是,自我暗示不可能作为催眠后效果的唯一原因,这是十分清楚的。当它是一个在醒来之后直接执行某个简单指令的问题时,或者在一段明确的时间消逝以后,接着就会十分经常地发生一些活动,而没有部分回到催眠状态的任何征象。因此,我们必须假设,受暗示的观念与其相应的运动冲动一起,可能在意识中潜在地运作着,结果,它将在醒来之后或在受暗示的时刻进入意识的焦点(fixation-point)。因此,它将像其他每种冲动一样,继续施加其影响,直到活动产生结果为止,或者被清醒意识的对立力量所阻止,这些对立力量是冲动、感觉或智力的力量。这一观点已经被经常发生的抗拒现象所证实,该抗拒现象能成功地阻止暗示活动的实施。与此同时,积极的证据表明,即使在这里,意识也不立即回复到它的正常条件上去——这一证据是由催眠后幻觉(post-hypnotic hallucination)提供的。觉醒的催眠梦游者,在服从暗示方面,可能看到催眠师穿着迷幻的服装,也许肩上披着红袍,头上长角;他将在实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