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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i 余英时∶“古代知识阶层的兴起与发展”,见∶《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12页。
xxii 参见上述顾颉刚文,余英时则认为文士非由武士蜕变,而是自有其礼乐诗书的渊源。
xxiii 许倬云∶“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动”,见∶《求古编》,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版,第326…327页。该文曾刊于《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4本(1963),又参见其后来在此基础上扩展而成的英文著作∶Cho…Yun Hsu: Ancient China in Transition;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5。pp。34…37。
xxiv 17位武士是∶介之推,提弥明,、灵辄、杞梁、殖绰、秦堇文、华周、叔梁纥、狄斯弥、臧坚、专诸、宗鲁、孟之反、盂、石乞、公孙贾。这里我们把介之推划为武士,是因为他作为晋公子重耳流放时的随从,非家宰,而以其身份,看来也非纯粹文谋之士(或者谋士亦兼武士,反之亦然),故还是放入武士较为妥当。
xxv 8个家臣是∶公冉务人、匡句须、谢息、南蒯、公山不狃、金、董安于、阳虎。
xxvi 孔子及其六位弟子是∶子路、樊迟、有若、冉有、子羔、子贡。
xxvii 班固有时也拘泥于某一事件,例如,对于哀公15年卫国太子蒯聩发动的那次政变,就记载了子路、子羔、石乞、盂四人。
xxviii 这当然是在那些势力最强的世家才有可能。
xxix 事见《左传·襄公10年》所载。
xxx 《吕氏春秋·慎大览》∶“孔子之劲,举国门之关,而不肯以力闻。”
xxxi 许倬云∶“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动”,见《求古编》,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版,第322…323页。
xxxii 参见侯志义∶《采邑考》,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又见赵光贤∶《周代社会辨析》,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17…121页。
xxxiii 我们在此主要以《国语》和《左传》为据,而有意不用《孟子》、《礼记》和《周礼》中的材料。
xxxiv 《左传·襄公23年》记载∶晋范氏和栾氏内讧,栾氏有家臣名督戎,武勇有力,为范氏所畏惧,有一“隶”斐豹对范宣子说“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后他果然杀了督戎,获得了人身自由。
xxxv 《左传·昭公6年》又载有楚公子弃疾所誓∶“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亦即君子废去贵族身份,小人则还要降等,此可见出惩罚方面的等差。
xxxvi 此心态中西皆同,我们可以回忆柏拉图的《理想国》,社会正义是在各等级的各安其份中达到的。平等的社会理想只是近代的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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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春秋社会的世族
学术著作…伦理学 伦理学 社会史 人生哲学 返回首页〉学术简历〉讲授课程〉招研计划〉学术著述〉散文杂著〉翻译著作 《世袭社会》 《选举社会》
第四章 春秋社会的世族 本章主要考察春秋时代的世族——即那些在社会、经济方面具有支配势力、盘根错节、代代相传;在政治、文化方面也极为活跃、占据主导地位的家族。作为一国之主的君王诸侯的世系,自然不包括在我们所说的“世族”之内,而士及庶人的家族一般也称不上是这种有权势的“世族”,所以,世族大致都是大夫家族。i
有好几条线索把我们引到对世族的研究。在秦以后的中国历史中,虽然始终可以见到家族的力量,但总的长远趋势是:家族越来越退出上层政治的领域而仅活跃于社会基层。而我们在春秋历史上所见到的重要人物,后面却都有一个家族,个人与其家族共衰荣,因而,对春秋历史,我们印象最深刻的与其说是一个个的人,不如说是一个个的家族。后世再没有什么时代象春秋时代那样∶一些世家大族的历史与该国社会政治的发展联系如此紧密,如此贯串于首尾的了。所以,离开了世族,一部春秋史几无从说起,而抓住了世族,春秋时代的历史方由纷纭变得分明。
另外,从社会的进身之阶来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春秋时代各国官制的发展还很不完善,还远未建立起如秦朝之后那样一种君权之下的明确、系统和固定的官僚体制,各国间的官制也不一致,政治权力并不集中于中央君权及其之下的官僚体制,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分散储存于社会,分散储存于社会的各大家族。虽然各大家族的建立和最初维持常有赖于政治,有赖于君侯之赐,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许多世族在一段长时间里虽然并无人身居卿相执政之职,却仍然很有势力,并且一旦出仕就是要职。所以,研究春秋社会的结构和上升流动状况由家族入比由官职入看来要更为可靠,我们且可以这样广义地来理解世官∶第一,世官并不一定是紧密联系、环环相扣的;第二,世官也不等于世职,不是世代担任某一个职务;第三,世族是世官的基础,只要一个世家大族不倒,其成员就随时可能有出任重要官职的机会。此外,春秋时代家族的材料相当丰富,而官职的材料却残缺不全,这些情况都启示我们,与其从官员的社会出身和背景来研究社会的开放程度,不如直接从执掌权力的世家大族入手,后者是研究春秋社会的一条更为恰当的路径。
在这一章中,我们首先将探讨世族的由来,然后展示春秋世族的一般情形,尤其是它们在春秋社会中的雄厚实力和支配地位,这种展示有助于回答“为什么把春秋社会称之为世袭社会”的问题,而为了使这种展示不致于停留于一般数据和泛泛之论,也为了限制篇幅和不在庞杂的史料中迷失,我们特意选择了两个具有典型意义的世族来具体说明世族的兴起、相互关系、内部冲突、与公室的关联及其结局,最后我们还要一瞥世族鼎盛期的文化。
一、世族的由来
世族缘何而来?大夫阶层官、爵、禄的世袭是有意的制度设计还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自然而然形成的结果?或者说,大夫阶层的世袭是一开始就有明文规定的法律形式,还是逐渐才变为一种人们认可的惯例?或者,验之于从西周到春秋的历史,世族的繁荣和举足轻重所导致的世袭社会究竟是何时成立的?推动它形成的条件又是什么呢?这些就是本节要探讨的一些问题。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独特地认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周人由确定君位继承的嫡庶之制而演出宗法和封建子弟之制,但天子、诸侯虽有大宗之实,却无大宗之名,因为在天子和诸侯那里,宗统与君统相合,故不必以宗名,而大夫、士以下,则皆以贤才进,不必身是嫡子,故宗法乃成一独立之系统。在君、侯的层次上,则有分封子弟之制与嫡庶之制相辅。王国维并推论这些制度的精神之所寄在于∶
“以上诸制,皆由尊尊亲亲二义出,然尊尊、亲亲、贤贤,此三者治天下之通义也,周人以尊尊亲亲二义,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而以贤贤之义治官。故天子诸侯世,而天子诸侯之卿、大夫、士皆不世,盖天子诸侯者,有土之君也。有土之君,不传子不立嫡,则无以弭天下之争,卿、大夫、士者,图事之臣也,不任贤,无以治天下之事。以事实证之,周初三公,惟周公为武王母弟,召公则疏远之族兄弟,而太公又异姓也。成康之际,其六卿为召公、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而召、毕、毛三公又以卿兼三公,周公、太公之子不与焉。王朝如是,侯国亦然。故春秋讥世卿,世卿者,后世之乱制也。礼有大夫为宗子之服,若如春秋以后世卿之制,则宗子世为大夫。而支子不得与,又何大夫为宗子服之有矣,此卿、大夫、士不世之制,当自殷已然,非属周制,虑后人疑传子立嫡之制,通乎大夫以下,故附著之。”ii
看来,王国维并没有否认春秋时代的“世卿”现象,只是认为此并非周制,并非自西周以来就实行着的,而只是“后世之乱制”,所以孔子著春秋会“讥世卿”,西周由周公设计和确立的制度是天子诸侯世袭,而卿、大夫、士皆不世袭。这一观点与许多人的看法不同。王氏之前如俞正燮认为,自太古至春秋以来,只是士阶层不世袭,“大夫以上皆世族,不在选举也。”所谓“乡兴贤能”的选举,只是选拔伍长、乡吏等小官而并无“美仕大权”,如孔子之仕“委吏乘田”,皆为小吏。iii
王氏之后如顾颉刚亦认定∶古代的官制,商以前虽不能详考,“而西周以来至于春秋,无疑是行的世官制度(世官不一定是世职)。”iv 顾颉刚并引舀壶铭,大克鼎铭,叔旅钟铭等古金文,说其中“只见有世官制度,不见有从庶人擢任大官的,这是一件确然不疑的事实。” v 他批评王氏是把春秋以后的儒、墨的理想制度认作是殷、周的真制度了。
士阶层的是否世袭以士在当时只能担任卑官小吏而言并不重要,关键的在于担任重要官职的卿大夫是否世袭,且如果理解此世袭从对象而言不必是世职——即世世代代担任某一固定官职;从主体而言不必是某一家庭的世袭,而可以是从一个大家族乃至从整个大夫阶层中选拔,只是这一阶层之外的人绝对无法觊觎,那么,如此较宽泛意义上的世卿世大夫看来就确实不仅有确凿的证据可证明普遍存在于春秋时代,也有相当的证据和理由使我们能推测它亦存在于春秋以前的社会,包括存在于西周时代。vi
前面王国维所举的从周初三公到成、康六公之例,亦是一种较宽泛意义上的世袭。到春秋时代则更可以明显见到这样一种意义上的世袭∶即某些大家族的世卿世职(见下文)。这是证明世袭的正面证据,反面的证据则是看卿相等重要官职(或者一定规模的大采邑)是否能为来自庶民、甚至来自士阶层的人所得,而从迄至春秋晚期的情况来看,士、庶民直接为卿相的情况是没有的。王国维的失误在于忽略了春秋战国之际发生的巨变,而以后来贤者的应变之论去推定西周初年建国者的用心。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为了天下的稳定与和平而使君王世袭,并找到一种君王世袭的平稳妥当的办法;另一方面,为了社会的效率与发展而不让官员世袭,并找到一种选拔官员的公平有效的制度,这两件事确实是战国以后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最大的两件事,此后两千多年的种种政治举措,也相当显示出中国人的治国智慧和政治理性,但是,把这种从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客观显示出来的理性概归之于一朝之政乃至一人之心却未免言过其实,并且为时过早。vii
但是,如果我们以为自西周建国起就已明确地建立了卿大夫的世袭制却又不然,更可能的情况是∶当时天子世袭,并且是父死子继,此子且须是嫡子的制度已经明确地确立;随之则诸侯世袭的原则也已成定规,而卿大夫是否世袭,如何世袭的问题当时毋宁说是不很明确的──既没有明确规定是世袭,也没有明确规定是不世袭。
我们再引从周初三公到成康六公的例子就可看到,他们有的是严格的世袭(如召公),有的不是严格的世袭(如另外五公),两种情况都有。从西周到春秋,卿大夫的世袭从程度到范围确实都有一个演变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卿大夫得到他们的官职或“采邑”,与他们的家族可以世代继承这些官职或“采邑”之间,还有一个颇长的演变过程。受赐的采邑或官职并非一开始就都可世袭,而毋宁说受赐者在其死时或者封赐者死时是要归还采邑即“致邑”的。这一点我们还可以取旁证于西方的封建社会。viii 卿大夫的世袭并不是先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再照此实行的,而毋宁说是渐渐形成了一种惯例,形成了一种虽无明文规定却依然强有力的不成文法。
那么,这种卿大夫的世袭大致是什么时候成为一种普遍和稳定的现象,促成其产生的条件又是什么呢?我们从前面对中国古代封建的探讨可以看到,周人之天子传子的嫡庶制旨在定内,诸侯的封建制则在应外,沟通两者的是一种实际上的宗法制∶即以嫡出的长子为天子、为大宗,以其他嫡子及庶子为诸侯,为小宗,天子、诸侯均世袭。而天子是一单数,诸侯则为复数,天子居于中心,诸侯则散于四周,是由天子所建。然而,用来处理天子与诸侯关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