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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作者:伊.拉卡托斯兰征译-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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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绽吞氐睦砺跿(“所有原子都是氢原子的复合物,因而,一切化学元素的‘原子量’都一定可用整数表示”)同证伪的“观察”假说如斯塔思的“反驳”
  R(“氯的原子量是35.5”)相对抗。正如我们所知,T最后战胜了R。

     对一个科学理论作任何认真的批评,第一步便是重建、改进这一理论的逻辑演绎表达式。在普劳特的理论面临斯塔思的反驳这个例子中,我们先进行这第一步。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按我们刚刚引用的说法,T和R并不矛盾。(物理学家极少将自己的理论表达得十分清楚,以至于没有回旋的余地,被批评家抱住。)为了揭示它们是矛盾的,我们必须以下述形式表述它们。T:“所有纯(同质的)化学元素的原子量都是氢原子量的倍数。”R:“氯是一种纯(同质的)化学元素,它的原子量是35。5。”后面这个陈述处于证伪假说的地位,如果得以充分证认,就可允
  许我们使用形式B这样的基本陈述:“氯x是一种纯(同质的)化学元素,它的原子量为
  35.5。”其中,X是由某个时…空座标所确定的“一部分”氯的专名。

    但是R的证认程度如何呢?R的第一部分取决于R1:“氯X是一种纯化学元素。”这是经过严格地应用当时的“实验技术”之后,实验化学家作出的判决。

    我们仔细看一下R1的细微结构。事实上,R1代表着两个更长的陈述T1和T2的合取。第一个陈述T2可以是这样的;“如果一种气体经过了十七道化学净化程序P1,P2,…P17,剩下的便是纯氯。”T2是这样的:“X经过了P1,P2,…P17,这十七道程序。”认真的“实验者”仔细地应用了这十七道程序:T2是应该被接受的。但是只有根据T1,剩下的因而一定是纯氯这结论才是一个“确凿的事实”。实验家在检验T时应用了T1。他根据T1来解释他的观察:结果是R1。然而在检验形势的单理论演绎模型中,这一解释性理论根本没有出现。

    但假如T1这个解释性理论是错的怎么办?为什么不“应用”T而应用T1并声称原子量一定是整数呢?这样一来,根据T,这将是一个“确凿事实”,T1便会被推翻。也许必须要发明并应用其他的新净化程序。

    这样,问题就不是面对“已知事实”我们什么时候应坚持一个“理论”,什么时候应当放弃一个“理论”。问题就不是当“理论”与“事实”相冲突时应当做什么。这种“冲突”只是由“单理论演绎模型”提出的。在一个检验形势的范围内,一个命题是“事实”还是“理论”取决于我们的方法论决定。“理论的经验基础”是一个单理论的概念,是相对于某种单理论演绎结构而言的,我们可以把它作为第一级近似。但是如果理论家提出“上诉”,我们就必须使用“多理论模型”。在多理论的模型中,冲突不是“理论和事实”的冲突,而是两个高层理论的冲突:是提供事实的解释性理论与说明事实的说明性理论之间的冲突;解释性理论同说明性理论所处的层次可能不相上下。这样,冲突就不再是一个逻辑上的高层理论与一个低层证伪假说之间的冲突,不应该以一个“反驳”是不是真正的反驳这种方式提问题。问题在于如何弥补受检验的“说明性理论”与明显的或隐蔽的“解释性”理论之间的矛盾,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问题在于把哪一个理论看作是提供“确凿”事实的解释性理论,把哪一个理论看作是“尝试地”说明这些事实的说明性理论,在单理论模型中,我们认为高层理论是由(权威的实验家)从外部提供的“事实”来加以判定的说明性理论:如果发生了冲突,我们便拒斥这一说明。在多理论的模型中,我们可以决定变换一下,把高层理论看作是判定由外部提供的事实的解释性理论:如果发生了冲突,我们可以把“事实”作为“怪物”加以拒斥。在多理论的检验模型中,几个或多或少演绎地组织起来的理论是结合在一起的。

    单单这一论证就足以证明我们由前一个不同的论证所得出的结论的正确性,即实验不能轻易推翻理论,任何理论都不能禁止可事先规定的事况。并不是我们提出一个理论,大自然就可能大喊:“否”,而是我们提出一堆理论,大自然可能大喊:“矛盾”。

    这样,问题就由如何取代被“事实”反驳的理论这个老问题转变为如何解决密切相关的理论之间的矛盾这一新问题。两个相互矛盾的理论,应该淘汰哪一个?精致证伪主义者可以很容易地回答这一问题:必须尝试取代第一个,然后取代另一个,然后可能两个都取代,并选择一个能最大限度地增加业经证认的内容、能带来最进步的问题转换的新方案。

    这样,我们便确立了当理论家希望对实验家的否定判决提出质疑时的上诉程序。理论家可以要求实验家详细说明他的“解释性理论”,然后他可以用一个更好的理论来取代它(实验家对此是很恼火的),根据这一更好的理论,他本来“被反驳的”理论可以受到肯定的评价。

    但即使这一上诉程序也只能推迟约定的决定,因为上诉法院的判决也不是无误的。当我们要确定新颖事实是由于取代了“解释性”理论而产生的,还是由于取代了“说明性”理论而产生的,我们又必须决定对基本陈述的弃取。这样,我们只是推迟了并可能改进了这一决定,而没有摆脱这一决定。“朴素”证伪主义所面临的关于经验基础的困难,“精致”证伪主义也摆脱不了。即使我们认为一个理论是“事实的”,也即,如果我们迟缓的、有限的想象力不能为该理论提出一个替换者(象费耶阿本德所经常说的那样),就必须至少是偶尔地、临时地对该理论的真值作出决定。即使这样,经验在一重要的意义上仍是科学争端的“公正裁判”。如果我们要向经验学习,就无法摆脱“经验基础”的问题,但我们可以使我们的学习不那么独断,不过也不那么快,不那么戏剧化了。通过把一些观察理论看作问题的,可以使我们的方法论更加灵活,但我们不能把所有的“背景知识”(或“背景无知”?)都联接和包括在我们的批评演绎模型中。这一过程必定是逐步的,在任何给定的时间,都必须有一条约定的界限。

    甚至对精致的方法论证伪主义也有一反对意见,如果不对迪昂的“简单主义”作些让步,就无法回答这一反对意见。这一反对意见就是所谓的“附加悖论”。根据我们的定义,将毫无联系的低层假说加到一个理论上,可能构成一个“进步的转换”。不要求将附加的这些推断同原先的推断更加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而只是仅仅组合在一起,就很难淘汰这种拼凑起来的转换。这当然是一种简单性要求,它可以保证理论系列中的连续性,这种理论系列可以说构成了一个问题转换。

    这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问题,因为精致证伪主义的关键特点之一是它以理论系列的概念取代了理论的概念来作为发现逻辑的基本概念。只有理论系列而非一个给定的理论才能被评价为科学的或伪科学的。但是,这种理论系列中的成员通常被明显的连续性联系在一起,这一连续性把它们结合成研究纲领。这一连续性(它使人想起库恩的“常规科学”)在科学史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除非是在研究纲领方法论的框架中,发现逻辑的主要问题是无法满意地讨论的。

3 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我已讨论了在一系列科学理论中按进步的和退化的问题转换来客观地评价科学增长的问题。科学增长中最重要的这类系列以某种联接它们的成员的连续性为特点。这一连续性从一个真正的研究纲领刚被提出时就开始发展。纲领由一些方法论规则构成:一些规则告诉我们要避免哪些研究道路(反面启发法),另一些告诉我们要寻求哪些道路(正面启发法)。

    按照波普尔的最高启发规则:“作出比以前有更多经验内容的猜测,”甚至科学作为一个整体也可被看成是一个巨大的研究纲领。正如波普尔所指出的,这类方法论规则可被阐述为形而上学原则。例如,不同意排除例外的普遍反约定论规则可以被表述为这样一个形而上学原则:“大自然不允许有例外”。沃特金斯之所以称这类规则为“有影响的形而上学”,就是这个原因。

    但我所考虑的主要不是作为—个整体的科学,而是特殊的研究纲领,如人们所知的“笛卡儿形而上学”。笛卡儿形而上学,即机械的宇宙论——根据这一理论,宇宙是一个巨大的钟表机构(和旋涡体系),推动是运动的唯一原因——起了有力的启发原则的作用。它阻止研究同它相矛盾的科学理论(反面启发法),如牛顿的超距作用说(的“本质主义的”变体)。另一方面,它鼓励研究那些有可能将其从明显的反证据如开普勒的椭圆中挽救出来的辅助假说(正面启发法)。

    (a)反面启发法:纲领的“硬核”

    一切科学研究纲领都在其“硬核”上有明显区别。纲领的反面启发法禁止我们将否定后件式对准这一“硬核”,相反,我们必须运用我们的独创性来阐明、甚至发明“辅助假说”,这些辅助假说围绕该核形成了一个保护带,而我们必须把否定后件式转向这些辅助假说。正是这一辅助假说保护带,必须在检验中首当其冲,调整、再调整、甚至全部被替换,以保卫因而硬化了的内核。这一切如果导致了进步的问题转换,那么一个研究纲领就是成功的;如果导致了退化的问题转换,它就是失败的。

    牛顿的万有引力理论是成功的研究纲领的一个经典例子:可能是最成功的一个研究纲领。当这一理论最初产生时,它被淹没在无数的“反常”(说是“反例”也行)之中,并受到支持这些反常的观察理论的反对。但是牛顿论者主要通过推翻据以确立“反证据”的那些原先的观察理论,十分顽强而巧妙地将一个又一个的反证据变成了证认的证据。在这一过程中,他们自己造成了新的反例,但他们随后又解决了。他们“把每一个新的困难都变成了他们纲领的新胜利。”

    在牛顿纲领中,反面启发法禁止我们把否定后件式指向牛顿动力学的三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根据其支持者的方法论决定,这一“内核”是“不可反驳的”:反常必须只在辅助、“观察”假说和初始条件构成的“保护”带中引起变化。

    我已举了一个设想出来的关于牛顿的进步问题转换的小例子。如果我们分析一下这个例子,就会看到在这一演习中,每一个相继的环节都预测了某个新事实,每一步骤都体现了经验内容的增加:这个例子构成了一个一贯进步的理论转换。还有,每一个预测最后都被证实了,尽管后来有三次它们似乎被暂时地“反驳”了。尽管(在这里所描述的意义上)“理论进步”可能立即得以证实,“经验进步”则不行。在一个研究纲领中,我们可能被一长串“反驳”弄得灰心丧气;其后,通过修正某些错误的“事实”,或通过增加新颖的辅助假说,巧妙的、幸运的、增加内容的辅助假说才能把一连串的失败以事后之明鉴变为一个大获全胜的故事。边样,我们可以说,我们必须要求研究纲领的每个步骤是一贯地增加内容的:即每一步骤都构成一个一贯进步的理论问题转换。除此之外,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只是,回顾起来,至少可以经常看到内容的增加得到了证认:研究纲领作为一个整体,还应当显示出断续的进步经验转换。我们并不要求每一步骤立即产生一个被观察到的新事实。我们的“断续的”这一术语,留有充分合理的余地,以便在明显的“反驳”面前,独断地坚持一个纲领。

    关于科学研究纲领的“反面启发法”的观点,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古典约定主义合理化了。我们可以合理地决定,只要辅助假说保护带的业经证认的经验内容在增加,就不许“反驳”将谬误传导到硬核。但是,在下述意义上,我们的态度与彭加勒的辩护主义的约定主义不同。和彭加勒不一样,我们坚持,如果纲领不再能预见新颖的事实,可能就必须放弃其硬核;也就是说,我们的硬核不同于彭加勒的硬核,在某种条件下,它是可以崩溃的。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同迪昂是一致的,他认为必须允许硬核有崩溃的可能。但是他认为崩溃的原因纯粹是美学上的原因,而我们认为主要是逻辑的和经验的原因。

       (b)正面启发法:“保护带”的建立和理论科学的相对自主

    除了反面启发法之外,正面启发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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