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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纳税-第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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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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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4新编纳税指南

    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193年12月28日国税发[193]156号

    一、关于卷烟分类计税标准问题1。

    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因放开销售价格而经常发生价格上下浮动的,应以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但销售的卷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2)无销售价格的。在实际执行中,月初可先按上月或者离销售当月最近月份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月份终了再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并结算应纳税款。2。

    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3。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甲类卷烟税率征税。4。

    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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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编纳税指南704

    别和适用税率征税。 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照甲类卷烟的税率征税。5。

    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6。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甲类卷烟税率征税:(1)进口卷烟;(2)白包卷烟;(3)手工卷烟;(4)

    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附后(略——编者注)。

    7。卷烟分类计税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二、关于酒的征收范围问题1。

    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 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2。

    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定税率征税。3。

    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处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4。

    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5。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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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4新编纳税指南

    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6。

    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1。

    纳税人销售的甲类卷烟和粮食白酒,其计税价格显著低于产地市场零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甲类卷烟和粮食白酒计税价格的核定办法另行规定。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规定如下:(1)甲类卷烟10%;(2)乙类卷烟5%;(3)雪茄烟5%;(4)烟丝5%;(5)粮食白酒10%;(6)薯类白酒5%;(7)其他酒5%;(8)酒精5%;(9)化妆品5%;(10)护肤护发品5%;(1)鞭炮、焰火5%;(1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13)汽车轮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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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编纳税指南904

    (14)摩托车6%;(15)小轿车8%;(16)越野车6%;(17)小客车5%。3。

    下列应税消费品可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酒的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等)

    ;(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5)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3)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5)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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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新编纳税指南

    饰及珠宝玉石;(6)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已纳消费税税款是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6。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四、关于纳税地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如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内,而不在同一县(市)

    的,如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分局批准。五、关于报缴税款问题纳税人报缴税款的办法,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视不同情况,于下列办法中核定一种:1,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开纳税缴款书,向所在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2。

    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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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编纳税指南114

    3。

    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六、本规定自19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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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新编纳税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1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第三条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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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编纳税指南314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

    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

    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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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新编纳税指南

    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八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第九条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第十条 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二)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一)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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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编纳税指南514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十三条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1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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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4新编纳税指南

    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税  目征收范围税 率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一、交通运输业3%道运输、装卸搬运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二、建筑业3%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5%四、邮电通信业3%五、文化体育业3%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六、娱乐业5%—20%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

    保龄球、游艺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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