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第三个原则就是互惠原则,所谓互惠原则就是任何一个网络成员,必须认识到他既是网络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网络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当他享有网络交往的一切权利时,也应当承担网络社会对其成员所要求的责任,因此我们在网络信息的交往当中,是双向的,主体的关系是交互式的,你从网络交往对方得到什么利益和便利,也应该同时给予网络和对方什么利益和优惠,这是我们在构建原则的时候,实现的第三条互惠原则。
最后一条原则就是自由原则,所谓自由原则就是在网络和网络社会上,行为主体有根据自由的意愿选择自己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自由,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自由,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干涉别人的言论自由,或者从一般伦理意义上讲,自由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原则和要求,也是行为主体所应具有的权利。
中国有一个学者他曾经说过,他说,如果说网络有什么灵魂的话,它的网魂就是自由,那么现在这个问题可能就复杂了,就是说你自由是不是可以不谈责任的自由,还是无限度的自由,这个还是有个人不同的判断的,我这里只是提出自由原则,我自己的观点就是“有限的控制,充分的自由”,可能这也是我在想网络伦理构建时候,所要讲的一个结论,我也就把我这句话作为我讲课的一个了结。
主持人:好,谢谢您。
主持人:下面咱们先看一看凤凰网站网友对您的提问。第一位网友叫“企鹅魔女”,这个名字一点不亚于你说的那个“酷呆了”。他说,我们国家的网络人口不足2000万,而按照美国传播学者的定义,一种媒体只有当它的使用人数达到全国总人口的五分之一,这个时候才能够被称之为“大众传媒”,也就是说因特网离中国成为“大众传媒”还差得远着呢,即使2000万网民全在其中兴风作浪,也对我们12亿总人口构不成威胁,所以我觉得陆俊博士是杞人忧天,一副哲学家的忧伤心肠,有必要这么早就谈网络的道德和伦理学问题吗?
陆俊:首先我说这个网民魔女,一般上网以后,大家会发现,这个肯定是一个男孩子,因为往往为了把自己的某些身份去掉以后,他往往会愿意在网络上,他以一种别的身份,这是一种什么体验?现在我也下不了结论,下面回答他这个问题,是不是就是说在我们国家网络还不是那么普及的情况下,提这个问题是一个过早的问题,我觉得倒不是那样去看,原因在什么呢,一个就是他刚才讲的数据现在已经少了。1月份,中国有一个网络数据中心调查,现在是3370万,这个3370万如果说按照他的数据的话,那就是多了1000多万,如果再按照他的数据,这个1000多万很可能就是在他的数据和我这两个数据之间增长的速度,如果我们再按这个速度增长的话,那可以说是非常快的,很多问题我们看起来还是在萌芽当中的时候,如果说它增长的速度快,我们及时的去防止的话,可以说能够起到一个非常好的效果,这是我要回答的第一;
再有一个,他说是不是这么一点人兴风作浪就起不到大的风浪,我看未必,我说只要网友里面有那么一小部分人起浪,他就会产生一个很大的社会影响,因为我们今天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还是密切的联系在一起的,而且由于很多种原因,就我们现在在现实空间当中,我们对好多的信息代码,已经不相信了,很多人愿意去相信网络上非正规途径的这样的信息代码,所以他很少的信息,或者很少的信息量,它产生的信息代码可能比我们现在所讲的正规媒体代码要大得多,可能在这方面用不着我点破,大家对某些消息的来源,可能更愿意我告诉你,这是从网上来的,就是这样一个结果,就算回答他的问题吧。
主持人:总之一句话,我们老祖宗说的是防微杜渐,未雨绸缪。下面一位网友叫“马尾巴的功能”,他说,美国提出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之后,率先出台了旨在打破电信和传媒与其它产业之间壁垒的新《电信法》,德国则通过了世上第一部针对因特网的专门法,即《多媒体法》,两个国家都在这种网络的基本法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一系列涉及伦理和道德的规则,我是学法律的出身,所以我相信“以法治网”才是根本,而以德治网,只是辅助手段,不是根本,陆老师是哲学家,不知您是否同意我的看法?
陆俊:他的观点我赞成,但是现在作为网络调控来说,一般我们现在提三种手段,第一种手段就是技术手段,而且现在我们大多数所采用的方法,就是技术手段,比如设计一个屏蔽软件,儿童不宜的东西,可以通过软件可以给它掐掉,有的网络服务商,他就在他的关口上设计一些黑名单,只要有了它可以及时的报警,这是一个技术手段;再有一个手段刚才这位网友所说的法律手段,但是大家也知道,包括在日常行为当中,法律它所起作用的范围要小于道德能够所起作用的范围,而且就我们来说,很大的一部分网络行为是没有他人在场,甚至没有社会监控的情况下完成的,在这个时候,那就靠什么,那就是我所说的第三种调控方法,那就是道德调控,而我们所讲的道德调控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靠自己对某种行为的一种道德的信念来调整。
如果说我们本身就没有一个规范,他自己也没有道德信念的话,那么在这种网络行为当中,它往往是会做出一些我们所说的不道德的事情来,所以我觉得,他说“以法治网”是对的,但是谁辅谁主,我现在也不能下一个很好判断,但是就是从我的网络生活实践来说,我觉得网络调控很大一部分还在于道德自律,比如我现在坐在这儿,这么多眼睛看着我,我是不会作出违反道德的事情来的,但是在没有他人在场的情况下,人的行为在某种情景下,这是不好说的,这就是道德自律在网络行为包括我们道德行为当中一种关系。
主持人:好,谢谢您。
观众:我想问的就是,在现实社会中,伦理的形成是跟一个国家的传统和经济发展条件有关系的,比如中国和美国的伦理观和价值观肯定是不同的,那么在虚拟网络当中,影响伦理形成的因素主要会是什么,另外您刚才讲,每个人都有一个自我,每个人都有一个本我,还有一个超我,那么全世界各地的人的“本我”是不是一致的,那么最后我们形成伦理会不会是世界大同的,都一样的。我的问题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会不会美国的网上伦理和中国的网上伦理也是一样的?谢谢。
陆俊:首先回答您最后一个问题,就是说讲人格的“三重”,但是那个不是我的观点,弗罗依德的心理分析学,他是把人格特征是这样看的,至于你说全世界人有没有共同的本我,这个按照弗罗依德说的是有,既然人格“三重”,但是个人可能受压抑的东西是什么?可能不一样,所以他就要经过心理分析,经过释梦,把个人所压抑的什么不同的地方找出来,那可能不会是一样,再一个就是说,道德它的的确确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当中产生的,的的确确不同的文化背景也能产生不同的道德观念,那么这种道德观念在网络上有没有共同的道德观念,实际上这个到目前为止,还是没有协调好,所谓没有协调好,就是我刚才讲的,矛盾里面其中有一对,你可能也听我说了,信息的地域性与信息传播的非地域性,看起来我在这个文化背景当中,我的网络信息,是由这个文化背景造成的,并且好像我是在这个环境当中,我把信息上了网,但是他就没有想到,这个信息一旦在网络上,那就超地域性,那这个冲突,现在说句实话是非常严重的,比如我刚才讲了黄色信息,在有的国家,黄色信息在某些法律条规下,它并不是违法的,或者不是违反道德的,但是一旦上网了以后,对别的一些社会来说,它可能就是违法的,就是违反道德的,这样就产生了文化冲突,那么至于你现在非要让我说,至于这个国家这个区域还是那个国家,那个区域来作为他道德不道德的标准,我也提不出来,我还是那句话,两个地区的网民尽量地交流,看看怎么样使得信息 能够使得社会更好地发展。
观众:我想请问一下陆老师,以前我听一位叔叔说过,他是为一个日本独资企业工作,那么就是在中国黑客攻击美国,在南斯拉夫大使馆之后,中国黑客攻击美国的一些很多网站,他们的公司的网站因为也是外国的所以也被攻击了,然后他就跟我开玩笑说,没有办法,中国的黑客现在就是红客现象,说他们有时候可能会为了一些自己所谓的爱国主义去做一些自己认为能够体现自己爱国主义精神的一些事情,其实有时候可能我们大家都觉得,他们的做法挺符合我们的心意的,就是出出气,然后您是怎么看待这样一种中国所谓的红客,或者这样带一些跟政治色彩多一点的这种现象,不光是一些纯粹想要获取某种利益或者快感的黑客行为?
陆俊:实际上她的问题也是我最担心的一个问题,这个担心不是说这个现象怎么样,而且我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实际上我来之前,这个问题还想了一下,因为以前我们搞网络文化的时候,也专门讲了,就是说网络的文化有主流和非主流,当时的非主流文化我给它用三种颜色来表示的,一个是黄色的文化、还有一个是黑色文化,还有一个就是红色文化,这个黑色文化就是讲到黑客现象,那么这个黑客现象我们怎么样用理论去判断,因为你刚才讲的黑了日本的网站,实际上据我所知,中美黑客之间的战争是最激烈的,而且是由两个中美事件,就是现实世界的一个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事件,再一个就是美国飞机撞中国飞机的事件,引起了两国黑客的互相攻击,那还是那句话,我说不管是红客也好,黑客也好,他们的行为如果按照我们现在的网络伦理进行判断地话,可能都是不道德的。我们就不能带有一种民族的这样一种情绪来看待这件事情,因为我们既然承认网络它有它自身的要求,那么我们不能说,中国人攻击别人的网站就是正义,所以我对这个问题还是那句话,只要不符合网络规范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主持人:在节目最后,有最后一个问题问您, 您必须用一句话回答,就是假如让您综述一下网络伦理的宗旨?您会说哪样一句话。
陆俊:实际上我还是刚才重复的那句话,就是有限的控制,充分的自由,最后那句话就是全世界网民联合起来,Intelnet就一定会实现。
主持人:好,谢谢您。
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