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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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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见许多存在,其主要的内容都是尺度构成。例如太阳系即是如此,太阳系我们一般地可以看成是有自由尺度的世界。如果我们进一步去观察无机的自然,在这里尺度便似乎退到背后去了,因为我们时常看到无机物的质的规定性与量的规定性,彼此显得好象互不相干。例如一块崖石或一条河流,它的质与一定的量并没有联系。但即就这些无机物而论,若细加考察,也不是完全没有尺度的。因为河里的水和构成崖石的各个组成部分,若加以化学的分析,便可以看出,它们的质是受它们所包含的原素之量的比例所制约的。而在有机的自然里,尺度就更为显著,可为吾人所直接察觉到。不同类的植物和动物,就全体而论,并就其各部分而论,皆有某种尺度,不过尚须注意,即那些比较不完全的或比较接近无机物的有机产物,由于它们的尺度不大分明,与较高级的有机物也有部分的差别。譬如,在化石中我们发现有所谓帆螺壳(Am-monshoBrner),其尺度之分明,只有用显微镜才可认识,而许多别的化石,其尺度之大有如一车轮。同样的尺度不分明的现象,也表现在许多处于有机物形成的低级阶段的植物中,例如凤凰草。    
  §108    
  就尺度只是质与量的直接的统一而言,两者间的差别也同样表现为直接形式。于是质与量的关系便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的关系就是:那特殊的定量只是一单纯的定量,而那特殊的定在虽是能增减的,而不致因此便取消了尺度,尺度在这里即是一种规则。第二种可能的关系则是:定量的变化也是质的变化。    
  附释:尺度中出现的质与量的同一,最初只是潜在的,尚未显明地实现出来。这就是说,这两个在尺度中统一起来的范畴,每一个都各要求其独立的效用。因此一方面定在的量的规定可以改变,而不致影响它的质,但同时另一方面这种不影响质的量之增减也有其限度,一超出其限度,就会引起质的改变。例如:水的温度最初是不影响水的液体性的。但液体性的水的温度之增加或减少,就会达到这样的一个点,在这一点上,这水的聚合状态就会发生质的变化,这水一方面会变成蒸气,另一方面会变成冰。当量的变化发生时,最初好象是完全无足重轻似的,但后面却潜藏着别的东西,这表面上无足重轻的量的变化,好象是一种机巧,凭借这种机巧去抓住质【引起质的变化】。这里包含的尺度的两种矛盾说法(antinomie),古希腊哲学家已在不同形式下加以说明了。    
  例如,问一粒麦是否可以形成一堆麦,又如问从马尾上拔去一根毛,是否可以形成一秃的马尾?当我们最初想到量的性质,以量为存在的外在的不相干的规定性时,我们自会倾向于对这两个问题予以否定的答复。但是我们也须承认,这种看来好象不相干的量的增减也有其限度,只要最后一达到这极点,则继续再加一粒麦就可形成一堆麦,继续再拔一根毛,就可产生一秃的马尾。这些例子和一个农民的故事其有相同处:据说有一农夫,当他看见他的驴子拖着东西愉快地行走时,他继续一两一两地不断增加它的负担,直到后来,这驴子担负不起这重量而倒下了。如果我们只是把这些例子轻易地解释为学究式的玩笑,那就会陷于严重的错误,因为它们事实上涉及到思想,而且对于思想的性质有所认识,于实际生活,特别是对伦理关系也异常重要。例如,就用钱而论,在某种范围内,多用或少用,并不关紧要。但是由于每当在特殊情况下所规定的应该用钱的尺度,一经超过,用得太多,或用得太少,就会引起质的改变,(有如上面例子中所说的由于水的不同的温度而引起的质的变化一样。)而原来可以认作节俭的行为,就会变成奢侈或吝啬了。同样的原则也可应用到政治方面。在某种限度内,一个国家的宪法可以认为既独立于又依赖于领土的大小,居民的多少,以及其他量的规定。譬如,当我们讨论一个具有一万平方英里领土及四百万人口的国家时,我们无庸迟疑即可承认几平方英里的领土或几千人口的增减,对于这个国家的宪法决不会有重大的影响。但反之,我们必不可忘记,当国家的面积或人口不断地增加或减少,达到某一点时,除开别的情形不论,只是由于这种量的变化,就会使得宪法的质不能不改变。瑞士一小邦的宪法决不适宜于一个大帝国,同样罗马帝国的宪法如果移置于德国一小城,也不会适合。    
  §109    
  就质与量的第二种可能的关系而言,所谓“无尺度”(DasMa-βlose),就是一个尺度【质量统一体】由于其量的性质而超出其质的规定性。不过这第二种量的关系,与第一种质量统一体的关系相比,虽说是无尺度,但仍然是具有质的,因此无尺度仍然同样是一种尺度【或质量统一体】。这两种过渡,由质过渡到定量,由定量复过渡到质,可以表象为无限进展,表象为尺度扬弃其自身为无尺度,而又恢复其自身为尺度的无限进展过程。    
  附释:有如我们曾经看见过的那样,量不仅是能够变化的,即能够增减的,而且一般又是一个不断地超出其自身的倾向。量的这种超出自身的倾向,甚至在尺度中,也同样保持着。但如果某一质量统一体或尺度中的量超出了某种界限,则和它相应的质也就随之被扬弃了。但这里所否定的并不是一般的质,而只是这种特定的质,这一特定的质立刻就被另一特定的质所代替。质量统一体【尺度】的这种变化的过程,即不断地交替着先由单纯的量变,然后由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过程,我们可以用交错线(Knotenline)作为比喻来帮助了解。    
  象这样的交错线,我们首先可以在自然里看见,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前面已经提到水由于温度的增减而表现出质的不同的聚合状态。金属的氧化程度不同,也表现出同样的情形。音调的差别也可认为是在尺度【质量统一体】变化过程中发生的,由最初单纯的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过程的一个例证。    
  §110    
  事实上这里所发生的,只是仍然属于尺度本身的直接性被扬弃的过程。在尺度里,质和量本身最初只是直接的,而尺度只是它们的相对的同一性。但在“无尺度”里,尺度显得是被扬弃了;然而无尺度虽说是尺度的否定,其本身却仍然是质量的统一体,所以即在无尺度里,尺度仍然只是和它自身相结合。    
  §111    
  无限,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肯定,除了包含“有”与“无”、某物与别物等抽象的方面而外,现在是以质与量为其两个方面。而质与量(a)首先由质过渡到量(§98),其次由量过渡到质(§105),因此两者都被表明为否定的东西。(b)但在两者的统一(亦即尺度)里,它们最初是有区别的,这一方面只是以另一方面为中介才可区别开的。(c)在这种统一体的直接性被扬弃了之后,它的潜在性就发挥出来作为简单的自身联系,而这种联系就包含着被扬弃了的一般存在及其各个形式在自身内。——存在或直接性,通过自身否定,以自身为中介和自己与自己本身相联系,因而正是经历了中介过程,在这一过程里,存在和直接性复扬弃其自身而回复到自身联系或直接性,这就是本质。    
  附释:尺度的进程并不仅是无穷进展的坏的无限无止境地采取由质过渡到量,由量过渡到质的形式,而是同时又在其对方里与自身结合的真的无限。质与量在尺度里最初是作为某物与别物而处于互相对立的地位。但质潜在地就是量,反之,量潜在地也即是质。所以当两者在尺度的发展过程里互相过渡到对方时,这两个规定的每一个都只是回复到它已经潜在地是那样的东西。于是我们现在便得到其规定被否定了的、一般地被扬弃了的存在,这就是本质。在尺度中潜在地已经包含本质;尺度的发展过程只在于将它所包含的潜在的东西实现出来。——普通意识认为事物是存在着的,并且依据质、量和尺度等范畴去考察事物。但这些直接的范畴证实其自身并不是固定的,而在过渡中的,本质就是它们矛盾进展(Dialektik)的结果。在本质里,各范畴已不复过渡,而只是相互联系。在存在里,联系的形式只是我们的反思;反之,在本质阶段里,联系则是本质自己特有的规定。在存在的范围里,当某物成为别物时,从而某物便消逝了。但在本质里,却不是如此。在这里,我们没有真正的别物或对方,而只有差异,一个东西与它的对方的联系。所以本质的过渡同时并不是过渡。因为在由差异的东西过渡到差异的东西里,差异的东西并未消逝,而是仍然停留在它们的联系里。譬如,当我们说有与无时,“有”是独立的,而“无”也同样是独立的。    
  但肯定与否定的关系便完全与此不同。诚然,它们具有“有”和“无”的特性。但单就肯定自身而言,实毫无意义;它是完全和否定相对待、相联系的。否定的性质也是这样。在存在的范围里,各范畴之间的联系只是潜在的,反之,在本质里,各范畴之间的联系便明显地设定起来了。一般说来,这就是存在的形式与本质的形式的区别。在存在里,一切都是直接的,反之,在本质里,一切都是相对的。           
《小逻辑》 
黑格尔著 贺麟译       
第二篇 本质论(DieLehrevomWesen)    
   §112    
  本质是设定起来的概念,本质中的各个规定只是相对的,还没有完全返回到概念本身;因此,在本质中概念还不是自为的。本质,作为通过对它自身的否定而自己同自己中介着的存在,是与自己本身相联系,仅因为这种联系是与对方相联系,但这个对方并不是直接的存在着的东西,而是一个间接的和设定起来的东西。在本质中,存在并没有消逝,但是首先,只有就本质作为单纯的和它自身相联系来说,它才是存在;第二、但是存在,由于它的片面的规定,是直接性的东西,就被贬抑为仅仅否定的东西,被贬抑为假象(Schein)。——因此本质是映现在自身中的存在。    
  【说明】绝对是本质。——这一界说与前面认“绝对是存在”那一界说是相同的,这都是因为存在同样地是单纯的自我关系。不过这一界说同时比前面的那一界说又较高些,因为本质是自己过去了的存在,这就是说,本质的简单的自身联系是被设定为否定之否定,并且是以自己为自己本身的中介的联系。但是,当绝对被界说为本质时,这界说所包含的否定性往往被了解为只是抽象意义的,没有任何特定谓词的之内,而本质自身就只是一个没有前提的结论,一个抽象的死躯壳(caputmortunm)。但是这种否定性既不是外在于存在,而是存在自身的辩证法【矛盾进展】,因此,本质是存在的真理,是自己过去了的或内在的存在。反思作用或自身映现构成本质与直接存在的区别,是本质本身特有的规定。    
  附释:当我们一提到本质时,我们便将本质与存在加以区别,而认存在为直接的东西,与本质比较看来,只是一假象(Schein)。但这种假象并非空无所有,完全无物,而是一种被扬弃的存在。本质的观点一般地讲来即是反思的观点。反映或反思(Reelexion)这个词本来是用来讲光的,当光直线式地射出,碰在一个镜面上时,又从这镜面上反射回来,便叫做反映。在这个现象里有两方面,第一方面是一个直接的存在,第二方面同一存在是作为一间接性的或设定起来的东西。当我们反映或(象大家通常说的)反思一个对象时,情形亦复如此。因此这里我们所要认识的对象,不是它的直接性,而是它的间接的反映过来的现象。我们常认为哲学的任务或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意思只是说,不应当让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里,而须指出它是以别的事物为中介或根据的。事物的直接存在,依此说来,就好象是一个表皮或一个帷幕,在这里面或后面,还蕴藏着本质。    
  我们又常说:凡物莫不有一本质,这无异于说,事物真正地不是它们直接所表现的那样。所以要想认识事物,仅仅从一个质反复转变到另一个质,或仅仅从质过渡到量,从量过渡到质,那是不行的;反之事物中有其永久的东西,这就是事物的本质。至于就本质一范畴的别种意义及用法而论,我们首先须指出,在德文里当我们把过去的Sein(存在)说成Gewesen(曾经是)时,我们就是用Wesen(本质)一字以表示助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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