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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演论-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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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衰,于是政权渐出。故山苗尔以民欲立王而大震。王室渐兴,其始也必受命于教王,彼若代行天命者然。王者必得此,而后有不可侵犯之实。驯至今日教力之衰,不及古之百一。顾其遗意,犹可见于典礼间。此当欧君即位加冕之日,所显然可察者也。
  故欧洲古者,亦有政党,特其所争,与今世异。近世史家,大抵置宗教起灭不言,别立教史,以求国史之严洁。顾不知初级国家,政权、宗教,二者本不可分。譬如英史,当施爵尔Stuart朝代,政府所为,无往不涉宗教。当此时所争,非民欲得权而恶政府之专制,乃政府欲保全权而恶宗教之牵掣耳。
  吾辈考镜欧、美政治,见其现象,往往为吾国历史所未尝有者。即如民主之治,贵族之治,其形式实皆为中国之所无,勉强附会,徒见所言之谬而已。二制不徒中国无之,即亚洲全部,亦所未有。夫同此民物,同求治安,何因欧有此制,而亚独无?此其原因,必有由起。又如地方自治之制,与汉世三老、孝弟,亦未可强合。中国居今见其制之利,欲仿而行之,则此中缘起发达,直至成于今式,皆不可不略考者也。
  为此,除前会所讲四式国家而外,今将更论一最大区别,将历史上国家分二大类。吾辈所立分别,皆取最有关系之异同言之,其无关系者,未暇及也。考欧洲政治程度最高时代,除自十九世纪以来而外,则莫若古之希腊、罗马。此二者之程度,真可与今世并驾齐驱。其他初级社会,乃至欧洲中叶诸国家,方之蔑矣。希腊以风俗胜,罗马以法度胜。譬诸文章,希腊似《史记》,罗马似《汉书》,皆不废江河万古流也。故近哲福禄特尔谓历史隆盛之时,惟路易第十四与希腊、罗马极盛之时,为可纪述,至于其他,忘之可也。福禄特尔生当革命之前,是时法虽强盛,民权未伸,国会未立。使生今世,古今二民主之相似,直是叠矩重规,不知此老更将如何称颂休明。夫古今二时,相似如此,然则其异安在?岂悠悠二千载,彼族所为,不外复古,而无进步之可言耶!
  曰有之。但使自其表面观之,将二国家之相异,不过在幅员大小、户口多寡间,而其实不止此。盖希、罗当日国家,所谓市府国家,而今世国家,乃邦域国家。欲论民权,与地方自治发始,非详论此二者不可。前名词正翻中文“邑”字,从口从卩。一圈之地,而有法度者也。后名词正译“国”字。古国为或,从口从一从戈。一圈之地,有兵戈之所守者也。诸公苟通二中文之义,于二种国家,思过半矣。
  吾所指之希腊、罗马,非当并吞席卷,拓为帝国之时,乃当民主得权之日。此时市府民主,尚不止二者。如非洲北岸之加达支Carthage,与罗马争衡者,亦一市府民主之盛者也。他若马基顿,则王国者也。波斯则专制帝国也。而埃及此时,成最古国。是二者,大抵皆无民权可道。故古今最要别异,在雅典、罗马二市府能以大不逾一郡县之地,众不及数兆之民,勒成独立有机之团体。而今世亚、欧、美三处国家,动括数万里之地,数十兆之民,而以经纬发皇,挈领振纲,各为独立之有机体也。
  虽然,其有机则一,而所以为机不同,此非依次论之,不可见也。如今世列强,其所谓国民者,其语言皆一,而无庞杂之忧。有时一国之内,用二三种语言,然其中常有一主。如瑞士,国有三种语言,而通行者,则德语也。奥国所用尤多,而其弊在各不相下。希腊、罗马市府之世,往往语言虽同,然不为一政府之所辖,如中国之战国、三国时。希腊则有雅典Athens,麦加拉Magara,哥林特Corinth,而意大利则有罗马、威依Veli及辣丁诸部。凡此皆独立而分争之市府国家矣。逮至后世,意大利、瑞士中,亦有然者。此则当十四世纪中,欧洲大陆,罗马护法皇帝权力中衰,于是往往有自立之市府。此如意大利北部之佛罗连Florence、威匿思Venice,日耳曼中之软薄Nuremberg、法兰佛Frankfurt等,皆此时自立之小民主矣。虽然,世运既迁之余,此等国家,其势终不可以久立,错综离合,浸假而皆成于大邦,其民人增至数十兆矣。
  夫古日市府国家,其形式大似今日之租界,其与邦域政府机关,自不可相持而并论。又况当此物竞大烈之秋,求以此独立,以为兵战,尤不易者也。乃不谓十八世纪欧洲,言治诸公,尚有以复古为说者,卢梭氏其职志也。此其意甚美,然而法之良否,斯无待深论者矣。
  市府、邦域二种国家,固为绝大区别,得此民生世变,因以不同。然言此之时,当知于历史中,欲分市府时代何时而终,邦域时代何时为始,则又不能。盖历史中大半为过渡之世。战争纷纭,出此入彼。即如罗马解纽,为欧史中一大事因缘。顾笃而论之,则为分结邦域国家而有事者,只此一事,上下盖数百千年也。
  十八世纪之政治家,意辄谓邦域国家,即非人功所缔造,至市府国家,以干局之小,当系用民约所公立者。此卢梭等所以多主小国分治之说也。顾考诸历史之事实,则又不然。市府之成,其本于家族教会之渐变,历历有据。如希腊之雅典,义大利之罗马,其始之有神话时代,宗法时代,无异英伦、德意志诸邦。然则谓市府国以其小狭,其成立本于人为者,其说误矣。
  市府始成,常由宗法。宗法云者,谓一群之民,所由出者同也。但人生世间,若举其最初,则谁非同种。故同种无穷,而宗法所公认之同种则有限。以此有限,加约束焉,而为宗法,即为国家。顾其同种,非此国家所统治者所能尽也。故雅典、罗马两市府,乃以公认之同种而立于所相忘同种之中。当未与异族相见之时,所公认之同种,与彼有关系;所相忘之同种,与彼无关系。无关系,故与缔结国家之果无涉。
  尤可见者,凡一种人民,未与异类他种相见之时,往往无自呼之种名。即如吾辈祖父以上,未闻自分同类人为华种,至于今日,而后称者日多。又如汉、魏以来,自呼汉种,亦必俟与北族交接,思自立别,而后有之。此在西国亦然。如希腊当鄂谟时代,无自称其种之公名,即当时所与战之杜雷国,系与同种否,至今不知。而日耳曼之众,而无总称名号,直至宋世,始自称为德意志。德意志Deutsch 云者,犹言平民耳,其浮泛如此。他若穆护以前之亚刺伯亦然。由此可知,当日必一家族公认之同种,乃有团体,而相忘之同种,如今日所谓同种国民,西语所谓Nation者,即无团体,亦无机关也。
  无宁惟是,同种之中,往往各自成国,相为寇仇,而即以其时物竞纷争之烈,天时人事相逼之急,而机关渐完,团体弥固。此即前会所言,由宗法神权,而成军国国家之理也。假使此时有异种骤然临之,如汉代之匈奴,如古希腊之马基顿,其攘外机关往往不足,以此而剿绝涣散者,时时有之。盖彼之能事,仅资阋墙,而不足于禦外侮,此正如咸、同间中国,平洪、杨之难有余,禦英、法联军不足矣。希腊如此,意大里亦然。故当中叶,察理第五CharlesV入之,所向皆破。于此之时,或市府自相联合,由小成大,或为新君之所并兼,皆成大国。然而国则大矣,而欲守往日民主市府之制,各相雄长,则其势不能。于是并合之余,必定一尊。而所合小邦,往往尚得稍享旧日自由,循用前此法律,此中央政府CentralGovernment与地方自治之制LocalGovernment之所以成也。孟子对梁襄玉猝然之问曰:“定于一”。此其事,往往于西史见之矣。
  由此而两种之大团体以成。使其仅资联合,为战守计,如是者,曰联邦,曰合众Federation,FederalStates。使其机关完密,尽祛别异,同轨同文,若秦代之所为者,如是曰邦域国家,曰种民国家CountryStateorNationState,而皆为一统。顾右之所言,不过指其常道,而邦域国家,历史中亦有不由联合兼并小市府而成者。假如地势平旷,坐事优游,亦有市府之治未成,有能者出,收而治之,蔚然遂成大国。大抵西史中,市府国家成立,多在山国。如希腊,如义大里,如瑞士,皆山国也。据险设防,砦堡林立,而其下则为市墟Forum,至今入其国境,犹可得见。此皆古市府国家发达地也。踰岭而北,入于德、法之乡,则其地多大原,如中国之北方。种人居此,生聚有余,不相排挤。故日耳曼古无城堡,而市府国家,亦不多觏。夫如是之众,使有大股之异族临之,其势必不能守。何者?无可据之形势也。是故当亚洲匈奴Huns之入欧也,所向无前。是时斯拉夫、日耳曼两种,悉弃故地,望风而西。又丹麦人之人英岛也,其旧族避之,而趋西北,其不利于禦外仇如是。顾社会之事,每有害居利中,亦即有福随祸后者。如此等种人,其成邦域国家,乃转易于前者之市府。是故英伦国势之立,即在丹麦大入之时,阿尔伏烈Alfred起而号召之,从之者如归市矣。而日耳曼之有邦域国家也,乃第五世纪,显理Henry率之,以御匈奴,于第十世纪,鄂图Otto率之,以御马支尔Magyars。故日耳曼谓显理曰城王。盖自彼而后,有城郭之可守,沙格逊Saxon肇兴于斯,而种人自称曰德意志。此又可与前例相发明者也。
  总观前说,知五洲人群,既出狉榛,而经宗法教会之后,其势必成为国家。而国家常不出于二形式。或形制小狭而团体之结合至坚。机关之部署甚密,此希、罗之制,所以为千古所低徊景慕者也;或形制雄大,然以其大团体之结合,常泛而不深。即其政治机关亦久而难密,所谓器大则晚成,直至十九、二十两世纪,辅之以至高之民智,至烈之竞争,而后强盛,此真古今得失之林也。
  诸公应记仆于第二会讲义,已言政治之学,大半功夫,存于分别国家形式,故所讲虽多,尚不离分别之事。适才所论,乃市府、邦域两国家分殊。其所已言,乃土地广狭与机关疏密二者。然其分殊,岂止此乎?脱其止此,则古之雅典,今之英伦,所分别者,不过一小一大而已。此说不待明者而知其疏。夫雅典为希腊之都会,而伦敦亦为英伦之都会。但历史言二国家,一则指雅典不指希腊,一则指英伦而不指伦敦。故其言国民也,前曰雅典国民Athenians,后曰英吉利English。且雅里斯多德以希腊之人而自言国政,乃其论政治完全机关也,则不称国家,而直云市府。当是时,岂无马基顿、波斯诸大国土,为雅里氏所亲见者?顾彼之意,直不以是二者为国家也,亦不以二大国之众为国民也。故其说曰:“人类者,天生以为国民者也。”又曰:“土地过大,遇国会国民之不能毕至者,非完全国家。”又曰:“于国家措置无所与闻者,其人非国民。”凡兹数语,乃政治学之地义天经,而至今西人所犹奉之为金科玉律者。诸公请谨记之,庶几于此后所讲者,不至枘凿耳。
  虽然,果如雅里氏言,则亦有难者,此易见也。夫国家最初之义,不过有治人、治于人之伦理而已。一群之中,必有出令者,必有从令者。顾自最初言之,此二项人,必至相近,而口耳得以相接,使不相接,无此事也。然则,使所谓国家者,不必如中国之二十余省而暨满、,亦不必如俄国之跨有三洲,如英国之日无停照,但令幅员如古之齐、晋,径在数百千里以上,雅里氏之说,不可守矣。顾彼西人又必不肯弃雅里氏之成训,然则一有国家,将必皆为市府,而邦域国家不当有欤?乃物竞之烈,又非邦域之制不可自存,此真事之两难者也。吾辈生于亚洲帝国之中,耳熟吾国圣贤人之旧说,积习成第二性,故于此等,漠不关怀。不知异族之中所自击射渔猎[①]以来,社会淘洶,竭力尽气,流血丧元,其见诸历史之中者,只为解此区区难题,居大半也。诸公有信吾言者乎?
  夫使但求有以治之,则其事诚无难。何者?地虽广大,固可分也。分省分州分府分县,而各置将帅守宰焉,吾事不既办矣乎!虽然办矣,设不得其术,将所立皆敌也。顾所谓得其术者亦无难。不见吾中国历代之所为乎!中国如是,他国亦如是也。其形式万殊,而其求所以治大者则一。则于是凡国,莫不有两政府焉:一曰中央政府,一曰分治政府。分治政府者,即地方自治也。盖此广土众民,夫既以为一国矣,则事之利害,必有关于全体者。又以天时地利人情物产之各殊,必有系于其分地者。系其分地者,每最繁剧,而其事又中央之所不必问也。故法每予之以自治之权,使有事得自行其便,惟事涉全体,而宜为一律者,则受令于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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