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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点世界哲学 作者:李义天袁航-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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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将17世纪称为女性的时代。莱布尼兹的一生也证明了这一观点。倒不是他曾经与交际花和情妇有染,我们没有看到关于他此类放荡行为的报道。他也没有娶哪个重要的女人为妻。相反,他终生未娶,一生过着孤独的旅人生活。但他喜欢将自己在科学、哲学方面的发现和他外交方面的成就,与高贵的夫人分享。

  莱布尼兹是个神童。据说,在他小时候,当时没有人愿意教他拉丁文。于是他8岁时从字母开始自学。他最初接触的是利乌斯的一本书,上面饰有铜版画,他就从下面的注解中揣摩每个字的意思,然后再看文章,一字一字地读懂每句话的意义。

  他15岁就进入大学学习法学,但法律并不是他惟一要学习的科目。他很快就遇到哲学问题,从此以后,他就没有再停止过思考哲学问题。

  当时的哲学处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和笛卡尔的哲学之间。亚里士多德以目的概念为中心,而笛卡尔则以机械的因果关系为出发点。为了在其间做出抉择,莱布尼兹常常在莱比锡玫瑰谷独自散步。不过,看起来莱布尼兹也没有真正解决问题,而且后来,莱布尼兹似乎也没有从二者之中择其一,而是将两种矛盾的观点综合了起来。

  但无论如何,这个15岁的少年为他日后的哲学实践找到了关键的切入点。同时他继续他的法学学业,准备攻读博士学位。但学院尊贵的教授认为他还太年轻。另一种说法是因为系主任太太不喜欢他而从中阻挠。于是———据某位传记作家记载———他操起了“漫游的拐杖”来到纽伦堡附近的阿尔特多夫大学,以优异成绩通过考核,使那里的教授们着实吃了一惊。他立刻被授予大学教席。但他不愿意被束缚在教学岗位上,婉言谢绝了这个职位。

  莱布尼兹正式的职业是在汉诺威和沃尔芬比特尔的宫廷图书馆任职,不过他是个少见的图书馆馆长。据说当有人突发奇想要去借书的话,他会很生气。

  除了以上这些活动,莱布尼兹在科学领域也积极工作,其中很多的是组织工作。能够像他一样涉足如此众多领域的,除了亚里士多德,可以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弗里德里希大帝这样评价他说:“他为自己创立了一个完整的学院。”他对数学、物理、力学、地理与矿物学、法学及国民经济、语言与历史科学、神学和哲学都颇有研究。他在数学方面有一个很大的发现,那就是微分数学。但在这个问题上他与牛顿及其追随者发生了令人不愉快的争执,双方在发明的优先权上争执不下。莱布尼兹还成功地设计了计算器和潜水艇。此外,他和众多享誉世界的科学家们保持着通信往来,迄今还有1500封信被保留下来。

  当然,莱布尼兹的工作影响最大的还是在哲学方面。他发明了一种记录思想的方法,把每个概念都用一个缩写的符号来表示。对我们来说,这是很奇怪的想法吗?不!一点也不!因为这就是我们今天都知道的“形式逻辑”!因此,他成为数理逻辑和符号语义学的先驱。

  不过,他的这些研究仅仅是提出了问题。在自己认为很重要的形而上学方面,他也没有完成一部综合性的著作。他的绝大多数文章都是即兴作品,比如给朋友们的信件,尤其是给那些尊贵的夫人或先生某个问题的答复。只有受到与普鲁士女王索菲。夏洛特的谈话启发而写的《神正论》,才算得上是一部完整的作品。这部书和其他一些短文一起发表,为他在世时赢得一些声誉。

  莱布尼兹在他70岁的时候逝世。我们或许认为这样一位多才多艺、结交广泛、与王室诸侯过从甚密的人,应该得到一个豪华的葬礼,但王室没有任何表示,莱布尼兹几乎是默默无闻地走进另一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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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太阳明天还从东方升起吗?

  怀疑论者大卫。休谟,1711年出生在苏格兰的一个贵族家庭。休谟很小的时候就决定投身哲学。在一些激昂的文章影响下,16岁的他就宣称要“像个哲学家一样说话”。然而一年后,遵照家庭的意思,他开始了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涯。但枯燥的学业令他厌烦,他开始认真地沉入对哲学问题的思考,伟大的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是他思想上的好朋友。

  步入旁门左道使他放弃了专业考试,而他却自认为走上了一条重要的哲学发现之路。“18岁时,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思考,我终于感到一个新的思想的世界在向我敞开。我不打算在这些问题上屈从于任何权威,我要去找寻一条通向真理的新的道路。”但这条道路在哪里,休谟自己也无从辨认。后来他把这一时期的笔记全部付之一炬。

  休谟完成的第一部作品叫《人性论》。28岁的他以为这本书会受到广泛的认可,但结果相反,几乎没有人注意到它。在这之后的几年中,休谟关于政治和道德的文章获得了更多的反响。于是,他打算去申请一个伦理学和政治学教授的职位,却遭到教会阶层的反对———他们谴责他的自然神论、怀疑论和无神论,同时他也缺乏哲学界朋友的支持。

  接下来的几年中,休谟从事过各种各样的职业,却始终不能感到满意。他在一个患精神病的侯爵家里做清客,他在自传中说这是一生中做过的最可怕的事情。之后又给一位将军做秘书,因为制服不合他那硕壮的身体而常遭到嘲笑。他和将军一起奔赴战场,在军事法庭任职。后来,将军升任了公使,休谟也随着他来到了维也纳和都灵。在此期间他把自己年轻时代的作品重新加工,冠以《人类理智研究》和《道德原理研究》之名发表。

  休谟在书中说,我们怎么能从过去的情况中知道“下一次”的情况呢?既然我们不能知道,那我们怎么能够断言“所有的”情况呢?比如说,在前天、昨天、今天,我们都看到太阳早上从东方升起,但是难道这样就可以保证“太阳每天早上都从东方升起”的说法是对的吗?因为,没人知道太阳明天会不会从西方升起!

  休谟的思想令很多人震惊,他们谴责休谟。不过每当谈到这样的话题时,休谟常会提起一件事。当时,他在爱丁堡法学系做图书管理员,在此期间,一位女士因为他的男友谴责休谟的行为而和他分手。

  后来,休谟作为公使秘书前往巴黎,他在这里突然赢得了世界声誉。法国首府的开放社会张开双臂欢迎他。他在给友人的信中写到:“他们十分关心我的生活状况。我得承认,我在这里吃的是人间美味,喝的是琼浆玉液,呼吸的是朝拜者的香烟,漫步在鲜花上。”同时代的启蒙思想家巴隆。格林说:“女士们简直就是在抢这个粗壮的苏格兰人。”

  在巴黎的停留并不长。休谟很快意识到:“我心里很清楚这里并不是我应该呆的地方。我每天都会有两三次怀念我的靠背椅和蜗居。”他返回了英国,不过没有先回到他狭小的家乡的孤独中去。他在外交部任副部长,一年后辞职,退出社交界,在爱丁堡和朋友常来常往,共同探讨哲学问题。不过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写什么东西,“厨艺”倒是大长。

  1776年,休谟“异常平静地”去世。尽管大家都劝告他放弃怀疑论,他却至死都在坚持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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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存在就是被感知

  贝克莱出生于爱尔兰的一个乡村绅士家庭,曾经在都柏林三一学院学习和任教,后任该院研究员。他还在北美洲等地进行过传教活动,回国后担任爱尔兰克罗因地区主教。主要著作有:《视觉新论》(1709)、《人类知识原理》(1710)等。

  贝克莱是一个坚定的经验主义者。什么是经验主义?就是说,我们只能从经验中获得知识,更进一步地说,整个世界都只是我所经验到的东西。贝克莱把经验主义推到极致。他说:“对人显现着的外感经验对象,……只是人心之内的对象,我们有什么理由使它变成脱离人心的独立存在物呢?”

  也就是说,我们只有感觉到一个东西,才能知道它是存在的。假如我们都不去看月亮,那么谁能够断定月亮还在那里存在呢?一个东西是存在还是不存在,是这样存在还是那样存在,都得以我们的感觉为准。哪里有独立存在的东西呢?

  然而,有的哲学家就说,有的知识是上帝让我们知道的。可是,像贝克莱这样的经验主义者,却不会承认天赋观念的学说。贝克莱比较彻底地贯彻了经验论原则,他说:“既然观念起源于感性经验,而我们从这种感性内容里,完全得不到外物独立存在的观念,则所谓物质便只是一些观念的集合,它们是脱离不了人心的。”因此,存在就是被感知。换句话说就是当我们没有看到花时,花是不存在的。当人们踢到石头并感觉到疼时,石头才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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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霍布斯(Hobbes)是英国近代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终身游离于政治与学术之间。

  在政治学说方面,他对近代国家和政治思想做出了巨大的思想贡献。作为近代最为著名的政治学者,霍布斯是近代英国君主制以及国家政治学说的最重要的奠基人。可以这样说,没有霍布斯的国家主义,英国皇家制度就不会延续到今天。

  1651年,霍布斯的名著《利维坦》(Leviathan)一书出版。当时英国国内正面临社会形势动荡,政治思潮混乱,人心思变,出现了许多煽动叛乱的革命者。因此这部主张绝对国家主义的著作一出版后,马上遭受到当时社会传媒和舆论的同声谴责。

  其实,霍布斯这部著作的核心论点,是要求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呼吁强大的君主、强大的权威。他认为所有政治社会的权威必须集中于主权者。主权不论属于一个人或一个议会,都应当是绝对的、无限的。而且也是不可分割和不能转让的。他认为,这一原则不容置疑,无论在君主国家还是民主或贵族国家都须如此。霍布斯说,国家主权是如此之重大,它高于“人们所能想像到的一切价值和一切意义”。

  霍布斯认为,无论任何体制或政体的社会,都可能面临两种危险:一为专制;一为无政府的动乱状态。但是他说,后者比前者更坏。因此他的名言是:“一个最坏的政府也胜于没有政府。”霍布斯主张国家有权根据社会安宁的需要,而加强政治权力,其主要理由就是他认为必须避免当时社会可能面临的动乱和无政府状态。

  霍布斯提出了对于近代西方法学和政治学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这就是“自然秩序”和“自然法”。在霍布斯看来,法有两种:实定法和自然法。凡由人所制订的法律,都是实定法。在现实中,实定法是由国家制订的。而自然法则不同,自然法来自自然秩序,它体现的是上帝的意志,是上帝为人类制定的。人类的实定法必须服从于自然法,国家的实定法必须符合于自然法。

  那么,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和秩序呢?

  霍布斯说:因为一开始每个人都是自私、邪恶的;在人的天性中,具有贪婪、好色、残忍的劣根性。大家都想自由,都想尽最大可能占有资源。所以这种自私一旦与无限的自由相结合,势必导致人类之间的互相危害与残杀,引起所有人与所有人之间的战争。

  然而,资源总是有限的。如果人类像这样厮杀下去,只会走向集体毁灭。所以,虽然人类生而自由,人类生而平等,但是我们仍然需要秩序,需要安宁,需要有一种权力来限制人们的自由,以保证整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这就是国家诞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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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被骂名包围的哲学家

  如果要在哲学史上找到一位挨骂最多的哲学家,那恐怕就非斯宾诺莎莫属了。他生前就频繁遭受骂名,死后依然骂名不断。他被骂为“怕见光的写匠”、“愚蠢的恶魔”、“丧失理智的笨蛋”、“哲学无赖”等等。

  一些著名的学者也毫不含糊地表达他们对斯宾诺莎和他的哲学的恐惧。伏尔泰认为他的学说是“建立在对形而上学极大的滥用上”;莱布尼兹称他的一本书是“让人无法忍受的狂妄的文字”,是一本“恐怖的”书;哈曼,康德的同时代人及朋友,则将他描绘成“一个理性和科学的强盗和杀手”。

  但奇怪的是,这仇视和谩骂的大部队却忽然遭遇到一批狂热的追随者。莱辛在一次谈话中说“人们在谈论斯宾诺莎时就像是谈论一条死狗”,但“没有任何一种哲学能像斯宾诺莎的哲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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