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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错 作者:一盈-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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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情柔弱一点的,往往凄然一笑:“不会有快乐了,我心已死去。”这时,我亦柔情似水:“心死不怕,身子不能死。身子是革命的本钱,所以,要吃饭,不要绝食……” 
          
        其实无论泼辣型还是柔弱型,她们几乎都会困惑不解同样的问题:“为什么连艺术家都能忠心耿耿,而我们的知识分子却朝三暮四?”这时,我便奇怪地反问:谁说贺加贝是艺术家了? 
          
        贺加贝不是艺术家,他只是一个颇有艺术气质的男生。他身上的艺术气质恰到好处,多一分会使我沦为“弃妇”;少一分则会令爱情如左手摸右手般乏味。     

        加贝是一个“校园歌手”。如今,这个名词听起来已经有些像古董了,但在那个单纯的年代,它带给女生们太多浪漫与憧憬。     
        初次见到他时,是在大二校元旦晚会上。那时,我还是一个浑身充斥着文艺腔调的酸腐文学青年,我准备的节目是自己的杀手锏:《临街的窗》。     
        “是谁把琴声弄起,又撩拨我旅人的心绪/是谁把鸽子放飞,又收回我多情的私语/是谁在屋内轻笑?是谁在窗外偷瞧?/我的姑娘啊,把你的窗帘收起,厚厚的窗幔啊,挡不住的眼光在叹息……” 
    
        这是我最得意的诗,曾经发表在《中华诗刊》上。为了“一鸣惊人”,我天天面对宿舍的穿衣镜,声情并茂地排练朗诵,几乎提前听到了排山倒海般的掌声与一吨吨暗恋的情书。 
          
        然而,我的野心落空了。排在我节目前的是一个男生吉他独奏,一首英文老歌“Moon River”。当那个男生束着长发,穿一件宽大的格子衬衫,懒洋洋地坐在麦克风前那一刹那,我内心的底气轰然崩溃。 
          
        男生的吉他很流畅,歌声也很动人。事实上,他的嗓音不见得完美,但他却唱出了歌的魂儿:     
        “Moon River; wider than a mile     
        I am crossing you in style some day     
        Oh; dream maker; you heart breaker     
        Wherever you are going     
        I am going your way      
        ………”     
        歌不长。短短两分钟,上千人的广场一直鸦雀无声,似乎每个人都正随着男生的歌声,快乐地渡过阴柔的月亮河……当男生起身鞠躬致谢时,惊雷动地的掌声乍然爆发,人们挥舞着荧光棒、尖叫着、吹着哨子不让他下台。 
          
        于是,这个厚脸皮的男生就又坐了下来,抱着那把吉他,梦呓般一首接一首哼唱,若不是我恶狠狠走上台赶他,估计他能唱到晚会结束。     
        因为歌声能“绕梁三日”,所以诗歌朗诵的尴尬窘迫状,不细述也罢。     
        那个男生便是贺加贝,低我一届的广告设计系大专生。这个名字,令我刻骨铭心。     
        第二次见到贺加贝,已经是一个多月之后了。傍晚,我去上自习,在路过校园东侧那面湖水时,看到他正独自坐在湖畔的一棵相思树下,瘦削的背影被夕阳与树阴裁成一个落寞的剪影。 
          
        本打算快速走开,但脚步却被几缕丝线般的乐声绊住了。我扭过头,发现贺加贝正双手捂住一个小小的泥罐在吹,和着面前荡漾的湖水,声音低沉而哀怆。     

        我惊奇坏了,不相信一个泥罐也能发出声音,而脚也不由自主地被“丝线”收紧,不知不觉中,我竟然站到他面前。      
        “这是‘陨’。”看出我的来意,加贝朝我举起手中的罐。“罐”粗糙中暗含精致,泥土色,鼓鼓的肚子被规则地掏了几个洞眼,一抹苍绿淡淡地刷在罐身上,古朴又雅致。 
          
        “陨?”     
        “对,‘陨’是古老的乐器,最适合吹奏古曲与诗歌。”加贝解释,突然不好意思地问:“能否再把你的那首诗朗诵一遍?”     
        “诗?什么诗?”     
        “《临街的窗》。很美,很有古风,我一直想用‘陨’为它作伴奏。”话毕,他已经把陨举到唇边,认真地望着我。     
        我怔住。与其说被他愣头愣脑的请求怔住,不如说被他那双清澈的眼睛怔住。那是我生平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见过那样的眼睛,黑得透亮,白得泛蓝。这样的眼睛,过于干净,干净得让人胆怯。 
          
        我答应了,事实上,也根本无法拒绝。     
        “是谁把琴声弄起,又撩拨我旅人的心绪/是谁把鸽子放飞,又收回我多情的私语……”     
        我背错了好多次,因为,心乱了。     
        他也吹错了好多次。后来他告诉我,他的心,也乱了。     
        或许,每场爱情起初的模样,都有着新生儿般纯净的面孔,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那面孔渐渐苍老,渐渐世故,渐渐令人望而生畏。     
        然而,加贝从来没有苍老过。几年过后,他的面孔有了男人的刚强与包容,但那眼睛,依然一如既往地清澈。我非常奇怪这样的成熟与纯稚如何和谐并存在同一个男人身上,所以,我常常调侃他:他的存在,是一个童话。 
          
        说到童话,加贝曾经给我编织过一个最浪漫的童话。     
        那年五一,我陪加贝去郊区采风。那夜,在那个简陋但怒放着高山杜鹃的小客栈里,他又惊又喜地把我的衣服解开……     
        对于两个懵懂无知的少年来说,这样的事情,往往有着最神圣的意义。     
        我们紧紧相拥,一夜无眠。“加贝,你最大的梦想是什么?”我轻轻咬着他的耳朵。     
        “就这样和你相爱,不离不弃。”         
      
        “说实际一点。”我一向是个实际的人,不喜欢听朦胧的誓言。     
        “实际?”他将双臂枕到脑后,注视着窗外星空。良久,缓缓地说:“在一个安静的小城,我们有一份安静的生活,有一个舒服的小院子,几只猫狗——”     

        “是否还要一对摇椅?”我撇着嘴打断他。     
        “是的,嘿嘿。”他笑着拍着我肩膀,轻轻唱了起来:“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一路上收藏点点滴滴的欢笑,留到以后坐着摇椅慢慢聊……” 
          
        “贺加贝,你酸得可以写童话了!”我笑着捂住耳朵。     
        2     
        我是不相信童话的。     
        白雪公主已经躺在水晶棺里了,为什么稍稍一碰,毒苹果便从她嘴里吐出来了?而且王子还不怕这个死去活来的女尸,竟然娶她为“后”?     
        灰姑娘幸好跑得快,要不然,王子看到她富丽堂皇的马车与白马竟然是丑陋的南瓜与老鼠时,会不会恶心得饭都吐出来?还有,她的水晶鞋多大尺寸?竟然全城女人都穿不上? 
          
        爱人已经不爱自己了,还要眼睁睁地看他搂着别的女人睡觉,这样的男人难道不该千刀万剐?小人鱼一定是弱智,否则她不会把刀丢进大海里。     
        还是快乐王子具有现实意义。为了济世救民,这个好心人奉献宝石、扒光衣服并搞瞎自己的眼睛,最终却被无情的世人扔到焚烧炉里焚化。瞧,这个结局多么具有现实意义! 
          
        ……     
        不知从何时起,我开始嘲笑并不相信很多东西。诗,早已不写了,文艺腔调的东西全部丢弃。此时,我重重的行李箱里装的几乎全是《卡耐基成功教材》与《谁动了我的奶酪》等野心勃勃的书;复读机里的英语磁带时刻用时髦的美国腔调告诉我:如何把自己成功推销出去。 
          
        而贺加贝却恰好相反。看着他身上那个背了近十年的破吉他以及被各种“破烂”填塞得鼓鼓囊囊的背包,我不禁嘲笑:“加贝,你快成我外婆了,一根针一根线都宝贝似的藏着,天涯海角不离不弃。” 
          
        “没办法,旧东西容易生情啊。”     
        “可旧的不去,新的不来!”     
        加贝望着我,坏坏地笑:“那么爱人呢?是不是也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呢?”     
        我尖叫,随手团起一个雪球,朝他脑袋重重掷去。他稍稍一偏头,轻轻松松躲过“雪弹”,并一把握住我的手,飞快地、轻轻地在我额头一吻。     
        算不算奇迹?在不相信爱情的时代里,四年了,我们依然深爱。如果说四年间,我们是恋人,那么此时此刻,在北国这陌生的冰原中,我们应该算是亲人了吧。   
        
        雪,依旧在执著地起舞,飘飘洒洒、纷纷扬扬。街上的行人们都裹着厚实暗淡的羽绒服或棉大衣,提着暗淡沉甸甸的提包,神情冷峻、行色匆匆,如同黑色的过江之鲫,迅疾、无声无息地一闪而过,顷刻便被茫茫的城市消化殆尽。 
          
        没有人停下来仰望雪花,更没有人童心萌动地团一个雪球或溜出一道雪痕。路上还没来得及积雪,扫雪车便轰鸣着开始工作了。看得出,雪,在这个沉重忙碌的都市,无疑是寂寞并令人厌烦的。 
          
        因为事先准备得充分,我们没费多少周折便找到了通向旅馆的公共汽车。车非常破旧,几乎可以送到电影厂作道具。车里人挤人,人压人,许多乘客连扶手都够不着,只好充分调动小脑的每一粒细胞,在四周“肉墙”的挤压下战战兢兢地保持平衡。 
          
        背着大背包、拽着行李箱、顶着众人嫌恶的目光,我和加贝厚着脸皮死命朝里挤。好不容易安定下来后,加贝把我推到面前,用双臂紧紧揽住我。这是他的习惯,每次坐公共汽车,没座位时,他总是喜欢这样护住我,而我也喜欢被他珍宝般如此呵护,全身心的满足。 
          
        但此时,我无暇顾及这小小的幸福,眼睛像被涂了胶水般粘到窗户外的车水马龙中,一动也不能动弹。     
        仅仅一窗之隔,但好比天上人间。      
        数不清的私家轿车正缓缓从公交车旁开过。流线型的外形、宽敞的空间、冰冷的金属光泽、从容不迫的气度把里面的人,也衬托得尊贵矜持起来。         
    
        一辆大红色跑车,因为精致小巧,俗艳的颜色竟然显出不可一世的张扬与炫目。坐在里面的是一个年轻女子,看不清脸,但看得到她满肩膀华丽的卷发与搁在方向盘上的双手。那双手,白嫩的、纤弱的、细腻的,十指尖尖,十个璀璨夺目的蔻丹。这样的手,应该没有拖过地板、擦过孩子屁股或者沾过洗洁精吧;这样的手,还有什么比情人的胸膛或者跑车方向盘更适合搁放呢? 
          
        紧接着是一辆黑色奔驰。一向对黑色没有好感,但奔驰的黑却让我真正明白什么叫“雍容”。它是一种含而不露的气度与奢华,因为拥有,所以淡定内敛。坐在后座上的是一位绅士,一袭剪裁得体的黑西装,留着简洁清爽的平头,一副熠熠闪光的精巧眼镜,还有一沓摊在腿上的文件……… 
          
        下意识地,我扭过头看加贝。不知为何,竟然头一次觉得他俊朗的五官有些稚气,不羁的长发显得放浪,就连最适合他的牛仔背心也暴露出地摊货的窘迫与寒酸。见我看他,加贝故意眯起眼睛,将一侧嘴角微微上挑,又摆出他那经典的、略带嘲讽的“加贝”式微笑。此时,对于他这个经典的“POSE”,我竟然觉得稚嫩得可笑。正欲打击他,突然,车子一个急刹车,整车人随着惯性跌跌撞撞扑向前。立刻,车厢里炸开了锅,尖叫声、骂娘声混杂成一团。我的脚也被一双尖尖的高跟鞋跟狠狠踩了一下,“哎哟!”我疼得踮起脚尖直蹦。 
          
        加贝急忙搂住我,紧张地问:“樱桃,没事吧?”     
        “肇事者”是一个中年妇女,她看都没看我们一眼,冷冷地望着窗外,不咸不淡地说:“对不起。”     
        “没关系、没关系。”加贝好脾气地回答,拍拍我的肩膀。     
        我一把拂开他的手,把头重重偏向一边,恨恨地嘟囔:“没出息!”刚才还兴奋不已的心情,这会儿竟然气急败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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