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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论(清)姚鼐-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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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子瞻谓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2',是不然。秦之乱天下之法,无待于李斯,斯亦未尝以其学事秦。
  当秦之中叶,孝公即位'3',得商鞅任之'4'。商鞅教孝公燔《诗》、《书》,明法令'5',设告坐之过'6',而禁游宦之民'7'。因秦国地形便利'8',用其法,富强数世,兼并诸侯,迄至始皇。始皇之时,一用商鞅成法而已,虽李斯助之,言其便利,益成秦乱,然使李斯不言其便,始皇固自为之而不厌。何也?秦之甘于刻薄而便于严法久矣,其后世所习以为善者也'9'。斯逆探始皇、二世之心'10',非是不足以中侈君张吾之宠'11'。是以尽舍其师荀卿之学,而为商鞅之学;扫去三代先王仁政'12',而一切取自恣肆以为治,焚《诗》、《书》,禁学士'13',灭三代法而尚督责'14',斯非行其学也,趋时而已。设所遭值非始皇、二世,斯之术将不出于此,非为仁也,亦以趋时而已'15'。
  君子之仕也,进不隐贤;小人之仕也,无论所学识非也,即有学识甚当,见其君国行事,悖谬无义,疾首嚬蹙于私家之居'16',而矜夸导誉于朝庭之上,知其不义而劝为之者,谓天下将谅我之无可奈何于吾君,而不吾罪也;知其将丧国家而为之者,谓当吾身容可以免也'17'。且夫小人虽明知世之将乱,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而以富贵之谋,贻天下之乱,固有终身安享荣乐,祸遗后人,而彼宴然无与者矣'18'。嗟乎!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其天之诛恶人,亦有时而信也邪!《易》曰:“眇能视,跛能履;履虎民,咥人凶。”'19'其能视且履者幸也,而卒于凶者,益其自取邪!
  且夫人有为善而受教于人者矣,未闻为恶而必受教于人者也。荀卿述先王而颂言儒效'20',虽间有得失,而大体得治世之要。而苏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于卿,不亦远乎?行其学而害秦者,商鞅也;舍其学而害秦者,李斯也。商君禁游宦,而李斯谏逐客'21',其始之不同术也'22',而卒出于同者'23',岂其本志哉!宋之世,王介甫以平生所学'24',建熙宁新法,其后章惇、曾布、张商英、蔡京之伦'25',曷尝学介甫之学耶?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与李斯事颇相类。夫世言法术之学足亡人国,固也。吾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其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



  注释:
  '1'李斯:秦代政治家。原为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人。曾从战国着名学者、政治家荀卿学习,后入秦。秦统一全国,李斯为丞相,秦始皇用其建议,禁私学,焚《诗》、《书》,以加强中央集权。始皇死后,他追随赵高,迫令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被杀。'2'苏子赡:即宋代文学家苏拭。苏轼《荀卿论》云:“荀卿明王道,述礼乐,而李斯以其学乱天下。”荀卿:即荀子,名况,战国时代思想家、教育家,世人尊称为“卿”。曾游学于齐,三为祭酒,后赴楚国为兰陵令,著书终老于楚,韩非、李斯都是他的学生。'3'孝公:秦孝公,战国时秦国君,公元前361—338年在位,任用商鞅变法,使秦国逐渐强大。'4'商鞅:战国政治家,卫国人,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后因战功封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号商君,因称商鞅。孝公六年任为秦国左庶长,实行变法,升为大良造,孝公十二年迁都咸阳,进一步实行变法。其变法内容主要是奖励耕织,废除贵族世袭特权,按军功大小定爵位等级,废除井田制,准许买卖土地,统一度量衡等。商鞅变法为秦国的富强打下了基础。'5'燔(fán凡)《诗》、《书》:烧掉《诗经》、《尚书》等书籍,以统一思想。燔:焚,烧。按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主张见于《韩非子和氏》所引。'6'告坐之过:藏奸不告之罪及连坐之罪。《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7'游宦之民:他国来游以求仕进者。'8'因:凭藉,依靠。'9'习以为善:习以为常,不知其弊。'10'逆探:猜度试探。逆:猜测。二世:秦二世,名胡亥。'11'中(zhòng仲):投合。侈君:残暴放纵的君主。'12'三代:夏、商、周三个朝代。'13'禁学士:指秦始皇坑儒生犯禁者。'14'尚督责:李斯上书二世云:“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给,若此则帝道备。”二世于是“行督责益严”。(《史记李斯列传》)督:督察,检查;责:责之以法。'15'“设所”句,假设遇到的不是始皇、二世,李斯的办法不会如此,但那也不是因为他实行仁政,仍不过是趋时而已。'16'嚬蹙:皱眉蹙顿。“嚬”同“颦”。'17'容:容或,或许。'18'宴然:安闲的样子。'19'“《易》曰”四句:语见《易•;履》。眇:瞎一眼。咥(dié迭):咬。这几句的意思是说:小人虽能窃居高位,作威作福,但最后终会得到凶报。'20'儒效:儒家治世的功效。《荀子》一书中有《儒效篇》。'21'谏逐客:秦始皇曾发布逐客令,驱逐异国来秦任事者,李斯写了著名的《谏逐客书》,指出不能“逐客以资敌国”,秦始皇听取了他的意见,取消了逐客令。'22'不同术:商鞅的禁游宦与李斯的谏逐客,在政策上是相反的,那是因为李斯开始时实行的还是荀卿之学,与商鞅不同。'23'卒出于同:最后与商鞅之学一致起来了。'24'王介甫:即王安石,北宋政治家,宋神宗熙宁年间,曾两次拜相,推行青苗、均输、市易、免役、农田水利等新法,由于保守派的顽固反对,新法归于失败。'25'章惇:字子厚,曾为王安石所用,哲宗时任为尚书左仆射,再次推行新法。曾布:曾参与制定新法,章惇当权时,他任同知枢密院事,又攻击章惇,主张调和新旧两派的矛盾。张商英:字天觉,受章惇荐,任监察御史,对司马光等废新法不遗余力地进行攻击。蔡京:字元长,兴化仙游(今属福建省)人,司马光恢复旧法,他任开封知府按期完成,受到赞扬。章惇执政后,他又助其推行新法。崇宁元年(1086)任右仆射,后又任太师,以推行新法为名,加重剥削,排除异己。



  这是一篇翻案文章。苏轼认为李斯以荀卿之学事秦,行暴政,故天下乱。作者不以为然。作者认为,李斯事秦从未实行荀卿之学,其主要问题在于“趋时”,即投“侈君”之所好而邀恩宠,以保持自己的权势地位。作者由论李斯事秦进而论为仕的经验教训,强调为臣者对于国君的“悖谬无义”之政,不应为自身的地位、富贵而阿附甚至助长。作者最后作出结论:“人臣善探其君之隐,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其为人尤可畏哉!”此文主旨在论封建的为臣之道,但其所论不可“趋时”,“中侈君而张吾之宠”的道理,在今天未始不可借以为鉴。此文主旨鲜明,立论新颖,论证严密,逐层深入,是一篇“有物”“有序”能发人深省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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