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干元,外加个「兴中会」的组织名义。有了这些本钱之后,中山便匆匆赶回香港向杨衢云洽商(事实上是bargain)两会合并的事务了。合并之后,会长一职顺理成章自然应该是杨衢云。是年十月,他们竟然发动了「义兵三千人、洋枪六百杆」外加火轮船二只的广州起义。试问中山皮包里的一万三干港币,能买几枝「洋枪」呢?这些起义的本钱,显然都是杨衢云搞起来的。中山半途加入罢了。可惜杨氏早死 一九○一年一月十日被清吏刺杀于香港,他的事迹功勋就被埋没了。所以一部「中国近代革命史」,是应该从杨衢云开始写的。
笔者写这段小辩正,绝无意贬抑中山先生在近代中国的历史地位。相反的,我们是更上层楼地尊崇他为我们的民族领袖;民族领袖应有其不偏不倚的民族领袖的地位。因此我们不愿采用「党史家」为「党魁」作传时,视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的谱牒方法罢了。
得风气之先的华侨青年
青少年时期的孙中山先生,恕我大胆的说一句,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华侨青年」,甚至如粤人俗语所说的「金山仔」。笔者蜗居纽约四十余年,在「穷人哈佛」的纽约市立大学从兼课到专任,教书经验亦有三十余年。在我课室内进进出出的华侨小青年,亦不下数百千人。我平时总欢喜举中山先生的故事来勉励他们。行行出状元,如今虽做不到大总统和国父,但不断努力之下,不做「大官」也可做点「大事」嘛!其实我的学生中,卓然有成者,亦为数颇有可观。
相反的,我们如以中山先生比诸今日侨生,他老人家其实也是当年的华侨小青年之一而已。贱日岂殊众,贵来方悟稀。华侨小青年或金山仔有其共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也是铸造后来革命家孙文的社会条件。
大体说来,他们的特点约有数端:
一、工农家庭出身。其父祖伯叔类多贫雇农、苦力工人或小商人。胼手胝足,日常工作都在十二小时以上。他们除旧有的观念和道德标准之外,平时没空亦不知如何管教子女。
二、小华侨们受父兄宠爱,甚至溺爱;类多丰衣足食;至少不愁衣食。佳子弟,颇可上进;恶子弟,则至为堕落。
三、教育水准,下辈平均都在高中以上,远超过长辈。当年老辈华侨多不识字,纵识字也不过稍读「三百千千」(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而己,而下辈则于三百千千之外,有的且精通外语了。
四、以说汉语的「弱势文化」,在海外对抗西语(英语)的「强势文化」,老辈多不谙外语,为自尊自重乃坚拒同化。因此一般老辈华侨,较之国内人民,更为保守;而讲「双语」的小辈于自卑之余,则趋向「全盘西化」。所以他们父子之间「代沟」极其严重。笔者本人便不时为学生父子间之冲突,排难解纷。中山先生与他的长兄孙眉,曾一度反目,弄到互找律师的程度,吾知其冲突根源所在也。处于我辈今日,「西化」与「现代化」固截然有别,然在孙公青少年期,则二者固为同义字也。
五、这老少两代的华侨对祖国都有极深的感情,甚至流于「沙文主义」。但是他们两代对祖国的爱法,却截然不同老一辈的总希望大清大皇帝多争点气,也好为我辈天朝弃民,出口鸟气。小一辈的则要驱除鞑虏,创立以美国模式为张本的「共和国」和「合众政府」,乃至新的社会、新的宗教,和新的道德标准了。
老实说,当年在檀香山的「兴中会」和在香港的「辅仁文社」,都是这一类的华侨青年所组织的。孙中山先生(谱名孙帝象,学名孙文、孙德明,字载之;入耶教时,名孙日新;行医时他的汉文老师区凤墀为他作一音之转改为孙逸仙,后来变成「美国公民」时,在美国护照上的英文名字则是 Sun Yat…sen)当时便是这一类的「华侨青年」之一。他或许由于禀赋较高,幼年时确实「异于群儿」;他也确实是读书用功,做事有恒,终能「脱颖而出」。但是他青少年期的社会背景是自有其特殊模式;这模式对他有特殊影响的。
这儿更不妨附带一说。中山那时代的青年华侨,与笔者班上的侨生,亦略有不同。我班上的侨生有「竹升」(或作「竹心」)、「竹节」之别。「竹升」者,美国土生也。老华侨们认为这类小华侨,「肚子内一无所有」。「竹节」者,唐山出世,幼年来美,「两头不通气」也。
我们通番语的学术界,则叫前者为ABC。ABC者,American-born Chinese也。后者则叫CBA。CBA者,China…born American也。而中山那时的华侨小青年,几乎全是CBA而绝少ABC。因为那时的旅美华侨,生存在最凶残、最下流无耻的(Chinese Exclusion Acts)压榨之下,中国妇女,除少数妓女之外,旅美者可说是绝无仅有也。
而那些小「竹节」,则由于父亲是「美国公民」(母亲不是),取得美籍「出生纸」而旅美也。
所以这些小「竹节」绝大多数都能使用中英「双语」(bi…lingual)。其天资笨拙或不愿用功的,往往双语皆不通;而禀赋卓越,又肯于用功学习的,则每每两语皆精。孙中山就属于后一类。而孙逸仙这位小「竹节」之取得「美国公民权」,则通过另一管道。孙公于十三岁时(光绪五年,一八七九)随母就兄,迁居檀香山。那时的夏威夷是个红种人的独立王国。不幸老王于一八九一年晏驾。兄终妹及,夏威夷乃出了个女王。三年之后,也就是中日「甲午战争」那一年,女王被英美德裔的白种殖民主义者篡了位,夏威夷乃变成个傀儡共和国。一九○○年(庚子),也就是「八国联军」侵华的那一年,这个小傀儡共和国就被美国兼并了。
夏威夷既变成了美国殖民地,按美国宪法,则凡是土生的夏威夷人,也通统变成「美国公民」了。我们的国父孙中山先生,并不是在夏威夷「土生」的,但是他却说了一口夏威夷腔的英语,因而撒了个谎,自称出生于夏威夷,也就取得了美国公民权,领用美国护照了。可是当他于一九○四年在三藩市初持檀岛出生纸入境时,如狼似虎的美国海关检员对他发生了怀疑(另说是保皇党告密),乃把他拘留于「木屋」。所幸年前中山已入「洪帮」,有「致公堂」堂籍,乃由该堂出美金五百元保释候审;并雇请律师向华府申诉。这场官司美国移民局居然打输了,中山乃得以美国公民身分重入国境。这个「美国公民权」对中山其后的革命活动,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有的读者们读史至此,可能要批评:我们的「国父」,族之圣贤也;岂可弄虚作假,非法取得美国公民权?读者若作如是想,就昧于史实了。须知在那人类文明中最可耻的美国欺压之下,我辈华裔移民在当时美国种族主义者的「法律」分类中,是比「黑人」与「印第安人」都还要低一等。印第安红人在那时的美国法律之下,不算是「人类」的。因此「华人」(Chinaman)在当时更是非人类中的非人类了。中山先生为非作假吗?朋友,你能和当时排华杀人的种族主义者这批野兽,谈孔孟之道吗?明乎此,你就了解孙中山先生何以如此做了。再者,中山的做法并不是他发明的。「美籍出生纸」在华侨社会里,是有其公开市场和价格的。
所以近代中国最早期的革命运动,便是有上述特征的华侨小青年们所推动的。他们都是爱国华侨,寄迹异邦、粗通番语,因此得风气之先,对现代西方的新观念、新事物,接触较早比内地的知青如黄兴、宋教仁、胡汉民、汪精卫……等,大致要早十年。由于这早晚两期的革命骨干的家庭、教育和一般社会背景都截然不同,它也标志出近代中国革命运动显明的阶段性:「兴中会」基本上是个华侨组织;后来的「同盟会」,就带有浓厚的士大夫气息了。
孙文脱颖而出
笔者在许多篇拙著里,都曾强调过中国现代化运动的「阶段性」;而这些大小阶段的进化,往往又是以十年为一个单元。「革命」原是我国「现代化」运动的方式之一,因此它也逃不过这个「十年一变」的基本公式。以杨衢云、孙文为首的两个革命小团体,自从一八九五年一月合并为「兴中会」以后,至一九○五年八月「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成立,也正是整整的十年。在这短短的十年之间,革命运动在中国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现在让我们先翻翻「兴中会」的老帐。看看这个最早的革命团体怎样地从生到死;和中山本人却又如何地脱颖而出,从初级阶段进入高级阶段。
兴中会在革命理论上和行动上,都是有欠成熟的。要言之,他们在政治理论和形式上是完全抄袭美国。甚至连美国佬做官就职时,捧着《圣经》举手发誓那一套洋皮毛,也照搬无讹。这原是一个「弱势文化」在一个「强势文化」的笼罩之下,反应在青年身上,「东施效颦」的普遍现象。华侨青年如此,侨居欧美的亚非拉各国的青年,亦无不如此。可是在十九世纪这个「华侨青年」的小圈圈,实在太小了。因此在那个时代与他们有「共同语言」(mon language)和「共同信仰」(mon faith)的海内外华人究竟太少了。他们没有代表性,也就搞不出什么气候来。
再者,他们所采取的革命行动,却又是百分之百的传统「造反」方式;有时甚至是「恐怖主义」(terrorism)。例如孙中山在他所策划的「十大起义」中第一次的「广州起义」(一八九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山自己的计划,便是在武装攻打督署之外,「四处放火」、「施放炸弹、以壮声势」。而他们那时的革命群众则全靠「会党」。会党虽是从反清复明开始的,但发展至清末已经变了质;甚至变成横行「地下」的黑社会,为正当人士所不取,而兴中会诸公却以他们为主力,因此就没有真正的革命群众和「倚靠阶级」了(恕我借用一个共产党名词)。事隔五年,当清廷为「八国联军」所困之时,兴中会诸公再来个「惠州起义」,结果损兵折将,一败涂地。经过两次武装起义的失败,兴中会和它的会党朋友们也就泄气了。最后兴中会竟消沉到只剩孙逸仙一个独人班了。
可是就在兴中会这个革命汽球逐渐泄气之时,孙中山本人的声望、理论、经验和时机却扶摇直上,终使他成为近代中国史上,首屈一指的革命领袖。
原来杨、孙二人自一八九五年十月在广州(第一次)起义失败之后,清廷发出通缉,香港英国当局也迫令二人离港,五年之内不许入境。杨衢云乃潜往新加坡,转赴南非避难。孙中山则于十一月初旬避往日本。当他于十一月十二日在神户登陆时,阅报才发现自己已成为支那的「革命党」。经日本报纸这一宣传,不特「孙文」已跻身为国际人物,中国近代史上也多出了「革命党」这一词汇。
中山在日本略事勾留,便剪掉辫子、改穿西服。于翌年一月东渡檀香山。这时中山除母兄之外,他的妻子卢氏、长子孙科(五岁)、长女金琰(一岁),均已避难在檀。所以这位年方三十的孙逸仙,实在是个不折不扣的「华侨青年」。他虽然是个职业医生,却不事家人生产。老婆孩子还要靠一度与他反目的长兄孙眉来养活。他兄弟二人此时如何相处?我们就不能轻信官书上的描述了。
可是孙中山是个最有毅力、最倔强的人。他在檀香山住了几个月之后,便抛妻撇子,跑到美国去了。这时美国的排华运动已到了疯狂的程度。中山之所以能安抵大陆,所用的证件,显然就是他的「夏威夷出生纸」。中山游美的目的,自然是想筹款和组织兴中会。
但是在这方面他却完全失望。因为此时革命风气未开,而侨社中的主宰团体的「致公堂」又十分「顽固」(这是中山自己的话)。至于中山在美何以为生?我想他那时也和我们后来的留学生一样;「手舞银盘去复回,老子今朝作企枱。」他在餐馆或洗衣店「打工」。我们己查到中山当年在美国打工的人证。
一八九六年夏秋之间,孙公在美国待了几个月。九月下旬他就从纽约搭船到英国去了。他去英国的目的,显然绕道欧洲回远东去。因为他的根据地毕竟还是在香港、日本一带。那儿有他大批的伙伴和同志。他有推翻满清的坚定的决心。在那儿他可再次组织暴动和起义。可是他绝未想到在伦敦却突然被清廷驻英使馆所绑架。这一出历时两周(十月十一日至二十三日),发生在伦敦的「西安事变」,却帮了中山一个大忙孙文在国际上原无籍籍之名,可是这次闻名世界的「绑架案」,却使他从一个大清帝国的逋逃犯,一跃而为世界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