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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秦国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改革中最彻底的改革。变法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用人殉葬的恶习②。次年又迁都栎(yuè岳)阳(今陕西临潼东北武屯镇古城村南)③。后又设立市集交易,编制户籍④,这都是初步改革。可是秦国仍很落后,贵族保守势力强大,争权夺利,国力薄弱。关东的大国看不起秦国。《史记·秦本纪》曰:“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狄)遇之。”献公死,其子孝公(前361——前338年)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⑤,开始变法。商鞅(约前390——前338年)姓公孙,名鞅,卫国没落贵族,杰出的法家,曾为魏相公叔座(cuò锉)的中庶子①。公叔座死,他在魏不被重用而入秦。在秦以功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因称商君,亦称商鞅。
变法的主要内容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今归纳如下:政治方面——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1)制定二十级爵——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②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2)实行县制——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分全国为四十一县③,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度。(3)实行什伍制度——秦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①经济方面——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1)废井田,开阡陌——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2)重农抑商政策——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末业(工商)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3)统一度量衡——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①。知此量为“升”。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社会方面——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与保守派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商鞅劓(yì意,割鼻)公子虔,黥公孙贾,狠狠地打击了贵族保守派势力。商鞅又“燔(fàn凡)诗书而明法令”②、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二、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
1。土地私有制。土地买卖 战国时期,是土地国有制也就是封建领主制彻底瓦解、土地私有制也就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确立和发展的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各国的改革或变法运动,是促进、加速这一转变的两种重大因素。土地自由买卖已经成为正常的、合法的社会现象,参与这种买卖关系的,有平民,也有官僚和贵族。例如秦国在商鞅变法后,“除井田、民得卖买”。①赵国的大将赵括把赵王赐给他的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②地主阶级 战国时期的近二百年中,地主阶级在迅速形成并猛烈发展着;但总的说来,各国地主的人数还不很多,地主们所占有的土地的数量也不很大。地主主要有三种类型,就是贵族地主、官僚地主和商人地主。贵族地主在关东六国中最多,保留的领主制残余较多,往往拥有许多政治特权。官僚地主在秦国最多,关东六国也不少,其中主要是军功地主,有一定的政治特权。商人地主是在民间产生的,是地主阶级中保留领主残余最少的一部分,这个阶层在当时的人数不很多,占有土地的数量也较少,在政治上没有什么特权。官僚地主和商人地主是新兴地主阶层。农民阶级 农民中最多的是自耕农。他们每家大约占有田地百亩,有五到八口人,男耕女织。农民向官府缴纳的土地税,约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叫做“什一之税”。此外,还有户赋(户口税)等。平年,自耕农入不敷出:如遇荒年,生活更加困难。与地主阶级同时产生的,是佃农阶层。这时的佃农与地主结合成的租佃关系和旧时的农奴与领主结合成的租佃关系已有很大的不同。旧时的关系是政治统治与经济剥削结合在一起的,领主贵族既是政治统治者,又是经济剥削者;农奴只有半独立的人格,对领主的人身依附性是很强的。这时的关系基本上已不再具有政治统治的性质,而主要是一种经济关系。佃农基本上有独立的人格。地租以实物为主,约为亩产量的百分之五十。就是西汉前期的政治家董仲舒所说的:“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①当时的雇佣劳动亦有发展,主要是地主和富裕农民雇用贫苦农民从事田间劳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曰:“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从这段记载看来,地主和雇农之间,主要也是经济关系。
2。农 业。战国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比较迅速。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由于土地所有制发生变化,无论是自耕农还是实物地租制下的佃农,其生产积极性都比较高;二是生产工具有很大进步,尤其是铁农具的推广,更提高了生产力。铁农具 战国时期的冶铁业很发展,铁农具的推广也很迅速。所造铁农具已有一定的规格要求,种类也比较多。解放以来,在今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安徽、河南、陕西、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广西、广东、辽宁等省都发现了战国时期的铁农具,其中有犁铧、锄、䦆(juè镢)、锸(chà插)、镰、斧等农具。在河南辉县固围村的魏墓中,一次出土了铁器一百六十多件,其中有铁农具五十八件。在河北兴隆县的燕国遗址中,一次出土铁范四十付,八十七件。其中有䦆范、锄范、镰范、斧范、凿范和车具范等。其他地区出土的铁农具的数量也很多。从这些农具的种类来看,农业生产的主要工序,如翻土、中耕、除草收割等,都已使用铁器。水利 铁器的普及使用,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劳动人民固然重视水的兴修,各国的统治者也把水利事业的发展看作是富国之道的重要措施之一。魏国的邺县(yè业,今河北临漳西南县今西门豹征发农民开渠十二条,引漳河以灌田,使农业获得很大的发展。秦国的蜀郡郡守李冰在今成都以北灌县境内整治岷江,分岷江水为内江和外江两大支,以内江主灌溉,外江主分洪泄水。既消除了岷江长期存在的水患,又灌田三百余万亩。这就是著名于世,遗惠已长达两千数百年的都江堰水利工程。秦国又用韩国水工郑国,在关中渭水以北开凿水渠,“凿泾水,自中山西邸(抵)瓠(hù户)口为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余里。”渠成,“用注填阏(è饿)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①这就是著名的郑国渠。从此,关中为沃野,为秦进行统一中国的战争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战国时期的农业生产技术已有很大进步,主要有四方面:一、深耕熟耨(nòu鎒),二、辨土施肥,三、把握农时,四、疏密得宜。当时的犁铧和锄、锸等,都有一定的规格,一般为五、六寸宽,便于翻土、留苗。《吕氏春秋·任地》曰:“五耕五耨”。又曰:“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yù玉)。”同书《辨土》曰:“所谓今耕也,营而无获者,其早者先时,晚者不及时,寒暑不节,稼乃多菑(zī,茂草)实。”《荀子·富国篇》曰:“刺草殖谷,多粪肥田。”这些记载都是有关农业生产经验和技术的简要总结。当时的广大农民为了生活,就运用这样的生产经验和技术在艰苦地劳动着。《墨子·非命》(下)曰:“今也,农夫之所以早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菽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这段文字真实具体地记述了当时的农民为了吃饭而艰苦劳动的情景。战国时期的农作物的亩产量,一般约为粟一石半。当时的一亩合今0。32亩,一石半合今三斗,为四十五斤左右。3。手工业。战国时期的社会经济是以男耕女织为主的自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