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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星星之火 1、胜利巡演在即
壶中茶水的热气早已散发到冰冷的空气中,可我双手仍紧紧地握着茶壶,我的肌肉因为冷而绷得紧紧的。此时如果有一群野狗来袭击,我肯定来不及爬到树上,就会遭到野狗的撕咬。我应该站起来,活动一下僵硬的四肢,可我却坐着,像顽石一样一动不动。此时天已经蒙蒙亮了,周围的树丛已隐隐显露出轮廓。我不能和太阳搏斗,只能看着它一点点地把我拖入,而即将到来的这一天是几个月来我一直所惧怕的。
中午,记者、摄影师,还有我的原班陪护艾菲,特琳奇就会涌入我在胜利者村的家中,他们现在应该已经从凯匹特出发了。我不知道艾菲是否还戴着她那愚蠢的粉色假发,抑或她为这次胜利巡演特意弄点什么别的怪颜色,就不得而知了。即将到来的还有我们的随行人员,在漫长的列车旅途中,有一个团队专门照顾我的饮食起居,当然也少不了化妆师,他们给我匀脂涂粉,好让我在公开场合亮相时光艳照人。我的设计师也是老朋友西纳也在此行人员之列。在上届饥饿游戏开幕式上,他为我设计了漂亮的服装,使我在比赛一开始就成了引人注目的焦点人物。
要是依了我,宁肯把饥饿游戏彻底忘掉,只将它当作一场噩梦,再也不提它了。可胜利巡演在即,忘掉它是不能的,凯匹特故意把巡演安排在两次饥饿游戏中间,使之带来的恐惧时时悬在人们的心头,挥之不去。十二个辖区的人们不仅要牢记凯匹特的铁血政策,而且还要为此庆祝一番。而今年,我是这场戏的主角之一,我要一个区接一个区地走下去,去站在欢呼的人们面前,去面对那些在饥饿游戏中失去孩子的家人,尽管他们内心对我很厌恶,尽管我就是那个杀死他们孩子的人…
太阳仍固执地升了起来,我也强迫自己站起来。浑身的关节都在反抗,左腿已经麻木了,我不得不来回走一走,使它恢复知觉。我已在树林中待了三个小时,可没心思打猎,所以还是两手空空。对妈妈和小妹妹波丽姆来说,虽然新鲜的野味更好吃,可实际上也无所谓,她们可以在镇上买到屠宰好的肉。可我最好的朋友盖尔霍桑一家却要靠这些猎物过日子,我不能让他们失望。我开始顺着下好的套往前走,这得用上个把小时嘞。以前在学校上学时,我和盖尔下午总有些时间查看下好的套,把捕获的猎物收好,然后到集市上去卖。可现在盖尔去矿上的煤窑干活了,而我反正一天闲着也没事干,就揽上了这个活。
这会儿盖尔肯定正在井下熬点呢,他得先坐上颠得让人想吐的罐车,下到深不见底的井下,然后在掌子面上挖煤。我知道在井下是什么感觉。在学校时,作为基本训练,我们班每年都到井下去体验生活。我小时候真不愿意去,那狭窄幽闭的巷道、污浊的空气、四下里一片漆黑,可真够人受的。自从爸爸和另外几个矿工在爆炸中身亡之后,我连逼迫自己上罐车都很难,每年去井下参观成了我的一大心事,有两次我为这事都病倒了,妈妈还以为我得了流感。
盖尔只有在林子里时才能真正地快活起来,这里有新鲜的空气、明媚的阳光,汩汩流淌的清澈溪水。我真不知道他是怎么忍受井下的一切的。哦……当然,他不得不忍受这一切,因为他要养活自己的妈妈、两个弟弟和妹妹。可我现在有足够的钱能养活我们两家人,但他一个铜子儿都不要,我想给他带点肉都难。说实话,要是我在饥饿游戏中死掉,他不一样会养活妈妈和波丽姆吗。我对他说,收下猎物等于帮我一个忙,我一天到晚闲着没事,会发疯的。可即使如此,只要他在家,就决不收我打的猎物。不过还好,他一天在矿上千十二个小时,给他家送去些猎物总还不算太难。最近这段时间,只有到了星期日才能见到盖尔,我们先在林子里碰头,然后一起去打猎。这仍然是一周里最好的时光,可我总觉得一切都跟从前不大一样了,以前我们无话不谈,可现在在一起却有些拘谨了,饥饿游戏甚至毁了我们之间的默契。我一直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之间兴许能够回到从前那样。可我心里又隐隐觉得这是不大可能的,过去的时光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这次下的套逮到了不少猎物,八只兔子、两只松鼠,还有一只河狸钻到盖尔最会编的那种套里。他是这方面的高手,他会把打好套的绳子拴在弯弯的小树枝上,逮到猎物时树枝就会弹起来,别的食肉动物也抓不到:他还把几根原木搭在小巧的捕兽夹子上,来作为伪装;他编的鱼筐,只要鱼钻进去就很难逃脱。我一边收猎物一边想,我永远都不可能有他那样的本事,也没他那种直觉,他总能很好地判断猎物要从哪儿经过。这不仅仅是经验的问题,而是一种天赋,正如我可以在漆黑的夜晚一箭射中猎物一样。
当我往十二区隔离网走去时,天还大亮着。像往常那样,我先静静地听了一会儿,没有听到电流通过铁丝网时低沉的嗡嗡声:虽然照理说隔离网应该是一直通电的,可我几乎从来没听到过这种声音。我从底下的缺口爬过去,站到了“牧场”上,这儿离我原来的家很近。这所房子我们仍保留着,因为这是妈妈和妹妹法定的住所。如果我突然亡故,她们就得回到这里。可现在她们都幸福地生活在胜利者村的新房子里,而我是唯一真正使用这座小矮房的人,毕竟我是在这儿长大的,对我来说,这里才是真正的家。
我现在要进去换一下衣服,脱掉爸爸的旧皮夹克和柔软的旧靴子,换上窄肩的细纺羊毛大衣和昂贵的机制皮鞋,妈妈觉得这鞋更适合我的身份。我已经把弓箭藏在了树洞里。尽管时候已经不早了,我还是想在厨房里坐上几分钟。壁炉里已没有柴了,桌布也撤掉了,一切显得那么颓败,过去的时光已经流逝,我无比叹惋。过去我们的日子很穷,但在这张紧密编织的生活的网里,我更清楚自己的位置,我真希望能回到从前,那时是多么的安全,而现在我虽然富有、出名,却惹来了凯匹特当局无比的嫉恨。
这时后门传来小猫凄哀的叫声,吸引了我的注意。我打开门,原来是波丽姆以前养的脏兮兮的毛莨花。它几乎和我一样不喜欢新家,总是趁波丽姆上学时溜出来。我们并不喜欢彼此,可现在却有了新的共同点。我让它进来,喂了它一块河狸肉,甚至还在它两耳间抚摸了一下。
“你很丑,知道吗,啊?”我问道。
毛莨花拱拱我的手,要我再抚摸它,可现在我得走了。
“走吧,伙计。”
我用一只手抱起它,另一只手抓住装猎物的袋子,走到街上。猫一下从我手里挣脱了,消失在灌木丛中。
鞋子踩在煤渣路上发出吱吱嘎嘎的声响,这鞋夹脚趾,很不舒服。我穿过几道巷子,绕过几家的后院,很快来到盖尔家。他的妈妈黑兹尔正弯腰在水槽边洗衣服,她从窗户里看到我,就在围裙上擦干手,到门口来迎着我。
我喜欢黑兹尔,也很尊敬她。矿上发生的那次爆炸夺走了爸爸的生命,同样也带走了她的丈夫,撇下了她和三个孩子是她就从那些商人那儿揽下洗衣的活。盖尔是这家的长子,十四岁就挑起了养家的重担。他那时登记领取食品券,可以得到一点少得可怜的口粮和油,作为交换,他就要多次登记,因而在“贡品”的抽签中,被抽中的几率也会增加。那时,就算他是下套捕兽的能手,要是没有黑兹尔没日没夜地靠自己的双手给人家洗衣服,他打到的猎物也很难养活一家五口人。每到冬天,她的手总是裂着口子,又红又肿,稍一碰就会流血。要不是涂了妈妈特制的药膏,恐怕一直都好不了。可黑兹尔和盖尔却下定决心,不让其他的几个孩子,十二岁的罗里、十岁的维克和四岁大的珀茜登记领取食品券。
黑兹尔看到猎物咧开嘴笑了,她提着河狸的尾巴,掂了掂分量,说:“这能炖一锅香喷喷的肉汤了。”和盖尔不一样,她对我们俩谁打的猎物倒不计较。
“皮也不赖哦。”我说。和黑兹尔待在一起很开心,她和我们一样,总是对猎物大加赞赏。她给我倒了一杯香草茶,我用冰冷的手抓住温暖的杯子,内心充满感谢。
“您知道吗,我想这次旅行回来,等罗里放学没事,我可以隔三差五地带他出去玩玩,还可以教教他打猎。”我说。
黑兹尔点点头:“那敢情好,盖尔一直想带他出去,可他只有星期天才有时间,我觉得他更愿意把这点时间留出来,和你待在一起。”
我的脸不由得刷一下红了。当然了,这样挺傻的。没人比黑兹尔更了解我了,她也清楚我和盖尔之间的关系。我敢肯定.很多人都认为我和盖尔早晚会结合,就算我从没这么想过。可这是在饥饿游戏之前的事,是在我的搭档皮塔,麦拉克宣称他疯狂地爱上我之前的事,我们的罗曼蒂克成为我们在竞技场生存下去的关键策略,只不过皮塔没把它当成策略。我不知道这对我意味着什么,可我清楚这一切对盖尔来说是一种痛苦。一想到马上要开始的胜利巡演,我和皮塔不得不再次扮演情侣,我的胸口就有一种压迫感。
我匆匆喝下依然很烫的茶水,把杯子往桌上一推,对黑兹尔说:“我得走了,穿漂亮点,好上镜。”
黑兹尔拥抱了我,并说:“好好享用你的食物。”
“一定。”我说。
在回家的路上要经过霍伯黑市,我以前在这里卖过不少东西。几年前这里是储煤的仓库,后来废弃不用,就成为人们从事非法贸易的地方,长期以来就是公开的黑市。要说违法,我想我也是其中一员。在十二区的林子里打猎至少触犯了十二条法规,够得上判处死刑。
尽管大家从未提起过,可我对常来霍伯黑市的人欠了个人情。盖尔对我说过,那个在黑市卖汤的上年纪女人格雷西·塞在饥饿游戏期间曾召集大伙赞助皮塔和我。照理说,我是在黑市里混的人,赞助我的理应都是黑市的人,但后来许多人听说后也加入进来。我不清楚他们到底弄到了多少钱,但投入竞技场的任何礼物都价值不菲,它和我在竞技场的生死息息相关。
我手提着空空如也的猎物袋子,没什么可拿来交易的,可裤兜里却揣着沉甸甸的钱币,所以当我打开黑市前门时,有种奇怪的感觉。我尽量多走几个摊位,多买些东西,我买了咖啡、面包、鸡蛋、纱线和油。后来,又想起来从一个叫瑞珀的独臂女人那里买了三瓶白酒。这女人也是在矿难中受了伤,可她还挺聪明,找到了谋生的出路。
这酒是给黑密斯而不是给家人买的,他是我和皮塔在饥饿游戏竞赛中的指导老师,性情粗暴乖戾,大部分时间都是醉醺醺的。可不管怎样他还是尽到了自己的职责。这次不同以往,因为在大赛历史上首次允许两个“贡品”胜出。所以,不管黑密斯是何许人,我都欠了他的人情,一辈子的人情。几周前,他去买酒没买到,发生了酒精脱瘾反应,出现可怕的幻觉,浑身颤抖、大喊大叫。波丽姆吓得要命,说实话,我看到他那样也并不开心。从那时起,我就开始存些白酒,以防他哪天断了顿。
克雷是治安警的头,他看到我买酒不禁眉头紧蹙。他上了点年纪,一缕花白的头发从他红脸膛右边掠过。“姑娘,这东西对你来说劲太大。”他自然清楚这点,除了黑密斯,克雷是我见过喝酒最凶的人。
“哦,我妈用这个配药的。”我漫不经心地答道。
“噢,这东西可比什么都厉害。”他说着,把一枚硬币拍在案子上。我又走到格雷西·塞的摊子,身子一纵,坐到了她的柜台上,要了份汤,那汤好像是用葫芦和豆子一起煮的。我喝汤时,一个叫大流士的治安警也走过来,买了一碗。在所有的治安警里,他是我最喜欢的一个。他不耍威风,还爱开个玩笑,二十多岁,可看上去比我大不了多少。他笑眯眯的脸,毛糙的头发使他看上去像个大孩子。
“你不是要坐火车走了吗?”他问我。
“他们中午来接我。”我答道。
“你不觉得自己该打扮漂亮点吗?”他压低声音对我说。
尽管此时我心绪不佳,可他的调侃还是让我忍不住笑了。
“你也许该在头发上扎个发带什么的?”他抚弄着我的辫子说道,我一下把他的手推开。
“别担心,等他们把我打扮好了,你会认不出我来的。”我说。
“那可真好,”他说,“伊夫狄恩小姐,咱们也得打扮漂亮好给咱们区争争光,唔?”他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