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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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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验收。
    电能计量所(室)对新购入的电能计量器具,应进行严格的验收。
    4。3。2。1新购入2。0级电能表,应按GB3925《2。0级交流电度表验收方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4。3。2。2其它新购入的电能表、互感器,应参照GB3924《交流有功和无功电度表》、GB1207《电
压互感器》、GB1208《电流互感器》,由电能计量所(室)从新购入的全部器具中抽出1%~10%(但不少
于10只)进行验收。当具备条件时,还应进行常用计量性能试验,检查内部工艺质量,以全面评价计
量产品的质量。
    4。3。2。3首次新购入的电能计量器具,电能计量所(室)应抽样(3只)进行常用计量性能试验。合
格后,再进行批量验收。
    4。3。2。4凡新购入的电能计量器具,还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规定的各项要求。
    4。3。2。5凡验收不合格的电能计量器具,应由原订货单位负责联系更换或退货。
    4。3。3为加强对电能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跨省电网管理局、省电力局应组织有关单位不定
期抽检网内大批量新购入的电能计量器具的技术性能,并公布抽检结果。
‘h    5安装后的验收
‘T    5。1电能计量所(室)对用于计费与考核电力系统经济技术指标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结合工程竣工
检查进行验收。
    5。2电能计量装置验收的基本内容包括:
    5。2。1用户的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与技术性能、安装工艺质量、计量器具产品质
量与计量法制标志,应符合本规程第4。2条、第4。3条规定的各项要求。
    5。2。2电能计量装置的一次与二次回路接线,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2。3检查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试验接线盒的接触情况。
    5。2。4测量电流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和电压互感器第二次回路电压降。
    5。2。5检查电能计量装置的接地系统。
    5。2。6测量一次、二次回路绝缘电阻。
    5。2。7电能表、互感器应具有经供电局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5。2。8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试验报告应符合规定要求。
    5。3凡验收不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不准使用。
‘h    6计量检定(含现场检验)
‘T    6。1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含现场检验)类别与周期
    电能计量所(室)对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应实行安装前、运行中和轮拆回的全过程考核。
    6。1。1安装前的检定:新购入或由用户提供作为计费用的电能表、互感器,在安装前,均应进行
试验室检定,其中的高压互感器允许在安装地点进行检验。
    6。1。2安装后的检验:新装、改装或重接二次回咱后的1、2、3类电能计量装置,应在接到接电
通知单一个月内进行检验,并检查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6。1。3周期检定或轮换:运行中的电能表、互感器应定期轮换拆回,进行检修与试验室检定,其
中的高压互感器可用现场检验作为周期检定。
    6。1。3。1电能表的轮换周期:制造厂对误差保证期已作明确规定的单相与三相电能表,按制造厂
规定的年限进行轮换;其它电能表(即早期生产或上级明文规定不准生产的淘汰型电能表):单相表
,每5年轮一次;三相表9用于计量三相电能的单相表,也应视作三相表),每3年轮换一次。
    6。1。3。2互感器的轮换(现场检验)周期:高压互感器,至少每10年轮换或现场检验一次,代压电
流互感器,至少每20年轮换一次。
    以上轮换拆回的电能表,应抽取其总量的5%~10%进行修调前检验。
    6。1。4现场检验。
    6。1。4。1电能表现场检验:运行中的1、2、3类电能表,应定期在安装地点进行检验,并检查二
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电能表现场检验的周期,应按原能源部有关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执行。
    6。1。4。2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检验周期: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
降,至少每2年检验一次:对35KV以下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且具有中间触点的,其电压降至少每4年
检验一次。
    6。1。4。3运行中的高压互感器,应定期抽检在实际接线方式下的实际二次负荷(对电压互感器还
应换算为每台的实际承受值),鉴别其是否在25%~100%额定二次秀荷范围内,其实际功率因数是否高
于额定功率因数。
    当高压互感器的二次负荷改变时,应重新检验实际二次负荷。
    6。2计量标准器与试验用仪表仪器的检定周期
    电子式标准电能表、感应式的标准电能表、标准互感器、电能表检定装置、互感器校验仪、试
验用仪表仪器的检定周期,应按相应的国家或能源部检定规程进行规定。
    对国家或能源部暂未制定检定规程的电能计量装置(器具)和试验用仪表、仪器,由供电单位制
定专来技术测试方法作为企业标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定期进行测试或比对。
    6。3计量检定管理
    6。3。1计量检定(含现场检验)计划
    6。3。1。1电能计量所(室)每年应编制并组织实施电能表、互感器和计量标准器、试验用仪表仪器
的计量检定(轮换)计划和现场检验计划。
    6。3。1。2电能表的轮换计划应按其安装日期、安装地点的行政区和交通运输条件,分期分批地进
行,安装在发电厂、变电站的电能表的轮换,一般应与电能计量装置所连接的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
日期一致。
    6。3。2计量标准管理
    6。3。2。1所有在用的计量标准器及检定装置,均应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规定定,办理计量
标准考核手续并加强管理。新建和在用的计量标准,均应具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合
格证,方准于使使用;最高电能计量标准。应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历年稳定性考核记录及其它
计量标准考核档案;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应按规定有效期办理申请复核手续,并延长有效期。
    6。3。2。2经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和检定装置中,凡基本误差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并送有关部门进
行修理、调整,以恢复其计量性能;检定项目不全的,可在限定条件内使用。
    6。3。2。3为及时掌握标准电能表、电能表与互感器检定装置的误差变化情况,电能计量所(室)应
至少每6个月进行误差比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3。3电能表、互感器的检定管理
    6。3。3。1电能表、互感器的周期检定,应严格执行国家与部颁计量检定规程,其中包括检定项目
、检定条件、误差测量点、检定方法、误差化整和检定结果的处理。对大批量同型式电能表的检定
,经严格调整误差和控制误差符合,并确认在全部有效负荷范围内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前提下,可
适当减少误差测量点。
    6。3。3。2经检定的电能表,其实际误差大于基本误差限的70%时,应重新进行误差调整。
    经检定的互感器,其实际误差接近基本误差限时,应采取技术改进措施,减小计量误差。
    6。3。3。3经检定的电能表、互感器,其所加的封印、检定标记或检定合格证,所出具的检定证书
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以及检定原始记录,由省电力局根据国务院及地方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检定规
程,并结合实际使用要求作统一规定。
    6。3。4现场检验管理
    6。3。4。1电能计量所(室)应编制并组织实施电能表、高压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和
高压互感器二次负荷的现场检检管理制度,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记录格式及检验结果的处理等

    6。3。4。2现场检验用的计量标准器及试验用仪表、仪器,基储量性能应符合被检计量器具安装地
点的运行与环境条件。
    6。3。4。3现场检验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6。3。4。4电能表在现场检验中变动封印后,应重新妥善加以封印。
    6。3。5印模、印钳管理
    6。3。5。1电能计量所(室)应编制并组织实施印模、印钳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电能表印模式样的设
计、修改、刻制;印模、印钳的领用、回收、注销;印模、印钳的使用和保管等。
    6。3。5。2所有从事与电能计量工作有关的人员所使用的电能表的印模、印钳,应统一进行登记与
编号。
    6。3。5。3电能表的印模、印钳,不准转让、租借、复制或伪造。
‘h    7计量故障差错的预防与处理
‘T    7。1计量故障差错的预防
    预防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差错的重点是互感器变比差错、电能表与互感器接线差错、倍率差
错、电能表机械故障与电气故障(包括卡字、倒转、擦盘、跳字、潜动),电流互感器开路或匝间短
路,电压互感器断熔丝或二次回路接触不良,雷击或过负荷烧表、烧互感器,因计量标准器不准而
造成的大批量电能表、互感器重新检定。
    计量故障差错的预防措施见附录F。
    7。2计量故障差错的处理
    7。2。1电能表、互感器发生烧损时,发电厂、电力系统变电站和用户可先行处理,并做好故障时
间与有关情况的记录。但事后,必须及时通知当地供电局电能计量所(室)进行处理。
    7。2。2电能表在运行中发生不正常现象,发电厂、电力系统变电站和用户应及时通知当地供电局
电能计量所(室)进行处理。
    7。2。3电能计量人员在现场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与报告。
    7。2。4电能计量所(室)对所发生的计量故障差错,应认真调查与认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对故障差错影响电量1万KW·h及以上的,应及时报告上级用电管理部门,并附有责任与技术分析
,及防范措施的书面报告。
    7。3临时检定。
    7。3。1电能计量所(室)在接到用户要求临时检定电能计量装置的申请单或有关人员的通知单后,
对照明用户,一般应在7日内将电能表检定完毕;其它用户,应及时进行电能计量的置的检定并经用
户认可后,将检定结果转到有关部门处理。
    7。3。2经检定后的电能表,电能计量所(室),在1个月内不得拆开其封印,以备用户查询。
    7。3。3电能表进行临时检定时,按下列用电负荷确定误差:
    对高压用户和低压三相线路供电的用户,一般应按实际用电负荷确定电能表误差,实际用电负
荷难以确定时,可用正常月份的平均负荷确定误差,即
‘C‘~5…174…1#
‘L对照明用户一般应按平均负荷确定电能表误差,即
‘C‘~5…174…2#
‘L照明用户的平均负荷难以确定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电能表误差,即
‘C‘~5…174…3#
‘L    上式中Imax电能表的额定最大电流;
    Ib电能表的标定电流。
‘t    注:各种秀荷电流时的误差,按负荷功率因数为1。0时的测定值计算。
‘h    8资产管理
‘T    8。1资产管理基本要求
    8。1。1电能计量所(室):应编制并组织实施电能计量器具流转管理制度,包括电能计量器具的购
置、入库检定、建帐建卡、领用、调拨、报废、淘汰、封存和清查等。
    8。1。2电能计量所(室)对属于直接管理的电能计量器具及安装在变电站与电能表联用的互感器和
属于用户资产的电能计量器具,应分别统一建帐建卡,完整记录其技术数据。
    8。1。3电能计量器具应定期清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8。1。4及时办理电能计量器具的报废、淘汰、封存手续,保证在用的电能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与
绝缘水平符合现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8。2资产帐、册、卡
    电能计量装置的资产帐、册、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8。2。1电能表、互感器:资产总帐:资产卡片,一件一卡;出入库清册;库存清册。
    8。2。2以户为单位的大宗用户电能计量装置清册。
    8。2。3以上电能计量装置(器具)的资产帐、册、卡,应具有便于查询的编号。
    8。3电能计量器具的保存、报废与淘汰
    8。3。1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保存在符合本规程第2。4。5条规定要求的库房内的支架上。保存
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进行检定。
    8。3。2报废与淘汰。
    8。3。2。1电能计量器具的报废与淘汰条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修复到原有准确度的器具;
绝缘水平不符合现行相应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器具;上级明文规定不准使用的淘汰产品。
    8。3。2。2经报废的电能表、互感器应一概销毁,不准重新流入市场。
    8。4运输
    8。4。1电能表和现场检验用的计量标准器、试验用仪表仪器、在运输中应用衬垫物隔开,并采取
防震、防寸措施。经过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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