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元朝的残酯镇压并不能消除起义的浪潮。一三○五年,曲靖路罗雄州头人阿邦龙少、麻纳布昌联合普安、广西等路起事,烧驿站。云南行省参政、平章及诸王领兵镇压,经过多次苦战,阿邦龙少被捕牺牲。麻纳布昌逃走。
元武宗即位后,又调兵进讨八百媳妇国。一三一○年,临安、大理两宣慰司,丽江宣抚司和普安路土官所隶部曲又同时起义。此时元朝已因军力消耗,无法应付。次年,永昌以南蒲人阿娄银自称平章都元帅起兵。普定路土官杀死迁调官吏。各路起义蜂起,数年不息。一三一八年,阿娄银等声势更大,杀镇将,夺驿马,云南派兵征战近一年,攻破寨栅,屠杀居民,起义者远逃到山林中,拒不降元。
一三二三年,大理护子罗领导起义。八番顺元、大理、威楚等各族也纷纷起事,延续三年之久。
元顺帝时,云南各族人民叉举行起义。一三四七年冬,中书省户部惊呼:“各处水旱,田禾不收,湖广、云南盗贼蜂起”。一三五七年,徐寿辉将明玉珍入四川。一三六二年,明玉珍遣兵三路攻云南,部将万胜由界首深入,攻克中庆,梁王逃走。各族人民乘机响应,热烈欢迎红中军,出现“土民冒雨以争降”的盛况。元朝诬称“群盗满山”。梁王向大理白族贵族段功求援,段功领兵击万胜。万胜因孤军无援而撤退。
段功助梁王打退红中军,收复中庆,元朝封他为云南行省平章,大理贵族实力的增强,又造成蒙古统治者的疑惧。一三六六年,段功被梁王害死。段功子段宝自称平章,据大理与梁王分庭抗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激化了。一三六八年,元江舍兴起兵反元,领军攻入中庆,梁王又一次在大理贵族段宝支援下脱险。蒙古统治者同白人贵族在镇压人民起义中再次相互勾结。元朝在云南的统治苟延了一段时期,最后被明朝所消灭。
二、白衣、金齿
白衣(或称白夷、百夷)和金齿,都是傣族的祖先。元代聚居在云南行省的西南部,分为以车里和金齿为中心的东西两大聚居区,相当于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及其临近地区。据元人解释,“白衣”是“以其服饰为种名”,或者说“百夷”是“群蛮之总称”,称“金齿”则是由于他们用金裹两齿,作为装饰的缘故。
忽必烈灭大理后,一二五四年,大将兀良合台征服了大理西南的金齿、白夷。一二五八年,金齿捻迭、玉龙川二部遣使来朝蒙古汗,一二六一年到达开平。忽必烈下诏奖谕,并特命兵部郎中刘芳出使大理、金齿等地“绥抚”。八月,忽必烈又派蒙哥时的大理奉使贺天爵为宣谕大理金齿安抚使,将大理西南的傣族置于元朝统治之下。
一二六七年,忽哥赤为云南王,出镇大理、金齿等处。次年,忽哥赤出征金齿未降各部,任命爱鲁为金齿安抚使,经过两年的征战,各部首领献驯象归降,并确定了每年向元朝缴纳租赋的定额。
一二七一年,元朝将金齿分为东西两路,设安抚司统治。一二七五年,西路改为建宁路,贺天爵任安抚使。东路为镇康路。一二七八年,建宁路安抚司改为镇西平缅麓川等路宣抚司,下辖镇西(治旧盈江城)、平缅(陇川县境)、麓川(瑞丽、遮放等地)三路和南甸军民总管府(腾冲和盈江之间的梁河一带);镇康路安抚司改为镇康芒施柔远宣抚司,下辖镇康(镇康、永德县地)、茫施(潞西)、柔远(龙陵)三路。宣抚司由元朝命官,各路总管则任命当地头人。一二八六年,两路宣抚司撤消,并入大理金齿等处宣抚司,治永昌。一二九一年,宣抚司改为大理金齿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升为从二品的行政机构。
元朝招降金齿以后,缅甸国王也企图向北征服金齿各部。一二七二年和一二七七年,缅甸两次侵犯金齿阿郭部。一二七七年,蒲甘大将释多罗伯又发兵进攻干额总管阿禾部,企图建寨于腾越、永昌之间。元朝令大理路蒙古万户忽都、总管信苴日等率兵迎击,缅军败退。元朝继续发动侵缅战争。同年十月,云南诸路宣慰使都元帅纳速刺丁率军征缅,直至江头城(瑞丽江入伊洛瓦底江口)而回。一二八三年,元朝派宗王相吾答儿等分兵三路征缅,破江头城,留都元帅袁世安领兵镇守。一二八七年,云南王率诸王、大将又大举向缅进兵,前锋前至蒲甘。元成宗时,元朝又发动了更大规模的侵略战争。
元朝的侵缅战争虽然以失败而告终,但在金齿和缅甸之间的各土邦慑于元军威力,纷纷来降。于是又先后设立了骠甸(后并入平缅路,一三三五年立为散府)、通西(以蒙阳甸置,在陇川西南)军民府,木邦(怒江以西南北掸邦地区)、蒙怜、蒙莱(南康以西孟乃附近)、孟广、孟密(沿瑞丽江至伊洛瓦底江以下,孟密今蒙末特附近)、太公(老蒲甘城)路。伊洛瓦底江以西,设蒙光(即猛拱,西北接阿萨密)、云远(西接印度曼尼坡,东抵伊洛瓦底江)路。在澜沧江以西,先后设立了孟定(今耿马孟定街)、孟绢(孟定以南)、木连(今澜沧、孟连等县地)、谋粘(今耿马境)等路和银沙罗甸宣慰司(今双江、澜沧县地)。以上行政设施,已包括了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临沧地区及其以南广大地区。
今西双版纳及其邻近地区,元代称为车里,一二九二年,元朝派军征八百媳妇国,以后又接连兴兵,同时派人招降傣族甸寨,先后设置了木来府(孟连境)、木朵(缅甸景栋以东)、孟爱(景栋东北)、车里(西双版纳及景栋等地)、孟隆(景栋以东)、老告(老挝境)、老丫耿冻(辖耿当、孟弄二州,疑即西双版纳东北之整董和依邦——猛落)等路。在景栋以南,萨尔温江以东,湄公河以西地,先后设者线蒙庆和八百媳妇宣慰司都元帅府,下辖木安、孟杰、蒙庆等府。
元朝在金齿、车里等地设置行政机构统治。金齿地区,元初派安抚使或宣抚使直接统治,后由驻永昌府的大理金齿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其余各宣慰司、路、府、州、甸的长官,元朝任用当地首领担任,直属云南行省,有时派达鲁花赤加以监督,或派官与土官共同管理。
傣族人民多聚居于平川坝子,称为“猛”。大村人户以千百计,土地肥沃,居民以种稻为主。但生产水平较低,不用牛耕,妇人用钁锄地。牲畜有牛、马、山羊、鸡、猪、鹅、鸭等。当地桑柘树木很多,气候适宜,故四时都能养蚕。
农村中手工业是和农业紧密结合的,勤劳的傣族妇女,能耕善织,贵族穿着纻丝缕锦,贵妇以锦绣为筒裙,大部是傣族的土产。骠甸和罗必思庄出产用木棉织的白叠布,坚厚缜密类绸,为云南各族人民普遍穿用。其它各地也是家家织布,有“娑罗布”等各种名目。生活用具普遍使用陶器,制陶是农村中常见的手工业。高级头人用金银、玻璃、琉璃等各种器皿。贵人的服装,帽上系金顶、小金铃,衣上饰金花、金佃,腰上系金银带;象鞍上饰银镜、银铃、银钉等。傣族男人普遍用金片包在齿上作为装饰,可以说明金银饰物之多。金银的开采和打制各种饰物的手工业发达,出现了专业匠人。武器有刀、槊、手弩等。用皮革作盔,铜铁和革作甲,傣文史料中还有以长钢刀作礼品的记载,说明铜铁的冶铸业也有一定水平。
专业的商人还没有从农业和手工业中分离出来,交易通过五日或十日一次的集市进行,用毡、布、茶、盐等互相交换。货币用金、银、贝(子),也用铜,如半卵状(贝状)。
元朝在云南建省设治以前,傣族尚处于分散状态,各有土豪,不相统摄。各部有世袭的首领,酋长死,非其子孙而自立者,众共击之。车里地区,酋长叭真在一一八○年入猛泐,即位为景龙金殿国主。一一九○年建都于景兰。叭真战胜车里各地以后,兰那(今景海)、猛交(孟良)、猛老(老挝)皆归其统治。兰那、猛交、猛老及其他各部酋长举行滴水礼,推叭真为大首领(《泐史》)。这大概只是一种松散的联盟。
一二九二年,车里、景洪的统治者“叭勐乃”决定,在十个人中设一个头作为“乃火西”(什夫长),五个“乃火西”设一个“火哈西”(五十长),其上又有“火怀”(百夫长)、“火版”(千夫长)、“火闷”(万夫长)。统帅为“火先”(十万人之首),是“叭勐乃”的助手,战时才担任总指挥。这就是“大西”军事制度。
元末,思可法起兵反元,据有金齿等地。它内部的行政制度也同车里类似。据《百夷传》记载:“其下称宣慰曰昭,犹中国称主人也;其官属叨孟、昭录、昭纲之类,总率有差。叨孟总统政事,兼领军民,多者总十数万人,少者不下数万;昭录亦万人;赏罚皆任其意。昭纲千人,昭百百人,昭哈斯五十人,昭准十余人,皆叨孟所属也。”这实际上是由“大西”制发展而来的军事与行政相结合的制度。
元代傣族似还没有出现土地私有制,农村公社曾长期存在着。傣族统治者并不需要把土地据为私有由自己经营。他们征服了作为土地有机从属物的人本身,便产生了奴隶制和农奴制。傣族奴隶主阶级的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他们既可通过超经济的强制直接奴役占有土地并独立经营的公社成员,也可随意将整片土地分赠给自己的亲属。叭真建景龙国,便取得了被征服地区的所有权。他死后,一子继承王位,其余三子被分封在兰那、猛交和猛老,以其地为采邑(《泐史》)。
由于公社成员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傣族头人并不按亩征税,而是在每年秋冬收获后,派遣亲信往各甸按房屋征金银,叫做取差发。每房一间输银一两或二三两。这种按房屋征税的办法实际上是按户征税制,房屋的多少反映了一户的人丁和财产的差别。
实物差发以外,额外差徭和负担也很沉重。如每年收差发时,承办人的象、马、从人动以千百计,先要尽量满足他们一切挥霍享受,然后再缴纳输于公家的差发。头目出行,要把象、马、武器、床、凳、器皿财宝和仆、妾、带走,往往是几百人随行,随处宴乐。
一二六八年,云南王率爱鲁等征服金齿诸部,即定其租赋。一二七九年大理金齿都元帅纳速刺丁招安夷寨三百,籍户十二万二百,定租赋。金齿六路一甸和车里等处,都是岁赋金银,各有定额。一二九二年,木来甸由于资助元朝出征军马刍粮,立为木来府。一二九七年,蒙阳甸酋领提出“岁贡银千两”,元朝就以其地立通西军民府。元朝征服傣族各地,傣族首领上纳贡赋,即可取得元朝皇帝任命的路、府官职,以加强自己的统治地位,但傣族人民却因此加重了负担。
元代的历史记载中,充满了各部互相攻劫的事件。农村公社的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聚则为军,散则为民,每三人或五人出兵一名。正军叫昔刺,是带兵器作战的壮士;其余的人则随军负荷辎重,供应正军的需要。一二九二年,景洪的统治者曾颁发政令说:“凡是战争中所获得的东西,十分之二归‘打诰’(官名),其余八分又分作三份,二份归参战的头人,一份归参战的百姓。”(《西双版纳傣族社会调查材料》之一)这反映了通过战争进行掠夺的情况。
由于傣族中男子都是武士,不事稼穑,所以生产劳动多由妇女负担。《百夷传》载:“其俗,男贵女贱,虽小民视其妻如奴仆,耕织贸易差徭之类皆系之”;“头目有妻百数,婢亦数百人,少者不下数十,虽庶民亦有十数妻者。”《泐史》说叭真有嫔妃一万二千人。这些数字难免有夸大之处,总之可说明所谓嫔妃、妻、妾、婢很多,实际上是一种奴隶。随着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父系家长奴隶制发展起来,一方面是树立了男子对女性的绝对权威,父家长往往把妻子压抑到奴隶的地位;另一方面是将从外族俘掳来的妇女充当从事奴隶劳动的妃妾和婢女。处于奴隶地位的妇女,不仅从事家务劳动,而且也担负起主要的生产劳动。
马可波罗说:傣族中间“买来的,在战争中俘获的和征服其他国家得来的其他男人,他们就留作奴隶。”他们的妻子“做丈夫们命令他们做的一切工作”(译文据莫尔、伯希和本)。《经世大典序录》中提到傣族首领争夺土地人民、掳掠人口的事,反映了当时确有抢掠奴隶之风。被掳人口,也可“以银三两赎一人”(《招捕·大理金齿》)。马可波罗还描述了傣族订立债约的办法,说明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