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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1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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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依据“理一分殊”的理论,君臣、父子、夫妇之间各有其道,但又同是一理,即如何统治和如何接受统治的理。战国以来,儒、道、法诸家学说曾先后为统治者所提倡,以讲求统治的方术。程朱理学不仅讲论统治之道,而且还着重阐扬被统治的“理”,即诱导人们自觉地服从统治。“事亲须是孝”,“事君须是忠”,妻子须服从丈夫,并且要“从一而终”,终身守节。事亲、事君、事夫之道都是一个天理。如果不合其道,便是由于人欲的蒙蔽,须要“克欲”“穷理”。西周以来,国家政权曾被家族化。国王是上天之子,又是臣民的君父。在朱熹的学说中,家族又被政权化。父子、夫妇以至兄弟之间,都是“尊卑上下”的统治关系。“乾尊坤卑,阳尊阴卑,不容并也”。家族的族长和家长,则统治整个的家族。“一家亦只容有一个尊长,不容并立,所谓尊无二上”(《语类》卷六十七)。朱熹把《大学》中所说的“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 治国平天下”,作为理论依据,企图在“理”的名义下,建立起上自朝廷下至每个家庭的一整套周密的社会秩序,劝诱人们通过“灭人欲”的自我修养方法以达到自愿服从。
  与其他理学家不同,朱熹十分重视他的学说的普及和通俗化。这是朱学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的重要原因。程颐取《礼记》中的《大学》、《中庸》篇与《论语》、《孟子》合称《四书》。朱熹著《四书集注》,采择理学家中与己意相合的论说,加入自己的比较通俗浅近的注释,使理学借四书而得以传播。《四书集注》曾得到理宗的大力推崇。直到明清两代,仍是最为流行的文士必读之书。朱熹极为重视少年的教育,著《小学集注》,收集《礼记》、《曲礼》、《列女传》等古籍中有关三纲五常的说教,编为《内篇》四卷(《立教》、《明伦》、《敬身》、《稽古》),又取古近人的所谓“嘉言”‘善行”编为《外篇》两卷,全书合共六卷。朱熹在注释中予以解说发挥,教育青少年遵照三纲五常的道德规范,以确定自己的言行。又著《论语训蒙口义》《童蒙须知》等,供儿童学习。在《须知》中,从衣服冠履、语言步趋、酒扫涓洁、读书写字,直到杂细事宜,都作了极其烦琐的具体规定。如讲穿衣服要“颈紧、腰紧、脚紧”。谈话“凡为人子弟须是常低声下气、语言详缓”。读书要“正身体对书册,详缓看字”。“饮食于长上之前,必轻嚼缓咽,不可闻饮食之声”。“凡开门揭帘须徐徐轻手,不可令震警声响”。“凡侍长者之侧,必正立拱手”,“凡侍长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凡待婢仆,必端严,勿得与之嬉笑”。以至“凡如厕,必去外衣。下,必盥手”等等。实际上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有具体的规定,以符合“尊卑上下”的“天理”。朱熹曾说,要使人们从小时即养成“圣贤坯模”,即不只从思想上而且从日常行动上,自幼便完全纳入“理”的框子之中。如果人们都能这样“正心诚意”地“修身”,变成不会反抗只会服从的活机器,自然也就家齐、国治、天下平了。
  在朱熹关于三纲五常的说教中,还着重论述了“夫为妻纲”、“男尊女卑”,提倡对妇女的教育。妇女在家要读《论语》、《孝经》,还要学习班昭的《女诫》和司马光所写的《家范》。依据阳胜阴的理论,夫妇男女只能是主从关系。妇女要恪守《仪礼》和《周礼》所说的“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和“四德”(德、言、容、功)。妻子对丈夫要绝对服从,丈夫对妻于可依“七出”之条体妻、离弃。妇女则不能改嫁。唐代以至北宋,妇女改嫁,本来是社会上习见的事。二程提出妇女不得改嫁。有人问:男子再娶,也不合礼么?程颐回答说:“大夫以上至于天子,自有嫔妃妾小,不需再娶。大夫以下,为了侍奉公婆和主内事,不得已再娶”(《遗书》卷二十二)。朱熹认为,二程提出妇女“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不可改易。朱熹还认为男女婚姻是“正风俗而防祸乱”之始,必须以“礼律之文”加以限制。他在任泉州同安县主簿时,当地贫民婚娶,不拘聘礼,自行结合,称为“引伴”。朱熹下令禁止,并申奏朝廷,请颁“婚娶仪式”严加约束。他认为同安县民“自旧相承,无婚姻之礼,里巷之民,贫不能聘,或至奔诱,则谓之‘引伴’为妻,习以成风,其流及于士子富室,亦或为之,无复忌惮”。“乖违礼典,渎乱国章”,将会“稔成祸衅”。朱熹还下令妇女出门必须用花中兜面,只留孔隙看路。后人因称这兜中为“文公兜”(朱熹谥文公)。又令妇女鞋底装上木头称“木头履”,使行动有声,便于觉察,以防“私奔”。朱熹强化三纲使妇女更加卑贱无权,备受压迫。
  三、学术著述。朱熹一生著述繁富,这使他在学术界获得较高的声望,因而也便利了他的学说的传布。在经学方面,著有《易本义》、《诗集传》、《论孟集义》、《孝经刊误》等多种。历史方面,有《通鉴纲目》。文学方面有《楚辞集注》。朱熹号为理学的集大成者,对北宋以来理学家的著述作了许多注解和编纂的工作。如《太极图解》、《通书解》、《西铭解》、《正蒙解》以及《谢上蔡语录》、《延平(李侗)问答》、《近思录》、《程氏遗书》等,又作《伊洛渊源录》,说明程学渊源。朱熹本人的讲学言论和平日写作的文稿,由后人编为《朱子语类》、《朱文公文集》等传世。朱熹在世时,著名的弟子有蔡元定、蔡沈父子,陈淳和朱熹婿黄斡等人,各有著述,传播朱学。
  陆九渊——和朱熹约略同时,陆九渊创立了与朱熹对立的学派,号为“心学”。陆九渊,字子静(一一三九——一一九二年),江西抚州人,孝宗时举进士,曾任主簿、国子正等职,政治上并不显要,学术上也无师承。他在白麓洞讲学授徒,融合孟子学说与佛教禅宗的思辨,独立形成所谓“心学”。陆九渊提出“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他发挥孟子“万物皆备于我”和“良知”、“良能”说,又汲取禅宗“心生,种种法生:心灭,种种法灭;一心不生,万法无咎”等论点,反驳朱熹的“天理”说,认为“心即是理”。他说:“天之所以与我者,即此心也。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象山全集》卷十一《与李宰》)。又说:“此理本天所以与我,非由外铄。”“道理无奇特,乃人心所固有者。”“理”不是外在的,而是在我心中。因此,不须去“穷理”,而只须“明心。” 他指责“天理人欲之分论极有病”,又指责朱熹解《尚书》“人心”为人欲,“道心”为天理,以为“此说非是”。陆九渊认为“心一也,人安有二心?”心只有一个,理也只有一个,“此心此理,实不容有二”。他因此反对程朱的“惩忿窒欲”,但也认为物欲可以蒙蔽本心,因而要“存心”“养心”,即须“寡欲”和“剥落”,说:“人心有病,须是剥落,剥落得一番,即一番清明”。“欲去,心自存矣”(《全集》卷三十二)。去欲存心的方法,则在于“切己自反,改过迁善”(《全集》卷三十四)。通过“自反”、“自省”,使心地清明,即是“圣人”。陆九渊由此发展到教人“安坐瞑目,用力操存,夜以继日”,即日夜闭目静坐“养心”。据说他自己曾习此半月,忽觉“此心已复澄莹中立”。这种修养方法,已近于禅宗的顿悟成佛。陆九渊的“心学”被朱熹指为“禅家之说”,不是没有理由的。
  陆学创建后,一度成为与朱学并立的有影响的学派。朱陆两家曾进行过两次学术上的辩论。一次是在淳熙二年(一一七五年)朱熹与陆九渊同到信州鹅湖寺面议。陆九渊兄陆九龄和浙东的吕祖谦等都参加了这次辩论。争论的主题,是所谓“教人”之法。陆九渊历来主张用“易知易从”的简易方法发明本心,以立“根本”,甚至认为“学苟知本,六经皆我注脚”。因此,他在会上主张:“先发明人之本心而后使之博览”。朱熹则主张读书格物“泛观博览而后归之约”。朱熹讥讽陆学过于简易。陆九渊则指责朱学烦琐支离,作诗说:“易简工夫终久大,支离事业竟浮沉”(《全集》卷二十五)。第二次是在淳熙十四年至十六年之间。辩论主要是通过文字往返。陆九渊提出《太极图说》非周敦颐所作,认为“太极”之上不能再有“无极”。朱熹则以为“无极”是“万化根本”。朱陆两学派集会辩论,以传播各自的主张,这种方法显然也是受到了佛教论辩的影响。鹅湖之会由此成为中国哲学史上的著名事件。
  朱陆的分歧,基本在于“天理”与“人心”,即宇宙万物的发展是取决于外在的抽象的“天理”,还是内在的人心(思想)。这在哲学上当然有明显的不同,但在社会政治思想上,朱陆又并无根本的歧异。因为他们所 说的“天理”或“本心”,实际的内容都是封建伦常,即现存的社会秩序。他们所争论的教人之法虽有不同,但目的也都在于要人们“去人欲”或“剥落物欲”以达到自觉地服从封建伦常的统治。陆九渊曾据《尚书·洪范》论述“皇极”(皇权)和“彝伦”(伦常),是“终古不易”、“根乎人心而塞乎天地”。他在五十三岁时,奉诏知荆门军,整顿地主武装,捕杀逃户流民。在上元节向吏民六百多人讲演心学,说君臣上下是“人之所固有,心之所固然者”,“此心若正,无不是福;此心若邪,无不是祸”。所谓“心正”,“是不逆天地,不逆鬼神,不悖圣贤之训,不畔君师之教”。若能安心贫贱,“家或不富,此心实富”。清初,黄宗羲编著《宋元学案》论朱陆异同,说朱陆”同植纲常,同扶名教,同宗孔盂,即使意见终于不合,亦不过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黄宗羲触及朱、陆学说的实质,评语是恰当的。
  在朱、陆两说流行的同时,浙江东部一带,又有陈亮、叶适、吕祖谦等人,各倡一说,与朱学相对立。
  陈亮——陈亮,字同父(一一四三——一一九四年),婺州永康人。在孝宗朝三次上书,力主抗战,三次被诬陷下狱(详见本书第五册)。陈亮因主抗战而研究军事,提出许多杰出的军事思想。在政治和哲学上,则反对理学或道学。就所谓“王霸义利之辨”,与朱熹展开了争论。
  “存天理,去人欲”是程朱理学的基本主张。陈亮则针锋相对地主张“事功”,提出“功利之学”以对抗“性命义理之学”。他指责道学儒生“知议论之当正,而不知事功之为何物。知节义之当守,而不知形势之为何用?宛转于文法之中,而无一人能自拔者”(《戊申再上孝宗书》)。他认为“禹无功,何以成六府?乾无利,何以具四德?”陈亮反对朱熹的“理在事先”的天理论,以为“道”在日常事物之中,说“道之在天下,平施于日用之间”(《经书发题·诗经》),“盈宇宙者无非物,日用之间无非事”(《经书发题·书经》)。他因而也反对“天命之性”和“正心诚意”的“修身”之论,认为人是在实际行动中锻炼而成,说:“人只是这个人,气只是这个气,才只是这个才,譬之金银铜铁,只是金银铜铁。炼有多少,则器有精粗,岂其于本质之外,换出一般,以为绝世之美器哉”(乙巳春《与朱元晦书》)。又说:“风不动则不入,蛇不动则不行,龙不动则不能变化。今之君子,欲以安坐感动者,是真腐儒之谈也”(《癸卯通书》)。所以,他在上孝宗书中说:“人才以用而见其能否,安坐而能者,不足恃也。”
  一一八五年以后的三年间,陈亮与朱熹在往来通信中,就“王霸义利”,结合历史观反复展开辩论。朱熹宣布夏、商、周三代是合于“天理”的“王道”时代,以后一千五百年间,都是“人欲流行”的“霸道”时代,“有限皆盲”,一片黑暗。“只是架漏牵补,过了时日,其间虽或不无小康,而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文集》卷三十六《答陈同甫书》)。陈亮反驳说,如果是这样,千五百年之间“万物何以阜蕃,而道何以常存乎?”又说:“使千五百年间成一大空阔,人道泯息而不害天地之常运,而我独卓然而有见(指朱熹),无乃甚高而孤乎!宜亮之不能心服也。”陈亮在辩论中还尖锐地批评朱熹,说“而一世之自号开眼者正使眼无翳,眼光亦三平二满,元靠不得,亦何力使得天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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