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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军器制造
明初有一百多万人的常备军,军队的武装装备需要许多部门的生产。军器制造是一种特殊的官工业。军器包括盔甲、弓箭弦条、弩弓、刀枪、火器的制造。工部下属的军器局,专门制造京营所用的常规军器和军装。军器局下辖有盔甲厂和王恭厂(火药厂)。二厂工匠定额九千二百余人,分两班全年生产。火器由工部奏行兵仗局铸造。兵仗局不属工部,由内府监局统领,有太监一员,原生产“御用兵器”,后来专门制造各样火器。
一三八七年规定全国都司卫所都要置局制造军器。军队中不堪作战的士兵,可以学军器制造手艺,充当“军匠”,生产军器。一三七一年曾把一种叫作“脚蹬弩”的武器发给边地将士使用,并将式样发给全国卫所如式制造(《明会典》卷一九二)。民间手工业原来也要受命制造弓箭。一三八○年因在民间制造弓箭扰民,改为征发各地“轮班工匠”来京制造。
成祖时设立京军三大营,其中“神机营”就是用火器装备起来的特种兵团。所谓“神机”包括手把火铳、碗口炮之类的火器。永乐时从安南获得“神机枪炮法”,改进了火器制造技术。“神机营”使用这种改进型的火器,由官工业制造。军器、兵仗二局制造的火器有神机炮、碗口炮、流星枪、手把铜铁铳及其他军用火器等几十种(《明史》卷九二)。火枪制造已用铁代铜,常选用福建的建铁为原料。
五、造船业
明初造船业十分发达。民间造船业主要生产小型的民运船只,大规模的造船业都属于官工业。南直隶设有龙江船厂、福建福州设有五虎门船厂,广东新会设有东莞船厂,其他如太仓、临清、直沽、辽东吉林等地也都设有造船厂。造船的种类有海上远航用的大型海船,海上或江河作战用的战船,运粮的浅船,航行在江河的快船等等。
明初官营造船业规模最大的南京的龙江船厂。厂地广阔,船造成后,直接在长江下水。厂内分工很细,除船主体工厂外,附设细木、油漆、铁件、艌作、蓬作、索作、缆作等作坊。还设有龙江宝船厂,专门为郑和下西洋制造大型高级海船。这个厂的工匠都是闽、粤、江、浙等地征调来的技术高超工人,共有四百多户。(《龙江船厂志》卷四)
福建福州船厂是生产防倭船只的专业厂,生产“大福船”。《明史·食货志》说它“能容百人,底尖上阔,昂首尾高,舵楼三重,帆桅二,傍护以板,上设木女墙及砣床。中为四层,最下实土石,次寝息所,次左右六门,中置水柜,扬帆炊爨皆在是。最上如露台,穴梯而登,傍设翼板,可凭以战,矢石火器皆俯发,可顺风行”。广东新会东莞船厂制造的“横江船”“乌槽船”,也是海上战船,名为“广船”。船体的灵活性和坚固性超过“福船”。
各地造船厂生产最多的是运输船只。永乐时迁都北京,漕运粮食的漕船用量大增。漕粮北运,用近海海船,海运到京,用河船经过运河北运。运粮船分两种,一为遮洋船,一为浅船。前者用于海运,后者用于河运。明初粮船最多时达到一万零八百五十五只,其中遮洋船三百四十六只,浅船一万零五百零九只。(《明会典》卷二百)
明初造船业的制造技术和船只生产量,都居于当时世界各国的前列,是发展水平较高的手工业部门。
六、制盐业
制盐业也是重要的官工业。盐价和盐税收入是与田赋收入同等重要的官府财源。
明初的盐业生产、行销、征税统由户部管理。洪武时设有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六个都转运盐使司。另设有广东、海北、四川、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等七个盐课提举司及陕西灵州盐课司。转运司、提举司、盐课司都设在盐业生产地,就近管理。各盐场生产的盐按行盐区销盐,严禁私贩或越区贩盐行销。
明初盐业生产形式都是煎盐,盐业的生产者称为灶户。灶户和军户、匠户一样,属于灶籍,不许脱籍,子孙世代煎盐。由官府拨给一定的荡地或山场,收获柴草供煎盐之用,并发给煎盐工具如铁锅、牢盘等。有时也发给按产盐引数规定的工本米或工本钞,以维持灶户一家的口粮供给。
洪武年间,全国各运司灶户每年定额的盐课总数为一百一十四万九千八百六十八大引(四百斤为一引),即二百二十九万九千七百三十六小引(二百斤为一小引)(《明会典》卷三二),灶户每年生产的原盐,定额之内名“正盐”,此外多生产的部分,名“余盐”,也归官府发卖,不许灶户私卖。洪武时规定:灶户除正盐外,将余盐夹带出场及货卖的处绞刑。余盐送交运司,每一小引,给官米一石。(《明会典》卷三四)
(三)商业
明初承战乱之后,城市残破,市场萧条,商业衰落。明太祖重在恢复农业,对民间经济活动,多加限制。一三八六年曾规定:“各处民,凡成丁者务各守本业,出入邻里,必欲互知。其有游民及称商贾,虽有(路)引,若钱不盈万文,钞不及十贯,俱送所在官司迁发化外。”(《明会典》卷十九)明太祖着意打击江南豪富,富商多被迫迁徒或遭抄没,使商业活动更加难以发达。太祖至宣宗七十年间,随着社会的稳定和农业的恢复,商业贸易才逐渐得到发展。
一、南北两京和商业城市
南京自一三六九年开始建设新城,一三七三年间告成,周回九十六里。一三九○年扩建外城,周回一百八十里,成为全国最大的城市。京城所在地应天府,领八县,据一三九三年的户口调查,应天府及所属上元等八县共有编户十六万三千九百一十五,口一百十九万三千六百二十(《明史》卷四十)。南京地处长江三角洲西端,在政治、军事、经济上都有重要地位,是六朝以来古都。明朝建都后,城中聚集了大批官员和新贵,也不能不出现为消费生活服务的工商业人口。城中匠户多达四万五千多户,担任运输工作的“仓脚夫”两万多户,从南方各省强制迁来的富户也有一万四千多户。南京城区人口,多至四十七万三千多人,是当时全国人口最多的都市。原来金陵的旧城区,仍是繁荣的商业区,居民的生活几乎都要依赖市场的商品供应。
北京原是元代的大都,是非生产性的消费城市。元顺帝撤离大都时,曾胁迫大都居民随行,城市经济秩序遭到战争破坏,人口锐减,经济凋敝。一三六九年整个北平府所辖各县的户口总数,只有一万四千九百七十四户,四万八千九百七十二口。(《顺天府志》卷八)北平城区所属的大兴、宛平两县,人户均不足三千,人口不足一万。一三七二年明廷为增加北平府的人口,曾把山后之民三万五千多户,十九万七千余口移置北平各州县卫所,籍为军户或民户,给田耕作。另有所谓“沙漠遗民”(指蒙古族人)三万二千余户在北平府管内置屯,开垦荒地。大兴县立四十九屯,共安置五千七百多户,宛平县立四十一屯,安置六千一百多户(《太祖实录》卷六六)。其后又多次移民,充实北平。成祖迁都前,又由南方迁徒富户,以实京师。北京人口逐渐增多。迁都北京后,北京城区居民绝大多数是外来移民,户口数迄无准确统计。北直隶共辖八府、二直隶州、七属州、一百一十六县。一三九三年统计共有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九十二户,一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九十五口(《明史》卷四十)。作为北京所在地的顺天府人口,据一四九一年的统计,所领五州,二十二县,共有十万零五百一十八户,六十六万九千零三十三口。这六十多万人口,大多数属于大兴、宛平二县。北京城市居民当少于两县人口的总和。
南北两京商业的发展,有相当的差异。南京地处江南经济发达地区,城市手工业、商业有着长久的传统和优越的发展条件,商品经济的水平历来高于北方城市。而北京地处内地农业区的北境,明朝建国后,与北边的蒙古连年作战,西北的商业通道也被阻塞,只有南方一条经济孔道与内地各省往来,依靠大运河输送粮食及其他物资。
南北两京的体制,以南京控制南方财赋,以北京控制北方边防,这不仅有其政治上的意义,也在经济上会构成一条联结南北的连锁轴线。这是和当时全国商业市场结构相符的。南北纵向的商业贸易联系成为明朝商业的特征。
南北两京外,宋元以来形成的一些商业城市,也随着农业经济的恢复而逐渐复兴。如杭州、苏州、扬州等地已恢复为纺织业及其交易中心。济南、开封、松江、常州、荆州、南昌、成都等地,成为粮食交易或商品的集散地。南北大运河开通后,沿运河城市如淮安、济宁、东昌、临清、德州、直沽都形成活跃的商业城市。沿边城市大同、开原、洮州、河州、大理等城市与边境民族进行茶马互市或土产贸易。沿海的福州、泉州、广州、宁波等城市仍然是对外贸易的港口。(《宣宗实录》卷五十)
二、商业交通
明朝建国之初,曾对元代原有的驿站进行整顿,设立水马站、递送所、急递铺,以加快文书传送和物资转运。每站相距六十或八十里,修有驿路大道(《太祖实录》卷二五)。这种官设的驿路大道同时也是商业往来的商路。运河既是南粮北运的漕河,又是商品运输的水路。
全国重要商业城市之间都有历史形成的传统商路,构成商业交通网络。北京南经河间、保定的商路是商贾往来的通衢大道,直抵河南开封。自开封东沿汴、泗转向江、汉,达于四方,商贾聚集。陕西的西安,西入甘肃、四川,东至齐、鲁,是东西向商路的交汇点。四川的成都,东下荆楚,以至长江下游各地。山东济南,是粮、布贸易的集聚地。北至德州、临清,南至济宁,为运河通道,漕船往来,贩运百货。登州、莱州三面临海,与辽东各地通商。武昌上通秦陕,下临吴越,乃至巴蜀、云、贵。杭州南通福建,西接三吴,物产丰富,商业繁荣。南昌为吴楚、闽、越的商业交汇点,瓷器生产行销全国。广州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城市,与福州、宁波同为海外商人的聚地。
宣宗时,全国商业城市约有三十多座(《宣宗实录》卷五十)。各城市之间,由商路连接,形成商业市场的网络。商品运输的交通工具主要是车船。永乐时边境用兵,使用大型的马拉运输工具“武纲车”运粮。民间有四轮大马车,用来进行长途运输。陆路运输有小型马、牛车,人力独轮车。船是南方重要的运输工具。漕船是平底浅船,“载米可近二千石”(《天工开物》卷中)。明初沿用元代的“遮洋浅船”或“钻风船”在近海航行,运粮辽东。
三、对外贸易
明太祖曾宣布朝鲜、日本、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刺、爪哇、湓亨、白花、三佛齐、渤泥等国为不征国(《皇明祖训·箴戒篇》)。所谓“不征国”就是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和平相处,互不侵犯。周边国家传统的贸易活动,仍采用朝贡贸易形式。民间的对外贸易则严厉禁止,以防海上的武装骚扰,甚至规定“片板不许入海。”(《明史》卷二○五)
明朝建国前夕,就在江苏太仓黄渡设立市舶提举司。建国后,在广州、泉州、宁波各设市舶提举司,并规定“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明史》卷八一)明廷对朝贡国颁发“勘合”一扇作为贸易许可证。来朝贡贸易时,与市舶司所存另一扇勘合相符,方许贸易。各国朝贡的船只、人数都有详细的规定。对贡品实行“给价收买”的办法。除各国王贡品以“赏赐”名义给予报酬外,番使人等附搭的商品,由官府给价收购,其他番货也允许在限期内于指定地点与民间交易。
明成祖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取消对外商的限制,宣布“自今诸番国人愿入中国者听。”(《成祖实录》卷二三)并多次派遣中官出使东南亚各地,招徕各国朝贡贸易。成祖至宣宗时郑和、王景弘等率领舰队远航,除政治目的外,也是为了拓展海外贸易。郑和舰队给海外诸国带去了纻丝、青花瓷器、铜铁器、印花布、缎绢、水银、雨伞、玻璃制品、中国麝香等商品,带回各种香料,宝石珍珠及其他土产品,有时也进口中国缺少的贵重药材,如血竭、没药、安息香(《西洋番国志》)。明朝的铜钱成为当时南洋等贸易活动中主要货币,郑和舰队带回的商品,罕见的珍宝进贡皇室,其他一般的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