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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员传谕藏书家,如有不应存留之书,即速交出。此后若再有存留、有心藏匿,罪在不赦。(《高宗实录》卷九六四)同年十一月,再次降旨,收缴销毁“明末国初悻谬之书”。禁毁书籍,逐渐形成浪潮。一七七五年(乾隆四十年)闰十月,一七七六年(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乾隆帝一再谕令严厉查缴“违碍”书籍,查禁的范围也越来越扩大。
一七七八年(乾隆四十三年),乾隆帝渝令四库全书馆拟定“查办违碍书籍条款”颁布,规定了查禁的范围和处理办法。
全毁——全部销毁的书籍,称为全毁。所谓“诋毁本朝”、“语涉狂悖”的清人著作、文集,原在全毁之列。条款规定的销毁范围,还扩大到前代的著述。明万历以前各书,涉及辽东、女真,语有违碍者,销毁。明代各书载及西北边外部落,语涉偏谬者,销毁。为了扼制汉人反满思想,甚至对宋人关于辽、金,明人关于元代的记述,“议论偏谬尤甚者”,也拟销毁。书籍内容并无违碍,但作者在清朝得罪者,如钱谦益、吕留良、金堡、屈大均等人的著作,也一律销毁。一七七六年(乾隆四十一年),乾隆帝在上谕中说:“其人实不足齿,其书岂可复存!自应逐细查明,概行毁弃。”历朝文字狱之起,是因诗文著述中有狂悖字句而罪及其人,又因其人得罪。而焚毁其所有的文字著述。因书罪人,因人毁书,加以彼此株累,禁毁数量极大。
抽毁——即抽出违碍字句,部分销毁。门各为目,人各为传的著述,将其中有违碍的门、传抽毁。选编的奏议、科举对策之类,如明经世文编、明状元策等书,将其中有违碍者抽毁。钱谦益、吕留良等获罪者的诗文被录入他书或被人援引者,摘出抽毁,从原版内铲除。如此等等。历年被列入抽毁之书,多达四百余种。
删改———在上引乾隆帝历年谕旨和“条款”中,还有对原作删改的规定。一七七六年(乾隆四十一年)的上谕中提到明人所刻类书边塞、兵防等门,可删去数卷或数篇,或改定字句。“他若南宋人书之斥金,明初人书之斥元,且悖于义理者,自当从删;涉于诋署者,自当从改。”一七七八年(乾隆四十三年)颁布的“条款”中,也提到“凡宋人之于辽、金,元明人之于元,其书内记载语句乖戾者,酌量改正。”(《办理四库全书档案》)删改的范围也极广泛,甚至被认为“非斯文正轨”、“词意媟”、“有乖雅正”以及所谓“乖触字句”等,都可酌改。被收入《四库全书》而又经过删改的书籍,不计其数。往往面目全非,与原义乖违。
除以上这些专制而愚蠢的规定外,乾隆帝还先后实行了两项虐政。
改译古史——和乾隆帝下谕搜访遗书约略同时,一七七一年(乾隆三十六年)十二月,乾隆帝又命改译辽、金、元三史中的音译专名。一七八二年(乾隆四十七年),改译完成。乾隆帝亲自作序,说:“辽、金、元三国之译汉文,则出于秦越人视肥瘠者之手,性情各别,语言不通,而又有谬寓嗤斥之意存焉。”三朝“汉人之为臣仆者,心意终未浃洽”,所以“必当及此时而改译其讹误者。”(乾隆帝《御制文集》二集卷十七)所谓“改译”,即将三史中契丹语、女真语和蒙古语的人名、地名、部名、制度专名等,都依照清代满语汉译的方法,修改译字,换成新的译名。结果造成极大的混乱。乾隆帝却认为这是他的一大功绩,在序中说:“是则吾于辽、金、元三代,实厚有造而慰焉。”查禁书籍和编修《四库全书》时,又将改译的办法加以推广。大抵自宋人以至明清人著述中有关契丹、女真、蒙古的译名,也都按三史的办法予以改译。改译中又因断句错误、缺少知识和漫无准则,而错上加错,给读者带来极大的干扰。如果说乾隆帝删改“违碍”字句是为了箝制反满思想,用满语译名改译其他民族的古史,则全属无知且愚昧了。
查禁戏曲——乾隆帝在大规模查禁史籍、诗文等书籍后,又进而对民间戏曲予以查禁,一七八○年(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谕旨中说:“因思演戏曲本内,亦未必无违碍之处。如明季国初之事,有关涉本朝字句,自当一体饬查。至南宋与金朝关涉词曲,外间剧本往往有扮演过当,以致失实者。……亦当一体饬查。”(《高宗实录》卷一一一八)乾隆帝因苏州、扬州为戏曲盛行之地,传谕当地官员将“应删改及抽撤者,务为斟酌妥办,并将查出原本暨删改、抽撤之篇,一并粘签,解京呈览。”苏、扬等地以昆腔(昆山腔)最为流行。苏、扬查禁后,又传谕江苏、广东、福建、浙江、四川、云南、贵州备省督巡,对当地流行的石牌腔、秦腔、弋阳腔、楚腔等,也分别饬查。地方戏曲是民间的文艺创作。乾隆帝为压制民间反满思想,对关涉本朝以至宋金间事的曲文,也严加饬查,删改、抽撤,这自然又是极端专制的暴行。
乾隆帝自一七七二年(乾隆三十七年)下谕搜访民间书籍,结合编纂《四库全书》实行了大规模的查禁。《四库全书》完成后,直到一七八五年(乾隆五十年)仍在严渝江西、江苏、浙江等省继续查禁民间书籍。据近人考证,先后被销毁的书籍约三千种,七万卷以上,与《四库全书》所收三千五百余种,七万九千余卷,数目大体相近。(孙殿起:《清代禁书知见录·自序》)收入《四库全书》的书籍中,经抽毁者四百余种,删改者不计其数。乾隆帝编纂《四库全书》,保存了大量文化典籍,又由于广泛禁毁书籍,造成了一次文化浩劫。有人认为这是秦始皇焚书后的又一次焚书劫难,并非苛论。不过,遭到禁毁的某些有价值的著述,此后仍然长期在民间秘密流传。这又再一次证明,应用严刑峻法的暴力手段去加强文化思想的统治,虽可震动于一时,并不能阻止文化著述的传播。
三、《贰臣传》的编修
乾隆帝大批焚毁“讪谤”书籍,以加强所谓“奖忠惩逆”的思想统治。但在处置明清之际的某些著述和人物时,却遇到了难以解决的矛盾。明朝末年,特别是南明时期,不少忠臣义士坚持抗清斗争,也有不少文臣武将叛明降清。如果以清朝本位判忠奸,明朝的忠臣将是清朝的奸逆,降清的叛臣,反而成为忠臣。这将使大批明末文献难于处置,而且从根本上违背了乾隆帝所倡导的“忠君”的思想原则和道德标准。
一七七五年(乾隆四十年)闰十月,乾隆帝在一道谕旨中,正式提出承认南明王统和褒奖抗清死难的南明忠臣。浙江巡抚因见朱璘之所著《明纪辑略》一书附记南明福王、唐王、桂王事,奏请销毁。乾隆帝在这道谕旨中指为“不宜在概禁之例”,并指示四库馆臣在编纂《通鉴辑览》时,应载入南明三王事迹,因福王承继江山半壁,唐王、桂王也是“明室宗支”,不应称“伪”。当时“各为其主,始终不屈”而死节者,与宋末之文天祥、陆秀夫“实相仿佛”,虽然清初“不得不行抗命之诛”,但他们“有死无二,洵无愧人臣忠于所事之义。”对这些“仗义死节之人”的事迹,也都应该写入《通鉴辑览》,说是“崇奖忠贞,亦足以为世道人心之劝。”十一月,又发出谕旨,重申“崇奖忠贞”,“风励臣节”。谕中说世祖(顺治帝)时,曾对崇祯末年殉难的明朝大学士范景文等二十人“特恩赐溢”。至于史可法“支撑残局”,刘宗周、黄道周“临危授命”,都足为一代完人。其他死守城池、战死行阵或被俘后视死如归者,无愧于“疾风劲草”。舍生取义,忠于所事者,也“一体旌谥”。萨尔游之战时的明将刘娗、杜松“冒镝撄锋,竭忠效命”;孙承宗、卢象昇等“抵拒王师,身膏原野”。凡明季尽节诸臣,为国尽忠,都应优奖。慷慨轻生的诸生韦布,由乡里供祭。(《高宗实录》卷九九五至九九六)次年,在扬州为史可法建立祠堂,乾隆帝亲自为史可法札稿题诗说:“经文已识一篇笃,予谥仍留两字芳(谥忠正);凡此无非励臣节,监兹可不慎君纲!”(同上,卷一○三五)乾隆帝表彰明末死难臣民,旨在倡导“忠君”,诗句说得很清楚。
乾隆帝在连年文字狱后,陆续发出这些谕旨,实际上是把“忠君”视为超乎本朝或本族狭隘范围的最高道德标准,这不能不在汉人臣僚文士中引起震动。一些汉臣称颂说:“圣人至公无我之思,教孝教忠,万世瞻仰。”(龚炜:《巢林笔谈续编》卷下)其实,乾隆帝并非是“无我”,恰恰是把“我”即皇帝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告诫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绝对向皇帝效忠。但这一原则确立后,如何处置清初归降的汉人和他们的著述,又使乾隆帝面临另一个难题。一七七六年(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乾隆帝提出了编写《贰臣传》的办法,把历事两朝的臣僚称为“贰臣”。这年,江苏呈缴拟毁书籍中有《明末诸臣奏疏》、《同时尚论录》等书。乾隆帝阅后传谕说,刘宗周、黄道周等人的奏疏,只需修改“不当”字句,原奏保存。王永吉、龚鼎孳、吴伟业等人,“在明已登仕版,又复身仕本朝”,其人不足齿,作品也不应保存。在这道渝旨中,乾隆帝进一步指出,洪承畴因兵败被俘归顺,祖大寿因惧祸投诚,冯铨、王铎等人在明朗是显宦,在本朝又“忝为阁臣”。左梦庚等人是在清朝大军到后,才解甲乞降。当时,对这些人不得不加录用,以安人心。事后平情而论,他们都是遭逢时难,畏死倖生。“至于既降复叛,或又暗中诋毁者,更不能比之人类”。乾隆帝指令把这些“大节有亏之人”,在国史内另立《贰臣传》一门,据实直书,送呈裁定。
乾隆帝力倡忠君,不惜奖谥明末忠臣,贬抑降清的贰臣。但据此实行,忠于明者得到表彰,降清后忠于清者又遭到贬斥。而且降清者或忠或叛,不加区别,一律对待,也显然难以服人。一七七八年(乾隆四十三年),乾隆帝又下谕说,列入《贰臣传》的诸人,事迹不同,邪正各异,不可不分。洪承畴、李永芳等屡立战功,“虽不克终于胜国(明),实能效忠于本朝。”钱谦益等降清后又在诗文中对朝廷诋毁,“进退无据,非复人类。”命国史馆考核各人行事,分编为甲、乙二编,以示区别。一七八九年(乾隆五十四年),馆臣将乙编进呈,乾隆帝又命将行为卑劣者从中撤出,不予立传。吴三桂、李建泰等降清后又行叛逆者,也从《贰臣传》撤出,另编《逆臣传》。一七九一年(乾隆五十六年),最后编定的《贰臣传》,甲、乙两编共收一百二十五人。又依其行事之不同,在甲、乙编各分为上中下三等。
乾隆帝褒奖明末忠臣,又将历仕两朝的汉臣分别列等编传,可谓用心良苦。他自称这是出于“大中至正之心”,“为万世子孙植纲常”。实际目的,还是要控制广大汉人臣僚效忠于满洲皇帝,以巩固清朝的统治。他的这些举动,虽然在汉人官员中不无成效,但并不能弧止广大人民的反抗。
(六)人民的反抗斗争
一七五五年(乾隆二十年)至一七八五年(乾隆五十年)这三十年间,清王朝沿着由盛而衰,外盛内衰的道路演变。社会各阶级的矛盾日益激化。广大农民、手工业工人、商人陆续掀起了各种形式的反抗斗争。清王朝不断受到多方面的冲击。
一、佃农抗租斗争
乾隆初,江西、福建的佃农,即不断发动抗租斗争,抵抗地主收租,声势浩大。一七四五年(乾隆十年),上杭罗日光曾领导佃农千人抗租,殴打地主,抗拒官兵。江西、福建佃农中有佃长、长关令、会馆等,逐渐形成自己的斗争组织,提出均田(佃)、永佃、田骨田皮等口号,以争取耕种田地的权利。
江苏佃农,往往联合抗租。吴县人黄中坚说:“今乡曲细民,无不醵金演戏,诅盟歃结,以抗田主者。虽屡蒙各宪晓谕,而略不知惧。间有一二良佃愿输租者,则众且群起攻之,甚至沉其舟,散其米,毁其屋,盖比比然。”(《蓄斋集》卷四)一七四一年(乾隆六年),靖江县徐永祥等 率领佃农进城报荒,要求免租;崇明佃户,“捏灾为名,结党鼓众,不许还租”,并聚集在一起,要求该县县丞出示减租。(《高宗实录》卷一五一、一五三)一七五八年(乾隆二十三年),崇明佃农再次抗租,烧毁草房,殴伤差役兵丁,围攻县丞、守备。一七六五年(乾隆三十年),浙江永嘉胡挺三领导佃农抗租,殴打典史,并把他拘留。
直隶省经管旗地的满族地主、庄头以及州县官吏,对壮丁、佃户的剥削和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