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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班的男助教-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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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事。
  小竹严一
  1915年12月生
  南京战时第16师团辎重兵第16联队第1大队
  2000年11月采访
  我在昭和12年(1937年)初接受召集,加入了京都的辎重16师团。半个月后在信田山成立了小队,接着成立中队,然后编成大队乘上了船。我们最初去哪儿都不知道,没人告诉我们。那条船乘了有好几天。支那事变开始时在上海附近登陆,是个热天,大概是8月。下船时敌人的炮弹像下雨一样落下来伙伴中有人中弹了。因为是战争,只有往前进。那是一场激战。我的运气特别好,没中一颗子弹。在占地要是听班长、分队长、中队长等上司的话就没命了。他们说他们的,我们士兵想我们的,自己的命自己来保。在国内我是号手,所以与中队长一起行动。在那儿把敌人消灭,占领以后退到后面,休养一个月。如果没有发现敌人,那就一个月两个月连续战斗,在占领以前得没白天没黑夜地战斗。休养的时候有露宿的,也有在老百姓家睡觉的,老百姓家里有人的话也害怕得逃跑了。中国人很老实。
  去过南京、徐州、杭州。以中队为单位前进,但分队各自行动。战斗时以分队为单位。
  征发的时候看到女人被士兵追着到处乱跑。士兵中有一班人都干过。干的时候不分例外,不管是路上还是哪儿。在南京是先往普通人家里“砰砰”地打枪,往里窥视。中国人有的在家中畏缩地躲着,有的躲在草堆中,有的躲在墙后。只要看到动的东西就“砰”地一枪。中国人一逃就开枪。叫声“喂”,“砰”地一枪,对方就扑通倒下了。路上尸体重叠着躺在一起,不踩着尸体就无法前进。看到过处置俘虏,他们成群结队地在一起。扬子江上到处是尸体。从上海到南京粮食很紧张,家里人寄来很多东西,但送不到第一线,找吃的东西很辛苦。所谓战争就是争夺国家,争夺生命。糊里糊涂就没有了命。因为是在敌区,今天有命不能保证明天也有,所以当然就乱来了。从上海到南京时进攻速度很快,有时就光嚼萝卜,没吃没喝。饿得要死。这些都不想跟年轻人说了。
  谁负“南京大屠杀”的责任?
  34万中国无辜的男女老少死于日军的屠刀之下,几十亿美元的财产遭到日军的破坏和掠夺,这样滔天罪行和暴行当然每个直接犯罪者都负有法律和道德的责任。首先,日军士兵和军官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普遍地杀人和强奸。我们前已提到随军记者小俣行男的报导∶“不强奸的士兵几乎没有。”另有《每日新闻》社的记者铃木二郎出席“东京审判”为“南京百人斩竞赛”作证明时说∶“在城内扫荡残留的中国军人。如果捉到军官,就绑在杨柳树上,教新兵射击及劈刺的方法当活靶;士兵被捉了,就让他坐在坑前砍头。我是二等兵,只用刺刀刺中国兵。”世人多熟知的两位“杀人竞赛”日军向井敏及野田岩两少尉在入句容县城(距南京20公里)时即分别杀死我无辜平民78和89人,当两位抵达南京城外紫金山时,已分别杀至105和106人之数,但两人相约杀至150人为止。这两位“杀人魔鬼”的竞赛为东京报纸所赞扬,称之为勇士。但“杀人竞赛”之主凶为田中军吉大尉,以其“宝刀”砍死中国人300余人,惜尚未为世人所周知。事实上,所有来侵略的日本军官都是“杀人犯”,极少例外。田中、向井、野田三位日军官仅是比较特殊的例子。曾来纽约参加北美廿世纪中华史学会主办的七七事变五十周年纪念会的前日军第十二军军曹冢越正男在会场上痛哭流涕地说∶“当上了下士官,变成了拥有二十六名部下的骑兵分队长,而且被允许佩带日本刀。佩有日本刀具有什么意义呢?变得想杀人,有一个叫试新刀的斩首项目。”冢越说他在中国四年多,共杀死106个中国人。凡是被派到中国战场的排长必须当众,通常是团长营长和连长的面前,以其战刀砍杀中国俘虏,否则便无资格作排长。请见最近在美出版颇引起读者重视的库克夫妇所著之《战争中的日本——口述历史》。最惊人的莫过于中岛今朝吾以中将师团长之尊,在南京当众以中国俘虏试刀,砍下战俘两人的头颅,其怂恿部下之任意屠杀我无辜百姓当可想见一斑。派到中国战场的新兵需再经三个月的训练始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士兵,最后一个训练节目就是以刺刀刺死一活人。
  由此可见,“南京大屠杀”不是孤立现象,日军在华暴行,屠杀和奸淫并未因“南京大屠杀”使举世震惊抗议而终止,或真正收敛。其次,残暴为日本军事训练之核心。日军以严格纪律、打骂、生活干扰、个人尊严之摧残,呆板的阶级制度造成无条件的服从,使下级或士兵接受任何命令,不仅来自上级或直接发号施令者,更认为所有命令皆来自大帝国的最高峰,最高统帅天皇本人。日本之残酷和轻生与其地理环境、文化、及封建制度也是不可分的。“大和魂”(日本民族精神)的思想灌输了每个士兵,培养其使命感及为“大和民族”的自负感。中国受帝国主义数十年之凌辱,尤其是甲午战争,使日本人对中国人普遍轻视。30年代,日本以纳粹希特勒为师,增强大和民族的优越感。在“南京大屠杀”中,很多日军官兵称中国人为“清国奴”,任意杀戮。正如宫崎县的一位士兵记录所说∶“杀一个支那人,在我们就如杀一只猫或狗一样”;梅奇牧师所说∶“日军像猎取兔子一样在街上射杀中国平民”;郭岐营长所说∶“敌人视我同胞之生命简直不如一虫蚁了!”复次,掠夺与征收也与“南京大屠杀”有关。日本对华的七十年侵略就是抢掠。在战时国家有计划的侵略掠夺与个人犯罪的抢劫就混而为一了。日军20万自上海和杭州湾向南京进攻,交通破坏,部队分散,粮食无法补给,乃实行“就地征收”。如日军一排长曾根一夫所述,他们的部队自距上海三十公里的太仓开始即“就地征收”维持生命。征收成为各部队的主要活动,经常进行,迅即演变成为抢劫、强奸、焚烧及屠杀。曾根并说∶那时已有一部分部队采取“三光作战”,“即对敌人不分军民全部的杀光,将财物资源全部抢光,将人民居住的市街、村庄全部烧光。”最后,“南京大屠杀”的直接责任问题,马吉与田伯烈在东京审判作证时,都认定大屠杀系在南京战地指挥官与东京统师帅部完全知悉与同意下进行的。贝德士在作证时更说∶“在这秩序混乱的七个星期中,我们一次也没有看到或听到过惩办这些士兵犯罪行为的情况,更谈不上有人受到处分了。”按着上述东京审判所获的日军命令所说∶“如果将参加过战争的军人一一加以调查,大概全部是杀人、抢劫、强奸的犯人”,则20万进入南京的日本官兵从上到下几乎全是犯人,应对“南京大屠杀”负责。但是,日军是层层节制,阶级服从,迄止日本战败,维持不变。
  中外学者对于“南京大屠杀”的命令来源多追溯至1932年上海事变祸首之一,后任日本陆军部军务局长田中隆吉少将,在其1948年东京新风社出版之《被割断的历史∶战败秘话》中所作的回忆。于1938年4月曾在朝香宫指挥下的“上海派遣军”任情报主任参谋的长勇中佐(后调任第七十四联队长晋升大佐),对田中夸口说,是他擅用军司令官的名义下令屠杀俘虏∶“由于在杭州湾登陆的柳川兵团推进神速,大约有三十万中国兵被切断了退路,他们丢下武器,向我投降。要处理这么多俘虏,粮食方面是个最大的问题。我立即擅自向所属各部队发出命令∶应全部杀掉这些俘虏。我利用军司令官的名义,通过无线电讯传达了这项命令。命令的全文,当即烧毁。由于这一命令,大屠杀开始了。”我们对田中和长勇的话实在难以相信。以区区中校竟敢擅自代上海派遣军司令官发令,而且是口头命令,恐在任何有组织有纪律的军队都不可能,何况可谓当时世界上最讲阶级服从的日军。另据第十六师团一位炮兵观察班长泽田正久的证言∶“俘虏数目一万左右,遂报告军司令官,司令部命令立刻予以枪决。”这个命令显然来自上海派遣军参谋长饭沼守,因为泽田还批评他说∶在五个月前在东京听饭沼演讲时,他还讲应该善待俘虏,今却说∶“应立即予以枪决”。参谋长是幕僚,为主官出谋划策,处理日常工作,如此关系成千上万的俘虏的生命问题,他既无权也不敢擅自处理。参谋长当然可以代主官下达命令,可是处理这样重大问题绝不能作主。军司令官朝香宫鸠彦王为日皇裕仁的叔父,于1937年12月2日始被日皇任命继松井(晋升为华中方面军总司令官)为上海派遣军司令官,而于12月5日赶至前线就职,他势必与各师团长经常以电话电报联络,就近指挥。另据第十六师团第三十八联队副官儿玉义雄的回忆(连同泽田正久之回忆,均载于亩本正己所著《证言∶南京战史》(5)1984年8月份《偕行》杂志)∶“当联队的第一线接近南京城一、二公里,彼此正在混战时,师团副官以电话说是师团命令∶‘不能接受支那兵的投降,并予以处置。’……师团长中岛今朝吾这个命令我实在无法接受,我曾对参谋长及其他参谋建议过几次,但未能获得其同意,所以我也有责任。”第三十八联队长助川静二大佐在证言中说,屠杀俘虏的命令是师团长所下的。中岛师团长在其1937年12月13日的日记(《增刊历史与人物》,中央公论社,1984年12月)说∶“因采取大体不留俘虏的方针,故决定全部处理(屠杀)之,……据知,仅佐佐木部队就处理掉约15000人,守备太平门的一中队长处理掉1300人,现集中在仙鹤门附近的,约有七千到八千人,而且俘虏还在不断来降。”上海派遣军的第十三师团属下之山田支队(即第六十五联队)于12月14日在南京东北幕府山附近获得中国俘虏14000余名。经山田少将支队长上报请示处理办法,军部三次向东京大本营军部请示,第三次复电为“按照军司令部的责任去干”,遂有朝香宫司令官及师团长所下达的一连串“处理掉”的命令,该批俘虏延至19日上午始动员予以全部杀掉。
  “南京大屠杀”中杀我军民最多的是第十六师团。其次是第六师团。第六师团是属于自杭州登陆的第十军。其军司令官是日军皇道派,支持1936年“二二六”政变的三将领之一的柳川平助中将(1879——1945年)。他在杭州湾登陆的演说中曾说∶“山川草木都是敌人。”该军“军参谋长的注意”有“对支那老百姓的注意”一项∶“在华北尤其是上海方面的战场,一般支那老百姓,纵令是老人、女人或者小孩,很多干敌人的间谍,或告知敌人以日军的位置,或加害于日军的单独兵等等,有这样的实例,故不能粗心胆大,需要特别注意,尤以后方部队为然。如果发现这些行为,不得宽恕,应采取断然处置。”(见藤原彰∶《新版南京大虐杀》,东京岩波书店,1988年)。柳川第十军的随军记者乃说∶柳川兵团的进攻之所以如此迅速,是因为在官兵之间有“可以任意掠夺、强奸的暗默谅解。”柳川麾下的第六师团,其师团长谷寿夫中将为中国军事法庭因“南京大屠杀”而判处死刑的最高将领。他本人就是罪魁。如同第十六师团长中岛,谷也亲自用军刀杀人,他本人强奸中国妇女十余人。第六师团的随军摄影记者河野公辉曾在该师团司令部看到一份上级传达的命令∶“不容许共产主义的暴虐,为粉碎共匪的猖獗活动,农民、工人自不待言,直至妇女儿童皆应杀戮之。”难怪该师团进入南京后,立即屠城。“南京大屠杀”时期的侵华日军最高统帅松井石根大将,于战后经东京审判以“南京大屠杀”罪行责任,与东条英机等七人被处绞刑。松井于1937年12月7日发出“南京城攻略要领”之作战命令∶即使守军和平开城,日军入城后也要分别“扫荡”。对战俘问题未提只字。在“扫荡”的名义下,不仅可屠杀战俘和散兵(日军称之为“败残兵”或“便衣兵”),亦可屠杀平民。南京沦陷第三日(12月15日),松井再发出作战命令∶“两军(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在各自警备地区内,应扫荡败残兵,收集隐匿之武器与军需器材,扫除战场。”所谓“扫荡败残兵”,意即屠杀战俘与散兵(见李恩涵∶《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屠杀责任问题》,载于1990年5月《日本侵华研究》第二期)。松井和各师团长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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