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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林 2007年第2期-第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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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业界对“译写”这种翻译方式的争论之外,读者对该译本的反应怎样?
    普通读者并没有业界那样的争议,他们关注的还是文本自身。我也得到了一些读者的反馈,大部分的反应是好的,认为文笔流畅可以无障碍地读完。
    日前,在一次会议上,百名译者、研究者与出版者发出倡议和呼吁,“反对借‘编译’、‘译写’掩饰译文的失实;提倡翻译实名制,译作要公示译者的外文学历及翻译经历。”对此你有何看法?
    具体到《沉没之鱼》的“译写”,绝不是为了掩饰译文的失实,因为在有基础译文之前,就已经定下了这种特殊的方式。我认为恰恰相反,《沉没之鱼》的基础译文还是相当准确的,正因为其准确才可能出现“翻译腔”,出现令汉语读者不适应的感觉,所以要通过我的处理来使之更适合阅读,用现代汉语的文学语言将基础译文再“翻译”一遍。至于译者的外文学历及翻译经历是否要公示,我觉得这完全是出版商和译者的自由选择,我也不认为只有高学历者才能翻译。有的译者尽管外文学历不高,但并不等于其外文水平及汉语表达水平不高。
    关于《沉没之鱼》的出版,有意见认为,作为出版物署了原作者和译写者的名,却没有翻译这一程序的译者署名,这是对翻译者的不尊重。您怎么认为?
    首先,这种署名方式确实考虑到市场。其次,据我所知,如果著作权人考虑到自己的工作在整体过程中的因素而主动放弃署名,也就不能说对他的工作不尊重。
    这些年来,翻译作品越来越多,但大家都在慨叹现在翻译质量的下降。你有这种感觉吗?你认为提高翻译质量有哪些事情要做?“译写”是一种途径吗?
    由于我没有比对过我所认为的“翻译不好的作品”的原文,所以也难以确定是否真是因为翻译的原因所致。但译文的晦涩难懂、冗长等问题确实存在,许多优秀的现代西方文学作品,译成中文以后却大失所色,读之令人非常失望。我也与一些翻译界的前辈有过直接交流,比如《达?芬奇密码》等丹?布朗作品的译者,著名翻译家朱振武教授,他对我谈过当今翻译界的种种问题。提高翻译质量有多种途径,而提高译者的汉语水平才是最重要的。其实《沉没之鱼》的“译写”,根本原因也是基于对我的汉语水平的信任,才会邀请我来担任这一工作。
    译文有如女人,译者有如叛徒
    肖毛
    一
    我无法品评蔡骏《沉没之鱼》译写本的得失,只是在此谈一谈译写形式的新旧问题。
    往前看的话,我们至少可以从三百多年前找到确凿的译写证据。据周作人《明译伊索寓言》一文介绍,西安在1625年出版过一种据意大利人金尼阁口述记录而成的《伊索寓言》文言选本,题为《况义》,译文中含有很多“中国特色”:
    “一犬噬肉而跑,缘木梁渡河,下顾水中肉影,又复云肉也,急贪属啖,口不能噤,而噬者倏坠。河上群儿为之拍掌大笑。义曰:其欲逐逐,丧所怀来,祌也可使忘影哉!”尽管无论从周作人的希腊文译本还是从英译本里,都找不到“拍掌大笑”的细节,连故事寓意也差不多算译者的创造,有严重的译写倾向,我还是觉得这个新增的细节挺好玩,结尾寓意也不太坏,虽然有点借题发挥的嫌疑。
    二
    外国人在翻译《伊索寓言》时,也采用过“译写”方法。《伊索寓言》自正式成书以来,曾先后被译成多种语言和文体,却很难找到两种内容完全相同的译本。
    这是为什么?乔治?菲勒?汤森在《伊索寓言》英译本前言中披露了部分内幕。原来,早在四世纪时,就有很多修辞学家和哲学家着手按自己的意愿修改《伊索寓言》,据说是为了训练思维。教会也不甘落后,把《伊索寓言》当作小飞刀,狠狠扎向其他教派,凡是不合本派教义的《伊索寓言》事先都被他们悄悄改写过。此外,世界各地的译者在翻译《伊索寓言》时又干了不少借旧瓶装新酒的事。结果,屡遭侵权的伊索如今只被看作《伊索寓言》的作者之一,就算伊索再生,也不得不丧气地承认,《伊索寓言》早已变成众多著译者集体经营的大买卖,假如告到法院,他恐怕连51%的股份都拿不到。
    比伊索还冤的是著名的“历史之父”希罗多德,因为世界各国曾对其著作《历史》第二卷中的一个故事进行过令人叹为观止的“译写”,结果却没有署上他的大名。
    那个故事的大意是这样的:埃及有个叫拉姆普西尼托司的国王,让工匠为其修建藏宝石室。工匠死前,将进入石室的秘密告诉了两个儿子。他们前去盗宝,一死一逃。国王用尽办法,甚至让公主作娼妓,在黑暗中问男人在哪里生活得最幸福,希望用这种方法找到在逃的工匠之子,却屡次被斗败。最后,国王认输,把公主许配给工匠之子。
    如今,你可以在《格林童话》中找到一篇据此改写的《神偷手》。据外国学者综合考证,罗马尼亚、卡拜尔、克什米尔、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法国、荷兰、丹麦、中国西藏、斯里兰卡、俄罗斯、意大利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故事高手都曾轮番上阵,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孜孜不倦地对这个故事进行“恶搞”。这些被改写过的故事一般都写作《两个贼》,细节却各有异同,它的意大利版本甚至把《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中的部分情节移植进来,把故事改装得格外热闹。原故事中国王派公主做娼妓的细节不太合理,也不适合儿童,很多版本都未采用。不过,金庸小说《天龙八部》中公主问虚竹在哪里生活得最快乐的细节,倒很像是据此改编的。
    三
    也许,有人会说《伊索寓言》和《两个贼》属于儿童文学,纵使经过反复译写也没关系。其实,成人文学作品照样多次经过译写或改写。
    1899年,林纾译《巴黎茶花女遗事》刚一面世,立刻引起“洛阳纸贵”的盛况。虽然此书是文言译本,译文又做了大量增删,属于标准的译写,却到现在还经常被人提起,因为它具有连原著都无法替代的艺术魅力。
    此后,中国相继出版过各式各样的译写、译述和改写作品,如陈独秀和苏曼殊译述的《惨世界》,伍光建译述的《侠隐记》,郭沫若改写的《西洋美术史提要》,等等。
    建国后,译写和改写的行情依然看好,与直译三分天下。比如,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出版傅东华据英译本翻译的散文本《伊利亚特》,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出版杨宪益译散文本《奥德修纪》,它们虽未经译者改写,译者所据的英文本却是改写过的。如今,我们有了据希腊原文翻译的《荷马史诗》,这两种译文却仍有宝贵价值,恰如《荷马史诗》中译者之一陈中梅所说:
    “傅东华先生的散文体译本《伊利亚特》完成了前辈学人全译这部宏伟史诗的宿愿。尽管傅本转译自E。V。里尤的英译本,但译者的文笔功力仍然给读者留下了较为深刻的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荷马史诗雄浑、苍劲的古典风范。”
    对《巴黎的秘密》、《白衣女人》等外国长篇通俗小说,国内也出版过多种节译和改写本。对童书的“译写”则更不在话下,如少年儿童出版社1957年出版的《木偶奇遇记》,扉页上就特意注明“徐调孚中文译述”,译者另外又在序言里说明:“为使适宜于儿童阅读的缘故,我并未完全直译。”
    四
    “老外”也同样对译写和改写情有独钟。
    伊本?穆加发把印度的《五卷书》译写为《卡里来和笛木乃》,阿?托尔斯泰改写过《木偶奇遇记》,安德鲁?朗格夫妇对他们翻译的12卷《彩色童话集》进行大量改写,《格林童话》是否经过改写则不必我来多说。
    有趣的是,外国还曾出现过“译写”完全替代“原创”的事情。据少年儿童出版社1957年版《流浪儿》的中译者介绍,英国1866年出版过一本詹?格林伍德创作的儿童小说,两年后传入俄国,受到高尔基等人的重视。不久,俄国出版其节译本和柯?楚柯夫斯基等人的译写本,题为《流浪儿》。后来,此书不但在英国绝版,连原著都已失传,假如它不曾被译写为俄文,我们今天甚至都不知道它是什么内容。
    无独有偶,我国也有过类似的例子。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过一本故事书《三十二个木头人》(沈湛华等译),据译者介绍,此书虽流传于内蒙古,却起源于印度,1608年由梵文译成蒙文。20世纪初,有个俄国人把从蒙古人那里听到的故事记录为俄文,因为他只会听、说蒙文,却不能阅读,可以勉强算作林纾的外国同行。此后,他的俄文手稿数易其主,最终落入蒙古科学院主席之手,1923年在蒙古刊印,《三十二个木头人》即据此译本译成中文。现在,此书的梵文原本已不可查考,假如没有这段曲折的译写经历,我们如今又怎能读到这个故事?
    五
    看起来,“译写”果然古已有之,既不是“新模式”,也不算怪胎。很多读者之所以对“译写”的说法产生抗拒,大概是由于他们既没有注意“译写”历史,又以为只有书上标明“某某译”的中译本才能让他们“最大化”地领略原文魅力。
    其实,纵使书上标明“某某译”的中译本,也与原文有一定距离,因为每种语言都有其独特的文化背景,最天才的译者也不能将其完全转化为另一种语言形式。
    有时,就算译者学识深厚,也不免发生误译情况。比如,乔志高在译《大亨小传》时,曾把书中的一个词按字面意思译为“酒钵号游艇”,后来才知道这个词指的是一个“火山遗址”。赛珍珠翻译的《水浒》英文版,甚至将武松的骂人话“放屁”用英文直译,却不知道武松的话本是“胡说”的意思。
    类似的误译还有。比如,有的外国译者把《诗经?鸡鸣》中的“苍蝇之声”译成“Itwasthesoundoftheblueflies”(那是蓝苍蝇之声),假如译者知道汉语的“苍蝇”即英文的“fly”(蝇),就不会再给它添加什么颜色了。
    外国人对中国作品的译写有时也比较自由,如有的外国译者把《诗经》名篇《詄有梅》译成“Whydon'tthemanpropose”(为什么没有男人来求婚);有的把《十五从军征》译为“Theoldsoldier'sreturn”(老兵归来),这些还算有那么点意思;有的竟把李白名篇《月下独酌》译成“WeThree”(我们仨),简直让人哭笑不得。
    那么,与其去指责“译写”,不如去指责那些令人不知所云的直译,或者虽在封面注明“某某译”,译文意思却与原文不能大体吻合的所谓“直译本”。我曾用近年出版的几种新书与英文原文对比,发现了一些译者改写或漏译原文的情况,书中却没有“译写”字样,译者在序跋中也不加说明。比起来,在书中注明“译写”的做法却是诚实的,毫无欺骗读者之嫌。
    六
    总之,译写和改写的传统做法还是保留为妙,让它们与“翻译”并驾齐驱,一道丰富我们的翻译文学菜篮子,岂非三全其美的快事?
    说起来,这个看法还是最近产生的,因为我今年恰好为某家出版社编译了许多外国儿童故事。在编译前,我对“译写”也不以为然,后来才意识到它的重要性。现在,我甚至认为多数外国童话和民间故事都可以用“译写”方式处理,对某些成人读物也不例外。卡尔维诺在他编写的《意大利童话》序言中也这样说:
    “改编民间故事时,尊重原故事和自由创新同样都是必要的。”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很多民间故事和童话都在流传过程中打上了血腥烙印,故事中常常含有暴力与不健康思想,还有情节不合理的地方。为学者研究需要,自然需要出版不加删改的直译本;可另外还需要出版慎重处理的“译写”本,假如其出版目的是供儿童阅读。
    这种做法,也可以说古已有之。据《西方文明的另类历史——被我们忽略的真实故事》(理查德?扎克斯著,李斯译,海南出版社2002年出版)一书介绍,格林兄弟当年搜集的故事中,有很多连成人读了都会脸红的情节,如“睡美人”曾惨遭强暴,“灰姑娘”居然曾设计毒害继母,这些描写都不该让儿童看到。所以,格林兄弟后来又把这些故事再次改写,去掉很多“儿童不宜”的成分。即便如此,《格林童话集》中还保留着灰姑娘的姐妹为穿上舞鞋,忍痛切掉大脚趾之类的血腥描写,这也是不该让儿童读到的。
    据说国内出版了《格林童话》原始版的中译本,引起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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