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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举出的正面史料是钱的《甲申传信录》,引据的重要章节是:
闯入京师,伪权将军刘宗敏处田宏遇第,闻寿(按:同为田宏遇买来的著名姑苏歌妓)从优人潜遁,而沅(按:即圆圆)先为襄市去,乃枭优人七人而系襄索沅。襄具言遣送宁远,已死。宗敏坚疑不信,故掠襄。
陈圆圆不但早已到了宁远,而且随即死掉。这是在刘宗敏逼索之下,吴三桂的父亲吴襄的招供。“结论”中的主要判断都是据此推论而来的。但最重要的基本内容,刘宗敏的逼索陈沅,则被作者断为“误传”而舍弃了。既然刘宗敏不曾为了陈沅而逼问吴襄,那么吴襄的招供也是“莫须有”的“误传”无疑了,怎么又可以据以作出结论呢?
这里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怎样实事求是地看待和使用野史,对史料的取舍应该采取一种怎样的态度,当然,也不只是在“野史”上才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有一部题为《庭闻录》的书,作者刘健的父亲在吴三桂开藩云南时曾任云南府同知,吃过很大的苦头,有许多见闻。这书是康熙五十八年刘健“追忆趋庭所闻”的笔录。是时代较早见闻较切的有关吴藩的重要史料。光绪中武进庄士敏又据以增删改定为《滇事总录》二卷。这里据《事辑》转录涉及陈沅的几节:
陈沅之事,言者多殊。陆次云《陈沅传》以夺沅者为李自成,不知其为宗敏也。传文虽详,考究未确。其点缀处尤多已甚之词。
崇祯辛巳年,田宏遇进香普陀,道经苏州,购沅以归。三桂奉命出镇,宏遇饯之,出沅佐觞。三桂悦之,以为请。宏遇许俟终年。后果送至襄宅,襄不敢受,仍归田氏,而客以报三桂。时有入卫之命,疾驰赴京,欲乘便取沅。中途闻刘宗敏踞宏遇宅,挟沅日事酣宴,遂大怒,出关乞师。
吴妓陈沅顾寿,并名噪一时。田宏遇以重价市寿,而沅名更高,不易得。会其婿以细故得罪,欲求好,无以通媚,百计购沅以献。宏遇善之如初。未几,宏遇卒。襄入都。三桂使人持千金随襄市沅。既得,襄遣送宁远。京师陷,刘宗敏踞宏遇宅。闻沅、寿名索之。寿从优人私逸,而沅先为三桂购去。宗敏于是斩优人七,而系襄索沅。襄具言送宁远已久。宗敏不信,拷掠备至。
关于《甲申传信录》,姚文说:“此书在清代经过长期手抄流传,错字和后人整段加入的地方都有。”可见并不是保持了原貌的旧本。我们试就《甲申传信录》和《庭闻录》所记陈沅被送到宁远的传说对比,可以看出两书大体上是一致的,甚至字句都颇少差异,可证同出一源。惟一的不同是陈沅到宁远后,《传信录》说“已死”;《庭闻录》则说“已久”。这可不是一般的字句微异,因为姚文的主要结论,就建筑在“已死”两字上面。还有一种理解,这是吴襄应付刘宗敏逼问的胡乱推托之词,那么不论“已久”还是“已死”,自然都不关重要了。
野史读起来有时也真令人头痛。异说纷纭,破绽时有,令人为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关于陈圆圆的记载,前人是早就发现了这种复杂错乱的情况的了。《事辑》在引录《庭闻录》的原文时就说:“二说彼此微异。至谓三桂入卫之时,方欲取沅,与谓沅在宁远者皆非也。惟吴梅村《圆圆曲》为得其真。当日梅村诗出,三桂大惭,厚赂求毁板,梅村不许。三桂虽横,卒无如何也。”
值得考虑的是,一旦出现了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是否就能从中得出结论,连主要的基本事实都不可信了呢?当然不应该如此。我们不妨回忆一下十年动乱中间广为传播、并为“四人帮”所严密追查的小道新闻。有些确是经过辗转流传,渲染夸张,言人人殊的。不过后来事实证明,尽管传说的种种细节都经不起细密的考证,但那重要事实却大抵是“基本属实”的。我们也绝不会因一些细节的出入从而否定“四人帮”人神共愤的如山罪案。在判断三百年前的吴陈事件时,我觉得也理应使用此法。
《黄裳卷》 第二部分陈圆圆(3)
人们认为吴梅村的《圆圆曲》是最可信据的诗史,自然也有他们的理由。梅村此诗和《杂感》诗第十八首、《鹿樵纪闻》中的有关记载,基本上是一致的。可以证明诗歌的创作有一定的史实根据,自然是得之传闻。以吴梅村当日的身份,没有可能自由运用国家的档案。他只能象谈迁那样在民间作些调查研究。何况象这样牵涉到有名歌妓的政治“丑闻”,正史是不记的。正统派的史家也不屑记,吴三桂的同伙就更不肯记,畏惧吴的权势者也必然要多方回避。清初有关记载的稀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过,有清一代,我们也不曾看见有谁站出来否认过这个传说。
吴梅村一生写了许多以明清易代之际史事人物为题材的长诗,他写了许多重大的历史事件、战役,写了杨机部、吴昌时、陈之遴……;出现在他的诗中的还有公主、老妓、歌僮……各色人物,很久以来就有不少人对吴诗作过笺注,证明诗篇都有史实依据,颇少捕风捉影的悠谬之说,因此称之为诗史,梅村也以此自许。不能想象,他在吴三桂身上会栽赃诬陷,他是想敲“平西王”一笔竹杠么?却又坚决拒绝了吴三桂的“厚赂”。如果陈圆圆果然早已死于宁远,声势炙手可热的吴平西是不会听任吴梅村“诬蔑”,而甘于缄默的。
吴梅村的诗只写到“斜谷”,“散关”为止,没有涉及圆圆在云南的故事。不过陈其年《妇人集》说:“李自成之乱,(圆圆)为贼帅刘宗敏所掠,我兵入燕京,圆圆归某王(按指吴平西)为次妃。”陈圆圆的同乡、曾经亲自看见她演剧的邹枢(贯衡)也说:“陈圆,女优也。少聪慧,色娟秀……后为田皇亲以二千金酬其母,挈去京师。闻又属之某王,宠冠后宫,入滇南终焉。”清代前期昆明著名诗人王思训(康熙四十二年,吴次尾的孙子吴铭道游云南,曾与思训过从。思训为吴的《滇海集》、《京雒尘集》撰序)有《野园歌》,原诗注云,“吴三桂筑野园滇城北,以处陈圆圆。穷极土木,毁滇人庐墓无算,以拓其地。缙绅家有名花奇石,必穿屋破壁致之,虽数百里外不恤也”。《野园歌》中就有“浮云渺忽春城隈,乐游谁拟姑苏台。夷光未去走麋鹿,红墙碧树乌栖哀。(原注:滇城破,圆圆犹在。)……亡魂徒结分香恨,(原注:吴死衡阳,念圆圆不置。)月冷荒台觅燕钗”这样的句子。
王思训还写过一首《圆圆歌》:
东海真珠溷泥滓,多情宜为将军死。将军留剑不轻施,怒惜红颜投袂起。燕山定后丽人归,千队万骑西南飞。玉女城连巫峡水,迷离妖梦春风围。春风正奏霓裳曲,锦洞天荒新草绿。风高南渡雁无声,望断香魂悲小玉。
出于清代前期昆明诗人之手的这些诗篇至少可以说明一个事实,陈圆圆后来是随吴三桂到了云南的。如果她早已死于宁远,吴三桂为什么还要为她起造庭园宫馆呢?乾隆刻仪封张裕穀《滇中消日集》有《滇中秋兴》诗,作于乾隆四十三年,诗注说:“(昆明)悯忠寺侧尚存圆圆妆楼,半就倾欹。”道光刻乌程范锴《苕溪渔隐诗稿》卷一有《安阜园杂事诗》,也有同样的记事。凡此,都可以说明,清代前期中期,许多人都知道,圆圆曾经到过云南。
姚文用了很大力量辩驳存在于许多纪事中的矛盾、错误。其中一些重要的问题,是前人已经发现并作过分析判断的。《事辑》收有被大顺农民军俘虏的明朝内监王永章的《甲申日记》,保存了吴三桂给吴襄的五封家书,又记:“四月初九日,闯下伪诏亲征三桂。十二日起程。太子定王、代王、秦王、汉王、吴陈氏、吴氏、吴氏、吴李氏、伪后嫔妃皆从行。吴陈氏即圆圆,两吴氏皆三桂妹也。廿五日战于一片石,闯大败,退入关。太子与圆圆遂皆至三桂军中。”下面的分析大概是况周颐所作:
按延陵复得圆圆,钮云驻师绛州,将渡河时,陆云得之京师。据王氏日记,闯败于一片石,圆圆遂至三桂军中,其说独异。吴梅村《圆圆曲》云,“若非壮士全师胜,争得蛾眉匹马还。”又云,“蜡炬迎来在战场”,由钮之说,驻师绛州,追闯未及,无所为战胜;由陆之说,京师觅得,非战场迎来。延陵之师,唯一片石一战,可云全胜。永章身陷贼中,见闻较确,其说固有可信之道。“若非壮士”二句,勃勃有英气,似乎乃公马上得之。梅村诗工于体物,傥由寻觅而得,词意必不如是。其“遍索绿珠”二句,言圆圆被掠,下即紧接“若非壮士”二句,可见当日珠还,未尝甚费周折。其言“箫鼓秦川”在“蜡炬迎来”后,可见迎圆圆一时一事,向秦川又一时一事。再下“画楼”“妆镜”云云,则是延陵追闯,圆圆随军,道途供张之盛也。昔贤长篇名作,通篇有层次,即数句亦有层次。虽极抑扬跌宕之致,而条理不紊,事迹可寻,所以为诗史也。
况周颐是站在地主阶级的立场上的,问题讲得也不免有些琐细,但他的分析是清晰的,对吴梅村诗的解剖也是细致的,对读者颇有帮助。如果不能证明王永章的日记是伪作,那么这里的分析将难以推翻。
《黄裳卷》 第二部分陈圆圆(4)
姚文也对《圆圆曲》作过一些分析。“按照这一节诗(指“前身合是采莲人”以下三十句)看,陈圆圆的出身并非妓女,而是良家少女。诗中先说她‘前身合是采莲人,门前一片横塘水’,后边又说‘教就新声倾座客’,这是说陈圆圆原是良家少女,被买到田府以后才教会歌唱。后边又有‘教曲妓师怜尚在,浣纱女伴忆同行’。前一句的‘教曲妓师’是指在北京‘教就新声’的师傅,后一句的‘浣纱女伴’是指苏州家乡的女伴,不是妓女。……”下面还有许多引证,主要是说,吴诗说“陈圆圆是良家姑娘,完全与事实不符”。这逻辑是非常奇怪的。世界上恐怕没有天生的妓女(除了明朝某些生下就被指定是“淫贱材儿”的政治敌手的后裔),只有卖入娼门的良家少女。为什么指出陈沅在堕落风尘之前的民间少女身份,就完全与事实不符了呢?“传来消息满江乡,乌桕红经十度霜。教曲妓师怜尚在,浣纱女伴忆同行。旧巢共是衔泥燕,飞上枝头变凤凰。长向尊前悲老大,有人夫婿擅侯王。”这一节诗是一个小的完整段落,是描写经过十年左右的岁月之后,圆圆家乡姑苏的女伴(女妓)和妓师得知圆圆在这段日子中的经历、后来终于成为平西王次妃的消息以后的反应。女伴、妓师,都是姑苏的旧侣。羡慕圆圆的“好运”而在“尊前”悲叹自己年长色衰的凄凉身世的更绝不是良家;幸存的也只能是当年教过圆圆习曲的姑苏妓师。这是明明白白的。中国传统的古诗写法,绝不可能在整个抒写江乡的章节里突然插入一个在北京“教就新声”的师傅。这种不谐和的跳跃手法,是不可能在中国古代诗人笔下出现的。
姚文在很多地方,援引明代的法令、规制以及宫廷制度等等,给予非常的信赖;同时对野史则并不尊重,采取了任意取舍的态度。两者之间,对照是鲜明的。野史固然有许多异说、破绽,但经过正确的分析辩证(不是任意草率的处理),其可信据的程度,恐怕要远远超过封建统治阶级的高文典册。这是不待说的。崇祯是著名的“励精图治”的皇帝,十七年中发了无数宣言,颁布了如毛的法令,有多少是兑现了的呢?更何况明代列祖列宗制订的那些规章制度?不知道曾经有过这样的文件、规制……是不行的;完全接受它的制约,捆住了自己的头脑、手脚就更危险。
姚文说,“不但甲申春天吴三桂没有到过北京,而且在甲申前几年内也没有进京机会”。理由是明朝的总兵官不奉召不能进京,和“我们从文献上找不到这几年中,吴三桂曾经奉召进京的任何资料”,吴三桂本来只不过是八总兵之一,直到甲申二月间才被封为平西伯,成为崇祯心目中的救命稻草。在这以前皇帝召见轮不到他,史官也没有为一个小小的总兵作起居注的责任。虽然甲申前数年中东线军事紧张,但是也不是完全没有间歇。吴三桂因公因私回到北京的机会是不能完全排除的。象吴三桂这样的小军阀,不能相信他竟能恪守法制,甘居艰苦的军中,长期不到首都来“度假”。吴诗“白皙通侯最少年”一句的“通侯”二字,姚文说是隐喻平西伯,是不错的,下面又进而指实吴诗所写三桂赴田府家宴的时间必在三桂始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