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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替卢克斯解掉了皮带。它仍旧走在我的身边,它是条忠实的狗,特别忠实的狗。
作为一家租狗店的狗,它必须易主而从,对众多的主人都得忠实。
换句话说,罗特魏尔牧羊犬卢克斯服从我,跟猎獾犬大不相同。我觉得一条狗
这样顺从是夸张的,我宁愿看到它蹦蹦跳跳,踢它,让它跳。但它到处乱跑时仍心
怀内疚,一再掉转它的光滑的黑脖子,绝对忠实的狗眼睛始终望着我。
“走开,卢克斯!”我要求它,“走开!”
卢克斯每次都服从,可是走开的时间都很短。所以,我满意地注意到,它这一
回走开的时间比较长,隐没在庄稼地里了。这里长的是黑麦,随风起伏。我在说些
什么呀!一点风也没有,雷雨前的闷热。
卢克斯追小兔子去了,我想。它或许也需要独自待着,当一条狗,正如奥斯卡
也想摆脱狗,当一段时间的人。
我没去注意周围的环境。小菜果园、格雷斯海姆以及这个郊区后面水汽笼罩的
低平城市都引不起我的注意。我坐到一个生锈的空缆盘上,可是我得把它叫作缆盘
鼓,因为奥斯卡刚坐下来,就开始用手节骨敲这面生锈的缆盘鼓了。天热。我的衣
服压在身上,不是适宜夏天穿的那种薄衣服。卢克斯走开了,没回来。缆盘鼓肯定
不能代替我的铁皮鼓,但我毕竟渐渐地滑回到往事中去。当回忆不愿继续下去的时
候,当前几年医院环境的图像一再重现的时候,我抓到了两根干瘪的小圆棍儿,暗
自说:等等,奥斯卡。现在我们要看看,你是谁,你从何而来。它们已经点亮了我
出生时的两只六十瓦电灯泡。飞蛾在灯泡之间扑腾,远处,一道闪电照亮了笨重的
家具。我听到马策拉特在说话,紧接着说话的是我的妈妈。他答应给我店铺,妈妈
答应给我玩具,到三岁时,我将得到一面铁皮鼓。奥斯卡想法子尽快度过这三个年
头。我吃,喝,排泄,增加休息,让他们给我称体重,用褪褓包裹,洗澡,梳刷,
扑粉,种牛痘,让他们观赏,叫我的名字。我按他们的心愿微笑,按他们的要求欢
叫,到时候就睡觉,准时醒来,在睡眠中我扮起那种面孔,大人们都称之为天使的
脸。我多次腹泻,经常感冒。我取来百日咳,让它在我身边留了一段日子,在我明
白了它的复杂节奏、永远留在我的手腕里之后,我才让它离开。如我们所知,《百
日咳》这首小曲属于我的保留节目。当奥斯卡向两千听众敲响百日咳时,两千名男
女老天真一齐咳嗽。
卢克斯在我跟前哀号,用身体蹭我的膝盖。唉,我在孤独时从租狗店借来的这
条狗呀!他四条腿站着,摇着尾巴。真是一条狗,有狗的目光,流口涎的嘴里叼着
什么东西:一根棍儿,一块石头,反正是狗认为有价值的东西。
我的意义如此重大的童年慢慢地溜走了。最初的乳齿引起的颚间的疼痛渐渐消
失。我困倦地往后仰去:一个长大了的、细心地穿得太暖了些的驼背,戴着手表,
皮夹里有身份证和一把钞票。我已经把一支香烟塞到了唇间,用火柴点燃,让烟草
味来顶替我嘴巴里那种单一的童年的口味。
卢克斯呢?卢克斯还在用身子蹭我。我把它推开,用烟喷它。它不爱闻烟味,
但它仍旧不走,还在用身子蹭我。它用目光舔我。我在附近的电线杆之间的电话线
上寻找燕子,想用燕子作为对付这条烦人的狗的工具。但是没有燕子,卢克斯又赶
不走。它的嘴伸到我的两腿中间来,正巧撞到那个地方,仿佛是那个出租狗的东普
鲁士人事先训练好的。
我用鞋跟踢它两下。它退后,四条腿站着,在颤抖,叼着小棍儿或石头的嘴目
标明确地对准我。它叼着的好像不是小棍儿或石头,而是我的钱包,可我感觉出钱
包仍在我的上装口袋里。或许是我的手表,但手表在我的手腕上滴滴答答地走着。
它叼着的究竟是什么呢?有那么重要、那么值得给人看的东西吗?
我已经把手伸到了它的冒热气的牙齿中间,接着又把那件东西捏在手里。我已
经认清了我捏着的东西,却装着在寻找一个词汇,来给卢克斯在黑麦田里找到并带
给我的那件东西起个名称。
人体有那么一些部分,当它们同人体分开,远离了中心时,反倒让人可以更容
易、更确切地观察。这是一个手指。一个女人的手指。一个无名指。一个女人的无
名指。一个美观地戴着戒指的女人的手指。这个手指是在掌骨和第一指节之间,在
戒指下方大约两厘米处被砍断的。截面干净,清晰可辨,还留有手指伸展肌的腱。
这是一个美的、可活动的手指。戒指的宝石由六个金爪固定,我马上确切地说
出了它的名称——海蓝宝石,后来也证明无误。戒指本身有一处很薄,系戴久磨损,
已经到了快断裂的地步。我由此推断,这是一件继承下来的遗物。指甲下有脏物,
确切地说是泥土,看来这手指曾经抓过或抠过泥土,但从指甲盖和指甲修剪的切口
看,给人以爱整洁的印象。我从冒热气的狗嘴里拿到这个手指时,它给我的感觉是
冰凉的,从它所特有的白里泛黄的颜色看,也证明它是冰凉的。几个月来,奥斯卡
在他的左前胸小袋里总插着一块露出三角的绅士小手绢。他取出这块丝手绢,摊开,
把无名指放在上面,于是看到,手指里侧直到第三指节有许多纹路,让人推断出,
这个手指是勤劳的、有上进心的、意志坚定的。
我用手绢包好手指,从电缆盘上站起身来,拍拍卢克斯的狗脖子,右手捏着手
绢和手绢里的手指,正要动身回格雷斯海姆去,回家去,心里已经有了这样或那样
处理这件拾来之物的打算,而且也走到了就近一个小菜果园的篱笆前。这时,维特
拉叫住了我,他方才躺在一棵苹果树的树杈上,观察着我以及那条叼来东西的狗。
末班有轨电车或朝拜密封大口玻璃瓶
单凭他的声音就够我受的:这傲慢的、装腔作势的带鼻音的调门。再则,他是
躺在苹果树的树杈上说:“您有一条能干的狗,先生!”
我有点不知所措地说:“您在苹果树上干吗?”他在树杈上忸怩作态,欠了欠
他的长长的上半身。“这只不过是些酸苹果,您不必害怕。”
我不得不让他放规矩点:“您的酸苹果同我有什么关系?我有什么可害怕的?”
“好吧,”他吐出舌头又缩进去。“您可以把我当成乐园里的蛇,因为那时候
也已经有酸苹果了。”
我发火了:“比方得不三不四!”
他狡猾透顶:“您或许以为,只有宴席上的水果才值得犯下罪孽去吃吧?”
我已经要离开了。在那种时刻,再没有别的能比讨论乐园里的果实究竟是何品
种更使我无法忍受的了。这时,他却要同我面对面了。他敏捷地从树杈上一跃而下,
站在篱笆旁,高个儿,轻浮样:“您的狗从黑麦田里叼来的是什么?”
我只回答说:“它叼来一块石头。”
这就酿成一场讯问了:“您就把石头塞进口袋去了?”
“我愿意把石头放在口袋里。”
“我觉得,狗给您叼来的东西更像是一根小棍儿。”
“我坚持说它是石头,即使它确实是或者可能是一根小棍儿。”
“这么说,就是一根小棍儿了?”
“依我看,小棍儿和石头,酸苹果和宴席水果……”
“是一根能动的小棍儿吗?”
“狗该回家了,我走了!”
“是一根肉色小棍儿吗?”
“您还不如去看管您的苹果吧!——来,卢克斯!”
“是一根戴戒指的、肉色的、能动的小棍儿吗?”
“您想干什么?我租了一条狗,是来散步的。”
“您瞧,我也正想借点什么呢。能让我把那枚漂亮的戒指在我的小拇指上戴那
么一秒钟吗?就是在那根小棍儿上闪闪发光、把小棍儿变成一个无名指的那枚戒指。
——维特拉,我的姓名。戈特弗里德·封·维特拉。我是我们家族的最后一个。”
就这样,我结识了维特拉,而且当天我就同他结成了友谊,今天我还称他为我
的朋友。因此,几天前,当他来疗养院探望我时,我对他讲:“我很快活,亲爱的
戈特弗里德,是你,我的朋友,当时去警察局告发的是你,而不是随便哪一个人。”
如果真有天使的话,他们的模样肯定像维特拉:高个儿,轻浮样,活泼,伸屈
自如,宁愿去拥抱所有的街灯柱中最无生殖力的一根,也不去拥抱一个柔软、热烈
的少女。
维特拉不是一下子就能被人发现的。他只显示出某个特定的侧面,根据不同的
环境,他会变成线,变成稻草人、衣架、横树杈等等。因此,当我坐在缆盘鼓上时,
我也没有注意到他。甚至狗也没有叫,因为狗既嗅不到也看不到天使,更不会对他
吠叫了。
“麻烦你,亲爱的戈特弗里德,”大前天我请求他说,“给我寄那份指控书的
一个副本来吧,就是两年前你在法庭上宣读从而引起我这场官司的那一份。”
副本在这里。现在就让在法庭上指控我的维特拉来宣读吧!
我,戈特弗里德·封·维特拉,那天,躺在我母亲的小菜果园里一棵苹果树的
树杈上。这棵树每年都结许多酸苹果,做成的苹果酱正好能盛满我家七个密封大口
玻璃瓶。我躺在树杈上,侧卧着,左髋骨枕在树杈长青苔的最低点上。我的两脚正
对着格雷斯海姆的玻璃厂。我看着,我朝哪里看呢?我直视前方。我看着,等待着
我的视野之内将会发生的事。
被告,现为我的朋友,走进了我的视野。一条狗陪着他,在他周围打转,举止
像一条狗的举止,如被告后来向我透露的那样,它叫卢克斯,是一条罗特魏尔牧羊
犬,在罗胡斯教堂附近一爿租狗店里可以租到它。
被告坐到那个空电缆盘上。战争结束以来,它就横在我母亲阿丽丝·封·维特
拉的菜果园前面。如法庭所知,被告身材矮小而又畸形。这引我注目。‘这位衣着
讲究的矮个子先生的举动尤其使我感到奇特。他用两根干树枝在生锈的缆盘上敲起
鼓来。如果考虑到:一、被告的职业是鼓手;二、如事实所表明的,他走到哪里就
在哪里进行职业练习;三、缆盘,又名缆盘鼓,它能引诱任何一个门外汉把它当鼓
敲;那么,这就有理由说,被告奥斯卡·马策拉特在一个雷雨将临前闷热的夏日,
在阿丽丝·封·维特拉大大的小菜果园前的一个缆盘鼓上坐定下来,用两根长短不
一的干白杨树枝击响了有节奏的噪声。
我继而证实,那条狗卢克斯钻进成熟待割的黑麦田里待了较长时间。若问时问
有多长,我无法回答,因为我只要一躺到我家苹果树的树杈上,便失去了时间长短
的概念。如果我说狗消失了较长时间,那意思就是,我惦念着那条狗,因为它的黑
色狗皮和宽边耳朵很讨我喜欢。
可是,我相信自己可以这么讲:被告并不惦记着那条狗。
卢克斯从成熟待割的黑麦田里回来时,嘴里叼着什么东西。我并没有看清狗嘴
里叼的是什么。我想那是一根棍儿,一块石头,一个铁皮罐头或是一把铁皮匙。当
被告从狗嘴里取出犯罪事实'注'时,我才看清楚那是什么。从狗用叼着东西的嘴去
蹭被告的——我想是——左裤腿的那一刻起,直到被告为占有而伸手去取的那一刻
——可惜已无法确定具体时间了——谨慎地说,总有许多分钟的时间。
尽管狗拼命引起它的租借主人的注意,后者却不为所动地敲他的鼓,方式单调
易记却又难以理解,像儿童敲鼓一般。当狗借助于一种淘气的动作,用湿嘴朝被告
的两腿间撞去时,被告才放下两根白杨树枝,用右脚——我记不太确切了——踢它。
狗绕了半个弧形,又谦卑地颤抖着再次走近,抬起叼着东西的嘴。被告没有站起来,
也就是说,他坐着,这一次用左手伸向狗的牙齿间。卢克斯在它拣到之物被取走后,
便后退了几米之远。可是,被告依旧坐着,手里拿着拣到之物,把手捏拢,又摊开,
再次捏拢,又摊开,拣到之物上有什么东西在闪烁。被告习惯于看这拣到之物后,
便用拇指和食指将其垂直地捏住,举到眼窝上下。
到了这时,我才为那拣到之物正名,称之为一个手指,又由于那闪烁之物的缘
故,我扩大了这个概念,称之为无名指,但未曾料到,我竟然以此替战后最有趣的
刑事诉讼案之一起了个名字:无名指诉讼案。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