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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
现金流量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 1992年 12月修订
本准则中以粗体标示的段落,应与本准则中的背景资料和实施指南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的内容一并阅读。国际会计准则不拟应用于不重要的项目(参见《前言》第12段)
目录
目的
范围
现金流量信息的作用
定义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现金流量表的呈报
经营业务
投资业务
融资业务
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的报告
源于投资和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的报告
以净额为基础报告现金流量
外币现金流量
非常项目
利息和股利
所得税
对附属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附属公司和其他经营单位的收购和出售
非现金交易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其他揭示
生效日期
目的
有关企业现金流量的信息,有助于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价企业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以及企业使用这些现金流量的需要提供依据。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需要对企业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及其时间性与确定性作出评价。
本号准则的目的是要求提供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变化的信息。这种信息采用现金流量表的形式加以提供。该表对会计期间源于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进行了分类。
范围
1.企业应根据本号准则的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并且应将它作为每期需呈报的财务报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加以呈报。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77年6月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财务状况变动表”。
3.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关心企业是如何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不论企业业务的性质如何,也不论是否可如同金融机构一样,将现金视作企业的产品,都是如此。企业需要现金,基本上是出于相同的原因,尽管其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可能不同。企业需要用现金来从事经营、偿付债务,并向投资者提供回报。因此,本号准则要求所有企业呈报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信息的作用
4.当现金流量表结合其他财务报表一起使用时,所提供的信息能使使用者评价企业净资产的变动、财务结构(包括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以及企业为适应环境和时机的变化而影响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的能力。现金流量的信息有助于评价企业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使使用者能够建立评价和比较不同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模式。它还提高了不同企业经营业绩报告的可比性,因为它消除了对相同交易和事项采用不同会计处理的影响。
5.关于以往现金流量的信息常用来作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性的指标。它还有助于复核过去对未来现金流量所作估计的准确性,以及检查获利能力、净现金流量与价格变动影响之间的关系。
定义
6.本号准则所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活期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随时能转变为已知金额的现金的短期投资,其流动性高,价值变动的风险小。
经营业务,是指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以及不属于投资或融资业务的其他业务。
投资业务,是指取得和处理长期资产以及不包括现金等价物在内的其他投资。
融资业务,是指导致企业的权益资本以及借款的规模和结构产生变化的业务。
定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7.持有现金等价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支付短期现金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投资或其他目的。能作为现金等价物的投资,必须可以随时转变为已知金额的现金,并且价值变动的风险较小。因此,一项投资,当其期限较短时,如期限为从购买日期开始三个月或不到三个月,通常才可作为现金等价物。权益性投资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之内,除非其实质上属于现金等价物。例如,在靠近到期日购买的并且规定了赎回日期的优先股即属此类。
8.银行借款一般视为融资业务。但是,在有些国家,需要即时偿还的银行透支也属于企业现金管理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透支也包括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之中。这种筹资举措的特点是银行往来余额经常在结存和透支之间波动。
9.现金流量不包括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组成项目之间的变动,因为这些内部组成部分是企业现金管理的一部分,而不属于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现金管理包括将多余现金投资于现金等价物。
现金流量表的呈报
10.现金流量表应按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分类报告当期的现金流量。
11.企业应以最适合企业业务的方式,呈报源于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根据业务分类提供信息,可以使使用者据以评价这些业务对企业财务状况、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金额的影响。这类信息还可以用于评价这些业务之间的关系。
12。一项单一的交易可能包括列作不同分类的现金流量。例如,当以现金偿还贷款的利息和本金时,利息因素可以归类为经营业务,本金因素则归类为融资业务。
现金流量表的呈报…经营业务
13.经营活动形成的现金流量的金额是一个重要的指标,通过它可以判断在不依靠外部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企业经营形成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贷款、维持企业的经营能力、派发股利以及进行新的投资。有关以往经营形成的现金流量具体构成的资料,结合其他资料,有助于预测未来经营形成的现金流量。
14.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主要来自企业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因此,这些现金流量一般产生于决定企业净损益的交易或其他事项。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列举如下:
(1)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所获得的现金收入;
(2)特许权、服务费、佣金和其他收益的现金收入;
(3)向货物供应者和劳务提供者支付现金;
(4)向雇员或代雇员支付现金;
(5)保险企业在有关保险金、索赔、年金和其他保险单利益方面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
(6)缴纳所得税的现金支出或税款退还,除非这些收支能具体确认为属于融资或投资业务;
(7)签订交易或贸易合同而形成的现金收入或支出。
有些交易,如出售厂房,可能会产生应计入净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但是,与该类交易有关的现金流量属于源于投资业务的现金流量。
15.企业出于商业交易目的,可能持有证券或贷款,这种情况类似于专为出售而购买的存货。因此,购买和出售交易证券形成的现金流量归类为源于经营业务。与此类似,金融机构的预付现金和贷款通常归类为经营业务,因为这与企业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有关。
现金流量表的呈报…投资业务
16.单独揭示源于投资业务的现金流量是重要的,因为这种现金流量代表了有多少支出已用于为了产生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的投资业务。源于投资业务的现金流量列举如下:
(1)购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支出。这些支出包括与已资本化的开发费用以及自行建造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有关的支出;
(2)出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投资的现金收入;
(3)购买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债务工具以及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的现金支出(不包括购买视同现金等价物的证券或出于商业交易目的持有的证券的现金支出);
(4)出售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债务工具以及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的现金收入(不包括出售视同现金等价物的证券或出于商业交易目的持有的证券的现金收入);
(5)给其他方的预付现金和贷款(不包括金融机构的预付现金和贷款);
(6)其他方偿还预付现金和贷款的现金收入(不包括金融机构的预付现金和贷款);
(7)期货合同、远期合同、期权合同和掉期合同的现金支出, 一74一但不包括出于商业交易目的的合同或归类为融资业务的现金支出;
(8)期货合同、远期合同、期权合同和掉期合同的现金收入,但不包括出于商业交易目的的合同或归类为融资业务的现金收入。
如果一项合同按对某一认定状况的套期保值进行核算,该合同的现金流量应以同样的方式归类为被套期保值状况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的呈报…融资业务
17.单独揭示融资业务形成的现金流量是重要的,因为这有助于资本提供者预计企业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要求。源于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列举如下:
(1)发行股票或其他权益性工具的现金收入;
(2)因赎回企业股份而付给其所有人的现金;
(3)通过债券、贷款、票据、公司债、抵押以及其他短期或长期借款所获得的现金收入;
(4)偿还贷款的现金支出;
(5)承租人偿还与融资租赁有关的末清偿债务的现金支出。
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的报告
18.企业应按下列方法中的一种报告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
(1)直接法,即揭示现全收入总额和现金支出总额的主要类别;
(2)间接法,即在净损益的基础上,调整非现金性交易的影响,调整过去或未来经营业务现金收入或支出的任何递延或应计项目,以及与源于投资与融资的现金流量有关的收入或费用项目。
19.应鼓励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直接法提供了有助于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能通过间接法获得的信息。在直接法下,主要类别的收入总额和现金支出总额的信息可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获得:
(1)企业的会计记录;
(2)按下列事项调整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金融机构为利息收入和类似收入、利息费用和类似费用)以及损益表内的其他项目:
①当期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款项的变动;
②其他非现金项目;
③对投资或融资的现金流量产生现金影响的其他项目。
20.在间接法下,源自经营业务的净现金流量通过按下列事项调整净损益来确定:
(l)当期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款项的变动;
(2)非现金项目,如折旧、准备、递延税项、未实现的外汇损益、联营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以及少数股权;
(3)对投资或融资的现金流量产生现金影响的所有其他项目。
在间接法下,源于经营业务的净现金流量,还可以通过列示损益表内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以及当期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款项的变动情况来反映。
源于投资和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的报告
21.企业应单独报告源于投资和融资业务的现金收人总额和现金支出总额的主要类别,但第22段和第24段所述的现金流量应以净额为基础予以报告。
以净额为基础报告现金流量
22.源于下列经营、投资或激资业务的现金流量应以净额为基础予以报告:
(1)当现金流量反映了顾客而不是企业的业务时,代顾客收取和交付的现金;
(2)周转快、全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人和支出。
23.第22(1)段所指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列举如下:
(l)银行活期存款的吸收和偿还;
(2)投资企业代顾客持有的资金;
(3)为物业所有者代收并转付给所有者的租金。
第22(2)段所指的现金收入和支出是指为以下项目预付和偿还的款项:
(1)与持信用卡的顾客有关的大额款项;
(2)投资项目的购买和出售;
(3)其他短期借款,如期限为三个月或三个月以内的借款。
24.金融机构源于下列各项业务的现金流量应以净额为基础予以报告:
(1)吸收和偿还有固定到期日的存款的现金收入和支出;
(2)向其他金融机构拆放和提取存款;
(3)对顾客的预付现金和贷款以及预付现金和贷款的收回。
外币现金流量
25.外币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应以企业的报告货币加以记录,外币金额应按现金流量形成日期的报告货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进行换算。
26.国外附属公司的现金流量应采用现金流量形成日期的报告货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进行换算。
27.报告以外币计价的现金流量,应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币汇率变动影响的会计”一致的方法。该准则允许使用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