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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法〕卢-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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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他用两足站立时的平衡。1694年在立陶宛森林里发现的生活在熊中间的那个儿童,也是同样情形。孔狄亚克先生曾说,那个儿童没有一点理性的表象,用脚和手一齐着地行走,没有任何语言,发出完全不象人的声音。许多年前,被人送到英国皇宫里去的那个汉诺威的野蛮儿童,为使自己用两足行走,曾受到极大的艰难和困苦。1719年,人们在比利牛斯山中发现的两个野蛮人,都象四足兽一样在山里奔跑。至于说,或许有人提出一种异议,认为上述情况乃是对于有许多用处的双手舍而不用的原故,除了猴子的实例说明手完全可以作两种使用外,这种异议只能证明人能够于天赋的用途以外,更方便地使用他的四肢,而并不能证明自然使人生来就用自然所指示以外的样子行走。
  但是,我认为要主张人是一种两足动物,我们倒还有许多其他更好的理由可说。首先,即使有人能够指出,人最初的结构可能和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有所不同,而他终于变成了现在的样子,但这并不足以使我们得出结论说,人必然就是这样变化过来的。因为,在指出这些变化的可能性之后,至少还须指出这些变化的真实性,然后才能承认这些变化。此外,虽然人的两臂似乎曾经于必要时供他当腿来使用,这不过是对人是四足动物这一说法唯一有利的观察,其他许多的观察则和这个说法相反。主要的是:按人的头部与躯干相连的姿势来说,如果人用四足行走的话,就不会象其他动物那样,也不会象他自己在直立行走时那样,使自己的视线与地平线平行,而只能使自己的视线直接注向地面,这对人的自我保存,是颇为不利的。人没有尾巴,尾巴对于二足行走的动物,是完全没有用的,但是对于四足兽则很有用,所以没有一种四足兽是没有尾巴的。女人乳房的位置对于二足动物的人来说,最适于使母亲把儿童抱在怀里,但对于四足兽来说,那样的位置就太不适宜了。因之,没有一种四足兽,其乳房的位置是与人相同的。倘若人也用四足行走的话,后躯比前躯要高的多,就必须用膝盖来爬行,结果会使人成为一个体格不相称、行走起来极不方便的动物。假如人把手和脚一样放平,则他的后腿比其他动物的后腿少一个关节,就是连接胫骨和股骨的那个关节;当他只用脚趾着地时(这是他必然要这样做的),势必拿他的跗骨来代替其他四足动物的胫骨,那么他的跗骨就未免太粗,还不用说组成跗骨的那些骨头数目是那么多,而且跗骨介在蹠骨和胫骨之间,连接的过于近,致使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腿不能具有象四足动物的关节所具有的那种易屈性。前面所举的儿童的例子,并不能使我们得出什么结论,因为那些儿童正处在天然体力尚未发达、肢体尚未坚固的年龄。如果那样的事例就可据为定论的话,我同样也可以说,狗并不是先天注定能行走的动物,因为在它出生后的几个星期以内,它只会爬。一些特殊的事实,并不足据以反驳所有人们的普遍习惯;同样,那些和其他民族没有任何来往、因而也没有从其他民族那里摹仿到什么东西的民族,其特殊事例也不足据以反驳所有民族的普遍习惯。一个婴孩在会行走前,被遗弃在森林里,由野兽喂养着,可能依照喂养者的榜样,也学它那样的走法。习惯会使他获得本非天赋的一些能力;如同手臂残缺的人,由于熟练的结果,能够用脚来作我们用手所作的一切事情一样,那个婴孩不过是终于学会了把手当作脚来使用罢了。
  〔四〕(第75页)——假如读者中间有一个浮浅的博物学家,对于我所假定的,土地天然就是肥沃的那种说法提出疑问,我将用下面一段文字回答他:
  “由于植物从空气和水里吸取的养分,比从土地里吸取的养分要多得多,所以当植物腐烂的时候,它归还给土地的东西比它曾从土地里吸取的东西要多一些。此外,由于森林阻止着水蒸气,因而能引起多量的雨水。这样,在一片长期被保存下来无人采伐的森林里,供值物生长的土层,便大大地增厚起来。但是动物归还于土地的比它们曾从土地里获得的东西就要少一些,尤其是人们为了生火和其他用途而大量地消耗木柴和其他植物。因此,一个有人居住的地方,可以生长植物的土层,必然会经常在减少,而终于变成象阿拉伯·皮特里亚和东方许多其他地方的土地那样贫瘠。实际上,东方那些地方是最早有人居住的地方;现在在那里,只能找到盐和沙石了。因为植物和动物中的盐分凝固存留下来,其余部分都蒸发了。”——见“博物学”中“土地理论的实证”,第七条。
  在这一点,我们还可以加上事实的证据,最近几世纪发现的荒岛,几乎都布满着大量的树木和各种植物;而且,历史也告诉我们,随着居民的逐渐增多,逐渐开化,就必须砍掉地面上一望无际的森林。在这里,我还要指出下列三点:第一,如果有一种植物能够补偿由动物所造成的植物质的消耗,根据毕丰先生的论证,那主要就是树木,树梢和树叶比其他植物能聚集和保持更多的水分和水蒸气。第二,土地被耕耘的程度越深,愈益智巧的居民所消费土地的各种产品越多,土壤的破坏,亦即适于种植之用的物质的丧失,必然也就越发加速。第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树木的果实,供给动物的养料,比其他植物所能供给的养料更为丰富。我曾亲自用同等质量的两块土地(一块上面种栗子树,另一块上面种植麦子)作过相互比较的实验。
  〔五〕(第75页)——在四足兽里,食肉类的动物最普遍的两个特征:一是牙齿的形状,一是肠子的构造。仅以植物为生的动物的牙齿都是平的,如马、牛、羊、兔;而食肉类的动物的牙齿则是尖的,如猫、犬、狼、狐狸。至于肠子,食植物果实的动物所具有的几种肠子,例如结肠,是食肉类动物所没有的。那么人类既有和食植物果实的动物相似的牙齿和肠子,似乎应该被列入这一类。不但解剖学上的观察证实了这种意见,就是在古代的典籍中也可以找到赞成这种说法的意见。
  圣·哲罗穆说:“据狄撒格在他的‘古代希腊’丛书里的记述,在农神治世时代,土地本身就是肥沃的,那时没有一个人以肉为食,大家都是靠天然生产的果实和菜蔬来生活。”(“对若维尼安教派的答辩”,第2卷)
  这个意见,还可以在许多近代旅行家的记载中找到根据。其中弗郎索瓦·柯勒阿指出,被西班牙人迁徙于古巴岛、圣多明哥岛和其他地方的巴哈马群岛的居民,大部分都因食肉而死亡。由此可以看到我还忽略了很多对于我的说法有利的论据。因为猎捕物差不多是食肉类动物互相争斗的唯一目标,而食植物果实的动物在它们相互间,则能长期相安无事地生活着;如果人类也是属于这一类的话,那么很明显,人类在自然状态中就更易于生存,而脱离这种状态的需要和机会也就少得多了。
  〔六〕(第76页)——一切需要思考的知识,一切必须通过观念的联系才能获得和逐渐完善化的知识,似乎是完全超出野蛮人智力之外的。因为野蛮人和他的同类之间缺乏往来,也就是说因为他缺乏便利这种来往所使用的工具,和使这种来往成为必要的种种需要。野蛮人的知识和技巧,只限于跳跃、奔跑、搏斗、投掷石头、攀登树木。但是,他虽然只会这些事情,可是做起来却比我们强得多,因为对于这些事情,我们没有和他同样的需要。并且,由于这些事情完全依赖于本人身体的练习,既不可能彼此相传,也不可能从这一个人传到那一个人而有任何进步,所以在这方面,最初的人可能和他最后的一代是完全同样的灵巧。
  旅行家们的记述里,有许多关于未开化和野蛮民族中人们的体力和精力的事例,这些记述也极力称赞他们的灵巧和敏捷。因为这些事情只要用眼睛就能观察到,所以我们对于那些现场目击者在这方面所确认的事例没有任何理由不加以信任。我可以从我手边的书籍中随便引证几个例子。
  考尔邦说:“霍屯督人比住在好望角的欧洲人更谙于捕鱼。无论使用鱼网、钓钩或标枪;无论在海湾或在冮河里,他们都是同样的灵巧。他们空手摸鱼的本领是很熟练的。他们泅水的技巧也是无可比拟的。他们那种特殊的游泳姿态,也颇为惊人:身子直立在水中,两臂伸出水外,宛如在陆地上行走一样。在海面动荡最剧烈的时候,波涛如山,他们在上面舞动,随之起伏,好象一块软木一样。”
  同一作者又说:“霍屯督人对于打猎也有惊人的灵巧;他们奔驰时的敏捷超出我们想象之外。”
  作者很惊讶他们并不常利用他们的敏捷去作坏事。可是那样的事情,有时也会发生,根据作者所举的一个例子就可以断定。他说:
  “一个荷兰水手,在好望角登岸的时候,托一个霍屯督人带着一捆约有二十斤重的烟草,随着他到城里去。当他们二人离开人群相当远的时候,那个霍屯督人问这个水手是否会跑。荷兰人答道:”跑么?会,而且跑得很快‘。那个非洲人接着说道:“咱们跑跑看吧’;说着:便带着烟草跑起来,不一会便渺无踪影。这个水手被这种神奇的速度吓呆了,一点也没想到去追赶他,从此再也见不着他的烟草和这位脚夫。”
  “他们有那么锐敏的视力和准确的投掷技术,远非欧洲人所能及。在距离一百步远的地方,他们可以用石头击中半个铜元大小的标的。尤其惊人的是,他们不但不象我们那样用眼睛瞄准标的,反而不断地在动弹着和扭动着身体。他们的石头好象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带过去的一样。”
  狄戴尔特神父所说的关于安的列斯群岛上的野蛮人的情形,也和我们刚才所说的关于好望角的霍屯督人的情形大致一样。他特别称赞他们能够很准确地用箭射飞着的鸟和游着的鱼,而且,他们还会跳进水里去把射死了的鱼取出来。北美洲的野蛮人,也是以他们的体力和灵巧而驰名的。下面的一个例子,足以使人断定南美印第安人也有同样的技巧。
  1746年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一个印第安人因被判处徒刑要到加的斯去作苦工。他向总督提议说,他情愿在一个大众节日冒生命的危险赎回他的自由。他约定独自一人,不用任何武器,手里只拿着一条绳子,同一只最凶猛的雄牛搏斗。他要制服它,他要按照人们所指定的地方用绳子把它套住以便捉住它。他要给它备好鞍子,戴上笼头,骑在它的身上,而且骑上之后,还要同另外从斗牛场里放出来的两头最凶猛的雄牛搏斗。他要把这两头牛在人们指定的时刻先后打死,不要任何人的协助。总督准许了他的要求。这位印第安人履行了他的诺言,预许的全都作到了。关于他是怎样进行搏斗的,以及当时的详情,可以参看弋替耶先生的“关于博物学上的考证”,12开本,第1卷,第262页。这段记事是从该书引证来的。
  〔七〕(第78页)——毕丰先生说:“马的寿命,也和其他一切种类的动物一样,是和它们的发育成熟年龄成比例的。人的发育成熟年龄是十四岁,其寿命为这个数目的六七倍,也就是说人可以活到九十或一百岁。马的发育成熟年龄是四岁,它的寿命也是这个数目的六七倍,那就是说,它能活到二十五或三十年。即便有些例子可能和这个规律相抵触,但这种例子是那么少,我们甚至不能拿它们当作是可以从中得出结论的一种例外。而且由于粗壮的马比纤弱的马发育成熟所需要的期间较短,因此它们的寿命也较短,一到十五岁就衰老了。”(“关于马的博物学”)
  〔八〕(第78页)——我认为在食肉类动物和食植物果实的动物之间,还有比我曾在法〔五〕里已经指出的那一区别更具有一般性的另一区别,因为这一区别可以一直适用于鸟类。那就是在生育数目上的不同。只靠植物为生的动物,每一胎所生总不超过两个,而在食肉类动物则通常都超过这个数目。关于这一点,我们很容易看出自然对于乳头数目的安排:在第一类里,每个雌性只有两个乳头,例如母马,母牛,母山羊,母鹿,母绵羊等等;而在其他雌性动物,例如78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母狗,母猫,母狼,母虎等等则总是六个或八个乳头。母鸡,母鹅,母鸭和鹰、鹞、枭一样都属于食肉类,也产生而且孵育很多的卵;这在鸽子、斑鸠和其他绝对只食谷粒的鸟类,是从来没有的现象,它们每次至多只能产生和孵育两个卵。对于这一区别,我们所能相信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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