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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深刻的思想,而且远远地超过了绝大多数和他同时代的人。
十八世纪的作家大部分都坚决地相信法制是万能的。他们说过:“C′est la législation qui fait tout”(一切都以法制为转移)。而他们所说的法制,首先是指关于国家制度的政治法制。他们对法制万能的这种信念是和对意见支配世界的信念密切相关的:因为政治立法者的活动,虽然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却是始终自觉的,因为它永远追求着一定的目的,而人的自觉活动是以意见为转移的。信仰法制万能是唯心主义历史观的许多表现之一。这种观点为惊天动地的大革命事件深深动摇了。复辟时代的法国历史学家已经懂得,社会思想的进程是由社会关系的进程决定的。因此他们就不再相信法制的万能。基佐说,任何特定国家的政治制度在成为原因以前,首先是结果;这些制度本身是从特定社会的状态中产生的,它们本身就依赖于“人们的文明生活方式”。这是和十八世纪的观点直接对立的观点:不是用特定社会的政治制度来说明该社会的文明生活方式,而是相反,特定社会的政治制度本身是用该社会的文明生活方式来说明的。而这是更加正确得多的观点。在十八世纪,只有少数杰出的作家才接近了这个观点。卢梭就是他们中间的一个。虽然有时他也不惜重复说,一切都以法制为转移(他主要是在《忏悔录》中重述这个观点的),但是在自己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他表现出是复辟时代法国历史学家的一个先驱者。他认为私有制的产生先于国家的产生,或者换一句话说,人们的政治关系是用他们之间的公民的、财富的关系来说明的。他说:“政府的各种不同的形式,是由政府成立时人们所处的那种状态的或大或小的差异而产生的。”在这种状态中,越是平等,正在产生着的国家就越接近于民主政体;反之,在这种状态下,越是不平等,国家制度就越是经过贵族政体而接近君主政体。
国家的起源应该归功于生产力的发展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的不平等现象。而一旦产生了国家,它就会反过来成为不平等现象的原因。政治制度是特定的所有制关系的结果,但它也会影响这些关系,成为这些关系进一步变化的原因,扩大贫富之间的距离。卢梭这样说。由此可以看出,他非常了解“政治”对作为其基础的“经济”的反作用。也许还可以说,他有意夸大这种反作用。他用鲜明生动的文字描写文明社会中不平等现象的增长,他仿佛认为这种现象的增长同政治特权的联系比它同经济关系的联系更要多些。革命前法国的这位作家认为当时的情形就是如此,因为当时的法国,站在社会等级最上层的永远只是拥有政治特权的人物。不过这个小小的偏差并没有妨害卢梭很好地了解划分为阶级的社会的政治生活的内在逻辑。怪不得恩格斯在自己的《反杜林论》中称他为卓越的辩证法家。
在对人的本性的看法上,卢梭跟和他同时代的绝大多数人的距离也是同样遥远的。他们把人的本性看作不变的东西,并且认为“立法者”越是依从人性的要求,“法制”就会变得越“完善”。十九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也完全是这样看的。他们中间的每一个人都把关于人类本性的这种或那种思想当作自己体系的基础。他们中间的每一个人都按照这样的思想建立了自己的乌托邦。只有科学社会主义的奠基者才清除了这种错误的观点,他们指出,人的本性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卢梭也了解人类本性变化无常。用他的话说,人的心灵、他的情欲逐渐改变的结果,最后就会获得另一种本性。此一时代的人类不同于彼一时代的人类。假使第欧根尼没有找到人,那只是因为他在自己同时代的人中去找另一历史时期的人。“野蛮人和文明人的内心和意向的深处是如此的不同,以致造成文明人至高幸福的东西,反而会使野蛮人陷于绝望。”卢梭不相信用抽象的方法解决道德问题的态度,就是对人类本性变化无常的这种信念的必然结果。他说,“哲学家们所不能解决的伦理上和政治上的无数问题”,只有当我们用“事物的缓慢递嬗”(lente succession des choses)的观点看待它们的时候,才能找到答案。这已经是我们熟悉的用存在说明意识的方法了。
也应当说,卢梭的天才特别明显地表现在他的关于社会心理学的论断中。在这个问题上就不可能说,他的观点过时了。他的这些论断,对于没有完全掌握唯物主义对社会生活的观点而又没有完全被唯心主义的偏见所迷惑的人来说,迄今都会是非常非常有教益的。而这些人的名字是多得难以计数的。凡是愿意了解卢梭对社会心理学的种种天才的看法的人,或者更确切些说,凡是愿意了解卢梭对阶级社会心理学的种种天才的看法的人,除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以外,一定要再读一读他论政治经济学的文章,这篇文章最初刊在狄德罗和达兰贝尔的著名的百科全书的第五卷。这篇文章的内容同政治经济学问题几乎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从社会学的观点看来,而且主要是从社会心理学的观点看来,它是很重要的。卢梭主要是研究社会概念和社会风尚的辩证法。社会幸福是国家最高政权的唯一目的。这个社会幸福就是共同意志所追求的目的。对于每一个国家成员来说,共同意志,即全体人民的意志,乃是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但是在居民分成具有不同利益的各种阶层的社会里,要各个个人认识共同的意志并不那么容易。这样的社会仿佛是由许多小社会组成的,而每一个小社会都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之也就有自己的、为这些利益所决定的意志。每一个小社会的意志,对于它的全体成员说来,都是共同的意志;同时,这意志对于更大的社会说来,又是局部的意志:因为它反映的不是更大的社会的共同的利益,而是小社会的局部的利益。因此,从小社会的观点看来是完全公正的行为,从大社会的观点看却可能是完全不公正的,一个阶级认为是好人,全体人民可能认为是坏人。祷告上帝的神甫或者英勇果敢的士兵,用卢梭的话说,可能实质上是一个坏公民。卢梭深信,利用这些简单明了的原则,可以非常容易地说明阶级社会诸成员的行为中的一切矛盾。如果人的行为就一方面说是完全正当的,同时就另一方面说又是不正当的;如果他蹂躏自己最神圣的义务的同时,又牺牲生命来履行某些极其可疑的义务,则这意味着,他把自己小社会的局部幸福当作更大的社会的共同幸福。作者补充说:“指望那些能左右局势的人重视任何一个别的人的利益甚于重视自己的利益是不理智的。因此,能左右局势的人(les maitres)在自己的小社会的范围内可能是利他主义的,但是在对待人民的态度上,他一定会表现自己是利己主义者。经过这一番说明之后,不言而喻:人民的利益将为那些热衷于破坏人民利益的人所破坏。不过人民本身也可能是自己利益的破坏者。只要人民错误地把特定的小社会的局部利益当作更大的社会的共同利益,即当作自己的利益,就会立即出现这种现象。”卢梭的这一精辟的见解,把处在上层阶级影响下的下层阶级的心理表露得非常明显。当下层阶级尚未摆脱这种影响的时候,它的意志将照常集中于共同的幸福,而它的行动在“能左右局势的人”的利益的指导下则用于保卫这些利益,即直接违反代表它自己的幸福的共同幸福。这一矛盾只有用提高下层阶级的觉悟才能排除。一旦下层阶级深信“能左右局势的人”的利益在于破坏共同的幸福,它就不会再支持这些人了,换言之,它就不会再破坏自己的利益了。因此在我们这里就会得出一个结论:下层阶级的阶级觉悟越是增长,它的行动就越符合共同的幸福。对于上层阶级则不能这么说。他们越是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利益,他们的行动就越违反整体的利益,他们就越会变成利己主义的人。
Ⅶ
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使个别社会阶级、阶层和集团的行为不和整个社会的利益矛盾呢?这很容易了解!必须排除这些阶级、阶层和集团的局部利益同整体的共同利益的矛盾。卢梭用另一种说法来表示这个意思,他说:“倘使您愿意执行共同的意志,您就努力使所有局部的意志同它一致吧。”在卢梭看来,一切社会美德在于局部意志和共同意志的一致。因此他用这样的话来表达执行共同意志的必要条件:“这样行动吧:使美德蔚为风气。”对公民们说:“你们会是好人”是不够的;应当教导他们做好人,而要教导他们做好人,就不能使他们处于让他们的局部利益继续互相矛盾而且同共同幸福也继续发生矛盾的那种境况下。由此可见,卢梭的“美德”首先带有社会政治性质。在这种场合下,我们的作者同“霍尔巴赫派”,以及一般说来,同十八世纪最先进的法国作家完全没有分歧。所有这些作家都是从社会关系方面来看美德问题的,他们大家都坚决地认为,为了改造人必需改良社会制度。所以马克思后来说过,法国唯物主义的结论是十九世纪社会主义者的学说的基础。而根据这一点,也可以判断现在千方百计地散布所谓卢梭的观点和列·托尔斯泰公民的观点一致的可笑臆想的那些先生们的思想有多么深奥。卢梭和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关于“美德”的学说,完全符合不是意识决定存在而是存在决定意识的那一原则。反之,托尔斯泰的全部学说都是建立在不是存在决定意识而是意识决定存在的那一信念的基础上的。只就下面托尔斯泰(1904年11月18日)拍给《北美人报》(“The North American”)编辑部以答复该报电询俄国解放运动的电报中的一段话,就可以很明白地看出来:“只有使所有的个人在宗教上和道德上都趋于完善,才能取得真正的社会改良。用改变外在形式的办法使各个个人对社会改良产生非常有害的幻想的那种政治宣传,通常会使真正的进步为之停顿,——这在一切立宪国家如法国、英国、美国,都可以看得出来。”只有既不了解卢梭的观点,也不了解托尔斯泰的观点的人,才会把这些观点混为一谈。几乎同样可笑的是这样一些信念,如:“乔治·桑无疑是卢梭最直接的和最有才华的女学生”,或者:“这两个才智之士的思想同出一源”,换言之,乔治·桑的思想和卢梭的思想是完全“吻合”的。乔治·桑只赞成卢梭的某些情绪和某些个别命题,而按自己思想的性质来说,她之接近卢梭未必会甚于接近俄国的历史学家卡拉津,这个卡拉姆津,大家知道,也只赞成卢梭的某些个别命题和某些情绪:爱自然、爱“会说笑话的看门人”等等。昂屠阿·居约根据“卢梭和乔治·桑都认为对自然的爱和情感是最深刻的灵感的泉源”这样的理由来建立自己关于卢梭的观点和乔治·桑的观点同出一源的思想。卢梭的确爱自然,也很懂得欣赏自然,但是认为他的爱自然的态度构成他的思想的主要特征,却是十分奇怪的。恩格斯更好得多地说明了他的思想的特点,他指出,卢梭和狄德罗都属于十八世纪为数不多的辩证法家。《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是运用辩证法分析人类历史运动的原因的一次光辉的尝试。
“美德”的王国也就是平等的王国。卢梭不相信有可能完全恢复平等。他准备只满足于稍微接近平等。他希望,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说来,“工作永远是必要的,而且任何时候都不是多余的。”(le travail soit toujours nécessaire et ne soit jamais inutile)。在他看来,政府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在于“防止财富极端不平等的现象的产生”。那些认为卢梭是私有制敌人的人,其错误并不比现在使卢梭同托尔斯泰或同乔治·桑接近的那些人的错误更少。卢梭断然地宣称:“的确,财产权是公民所有权利中最为神圣的一种权利,而且在某些方面它甚至比自由更重要。”稍后一点,他称私有制为社会契约的基础(le fondement du pacte social)考茨基说得完全正确:卢梭的理论“决不是共产主义的理论,纵然在浅薄的批评家看来可能是这样的理论”。同样,自称是卢梭继承者的那些参加法国大革命的人,也不是共产主义者。圣鞠斯特和罗伯斯庇尔不止一次地宣布过,私有制是神圣的。不错,他们曾经主张没收属于“阴谋分子”,即属于进行反对共和国斗争的保皇党的财产。圣鞠斯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