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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到这里之前,她是在湖南那个农民的家里。她把他称呼做“我的男人”,本想在他那里凑合过下去的。但是那个男人已经另外相了亲。还好,他有个亲戚在这里当民工,干的时间不短了,他就介绍她来了。两个多月前,“她的男人”还专门上山来找过她。
她上山以后,先在那个民工的棚子里给大家做饭,但是两三天头上就被现在的老板给招来了。因此,老板一直说她是“干惯了的”,可是她一直不承认,但也并不更多争辩。据另一个小姐说,她们俩拌嘴时,她说过:没有过几个男人,你会来干(这个)吗?'6'
在B场所的小姐里, 她的客人算是最多的。据老板说,她“最会做”。可是笔者在观察中发现,她似乎具有一种相对文静和自恃的气质。尤其在晚上陪舞时,只要没有人直接纠缠,她总是把一个年轻的女帮工拉过来,耐心地教她跳“十六步”。
尽管那女孩笨得一塌糊涂,她却似乎心无旁骛,对客人爱答不理的。也许正因如此,与其他小姐的拉拉扯扯相比,她更能吸引客人。
在她的身世中,最值得记录的,也是老板和别的小姐在谈到她时最先津津乐道的, 就是“她的男人”的那次上山。当时,男人直接找到B场所来,而且男人上山来找,这本身就如同惊天动地的大事,所以当时知情的老板、一个男帮工和一个小姐都记忆犹新。可惜,他们的叙述不仅是零零碎碎、没头没尾的,而且互相矛盾的地方也很多。笔者筛选之后,大致的情况是这样的:
“她的男人”已经40岁左右了,很平常的农民。他怀念她的好处,尤其是她给他生了儿子,又没有带走。于是他来找她,想让她回去带孩子。但是那男人已经又结了婚,所以她回去后,只能另住。不过男人说,他现在的老婆不管。
她坚决不干,坚决到当天就把那男人赶走。具体情节,众说纷坛,甚至戏剧化到类似武打倩侠片。但是一测谎,人家两人是一起到外面山上去谈的,叙述者没有一个在旁边。
笔者问过她这件事情。她回答的主要意思是:她不愿意当小老婆。那么孩子呢?
她说,孩子的阿婆(奶奶)很亲这个孩子,这些年就是阿婆带着他,所以她也放心。
笔者虽然不知道这有多大的代表性,但是她的这种想法非常值得注意。
在此地,一个按理说屡经沧桑之后应该是“我想有个家”的农村妇女,宁愿继续卖淫, 也不肯去做小老婆。可是在珠江三角洲,一些小姐宁可当每月只有500元零花钱的“二奶”,也不肯再做收入多得多的“鸡婆”。因此,当小老婆还是做皮肉生意,看来并不仅仅取决于经济收入和生活安定。
那么,在这些女性的心目中,小老婆和暗娼,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和多大的道德差异,才使她们做出完全不同的选择呢?产生并且支持她们的选择的精神力量又是些什么?需要强大到什么地步才行?她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对于她们的不同选择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这对她们又有什么影响?
可惜,在这里笔者只能初步回答最后两个问题:李小姐的选择,让老板高兴,让别的小姐不解,但是又从来没有人谈过这个问题。这不仅是因为他们跟笔者一样,实在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还因为李小姐是这里资格最老的,连老板都让她几分,所以人人回避此事。
当时,笔者真的很怀念以往下乡进行一般社会调查的美好日子。那时多痛快,有问必答,按题画圈就行!脑袋一热,笔者就贸然去直接访谈她、老板和另外两位老板。结果,李小姐还好,毕竟说了上面引用的话。可是别人的回答呢,遗憾,笔者只能写出“老板高兴”和“其他小姐不解”这样的观察记录。'7'
三、个案:刘小姐刘小姐是刚刚到B场所来的, 连自己那不多的衣物,都还保存在一个当民工的熟人那里。
她28周岁,中等身材,中等胖瘦,脸上的雀斑和比较明显的双眼皮,恰好把相貌的得分扯平了。
她不但能说一口流利标准的普通话,而且已经习惯了。经常可以听到别人说方言,她却说普通话,双方却也聊得不亦乐乎。她声音发哑,却异乎寻常地喜欢说话'8' , 再加上那一口普通话, 所以她虽然刚来,但笔者已经听到有人背地里叫她“唐老鸭”了。将来,这可能成为她的外号或者“艺名”。
她虽然是外省人,但是家乡离金矿区只不过80华里。她是货真价实的初中毕业,现在还夸耀她的学习好,老师很喜欢她。她的户口一直是农民,但是21岁的时候就嫁给了附近镇上的市民,所以在镇上生活的时间也不短。
她的丈夫原来是国营土产公司的售货员。后来单位说是整顿,实际上是解散了,他就自己做买卖。有了一些发展以后,他就带上她,一起天南地北地做起了贩运服装的生意。他俩最远去过新疆伊犁,去过东北,去过四川、两湖与两广,社会阅历相当丰富'9' ,而且已经习惯于说普通话。他们在河北霸县呆的时间最长,已经在那里租了两间店面和住房,生意也红火,本来是打算在那里长期安营扎寨的。
但是,她的丈夫迷上了赌博,越来越不能自拔,几乎连生意都不做了,全靠她在操持。两年前,丈夫一下子输了一大笔钱,不但把全部家产都输了个底朝上,还欠了一屁股债。当时,丈夫曾经出去躲债,债主们就拿她开刀,把她打得好惨,现在两个手臂上还有伤痕。她实在是害怕了,也绝望了,就下决心离婚。离婚证上白纸黑字地写着:一切财产和孩子都归丈夫,她等于是被扫地出门。但是她也获得了最大的成功:一切债务也归丈夫。
她对丈夫的感情很微妙。一方面根本不相信他能戒赌,另一方面又说,除了赌,他别的方面都挺好。 尤其是她认为,6岁的女儿亲她爸,不亲她。她爸也拿女儿当掌上明珠,所以出去躲债的时候,带女儿却不带老婆。这样,离婚时她的精神负担也就小了一些。
离婚后,她只能先回家。本想在家乡再找一个男人,但是总也谈不成。去年,家乡发大水,引起大塌方,连报纸上都登了。她父母家的房屋、田地和一切的一切,都被冲了个精光。一家6口人到现在还是靠政府救济。
于是她出去打工。在附近的一个县城里,当了两个多月的饭馆服务员,可是除了吃住, 每月只有150元的死工资。她很伤心地说:出来那么长时间,才给家里寄回300元钱,家里还等着盖房子呢。
她毕竟是做过买卖的人, 就辞工出去找活儿,转了附近的4个县城。但是她发现在这些县城里,就连开个烟酒副食店都没发展,因为一天的“流水”(营业额)才20元-30元。问她为什么不去大一些的城市,她说,以前跟丈夫一起卖服装的时候就知道,县城是最好做生意的地方。城市越大,外乡人就越没发展'10'。她现在根本没有本钱,只能先从打工、做帮手开始干,所以更不能去大城市了。
她来这个金矿区,纯属偶然。她在附近的县城里曾经听说过这里,但是一直没想来。后来遇到一个家乡本县的认识人,在这里当了半年民工了,一说这里的情况,她就跟着来了。 她自己主动说, 最吸引她的,是这里的饭馆服务员的工资是每月200元,而且据说到处都在招人。
问她上山以前想到过没有,自己有可能“做小姐的生意”?她说(大意):怎么说呢?这种事情我老早就知道,以前走南闯北的,到处都能看到,不新鲜。那个认识人也提到过小姐的事,虽然没有明说,但是我当然知道是干什么。不过来的时候,主要还是想着那200元的工资。
上山以后,那个认识人给她介绍了一个很小的饭馆。但是她第二天就摸清了山上的情况, 于是自己跑到A场所来了(她对这一行动很得意)。因为这里很大,小姐有单间住,看上去生意也兴旺。
她说,这一点对她很重要,因为她自己开过店,再呆在一个死气沉沉的小店里,实在觉得没意思。结果,她因此得罪了那个认识人,几次去找他拿自己的衣物,都不给,还说家里捎信来,让她回家。(她的评论是:放屁!我家根本不知道我在这里:)她说,A场所的女老板什么也没跟她说。但是她一到,就看见客人来“打炮”。
她中午到的,刚开始吃饭,就有一个男人叫她出去,用方言问她是不是刚来的,要多少钱。她嫌烦,就用普通话说:我还不一定在这里干呢(这段事情,她是用明显不耐烦的口气说的)。那男人可能很惊讶,就走了(说到此,她又很得意的样子)。
不过,可能就在当天下午,她就接了第一个客人,是“打炮”,给了她100元。
这段事情,她并没有说过,而是笔者听到过几个聊天的片断,从中推测出来的。一次,另一个小姐说她:你一晚上都没过就有客人,好福气哟。另一次,她跟女帮工聊天,其中有一句:就100块钱还多?新娘子嘛。再说还要交老板呢。
她实在太爱说话了,又是风风火火的性格,在小姐里很突出,对笔者的考察也助益匪浅。然而她最值得记载的并不是这些,而是她一直随身带着自己那个绿色的离婚证,还给A场所里的所有人都看过。
笔者曾经怀疑,她当初出来,可能并不是为了打工,而是想找对象,因此才带着离婚证。可是跟她一聊,她自己并不认为这有什么特别的意思。再把她前前后后的零星话联系起来琢磨,笔者觉得可能是这样一些原因:
首先,她孤身一个女人去打工,别人总会问她的身世。离婚证就是证明,可能比身份证还管用;因为她也带着身份证,却没有向别人展示过。
其次。她自己的家没了,父母的家也没了,这个离婚证可能就是她前此一生的最后见证。所以她不但格外珍惜,而且下意识地用它来向别人表明:我也是人,我也生活过。
第三,她可能对前夫还有藕断丝连之情。
第四,她可能仍然想找对象。虽然她几次说过,打死也再不结婚了,可是再婚前的女人常常这样说,认不得真。反而是绝口不谈的,倒更可能心如死灰。
四、贞女崇拜除了自己,她所聊的情况中,最值得记载的就是小姐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当然,这也是她零零星星说的。这里的记载也加进了一些别人的话,也暂不一一注明了。
不论是山上的人还是家乡的人,大家似乎都一致认为,只有离婚的女人和离家出走的女人,才会做卖淫意义上的小姐,而且只有这样的女人才能做。
这样,女人中间就出现了两条森严的界限。一个是处女与非处女的界限,另一个是“不正经”的女人与良家妇女之间的界限。
关于处女,刘小姐特意解释过:家乡的人们非常注重这个。如果一个女人不是处女,就只能找又老又穷的光棍汉和“二婚汉”,或者干脆远走他乡。如果被丈夫怀疑婚前不是处女,就只能任打任骂,连娘家爹妈都不同情,连自己都认为是“罪有应得”。每年,家乡那一带都有新郎因此打新娘或者退婚的事。虽然没有出过人命,但是打残废以后又退婚的事情,在她的村里就出过一次。那女的就是她的同学。
她的说法,有两个旁证:
一是前文讲过,对于那些来找“开苞”的客人,小姐会破口大骂,老板也是只安抚和劝走客人,并没有指责小姐。这可能说明,大家都认为这样的客人是昏了头,哪里会有大姑娘来干这个?!
第二个旁证是:每天上山下山做挑夫的人里,大约有1/3是妇女,1/5左右是很年轻的妇女,看上去绝对不到20岁。其中许多年轻女子戴着很好的遮阳帽,而不是一般的草帽;穿着类似城里休闲鞋的轻便鞋,而不是一般的解放鞋;身上是花色的衣服,而不是“工作服”。据说是怕晒黑了、累老了,就嫁不到好丈夫了。
除了“外来鸡”,她们是山上最引人注目的一群。但是,她们宁可日晒雨淋、汗流侠背,每天挣那30元左右的工钱(下山再挑也不过60元),也没有一个来当小姐。
关于“不正经”的女人,几个小姐都说过:乡下人到现在还认为,离婚的女人就一定是“不正经”。她们一般只能远嫁,在当地很难再婚。李、刘两位小姐的身世都能说明这一点。
至于那些离家出走的女人,人们简直就认为她们是罪犯。即使再回来,婆家和娘家往往都不承认、不接纳。所以一个女人一旦出走,就等于是离婚。有时还不如离婚,因为只要遇到家乡的人,就都会回去通风报信,结果婆家要么去娘家来个天翻地覆,要么派人甚至托人来捣乱,闹得两头不得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