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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全国情况的宏观描述,例如《中国娼妓——过去与现在》、《扫黄·神圣的使命》、《卖淫嫖娼与社会控制》等书。这一类研究,虽然引用了不少的统计材料,有些还是内部的或者不容易查找的,但是目前还没有见到任何一份针对全国总体的、随机抽样的、运用社会调查方法获得的、定量化的统计数据。因此,上述研究,只能被看作是形式不同的定性描述。
(2) 对于卖淫者或者买淫者的个案研究。这类研究,虽然在学术水平上参差不齐,有些很像是文学作品,但是它们在数量上毕竟已经相当多了,散见于从学术刊物到“地摊报告文学”的各类出版物上。可惜,对于“活的”(尚未被抓获与查处的,或者说,处于“自然环境”中的)嫖娼卖淫者,尤其是嫖娼者的研究,目前还相当少。同时,比较符合社会学或者人类学的个案研究规范的成果,目前还是凤毛麟角。
(3) 对于已经被查处的嫖娼卖淫者的各种统计与分析,其中,对于卖淫者的统计材料又远远多于对买淫者的。这类研究成果,主要见于各级各类的理论刊物和学术刊物上,已经有了相当的数量。但是,这类研究都存在着两个致命的问题,而且研究者们很少正面回答它们:
首先,已经被抓获或者被查处的嫖娼卖淫者,与那些处于自然环境中的同类人员,究竟有什么样的差异?
其次,被抓获者在回答研究者的调查时所说的一切,与公安部门查处他们(她们)时所依据的证据,究竟有什么样的差异?
正是因为这类研究成果中基本上没有回答这两个问题,它们的学术价值就不可避免地被削弱了。
(4) 对于嫖娼卖淫问题的思辨式研究。这类研究成果的数量可能是最多的,但是它们大多数是基于研究者个人的道德情感或者所在单位的部门利益所抒发的议论,或者是对于现行政策的诠释。哪怕仅仅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它们所具有的学术意义都是上述所有各类研究中最少的。
2。什么叫“社区考察”?
笔者也同样不可能克服各类研究中的不同障碍,更不可能一举创造出任何更好的研究方法来。因此只能沿用社会学传统中相当成熟的一种研究方法:社区考察。
从最基本的意义上来说,所谓社区考察应该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和规范:
(1) 所研究的社区,应该具有足以说明问题的、明确的时空,既包括确定不变的地理范围,也包括足够长的一个时间段。因此,蜻蜓点水式的多地巡游,显然不能算作社区考察。
(2) 所针对的社区,应该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而不仅仅是一个行政管辖区或者简单聚合的一群人。根据最普遍的理解,社区应该是一个具有某种共同属性、具有可以与外界明确区分的显著特征、具有相对紧密的内部联系和运行机制、在地理上相当明确的一个人群聚居地。
(3)从具体方法上来说,所谓社区考察应该是尽可能多地运用各种研究方法,研究的侧面和层次也应该尽可能地多。学术界通常认为,一个好的社区考察应该包括观察、个案访谈、群体调查或者总体调查、收集历史和目前的各种既有资料、对背景与环境的理解和检验、对该社区的文化的总结与检验等等。因此,如果仅仅是观察,哪怕是现场观察或者参与观察,就很难算作是社区考察。同样,如果仅仅是收集现有的统计资料或者人文材料,也很难算作是社区考察。再者,我们通常所采用的问卷式社会调查,尽管是集中在某个地理区域里施行的,尽管可能涵盖了众多的方面,但是一般都缺乏上述的后3项工作,因此也很难说是一个社区考察。
一般来说,社区考察仅仅适用于典型调查或者时点调查,无法代表任何一个相当大的总体。同时,从基本性质上来说,它也主要是定性描述,无法进行统计分析。
因此,社区考察既不是至高无上,也不是百病包治。但是,由于在方法论上,它处于个案访谈与随机抽样调查之间的位置上,因此它也具有一些无可替代的优越性:
首先,社区考察更容易了解到某个人类集群所处的自然环境、历史背景、人文传统和心理氛围。因此,在解释人类行为或者社会现象时,可以比个案调查具有更多的代表性、可比性以及环境感,可以比问卷调查获得更多的相关因素、参考情况和纵深资料。尤其是,如果我们并不那么追求个人故事的生动与量化数据的精确,那么社区考察反而可以在确定的时空内,更全面地把握住所研究的总体,更深刻地揭示其内外纵横关系与机制,更贴切地理解人类行为与社会现象的众多影响因素。
其次,在同一个社区考察之内,可以把定量调查与定性调查、个案与问卷、观察与访谈、历史资料与现实资料等等更好地结合起来,形成更为综合的研究成果,而在其他研究方法中,上述每一对具体方法之间往往都存在着矛盾,甚至水火不相容。
第三,在社区考察中,研究者可以更多地、更直接地、更全面地获得对于该社区的整个生活的直接体验、感受和理解;更容易发现那些无法量化和统计的、无法在个案中表现出来的,甚至根本无法言传、无法观察的活生生的资料。也许,这就是社区考察最大的优点。
在我国学术界,运用社区考察方法进行研究的典范,当然要数费孝通的《江村经济》。当前,在与嫖娼卖淫有关的领域中,笔者所能找到的最好的社区考察实例,是王雅林、张汝立的《东北某镇舞厅业发展的考察》。由于该文一直没有发表,所以在征得作者同意之后,特地作为参考文献附在本书的后面。
3。为什么要采用它?
笔者以前也对嫖娼卖淫问题进行过多次研究,但是由于没有使用更好的研究方法,或者仅仅是思辨,或者流于浮光掠影,或者仅仅随机抽样调查了一般居民,却没有直接针对嫖娼卖淫者,所以写出来的文章自己一直很不满意。
现在,笔者之所以决心进行社区考察,实在是因为在数年的摸索中,我痛感到,嫖娼卖淫者这样一个人群,其特点是:第一隐秘(谁会在自己脑袋上写上“嫖娼者”
或者“卖淫者”);第二分散(即使存在着某些暗娼聚集地,也不会有嫖客的大本营);第三流动性极强(嫖客大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暗娼则是“卖淫游击队”);第四身份并不固定(在不“做生意”的时候,嫖客与暗娼实际上都是普通人);第五没有任何现成的抽样框(中国恐怕不会出现“嫖联”或者“妓协”的)。所以,如果我们想进行任何一种能够代表整体情况的社会调查,首先遇到的根本问题就是:
我们根本无法确定,嫖娼卖淫者这个总体是什么,有多大,又在哪里。这样,我们就无法进行随机抽样。结果,规模再大的问卷调查或者访谈调查,也仍然只不过是个案的堆砌而已。
笔者也深切地知道,个案访谈的局限性很大。且不谈对于总体的代表性的问题,即使就研究深度来说,哪怕拥有上百的个案,但如果是天南地北一处一个,恐怕也无法反映出嫖娼卖淫活动的社会背景、人文状况和环境因素,反而会严重削弱调查的深度。
显然,对于嫖娼卖淫活动这样一个研究对象来说,运用社区考察的研究方法,是目前笔者所能够做出的最佳选择。只要找准一个类似“红灯区”的小社区,下功夫去考察,所获得的资料可能比随机抽样调查和个案访谈更深刻,更具有学术价值。
这是因为, 在这样的一个社区里,上述的调查嫖娼卖淫活动的5大困难都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得以缓解,甚至完全克服。例如:在这样的一个社区里,嫖娼卖淫者相对地不那么隐秘;都集中在一个确定的区域里;在进行嫖娼卖淫活动时,他们(她们)的身份是相对确定的和固定的;而且,这个社区本身就可以作为现成的抽样框,尽管在实际考察中并不一定要做随机抽样调查。
更重要的是,人人都知道,中国最近这些年所出现的嫖娼卖淫活动,一直被官方称作“死灰复燃”。那么,既然已经是“死灰”,如果没有一股由多种社会力量汇聚而成的“疾风”来“劲吹”,嫖娼卖淫怎么会“复燃”呢?所以,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应该不仅仅是描述和评论某种现象本身,而是努力去发现和分析现象背后的整个社会机制。社区考察最适合于做这样的研究,而且可以事半功倍。
三、为什么不能冒充嫖客去调查?
一知道笔者想调查地下“性产业”,不知有多少男人脱口而出地说:好差事啊,那得嫖多少回呀!不知有多少女人在心里暗骂:什么调查,给嫖娼我个借口呗!
这是无法解释的,因此也就根本不需要解释。
可是从学术上来说,冒充嫖客来调查暗娼,实在是最初级的错误。原因至少有以下这些:
(1) 在任何一次性的性交易过程中,嫖客与暗娼之间,根本就不可能有任何交流。即使是多年的老嫖客,如果换一个新的小姐,所听到的也大多是“广告词”、“推销语”,或者撒娇耍嗔的套话。
这并不是因为小姐们以此来掩盖什么,而是因为,小姐要的仅仅是钱,根本没有跟嫖客交谈的欲望。如果你迫使她谈的多了,她会觉得自己付出的过多了,这次性交易就是不公平的了。
当然,少数刚刚“入道”的小姐,由于还没有经过自我的或者他人的职业培训,可能会漏出一些真话来。但是,既然她还什么都不知道,这样的调查又能有多大的价值呢?
(2) 如果你冒充一个嫖客,却又询问对方一些其他情况,例如家庭、个人经历、动机等等,那么小姐非常可能怀疑你是一个“雷子”(便衣警察)。如果不幸如此,你的人身安全都会成问题的。
(3)即使小姐相信你不是“雷子”,她所说的,一般也都是“习惯性撒谎”。
这不是小姐的人格问题,而是她的一种自然而然的自我防护,只要她一入道,肯定就会极快地学会。
(4) 即使小姐并不需要上述的对于外部世界的自我防护,她所说的,也很可能是一种“从众式的自我肯定”。
这也是一种所有小姐都会飞快地学会的“本领”,因为她处于边缘的、亚文化的、少数地位上的群体当中,必须自己给自己找出一个能够符合一般社会标准的理由来,才能自己给自己提供心理支持。
于是,不论你问她什么,她的回答,从社会舆论上来看都会是合理的。可是从她自己的个人特色上来看,你会不断发现荒谬之处。
这也不是她故意想骗你,而是因为她自己的真实情况和真实感受,恐怕连她自己都已经忘记了,或者被自己给压抑得像是忘记了。
(5) 在性交易的世界里,嫖客与暗娼的私人交流是一种非常反常的情况。小姐很可能会觉得你是个怪人,因此她可能更不愿意说真话。此外,这也很可能引起老板、保镖和其他小姐的怀疑。
(6)对于男性调查者来说,最要命的是,如果你冒充嫖客,那么就一定要嫖。
否则,你的风险会很大的。即使你只给钱却不嫖,在聚集卖淫的情况下也会有风险,因为你伤了小姐的面子,她可能会因此受到老板或者同行的贬低。
总而言之,冒充嫖客去调查,与其说是个人品德的问题,还不如说是学术水平的问题。如果学术水平如此之低,连上述认识都没有,那么别人怀疑你其实只不过是想给嫖娼找个借口,也就很有道理了。
四、为什么把暗娼和嫖客叫做小姐和客人?
在本书的所有地方,笔者最经常使用的是“小姐”与“客人”这样的称呼,而不是暗娼与嫖客。这并不表明笔者的价值观倾向,而是出于学术上的考虑。这里分列如下。
第一种学术考虑是:卖淫与嫖娼说的是一种性行为,而暗娼与嫖客说的则是一种社会身份。二者虽然存在着因果关系,但是却绝不能完全等同,更不能不分彼此地混用。
这里面的道理也有两个:
1。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一个人只要卖淫一次,被抓住以后就被叫做暗娼;只要嫖娼一次也被叫做嫖客;但是在任何一种研究人类行为和人类关系的学科里,如果允许根据一个人的一次行为就确定此人的社会身份,那么任何学术研究就都会走偏。
只举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明其中的道理:每一个人的一生中都至少得过一次感冒,但是我们能据此说所有中国人(甚至全人类)都是“感冒患者”吗?尤其是,如果这种荒谬可以成为社会的共识甚至是决策意愿,那么地球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