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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轻轻地,将我扶了起来。
他伸出手来,替我顺了顺头发和衣服。
他的目光,一直看着我的胸前。
我顺着他的目光,低头看去。
不知什么时候,那根项链,连同那个戒指,已经滑出衣襟。
他就那么默默地看着。
不知过了多久,他静静地,帮我把项链重新弄好,然后,揽住我,在我耳边轻声地:“对不起,汐汐。”
他的声音中,带有一丝歉意。
我抬头看向他。
他的脸上,已经平静无波。
他也看向我,微笑:“我没事,只是到江边去走了走,回来晚了些。”
接着,就低下头去,若无其事地收拾起茶几上的东西。
听到他的话,不知为什么,我的心中微微一凛。
我看着他修长的手指忙碌着,咬了咬唇,突如其来地:“少麟,昨天……”
他瞬间抬起头,盯着我,一言不发。
我不由立刻住口。
因为他的脸色,十分奇怪。
他继续低头,整理着茶几上的东西。
我默默地坐在他身边,看着他的一举一动。
又过了半天,我还是有些困难地,试图解释:“还有……”我继续困难地,咽了咽口水,“少麟,其实,昨天我……”
一支臂迅速横了过来,我的下巴蓦地被抬高了。
下意识地,我接触到一双冷静的眼眸,他盯着我,一直,就那么看着。
他的眼神清澈,坦然,而略带怜惜。
他朝我淡淡一笑:“瞧你,都有黑眼圈了,昨晚一定没睡好,”他抚了抚我的长发,“待会儿记得回去补一觉。”
然后,他站起身,绕开我,走向厨房的方向,在快要转弯的瞬间,我听到他轻轻地:“汐汐,你真的,”他顿了片刻,“不必对我解释什么。”
我愣愣地看着他修长的身影,消失在厨房门口。
我的心中蓦地一痛。
想必是我的针灸功夫远未到家,因为很快地,詹姆斯就再次给我带来了天大的麻烦。
雷尼尔的哥哥来中国了,兄弟俩长期各据一方,一个在美国,一个在加拿大,如今,好容易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华大地相聚,实在是可喜可贺的一桩美事。
于是,大家相约一聚。
而且,聚会地点,就在秦子默家。
据说,他家里地方够大,够空旷,够容得下我们这么多闲杂人等。
妙因以秦子默的名义,出面邀请我跟唐少麟。
我不想去。
于是,我要求告假。
第一次,少麟不依我,他没有说什么,但坚持要我去。
自从和我在一起后,他一直对我百依百顺,从来没这么坚持过。
我知道。
他要我自己去面对,去判断,去决定。
他不要我逃避。
于是,我们在某个周日的上午,一起聚在秦子默律师的公寓里。
我们一起坐在客厅里。
我打量了一下四周,客厅很大, 深棕色原木地板,造型别致的吊灯,黑白两色进口家具。
装修简洁,但是典雅。
而且,整个屋子干净,整洁,几近一尘不染。
记得妙因说过,秦子默会定期请人过来打扫,有时候,她也会帮着整理一下。
此刻的妙因,微笑着忙前忙后。
她实在是一个善良的女孩子。
这阵子,我们俩各忙各的,几乎没什么时间好好相聚一下。
所以,今天她很开心,一径热情地招呼着我们,吃水果,喝茶,看电视。
我只管低头,喝水。
唐少麟坐在我身边,悠闲地,和大家聊着天,间或,替我顺一下垂到胸前的头发。
我的头发又长长了。
我一直没有抬头,朝坐在我对面的男主人看。
我下意识地,侧过脸看看詹姆斯。
他今天有点像锯了嘴的葫芦,自打他看到我和唐少麟进来后,尽管神色复杂,不解、烦恼、苦思、诡异来回交错,而且,眼睛始终在秦子默、妙因、唐少麟和我四个人身上骨溜溜来回乱转,但是,始终不乱说话。
很难得地,不乱发言。
想必事先得到过照会。
而且,肯定不止一次。
因此,他和雷尼尔现在在上演兄弟情深的戏码。
两个人或击掌大笑,或黯然神伤,或喋喋不休,往往前一刻还勾肩搭背,后一刻就怒目相向。
反反覆覆,来来回回的,都是那一套。
血浓于水啊,世界大同。
唐少麟和秦子默显然对这俩兄弟的行为举止一向了解之至,所以,完全不去管他们,他们在闲聊着有关男人的话题。
于是,片刻之后,我和妙因,走到隔壁房间,开始聊有关女人的话题。芳草萋萋
杜宇声声不忍闻
欲黄昏
雨打梨花深闭门
我仔仔细细打量着这个房间,这应该是个客房,连着晒台,米色系的窗帘、床上用品,就连靠垫也是米色的,很是雅致。
桌上整整齐齐放着书,床上放着一些布艺小玩具,窗台上到处摆放着小小的绿色盆栽,煞是好看。
整个房间一尘不染,既干净又温馨。
晒台上,阳光沐浴下,洗得干干净净的衣服带有阳光的清香,在风中飘荡。
这其中,应该有妙因的功劳。
我坐在椅子上,若有所思地看向她。
她整理着手边的一堆书,嘴边带着浅浅的微笑。
突然间,她察觉到我的注视,看向我:“林汐,觉得怎样?”
我看着她,定了定神,才回答:“当然好了,谁不知道秦子默律师的女朋友一直是个贤妻良母呢。”
心中轻轻地,有一阵微风吹过。
半晌,妙因坐到我身边:“林汐,你和唐教授,到底怎么样啊?”
我装糊涂地,想一带而过:“什么怎么样?”
她打我一下:“别装了,别以为我不知道,”一副很八卦的表情,“你们初中高中同学,大学还是校友呢,那么多年下来,再加上唐教授那么厉害,又为了你大老远从美国跑回来,”她一副极其极其遗憾和和怒我不争的表情,“你怎么老是这样,一副温吞吞的样子呢?”
接着,以神秘兮兮的口吻说:“你可得把他抓牢一点,我听说,他身后可有一拖拉库的女老师对他虎视眈眈的,就等着你下台一鞠躬呢。”又一副当我知己交心般的口吻,“可别怪我事先不提醒你!”
我立刻作出一副感激涕零的表情:“我好感动啊,5555555……”
说着,把脸在她身上乱蹭。
她忙跳开:“喂,这件毛衣很贵的,我才穿上,好歹等我穿一阵子,你再糟蹋吧。”
我叹口气,到底感情深浅要靠时间来雕琢。
想我就是把鼻涕擦在沙沙的新衣服上,她眉头都不会皱一下。
顶多揍我一顿。
妙因,到底还是隔了一层。
停了半天,我又看看她:“那你呢,你和……”
心头,还是有一丝丝微风掠过。
她一副若有所思,略带忧郁的样子。
她不回答我。
片刻之后,她看着我,轻轻地:“林汐,你尝过不知道未来是什么,但仍然漫漫等待的滋味吗?”
我的心蓦然一紧。
我看向她,她也正在看向我。
第一次,她的眼神中,出现了一些我看不懂的东西。
专注,惆怅,哀伤,还有……
淡淡的,试探。
突然间,门开了,秦子默进来了。
他一言不发地,径直看向我。
我低头,再低头。
妙因笑着站起来:“你怎么进来了?”
他转过眼去,看向妙因,淡淡地:“菜已经送到了。”
原来,他们叫了一桌饭菜。
还是那个饭店,观澜阁的饭菜。
大家坐下。
我仍然低头。
大家开始吃饭。
我终于抬头,举筷。
桌上的菜中,仍然有盐锔虾,有栗子鸡,有蚂蚁上树,有鲜蘑菜心,还有……朝鲜凉菜。
我眼中微湿。
妙因发现了:“林汐,怎么不吃,菜不合胃口吗?”
我勉强一笑:“不是……”
唐少麟神色自若地接口了:“她早上零食吃多了,现在可能还不饿。”说着,微笑着,夹了一筷凉菜到我碗中。
他也知道我喜欢吃这个,想当初,他一看到我或沙沙紧张兮兮在那儿排队就取笑我们。
然后,就陪我们站着,聊聊天,消磨时间。
只是后来,他就不再出现了。
妙因照例暧昧地冲我笑。
大家吃饭。
今天的秦子默很是沉默,他只是招呼了大家几声之后,就一直没有说话。
几乎整个餐桌上,都是妙因笑意盈盈地劝大家多吃点,再多吃点。
詹姆斯还是眼睛一直一直骨碌碌地,入神地盯着我。
仿佛我是一个多么值得研究的珍稀动物一般,几乎忘了吃饭。
我狠狠瞪他一眼,看什么看,再看我回去就把针灸次数从每日三次提高到五次,务必让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让你以后看到我不仅绕道走,而且求神拜佛从此不要再看见我。
他可能真的被我吓坏了,连忙缩头,低眉敛目,嘴里不知道在嘟嘟囔囔着什么。
到底是兄弟连心,雷尼尔发现了,他奇怪地看看我们俩:“你们,认识?”
他用筷子指指我跟詹姆斯。
经过快一年的磨练,他的筷子功明显进步匪浅。
我飞快接口:“不认识。”绝对不认识,认识他就是飞来横祸。
说完,又狠狠瞪他一眼。
他有些委屈,又迫于我的淫威似的,嘟嘟囔囔地说:“不、认识……”
死洋鬼子,还会玩我们中国人独创的文字游戏了!
好在大家没有在意,这一顿饭吃得有惊无险。
吃完饭,从餐厅又移坐客厅。
四个男人在那闲闲喝茶,聊天。
妙因忙着收拾,我在一旁帮忙。
其实,以我从小到大一向远庖厨的光荣历史,也真的帮不上什么忙。
因为,她做事很麻利,像敏捷的羚羊般在餐厅和厨房之间跳来跳去,不一会儿就整理好了。
对于这样安宁的生活,她应该觉得很幸福吧。
我的心中,又是微微一叹。
一切忙妥当之后,妙因切好了餐后水果,我们一起端了过去。
我们又坐在那个宽大的布艺沙发上。
我们坐着,间或聊着天。
我终于打量了一下秦子默,这个房子的男主人。
他今天穿的是休闲的棕色套头毛衣,和深灰色休闲裤,很居家的感觉,看上去清爽而温润。
而且,比起当年,更增添了一份成熟和优雅。
我低下头,喝了一口茶。
唔,可能茶水太烫了,眼前一阵湿气。
很快,我就发现,今天的秦子默有点反常。
他很少说话,几乎不说话。
他偶尔,也会淡淡回应其他人的闲谈,也会和着大家的话声微笑。
但是,他从头到尾,都有点心不在焉。
而且,他不再是平日里那个虽然稍显淡漠,但有礼有节的秦律师。
因为,他一直若有所思地盯着自己手中的茶杯,对詹姆斯光怪陆离的好奇发问完全置若罔闻。
我想,大概大家都看出来了。
因为,不光詹姆斯的眼睛就像胶在他脸上一样,连相对敦厚的雷尼尔都有些诧异地看了他好几眼,妙因,更是一言不发地,默默注视着他。
只有唐少麟,仿佛什么都没看到一般,轻松自若地,微笑地闲聊着。
我仍旧,又低下头去。
一时寂静。
突然,震天响的手机铃声,这次,是那个洋鬼子詹姆斯的。
他对着电话叽里哇啦说了一通洋文,不一会儿,挂断了,然后,对着秦子默说:“Richard,Peter问,上次那个case的丁先生,他的名片你还有没有?他还有一些事情,要找他再谈谈――”
秦子默只是略略思忖,便指着离詹姆斯很近的,搭在沙发背上的外套,意兴阑珊地:“在我的钱夹里,可能会有,你自己找找看。”
我看到妙因奇奇怪怪地看了他一眼。
詹姆斯兴冲冲地去翻他的口袋,找到那个钱夹。
我猛然间一阵晕眩。
那个黑色钱夹,我太太太熟悉了。
他过二十二岁生日那天,我送他的礼物。
算不得贵重,甚至,以现在的标准来看,也几乎没有什么款型可言。
那是当年的我,下课后刨遍G大附近的特色小店,东挑西选之后,买下来送给他的。
钱夹右下方还印着一个浅棕色的小狼头。
没想到,他一直留着。
但几乎是同时,我直觉不妙,非常不妙。
但凡沾上这个叫詹姆斯的洋鬼子一丁点边,都会出事。
他实在是比大富翁里的大衰神,还要衰得多得多。
果然,他东翻西翻了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