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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10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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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用祭服,导引用太常寺官一员,合礼部堂上官四员。十一年冬至,尚书言,前此有事
南郊,风寒莫备。乃采《礼书》天子祀天张大次、小次之说,请“作黄氈御幄为小次。
每大祭,所司以随。值风雪,则设于圜丘下,帝就幄中对越,而陟降奠献以太常执事官
代之”。命著为令。
    ○祈谷
    明初末尝行。世宗时,更定二祖分配礼。因诸臣固请,乃许于大祀殿祈谷,奉二祖
配。嘉靖十年,始以孟春上辛日行祈谷礼于大祀殿。礼毕,帝心终以为未当,谕张璁曰:
“自古惟以祖配天,今二祖并配,决不可法后世。嗣后大报与祈谷,但奉太祖配。”寻
亲制祝文,更定仪注,改用惊蛰节,礼视大祀少杀。帛减十一,不设从坛,不燔柴,著
为定式。十一年惊蛰节,帝疾,不能亲,乃命武定侯郭勋代。给事中叶洪言:“祈谷、
大报,祀名不同,郊天一也。祖宗无不亲郊。成化、弘治间,或有故,宁展至三月。盖
以郊祀礼重,不宜摄以人臣,请俟圣躬痊,改卜吉日行礼。”不从。十八年,改行于大
内之玄极宝殿,不奉配,遂为定制。隆庆元年,礼臣言:“先农亲祭,遂耕耤田,即祈
谷遗意。今二祀并行于春,未免烦数。且玄极宝殿在禁地,百官陪祀,出入非便。宜罢
祈谷,止先农坛行事。”从之。
    ○大雩
    明初,凡水旱灾伤及非常变异,或躬祷,或露告于宫中,或于奉天殿陛,或遣官祭
告郊庙、陵寝及社稷、山川,无常仪。嘉靖八年,春祈雨,冬祈雪,皆御制祝文,躬祀
南郊及山川坛。次日,祀社稷坛。冠服浅色,卤簿不陈,驰道不除,皆不设配,不奏乐。
九年,帝欲于奉天殿丹陛上行大雩礼。夏言言:“按《左传》‘龙见而雩’。盖巳月万
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为百谷祈膏雨也。《月令》:‘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
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通典》曰:‘巳月雩五方上帝,其坛名雩,禜
于南郊之傍。’先臣丘浚亦谓:‘天子于郊天之外,别为坛以祈雨者也。后世此礼不传,
遇有旱,辄假异端之人为祈祷之事,不务以诚意感格,而以法术劫制,诬亦甚矣。’
浚意欲于郊傍择地为雩坛,孟夏后行礼。臣以为孟春既祈谷矣,苟自二月至四月,雨暘
时若,则大雩之祭,可遣官摄行。如雨泽愆期,则陛下躬行祷祝。”乃建崇雩坛于圜丘
坛外泰元门之东,为制一成,岁旱则祷,奉太祖配。
    十二年,夏言等言:“古者大雩之祀,命乐正习盛乐、舞皇舞。盖假声容之和,以
宣阴阳之气。请于三献礼成之后,九奏乐止之时,乐奏《云门之舞》。仍命儒臣括《云
汉》诗词,制《云门》一曲,使文武舞士并舞而歌之。盖《云门》者,帝尧之乐,《周
官》以祀天神,取云出天气,雨出地气也。且请增鼓吹数番,教舞童百人,青衣执羽,
绕坛歌《云门之曲》而舞,曲凡九成。”因上其仪,视祈谷礼。又言:“大雩乃祀天祷
雨之祭。凡遇亢旱,则礼部于春末请行之。”帝从其议。十七年,躬祷于坛,青服。用
一牛,熟荐。
    ○大飨礼
    明初无明堂之制。嘉靖十七年六月,致仕扬州府同知丰坊上疏言:“孝莫大于严父,
严父莫大于配天。请复古礼,建明堂。加尊皇考献皇帝庙号称宗,以配上帝。”下礼部
会议。尚书严嵩等言:
    昔羲、农肇祀上帝,或为明堂。嗣是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作明堂之制,视
夏、殷加详焉。盖圣王事天,如子事父,体尊而情亲。故制为一岁享祀之礼,冬至圜丘,
孟春祈谷,孟夏雩坛,季秋明堂,皆所以尊之也。明堂帝而享之,又以亲之也。今日创
制,古法难寻,要在师先王之意。明堂圜丘,皆所以事天,今大祀殿在圜丘之北,禁城
东西,正应古之方位。明堂秋享,即以大祀殿行之为当。至配侑之礼,昔周公宗祀文王
于明堂,诗传以为物成形于帝,犹人成形于父。故季秋祀帝明堂,而以父配之,取其物
之时也。汉孝武明堂之享,以景帝配,孝章以光武配,唐中宗以高宗配,明皇以睿宗配,
代宗以肃宗配,宋真宗以太宗配,仁宗以真宗配,英宗以仁宗配,皆世以递配,此主于
亲亲也。宋钱公辅曰:“郊之祭,以始封之祖,有圣人之功者配焉。明堂之祭,以继体
之君,有圣人之德者配焉。”当时司马光、孙捴畛贾幢嬗诔獭⒊p大贤倡议于下,
此主于祖宗之功德也。今复古明堂大享之制,其所当配之帝,亦惟二说而已。若以功德
论,则太宗再造家邦,功符太祖,当配以太宗。若以亲亲论,则献皇帝陛下之所自出,
陛下之功德,即皇考之功德,当配以献皇帝。至称宗之说,则臣等不敢妄议。
    帝降旨:“明堂秋报大礼,于奉天殿行,其配帝务求画一之说。皇考称宗,何为不
可?再会议以闻。”于是户部左侍郎唐胄抗疏言:
    三代之礼,莫备于周。《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
帝。”又曰:“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说者谓周公有圣人之德,制作礼乐,
而文王适其父,故引以证圣人之孝,答曾子问而已。非谓有天下者皆必以父配天,然后
为孝。不然,周公辅成王践阼,其礼盖为成王而制,于周公为严父,于成王则为严祖矣。
然周公归政之后,未闻成王以严父之故,废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于武王也。后世祀明堂
者,皆配以父,此乃误《孝经》之义,而违先王之礼。昔有问于硃熹曰:“周公之后,
当以文王配耶,当以时王之父配耶?”熹曰:“只当以文王为配。”又曰:“继周者如
何?”熹曰:“只以有功之祖配,后来第为严父说所惑乱耳。”由此观之,明堂之配,
不专于父明矣。今礼臣不能辨严父之非,不举文、武、成、康之盛,而乃滥引汉、唐、
宋不足法之事为言,谓之何哉!虽然,丰坊明堂之议,虽未可从,而明堂之礼,则不可
废。今南、北两郊皆主尊尊,必季秋一大享帝,而亲亲之义始备。自三代以来,郊与明
堂各立所配之帝。太祖、大宗功德并盛,比之于周,太祖则后稷也,太宗则文王也。今
两郊及祈谷,皆奉配太祖,而太宗独未有配。甚为缺典。故今奉天殿大享之祭,必奉配
太宗,而后我朝之典礼始备。
    帝怒,下胄诏狱。嵩乃再会廷臣,先议配帝之礼,言:“考季秋成物之指,严父配
天之文,宜奉献皇帝配帝侑食。”因请奉文皇帝配祀于孟春祈谷。帝从献皇配帝之请,
而却文皇议不行。已复以称宗之礼,集文武大臣于东阁议,言:“《礼》称:‘祖有功,
宗有德。’释者曰:‘祖,始也。宗,尊也。’《汉书注》曰:‘祖之称始,始受命也。
宗之称尊,有德可尊也。’《孝经》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王肃注曰:
‘周公于文王,尊而祀之也。’此宗尊之说也。古者天子七庙。刘歆曰:“七者正法,
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宗不在数中,宗变也。’硃熹亦以歆之说为然。陈氏
《礼书》曰:‘父昭子穆,而有常数者,礼也。祖功宗德,而无定法者,义也。’此宗
无数之说,礼以义起者。今援据古义,推缘人情,皇考至德昭闻,密佑穹旻,宗以其德
可。圣子神孙,传授无疆,皆皇考一人所衍布,宗以其世亦可。宜加宗皇考,配帝明堂,
永为有德不迁之庙。”帝以疏不言祔庙,留中不下,乃设为臣下奏对之词,作《明堂或
问》,以示辅臣。大略言:“文皇远祖,不应严父之义,宜以父配。称宗虽无定说,尊
亲崇上,义所当行。既称宗,则当祔庙,岂有太庙中四亲不具之礼?”帝既排正议,崇
私亲,心念太宗永无配享,无以谢廷臣,乃定献皇配帝称宗,而改称太宗号曰成祖。时
未建明堂,迫季秋。遂大享上帝于玄极宝殿,奉睿宗献皇帝配。殿在宫右乾隅,旧名钦
安殿。礼成,礼部请帝升殿,百官表贺,如郊祀庆成仪。帝以大享初举,命赐宴群臣于
谨身殿。已而以足疾不御殿,命群臣勿行贺礼。礼官以表闻,并罢宴,令光禄寺分给。
    二十一年,敕谕礼部:“季秋大享明堂,成周礼典,与郊祀并行。曩以享地未定,
特祭于玄极宝殿,朕诚未尽。南郊旧殿,原为大祀所,昨岁已令有司撤之。朕自作制象,
立为殿,恭荐名曰泰享,用昭寅奉上帝之意。”乃定岁以秋季大享上帝,奉皇考睿宗配
享。行礼如南郊,陈设如祈谷。明年,礼部尚书费寀以大享殿工将竣,请帝定殿门名,
门曰大享,殿曰皇乾。及殿成,而大享仍于玄极宝殿,遣官行礼以为常。隆庆元年,礼
臣言:“我朝大享之礼,自皇考举行,追崇睿宗,以昭严父配天之孝。自皇上视之,则
睿宗为皇祖,非周人宗祀文王于明堂之义。”于是帝从其请,罢大享礼,命玄极宝殿仍
为钦安殿。
    ○令节拜天
    嘉靖初,沿先朝旧仪,每日宫中行拜天礼。后以为渎,罢之。遇正旦、冬至、圣诞
节,于奉天殿丹陛上行礼。既定郊祀,遂罢冬至之礼。惟正旦、圣诞节行礼于玄极宝殿。
隆庆元年正旦,命宫中拜天,不用在外执事,祭品亦不取供于太常。
    
      志第二十五  礼三(吉礼三)    
 社稷  朝日夕月   先农  先蚕  高禖  祭告  祈报  神祇  星辰灵星寿星司中司
命司民司禄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  岳镇海渎山川  城隍
    ○社稷
    社稷之祀,自京师以及王国府州县皆有之。其坛在宫城西南者,曰太社稷。明初建
太社在东,太稷在西,坛皆北向。洪武元年,中书省臣定议:“周制,小宗伯掌建国之
神位,右社稷,左宗庙。社稷之祀,坛而不屋。其制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尊而亲之,
与先祖等。然天子有三社。为群姓立者曰太社。其自为立者曰王社。又胜国之社屋之,
国虽亡而存之,以重神也。后世天子惟立太社、太稷。汉高祖立官太社、太稷,一岁各
再祀。光武立太社稷于洛阳宗庙之右,春秋二仲月及腊,一岁三祀。唐因隋制,并建社
稷于含光门右,仲春、秋戊日祭之。玄宗升社稷为大祀,仍令四时致祭。宋制如东汉时。
元世祖营社稷于和义门内,以春秋二仲上戊日祭。今宜祀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是年
二月,太祖亲祀太社、太稷。社配以后土,西向。稷配以后稷,东向。帝服皮弁服,省
牲;通天冠、绛纱袍,行三献礼。初,帝命中书省翰林院议创屋,备风雨。学士陶安言:
“天子太社必受风雨霜露。亡国之社则屋之,不受天阳也。建屋非宜。若遇风雨,则请
于斋宫望祭。”从之。三年,于坛北建祭殿五间,又北建拜殿五间,以备风雨。
    十年,太祖以社稷分祭,配祀未当,下礼官议,尚书张筹言:
    按《通典》,颛顼祀共工氏子句龙为后土。后土,社也。烈山氏子柱为稷。稷,田
正也。唐、虞、夏因之。此社稷所由始也。商汤因旱迁社,以后稷代柱。欲迁句龙,无
可继者,故止。然王肃谓社祭句龙,稷祭后稷,皆人鬼,非地祇。而陈氏《礼书》又谓
社祭五土之祇,稷祭五谷之神。郑康成亦谓社为五土总神,稷为原隰之神。句龙有平水
土功,故配社,后稷有播种功,故配稷。二说不同。汉元始中,以夏禹配官社,后稷配
官稷。唐、宋及元又以句龙配社,周弃配稷。此配祀之制,初无定论也。至社稷分合之
义,《书召诰》言‘社于新邑”,孔注曰:“社稷共牢。”《周礼》“封人掌设王之社
壝”,注云:“不言稷者,举社则稷从之。”陈氏《礼书》曰:“稷非土无以生,土非
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山堂考索》曰:“社为九土之尊,稷为五谷之
长,稷生于土,则社与稷固不可分。”其宜合祭,古有明证。请社稷共为一坛。至句龙,
共工氏之子也,祀之无义。商汤欲迁未果。汉尝易以夏禹,而夏禹今已列祀帝王之次,
弃稷亦配先农。请罢句龙、弃配位,谨奉仁祖淳皇帝配享,以成一代盛典。遂改作于
午门之右,社稷共为一坛。
    初,社稷列中祀,及以仁祖配,乃升为上祀。具冕服以祭,行奉安礼。十一年春,
祭社稷行新定仪。迎神、饮福、送神凡十二拜,馀如旧。建文时,更奉太祖配,永乐中。
北京社稷坛成,制如南京。洪熙后,奉太祖、太宗同配。旧制,上丁释奠孔子,次日上
戊祀社稷。弘治十七年八月,上丁在初十日,上戊在朔日,礼官请以十一日祀社稷。御
史金洪劾之,言如此则中戊,非上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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