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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他应该说他高兴是因为见到了父母,见到了富士山,以及能为国家的使命而献身。而他的妻子则是不属于这个层次的。
第六部分第54节:道德的困境(4)
进入现代以来,日本人自己对如此强调道德准则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区别也是不满意的。日本的教育有很大一部分是致力于把“忠”变成至高无上的信条。正如日本政治家通过把天皇置于顶级,消除将军及封建诸侯,以简化等级制一样。在道德领域内,他们努力通过把低层次的德行全部置于“忠”的范畴之下来简化义务体系。通过这种办法,他们希望不仅把全国统一于“天皇崇拜”之下,而且还能减轻日本道德分散状态。他们力图教育人们,实现了“忠”的人也就完成了其他一切义务。他们力图使忠不再是地图上的一个圈,而是道德拱桥上的楔石。
这种计划的最权威声明就是明治天皇于1882年颁布的《军人敕昭》。这份敕昭连同《教育敕昭》都是日本真正的圣谕。日本没有一个宗教拥有圣典:神道教没有经典;日本的佛教各派有的以不著于文字的东西为教义,有的则以反复念诵“南无阿弥陀佛”、“南无妙法莲华经”之类来代替圣典。而明治天皇的敕昭才是真正的圣典。宣读之时,应该保持庄严肃穆。听的人要毕恭毕敬,鸦雀无声。其虔诚程度犹如犹太教对待摩西十诫和旧约五经。每当捧读时从龛中恭恭敬敬请出,在听众散去前再恭恭敬敬送入龛中。负责宣读的人如果念错了一句,就得自杀谢罪。军人敕昭主要是颁赐给现役军人的。军人要逐字逐句背诵,并且每天早晨都要默念十分钟。重要的民族节日、新兵入伍、期满复员及其他类似的场合,都要在军人面前隆重宣读敕昭。中学和深造班的男生也都要学习《军人敕昭》。
《军人敕昭》是一份长达数页的文件,它条理分明,结构清晰,而且文字严谨。但对西方人来说仍然是让人费解的,因为内容看起来似乎是互相矛盾的。善与德被标榜为真正的目标,并且以西方人也能理解的方式加以说明。敕昭告诫民众不要重蹈古代那些死得并不光彩的英雄豪杰的覆辙,因为他们“罔知公道之理,徒守私情之义(Losing sight of the true path of public duty,they krpt faith in private relations)”。这是日本官方的正式译文,虽然不是逐字逐句的翻译,却也很好地表达了原意。《敕昭》接下来讲:“这种古代的事例,你们应当引以为戒。”
如果不了解日本人各种义务的“势力范围”,我们是很难得出这里所说的“引以为戒”是何意义。整个敕昭表明,官方在尽量淡化“情义”而提高“忠”的地位。在敕昭的全文中,日本人通常含义上的“情义”一词一次也没有出现过。它不提“情义”,而强调有一个“高级法则(大节)”,这就是“忠”。此外还有一个“低级法则(小节)”,就是“空守私人关系”。敕昭极力证明,“高级法则(大节)”完全可以使一切道德成真。它说“所谓义,就是 ‘义务’的履行”。尽“忠”的军人必然有“真正的勇气”。所谓“真正的勇气”就是“日常待人必以温和为先,旨在赢得他人爱戴和尊敬。”敕昭还指出,只要遵从这些教导,就不必求助于“情义”。比起“情义”来,“义务”就应该是“小节”,人们必须经过慎重考虑才能承认它。
“如果你既想信守诺言(在私人关系上)又想尽“情义”……从一开始就应该慎重考虑你是否能够完成它。如果让自己受制于不明智的义务,就会使自己进退维谷。如果你确信不能既守诺言而又坚持义(敕昭把‘义’规定为‘义务的履行’),那么就应立即放弃(私人的)诺言。自远古以来,无数英雄豪杰因为被那些诺言所害,导致身败名裂,遗恨万年,这些失败的英雄豪杰都是因为信守诺言而不能辨明是非真相,或者白白知道了公理,但依然坚持所谓的诺言从而使自己受累。”
在这段关于“忠”高于“情义”的谆谆教导的文字中,全文虽然未提到前文所说到的“情义”一词,但是日本人都知道有这样一个谚语——“我不能因为情义而行义”。敕昭则重复成这样的说法:“如果你确信不能既守诺言(私人义务),而又坚持义……”。敕昭以天皇的权威说: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应当抛弃“情义”,要记住情义是小节。如果他遵循敕昭的教导,维护“高级法则(大节)”,就仍然是高尚之人。
在日本,这份颂扬“忠”的圣典是一份最基本的文件。但是,仍然很难说敕昭对“情义”的委婉贬损改变了大众对“情义”的普遍看法。日本人常常引用敕昭的其他部分来解释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如“义就是义务的履行”,“心诚则万事都可成功”。尽管这些引用都很得当,但却似乎缺少一些关于告诫人们信守私人诺言的条文。时至今日,“情义”仍是一种很有权威的道德。在日本,如果说“此人不懂情义”仍是最严厉的谴责之一。
日本的伦理体系不是通过引进一个“高级法则(大节)”的概念就能轻而易举地简化的。正如他们常常自夸的一样,日本人手中没有现成的可以普遍适用的道德作为一切善行的试金石。在大部分文化中,一个人是以其道德水准,如善意、勤俭以及事业上成就的多少作为评判其自尊的标准的。他们树立某些人生目的作为追求的目标,如幸福、控制他人的力量、自由和社会活动能力等。日本人则遵守着更为特殊的准则。不论是在封建时代还是在《军人敕昭》中,即使他们谈及“高级法则(大节)”时,也只是意味着等级制度上层者的义务要控制下层者的义务。他们仍然是特殊的。对于西方人而言,所谓“高级法则(大节)”,是对忠诚的忠诚,而不是对某一特定个人或特定事业的忠诚,日本人则恰恰与此相反。
近代以来,日本人在试图建立某种能够统治一切领域的道德标准时常常选择“诚”。在论及日本的伦理时,大隈伯爵说“诚(makoto)”是各种规则中最重要的规则,一切道德说教的基础都包含在‘诚’字之中。在我国古代语汇中,除了‘诚’这个词以外,没有其他表达伦理概念的词汇”。①在本世纪初;日本的近代小说家曾赞美西方个人主义新思潮,现在也开始对西方程式感到不满,而极力去赞美诚(诚心)是唯一的真正的“信条”。
第六部分第55节:道德的困境(5)
在道德方面强调“诚”得到了《军人敕昭》的支持。敕昭以一段历史性的话语作为前言,相当于美国同类文件首先以列举华盛顿、杰斐逊等“建国之父”的名字为序。在日本,这段话通过阐述“恩”和“忠”来达到一个高峰。
“我把你们当作国家的栋梁,你们把我作为一国的国君。我们能否保护我们的国家并且报答祖宗的养育之恩,这一切重担都依赖于你们安守本职工作了。”
后面又接着阐述了五条诫律。(一)最高的德行就是履行“忠”的义务。一个军人如果不是极“忠”,不论其才能如何,也只能作傀儡。一支缺少“忠”的军队,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就变成了乌合之众。“所以不能被他们的观点引入歧途,更不可干预政治,务必保持“忠”,时刻牢记“义”重于山,死却轻于鸿毛”。(二)第二项训诫是通过观察外表和行为来遵守礼仪。例如“下级应把上级军官的命令当作天皇的命令,上级军官也必须善待部下。”(三)第三是勇气。真正的勇气与“一时冲动意气用事”相反,应该是“面对弱敌不轻视,面对强敌也不惧怕”。“所有习武的人,与人交往的时候应该首先温和对人,以赢得他人的尊敬和爱戴”。(四)第四是告诫人们“不要空守所谓诺言”。(五)第五是劝人勤俭。“凡是不把简朴作为理想的人,一定会很文弱,而且因为崇尚骄奢最终会导致卑鄙自私,堕落到极点。即使有勇气与节制,也难免遭世人的唾弃……我(天皇)对此十分厌恶,所以再三告诫你们。”
敕昭的最后一段把以上五条称作“天地之间的正道,人的伦理”,是“我军人的精神”。而且,这五条训诫之核心“精神”就是“诚”。“如果心不诚,那么好言好语好行为都是所谓表面文章,一点用处也没有;只要心诚才能万事成功。”这五条训诫就是这样“易守易行”。典型的日本特色就是:敕昭在列举一切德行和义务之后,归结于“诚”。中国人习惯于把一切道德归之于仁爱之心。日本人则不同,他们先确立义务准则并且不断倾注全部心灵和精力,最后才要求人们全心全意履行义务。
在禅宗——一个佛教主要教派的教义中,“诚”也具有同等的意义。铃木大作论禅的专著中有一段禅宗师徒的问答:
僧问:“我发现狮子袭击敌人的时候,不论是兔还是象,它都全力以赴,请问这是为什么?”
师答:“‘那是至诚的力量’。至诚也就是不欺骗,也就是‘献出一切’。在禅语里就是‘全部发生作用’,即一样东西也不留,是毫不矫揉造作的办法,也没有一点的浪费。这样生活的人可称为金毛狮,他是刚勇、至诚、至纯的象征,是神的人。”
日语关于“诚”的特殊含义前文已提到。“诚”(Makoto)与英语“sincerity”的含意其实并不相同,与sincerity相比,其内涵既更广泛,又更狭窄。西方人刚接触时,常觉得它的内涵比西方语言中的用法要少得多。当日本人说某人没有诚意,其实只是指那个人与他意见不一致。这种看法有一定的正确性。日本人说某人“诚实”时,其实并不一定是指根据他本人的爱憎、判断或怀疑而采取行动。美国人在表示赞美时常说“He was sincerely glad to see me(他心里很高兴见到我)”或“He was sincerely pleased(他发自内心地高兴)”,在日本人看来,这种说法简直就是大相径庭。他们有一系列完整的谚语式的表达来嘲笑这种“坦诚”(sincerity)的语言。他们嘲笑道:“看那只青蛙,一张开嘴就把肚子里的东西全都亮出来了”,“就像是石榴一张开嘴,我们就知道它心里有些什么”。“暴露感情”是一件耻辱的事情,因为这样会“暴露”自己。与“坦诚(sincerity)”一词有关的一系列含义,在美国是非常重要的,而在日本则完全是微不足道的。当一位日本少年批评美国传教士“不坦诚(insincerity)”时,他绝没有想过那位美国人是否对这个一无所有的穷小子到美国去的计划感到惊讶。近十年来,日本政治家经常批评英美两国没有诚意,他们一点也没有考虑到西方各国是否确实按照其真实感受在行事。他们并不指责美英两国是虚伪的,因为,虚伪是最轻微的指责。同样,在《军人敕昭》中提到的:“这实在是各项训诫的精神”,这句话的意思也就是说,“大德”在于一切其他德行的实践都是发自肺腑的。实际上,不论他自己的信念与别人的信念如何不同,它并不是要求人们必须做到真实。
尽管如此,“诚”在日本还是有其自身的积极含义的;由于日本人非常重视“诚”这一概念的伦理作用,西方人必须紧紧抓住日本人使用这个词时的真正意思。日本人关于“诚”的基本含义在《四十七士物语》中有充分的解释。在那个故事里,“诚”是附加于“情义”之上的。“真诚与情义”与“单纯的情义”有明显区别,前者是“后世永远学习的情义”。在当今日本人的语言中,其意义仍然有“是诚使它坚持存在下去”的意思。根据字意来看,上句中的“它”是指日本道德中的任何一条戒律或者是“日本精神”所要求的任何一种态度。
在战争期间,日本人在安置所中对“诚”这个词的使用与《四十七士物语》的用法完全一致。它清楚地表明“诚”的逻辑可以延伸多远,而其含义又如何地与美国的定义相反。亲日的“第一代移民(Issei)”(生在日本而移居美国者)对亲美的“第二代移民(Nisei)”(生在美国的第二代日本移民)的批评主要就是“第二代移民”缺乏“诚”。“第一代移民”说这话的意思是,“第二代移民”没有那种保持“日本精神”的心理素质。“第一代移民”的这种指责绝不是在说他们孩子的亲美态度是虚伪的。恰恰相反的是,在“第二代移民”志愿加入美国军队,主动为其第二个祖国作战时,“第一代移民”反而指责“第二代移民”“不够真诚”。
第六部分第56节:道德的困境(6)